小說博覽 > 言情小說 > 一個女生的日記

第4頁 文 / 肖復興

    早上,我早早地醒了,怎麼也睡不著。我可別是得了神經衰弱症,像媽媽一樣,那太糟糕了!

    索性爬起來,我跑到學校。我捧著本語文書,站在車棚前背書。一邊背。一邊望著校門口。呆會兒,郭輝肯定得路過車棚,把自行車存在棚裡邊。我可以見到他。

    果然他來得也挺早。我裝著不經心仍然見到他一樣,和他笑笑打個招呼:「來了?」不過,我敢肯定我那笑不自然

    「幹什麼呢?」他問我。

    我揚揚手中的語文書。

    「背書?」

    我點點頭。

    他沒講話,把車推進車棚,呆了半天沒出來,我生怕他會不會從車棚那邊的口出去了?書,也背不下來了,眼睛總往車棚裡張望。

    他還是從這個口裡出來了,見我還捧著語文書,煞有介事地在背書,說了句:「真沒意思!」

    我說他:「沒聽你說過什麼有意思!」

    他問我;「你說背這課文有什麼意思?」

    我說:「沒意思怎麼辦?誰讓你是學生?呆會兒上課老師還得檢查,考試還得默寫。」

    他搖搖頭,頗不以為然地說:「純粹瞎耽誤工夭!浪費別人的時間,等於謀財害命。魯迅說的。」

    「看你說得這麼邪乎!」

    「邪乎?你說說咱們高二語文學的《雲賦》有什麼意思?用辭堆砌,華而不實,再說選的那些散義,什麼《花市》,這兩篇哪篇沒有「左」的流毒?《花市》,96年,正是三年自然災害時期,卻寫什麼農民喜氣洋洋慶豐收。我讀到這兒就討厭。這種文人二十多年前可以寫人民公社提高了人民生活,二十年後大概又會與農村開放政策後,生產承包救中國了吧?」

    「別說得這麼刻薄!」我雖然口裡這麼說,心裡不得不佩服他,贊同他。

    「再說《海市》,你還記得吧?那裡面有這麼個結尾,寫的是什麼:『這是東風,是北京刮來的風。』真可笑!東風就是從北京利來的風!」

    我笑了。上課時,老師讀到這裡時,在課堂上引起一片哄笑。那時,郭輝還沒有轉到我們班裡來。

    「有這時間不如背些有用的!」他說。

    我歎口氣:「再熬一學期吧,反正下學期就畢業了。」

    「熬一學期?熬完了上哪兒?」

    我笑道;「上西天!」

    「要能上西天就好嘍!」

    我難得同他講這麼多話。我看得出來,他挺願意和我講話的。他喜歡我。我相信。真該感謝那足球!

    2月20日

    我敢肯定,郭輝是喜歡我。我真高興。他終於理解我對他的意思了。他當然應該喜歡我。我哪一點不值得他喜歡呢?

    今天上午下第二節課後,他向我借物理筆記時,叫我一聲;「呃——」以往,他從不這樣的,他從來都是直呼我的名字的;「路天琳!』今天,他叫我;「呃——」這其中微妙的變化只有我理解。

    「呃——」啊!這特殊的稱呼!

    我竟然心怦怦跳了許久。

    2月22日

    早上,我又在校園裡存車棚口等郭輝。一連幾天,總是可以在這兒第一個見到他。見到他,我心裡就莫名其妙地高興,一天的課上得特順。他來了,衝我笑笑,推著車走進車棚。我等他出來。出來幹什麼?說幾句話?談談功課?……隨便!只要能多和他在一起,說著話,走進教室。穿過校園的南道,走進教學樓大廳,踏上樓梯,一層,一層……那一路,是一天最撩人心弦的時刻。

    我等了許久,他也沒出來。他一定從車棚另一個口出去了。我不甘心,走進車棚,只找到他那輛熟悉的自行車,卻沒有他的影子。他幹嘛要從那個口走呢?有意迴避我?我看不下書去了,走進教室,看見他已經坐在位子上讀外語。他抬起頭看了看我,目光正和我目光相撞。他趕緊垂下頭。哼!他心虛!他幹嘛要這樣?我真想立刻走過去問問。

