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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2章 從海參崴到仰光的易幟(上) 文 / 時空寡頭koen

    在穿越眾辰基書院的會議室內那幅地圖上,貼滿了大大小小的標籤,從去年新開發的海參崴港到蒲甘的達貢(仰光)沿海所有港口都成為了穿越眾可以開展貿易的開埠港口。每個港口都建立的現代化的海關機構個設施,海外的港口或外國都城都建起了領事館和大使館。

    分別從外交、貿易、航海三個領域主管對外事務的白佳、王能、李飛三人正在黃金島(香港島)中文書院和所有有貿易往來的各國商人學者交流探討關於建設以辰基集團為核心的覆蓋所有與會成員國家的金融和貿易體系。完全把陳冠先負責的『滅宋金融戰』計劃忘到腦後了。

    主管這次計劃的陳冠先也一點不急,沒有絲毫擔心皇家銀行賴賬的表情。

    一個緊急的會議正在召開,皇家銀行的股東及其代表正在商議如何避免銀行的破產,因為一旦銀行被宣佈進入破產程序,所有人都會破產,畢竟無限責任公司的制度不是開玩笑的東西。

    如果緊急宣佈皇家銀行從無限責任轉變為有限責任就需要公佈所有賬務信息,承兌所有拖欠賬務才能滿足變更的條件。就算皇帝下令,沒有中書令和宰輔的印章,改組和變更也不可能生效。宰輔都是辰基銀行的股東,每年拿著數千萬辰基錢的分紅,怎麼可能幹這種讓自己損失巨大的蠢事。

    商議來商議去,最後只能按照股份比例分攤這筆債務,按股份償付了,掌握絕對控股51%年輕皇帝一下子就要交出1億現金給穿越眾,交不出來就要破產,申請破產保護。自己所有是威信自然蕩然無存。誰會聽一個破產的皇帝的?哲宗成為了歷史上第二個被逼債而永垂史冊的君主(上一個被逼債的君主就是戰國時代東周的末代君主周郝王姬延,債台高築的典故出處)。內藏庫的錢未必有1億貫,就算有,剛剛親政的皇帝也不可能拿出來,不然就要喝西北風了。

    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這句話再次應驗在皇家銀行的股東當中。一些權貴股東到陳冠先那裡威脅到要曝光辰基銀行的準備金不足的內幕,希望以此終止穿越眾提現的企圖。結果陳冠先一句話就頂了回去『我不在乎,隨便你們怎麼曝光』。

    結果這些豬一樣的隊友真的回去動員家族關係,大肆宣傳辰基銀行準備金不足,濫發鈔票的內幕。當不明真相的群眾聚集在辰基銀行的各個分行擠兌的時候,這些豬就笑不出來了。

    各個地方的辰基銀行分行,除了極少數正在裝修和改建的分行,全部改變風格,火力全開,12個時辰全天候營業,所有窗口全部辦理承兌業務,就連平時很難一見的行長和各級主管都在銀行的各個窗口輪流換班服務。一天之內,辰基銀行就承兌了五億元辰基錢的紙鈔,用足值的真金白銀和銅錢換回了大批紙幣。光汴京三十多個分行一天兌出去的硬幣就有四千多萬辰基錢。

    第二天,排隊擠兌的群眾就減少了2/3,畢竟不明真相的群眾都不是傻瓜,看到辰基銀行毫不吃力的承兌,好像沒有風險啊,辰基集團勢力雄厚,自己穿的用的絕大部分貨物都是在辰基集團下屬的商戶買的,要是去兌光了存款就要銷戶,購物卡和打折卡就要收回,自己就不能享受各種優惠了。存了好幾年建立的信用檔案和各種積分也要歸零,自己踹回家的真金白銀也沒有利息,不划算嘛。不像皇家銀行,一出現擠兌現象就被逼的緊急暫停營業,掛牌休整,看上去才是真正的出了問題的心虛表現。

    大部分提出所有存款和兌換完鈔票的辰基銀行客戶都產生了上了流言的當的感覺,回過頭來一算計,自己什麼都沒確認就跟風去擠兌,損失了很多的利息和各種辰基集團關聯商業服務的折扣。第三天存款的客戶就比取款的客戶還要多了,到第四天,業務就平靜了下來,各個分行大廳的客戶銳減,而且多數都是存款的。不少比較有關係的大儲戶為了重新存款,苦苦懇求各個分行的行長看在往日的情面上不要取消自己多年辦理業務才攢到的積分和優待特權。所有行長都異口同聲的說自己要照章辦事,前天你們來取款,我二話不說就給你們辦了,該銷戶的銷戶,該辦到手續都辦好了,哪有當做沒有辦過手續的道理?覆水難收的道理大家就不要再為難我了。規矩不容破壞,要是我看在往日的情分上就要丟掉飯碗,還是不要為難我了。要是各位還想回來開戶存款,辦理業務,我還是歡迎,過去的就不要再提了。

