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頁 文 / 孟華
「操勞過度?」
「哼!才沒你那麼好命!」為明意有所指地說道。
好命?他只是揚眉不語。
兩人安靜了一會兒,為明忍不住開口問道:「你真愛上某個女人,是不?」
「愛上?」他微扯嘴角。「我就是搞不懂自己是愛她,還是只想上她。」
呃?「下了床的她和床上的她有什麼不同?」
他微皺眉。「有點不太一樣,床上的她很可愛,下了床之後……」他凝神思索。
「怎樣?」為明急於想知道下文。
「有時會恨不得掐死她,有時候……又覺得她很可敬。」
「可敬?」
「嗯!」想起她經營書店的模樣,以及那副自信和執著。「看著她,總會讓我有種很奇特的感覺……」
在未見到她之前,他從未思索過日子該怎麼過?可看她過得那麼起勁,也不自覺影響他,而這樣的感覺反映在他的工作上,讓他比往常更勤於拜訪客戶。
瞧這模樣,分明就是「愛」多了一點,可一向精明、滑溜的他,怎會弄不清楚感覺?可話說回來,又要怎樣去區別愛和喜歡呢?對男人而言,這兩者都會讓身體有同樣的反應,差別只在於認知度和持久度……
「你以前沒愛過人?」
「沒有!」
不會吧!「連『初戀』都沒?」為明有點不敢相信地提高聲音問道,對百分之八十的男人而言,初戀可能是他們這輩子所付出過最單純、最徹底的情感,而且對象也是教人最難忘的。
孰料,銘翰一聽到「初戀」這兩個字眼,先睜大眼睛,表情變得很難看,為明心驚地望著他。
「我……是不是踩到地雷了?」他小心翼翼地問道。
銘翰緊繃的神色和陰沈駭人的目光說明了一切,沒錯!被引爆的是一顆很大、很久遠——早被他遠遠拋在腦後的地雷,只是沒料到有人會突然把它拋到面前,讓他毫無準備、遮掩地……
該死!他不想記起,可是如今不想也不行,思緒已完全不受控制。
「呃,要不要說來聽聽?」
他狠狠地瞪了為明一眼。「有什麼好聽的?」
「有呀!說不定可以幫助你思考……」
「沒什麼好說的。」他輕吸口氣,倏地露出冷笑。「不就是一個笨蛋小子被一個美麗的老女人騙得團團轉,小子以為自己是女人的最愛,可最後才發現自己不過是她腳下眾多只哈巴狗之了,清醒後,那只哈巴狗咬了那女人一腳,便離開了,就此結束他那荒謬可笑的『初戀』……你告訴我這段令人打從心底厭惡的回憶可以幫助我作什麼思考?」語氣中有說不出的嫌惡。
為明沈吟了一會兒才謹慎的開口。「或許……這可以解釋這些年來,你為什麼會只當『蜻蜓』,不想與女人發展到更深的地步。」
銘翰愣了愣,默不吭聲地走出熱水按摩池,直接撲進空無一人的冷泉池中,整個頭埋在水面下,直到喘不過氣來才冒出水面,他大口大口的喘息,抹去臉上的水滴,冰冷的泉水讓他頭腦稍微清醒。
他以為已經忘了!忘了!怎麼……
為明走到靠近冷水池的邊緣坐下。
「你還好吧?」
「沒事!」
兩人又安靜了一會兒,此時走進一群人,熱烈的交談聲音在空蕩的室內迴響著。
為明等他們走進蒸氣室後才開口。「現在的這個女人跟以前那個女人一樣嗎?」
「完全不同。」
「那說不定會有不同結果。」為明真心的祝福道,其實很嫉妒他已經找到願意停眸凝視的女孩。
「或許沒什麼不同。」銘翰從池中站起來,神色冷漠、遙遠。「我已經泡夠久了,先回去了。」語畢便轉身離去。
喔哦!望著那連再見都沒說的身影,為明扒扒頭髮,糟了!他所引爆的地雷,震撼度、殺傷力,以及破壞度似乎遠超過所想。
嗚——怎會這樣?為明趴在浴池邊,開始後悔自己幹麼那麼多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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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官琪……遇到她時,他才十七歲。
十七歲,應該是他活了三十三年的生命中發生最多事的一年,劇情高潮迭起,絕無冷場,比現在的八點檔還要精采!