    我坐到自己的座位上,心裡忽然高興起來。迴避我,正說明他喜歡我。這像是數學課講的反證法。

    2月22日

    今天偶然翻過去的日記本,發現裡面夾著一張紙條。那真是一張可笑的紙條。不過,它勾起我往事的回憶。雖然可笑,卻畢竟是我自己親身的經歷。如果說我也曾經有過戀愛,那應該算是我的第一次嗎?初戀?真好玩!現在,在日記本裡可以寫上這兩個字了。真的,人不能沒有往事的回憶。一件又一件的往事加起來,就是人生。哪怕這些往事有的並不那麼光采,有的並不那麼美妙,有的十分荒唐可笑。

    這張紙條勾引起我許多回憶。哪天,我把這張紙條給郭輝看看,他一定會哈哈大笑。不!他從不那樣大笑的。那麼,他會說什麼呢?……

    哎呀,我這是怎麼搞的?我怎麼腦子裡總想他?

    我不能再接著記了,我得立刻去溫書。

    [作者附記]

    這張紙條是路天琳初三時寫的。那天上英語課,她信手寫在英語作業本上,寫完之後撕下來夾在日記裡——

    剛上初二,IfirstmeetChang,soIlikehim.Once,hispenishiddenbysomeclassmates.Ican'thelptellinghim,but,wouldn'tsaytothem.AtthattimeIwasshy.Then,IaskedChangnottotellthemthatItoldhimwherewasthepen.Ilikehimmoreandmore.Wewerelikesisterandbrother.

    Ingradetwo,IknowChanglikemetoo,andhelikeme,longlongago.

    這張紙條裡的英文有許多錯誤,大概意思是這樣的——

    剛上初二,第一次見到Chang,(這個Chang就是前面日記中提到的常鳴。)我就喜歡上了他。有一歡,他的鋼筆被一些同學藏了起來。起初,我沒敢告訴他,那時候,我還害羞。後來,我告訴了他鋼筆藏在哪兒,並讓他不要告訴同學們是我告訴他的。我越來越喜歡他。我們象兄妹。

    第二學期,我知道常鳴也喜歡我,並且是在很久以前就喜歡我了。

    路天琳究竟因為什麼喜歡上常鳴,最初的起因就是這樣簡單:為了小小的一支鋼筆。用她自己的話說:「挺好玩的!」而常鳴卻是「longlongago」就喜歡上了她,並且緊追不捨。為什麼?用常鳴自己的話,同她說的一樣,也是「挺好玩的!」因此,這不能算做天琳的頭一次戀愛,充其量不過是她剛剛進入青春萌動期一次小小感情的騷動,對異性一種朦朧的、似是而非的追求而已。它注定只能是曇花一現。

    升入高一,他們倆人沒有分在一個班。這種分離引起天琳許多惆悵。在她的日記裡,好幾次這樣寫道:「只有三個原初中同學分在一個班,原來的那些同學呢?我從來沒有感到這樣孤獨!」就在這時候,常鳴給她寫來了信。那信寫得很富有感情:「昨天,我夢見和你一起郊遊,我竟然那樣喜歡你!原以為上了高中,不在一個班,思念會漸漸淡了,誰知想忘也忘不了。每當要忘掉你時,你便越強烈地出現在我為腦海裡。假如我現在不是男生,而是女生該多好!我可以天天和你在一起。假如我現在不是十五,而是。十五,我也就能夠天天和你在一起……」天琳從來沒有接到過男同學的信,而且是這樣感情彌深的信。這信打動了她。她以為這便是愛情。其實。她太幼稚了。當然,這不能怪她。誰讓她才十五歲呢!她以為有了一番讓人心動的詞句便是愛,而且很容易把愛同愛惜這兩個內涵並不一樣的詞混淆起來。只是愛不一定就是愛情。當然,她這種年齡更難以區分。她需要時間。——

    幸好,這時間並不為長。高一的第二學期,他們倆人出現了磨擦。原因很簡單。夏天到了,天琳要穿裙子,常鳴不讓穿。常鳴說:「你身材這麼好,穿上裙子更招人,那幫男同學要追你的!」這話讓天琳倒吸一口氣。怎麼?穿裙子你也要管?難道我是你的私有財產怎麼著?天琳覺得他太狹窄,而且太封建。他偏偏穿上裙子。她開始重新認識他一番,從心裡問自己;他究竟因為什麼喜歡我?我又究竟因為什麼喜歡他?僅僅因為一支鋼筆,一封情書?她忽然覺得自己對他的認識幾乎是一張白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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