    本來辰基錢超發的部分都是自己消化了,不能控制的部分本來就沒有超出準備金,這一番擠兌更是奠定了無可辯駁的信用基礎。沒有人再會換衣辰基銀行的承兌勢力了。不管皇家銀行的股東再怎麼宣傳,也沒人相信辰基銀行準備金不足了。反而遲遲不敢開門營業的皇家銀行徹底失去了信用,每天都有數百人堵在皇家銀行的各個網點大門口要求兌換皇鈔。

    缺乏硬幣的皇家銀行又不能從辰基銀行和其他渠道融資,購買的國債和各種流動性稍差一點的金融資產變現困難。大量的賣單讓各種皇家銀行持有的金融資產大幅度暴跌,元祐五年、六年、七年這三年的十五年期長期國債跌得最狠,由於市場容量有限,沒有買單接盤,面值1000元(辰基錢)的國債跌到120元才有部分買單出售接盤。各種股票和可轉債的交易也是異常的冷清,成交量不足平日的一成。按照市價,皇家銀行的持有資產已經縮水70%,嚴重的資不抵債,不得不宣佈進入破產程序(注1)。

    注1:根據破產程序法因當事人辰基集團申請而開始(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提出申請時,陳冠先講明皇家銀行的破產原因。開封府受理此案(破產案件一般歸債務人營業所所在地的府衙管轄;無營業所的,歸債務人普通審判籍所在地的府衙管轄;無營業所與普通審判籍的,歸債務人不動產所在地的府衙管轄)。對辰基集團提出的破產申請,開封府要進行審查,有正當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則即予駁回。

    破產由開封府宣告。宣告破產前,必須對破產案件進行審理。審理方法由開封府決定,可以依職權調可以進行言詞辯也可以兩種方法同時採用。審理後,確認具備以下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1具備法定的破產原因;2債權人具有申請破產的權利;3債務人具有破產的能力。

    宣告破產要使用書面裁定。破產裁定書必須記明宣告破產的具體時間,確定呈報債權時間,確定調查債權和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日期,宣佈扣押命令,採取保全措施。

    進行程序

    開封府宣告債務人破產後,應從熟悉會計或者法律業務的人員中(劉欣與一賜樂業人合辦的會計師事務所),選任破產管理人(劉欣),並即發出公告宣佈下列事項:破產裁定的主要內容;破產管理人的姓名、住址;報明債權的時間;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日期;命令破產人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不得向破產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而應向破產管理人說明情聽候處理。

    報明破產債權,應當遵守開封府規定的期限,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的,不能成為破產債權,不得以破產人的財產受償。報明破產債權的方式,是向開封府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債權數額和形成債權的原因,並提出必要的證據。

    開封府對於報明的債權,必須進行調查。參加調查的主要人員是破產管理人,另外還有破產人和已經報明債權的破產債權人。對於申報的債權,破產管理人和破產債權人可以提出異議,由開封府審理確定。沒有提出異議或者異議已經消除的債權,即可確定為破產債權。破產債權的持有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和破產人財產的分配。債權人會議是債權人表達意志的組織,由所有登記的破產債權人組成,由開封府召集和主持。

    在執行程序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產人的財叫做破產財團。在破產宣告時和破產程序進行中,一切屬於破產人的財產,以及將來可以行使的財產請求權,都屬於破產財團。破產財團由破產管理人佔有、管理、變價和分配。

    終結程序

    結束破產案件的法律程序。結束破產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強制和解與破產終止。

    1分配。是終結破產程序的主要形式。破產管理人應當根據破產財團的變價情況,按照破產債權的性質和數額,依據平等分配的原則,製作破產財產分配表,經破產人會議同意和開封府批准,進行分配。

    2強制和解。是指破產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以解決他們之間的債務糾紛。強制和解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得到出席會議的過半數債權人(其債權數額超過破產債權總額3/4)的同意。即可決議通對全體債權人發生效力,不同意此項辦法的少數債權人也得遵守。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的和解協議,須經開封府審查,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裁定。許可裁定確定後,即終結破產程序。

    3破產終止。原因有二:(a)經全體破產債權人的同意;(b)因破產財團的財產太不足以償付破產程序的費用。不論哪一種原因,破產終止均須開封府裁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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