他的家庭在父親外遇爭吵多年後,終於在那一年劃下休止符,父母正式簽字離婚,各自婚嫁。他是魏家唯一獨子,外遇的那個「家」因為只生出女兒,所以父親要他跟,可他不願意,也不想打擾正重新過自己生活的母親,反正再過一年,他就滿十八歲,不需要監護人,在允諾父親不會改姓後,就搬了出來,獨自在外面租屋住。
放學後,他在洗車廠打工——因為他極愛車子,生活費有他老爸供應,因此賺的錢全讓他拿去舞廳鬼混,他也就是在那裡認識了陸官琪。
剛開始只覺得她很美,在舞池中跳舞,總會有一群男孩子圍著她,他也曾跟她面對面跳過舞,可時間只有短短幾分鐘,也沒交談過。
兩人真正開始有了交集,是因為某一天晚上,他撞見她在舞廳外頭正被一群混混騷擾,於是他發揮了「英雄救美」的本色,狠狠地與他們幹了一架後,身上披傷帶彩之餘,亦贏得了美女的芳心。
陸官琪很美,長得有點像王祖賢,皮膚白皙,體態有些豐腴,是某國立大學的英文系學生,談吐優雅、從容,很快地,他就瘋狂迷上她。
她要他好好用功唸書,趕快跟她考上同一所學校,這樣他才會有前途,兩人也可以在校園中散步,共度晨昏。
她的鼓勵對當時的他是一劑強心針,讓他重新在課業上振作起來,而她為了獎勵他的進步,更與他上床,引領他認識、沈迷那瘋狂曼妙的感官世界中。
他不是她的第一個男人,可他不在乎,誰沒有過去?只要從現在起到未來,她只有他就可以了。
那時的她,是他的神,只要是她說的,他都奉為真理,她要什麼,他會立刻找來給她,哪怕那得要花上一大筆錢,可他不在乎,即使把他一個月拚命打工賺的錢都花光也無所謂,寧願自己吃吐司配開水,也要讓她吃牛排喝紅酒。他無怨無悔供養他心目中的女神,因為他相信,此後只要有她,他的人生會不一樣,會活得更有意義!
這一切,全在他發現她竟背著他偷偷跑去墮胎,開始出現裂痕。
他痛心的質問她為什麼要拿掉孩子?雖然他年輕,可他願意負起責任,並且有自信建立一個小家庭。
可她只是淚眼汪汪的告訴他,因為她愛他,所以不願意耽誤他的前程,他還年輕,兩人未來還很長……
這套說詞,他信了,並且心疼她的犧牲,對她更是百般愛憐、嬌寵。
可當三個月後,他又發現她偷偷跑去墮胎後,他所建構的美好藍圖已完全匡當破碎無遺,因為他很確定,那孩子絕對不會是他的,因為從她第一次墮胎後,他對此格外謹慎,就怕再有個萬一。
於是他開始跟蹤她,而發現到的事實,令他痛徹心扉,他視她為唯一,但她卻不是,看到她巧笑倩兮與好幾個不同男人親吻、摟抱的模樣,他才知道自己是全世界頭號大傻瓜,被玩弄了還不自知。
兩人攤牌了,她只是淡淡地說道:「你連大學都還沒考上,而且我比你大,總不能指望將來依靠你。」
他也沒跟她吵,只是衝進她房裡,將他送給她的,舉凡名牌衣物和他花了三個月打工所買的寶石戒指,全找了出來,在她面前,放火燒得乾乾淨淨……
那場火不只燒掉他對她的愛戀,也包括了對人的信任,以及十七歲保有的最後一絲天真。
他堅決地、每天自我催眠般告訴自己要忘掉那段荒謬的過去,半年後,他成功了,不再想到就用頭撞牆壁;然後也不知過了多久,他壓根兒就忘記有這段過去,直到現在、此刻!當催眠被戳破,才發現很多事不是說忘就能忘。
或許就如為明所說的,這場「初戀」影響到他日後對待女人的方式。
從十七歲那年,他就不再相信「我愛你」這三個字,這三個字是包著糖衣的毒藥,如果輕易信了,只怕會死到臨頭都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害死!
所以後來,他絕不和女人發展到有機會可以說出那三個字的程度。
只是他作夢也沒想到,直到三十三歲,他又再度有了想愛人,想跟一個女人發生永久關係的渴望。
哈!十七歲時所受到的教訓還不夠嗎?
所以——算了!就此打住,停止妄想。
雖然下意識清楚,陳宛秦和陸官琪是截然不同的女子,如果陳宛秦有任何一絲像陸官琪的地方,他會立刻搬離開那個地方。
他不禁泛起苦笑,雖然兩個女人大不同,但她們卻勾起他同樣的渴望那就是他一樣冀望她們會為他的人生帶來不同意義。
就這樣打住吧!再一次告訴自己,何況即使他想要她,她也未必有同樣的想法,一股苦澀湧上心頭,箇中原因就只有自己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