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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875...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875-2-1

    他物權佔有主體(二)

    二、一般分析

    1、人數多與問題多

    他物權佔有人數最多,分佈在普通物權佔有組、擔保物權佔有組和制度物權佔有組中,大概有數十至數百種之多。

    自己佔有與輔助佔有、直接佔有與間接佔有、有權佔有與無權佔有、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無過失佔有與有過失佔有、和平佔有與強暴佔有、公然佔有與隱秘佔有、繼續佔有與不繼續佔有、無瘕疵佔有與有瘕疵佔有等應有盡有,以及佔有條件、佔有形式、佔有態勢、佔有情勢、佔有關係、佔有效力等各具特色。

    物權法關於國家財產防火牆、集體財產防火牆和私人財產防火牆的特別規定,第一個核心的詞彙是「反侵佔」,重點專政對象是無權佔有人、惡意佔有人。而無權佔有人、惡意佔有人、有瘕疵佔有人、過失佔有人、公然侵佔人的主要成分,主要是他物權佔有人,或者是信託佔有人、債務人等。

    如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掌門人,他們擁有很多權利資源、信息資源和人事資源,掌控、支配、管領大量的國有資產。這些所謂的「他物權佔有主體」非同小可,很容易利用職務之便、利用工作之便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國家的財產,必須利用鐵腕手段來防止和制裁這些知法犯法的帶路黨!

    有些非法集資人、無節制的貸款人、非法騙貸人等,涉及非法金額高達數億至數百億之多,有的採取各種辦法逃避債務,有的甚至於遠走高飛到外國享受非法成果。嚴重破壞了國家的經濟秩序和辜負了金融信託責任,對於債權人造成大量的經濟損失。這些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通常還與地下錢莊、洗黑錢、非常經營、偷稅漏稅和非法出國等經濟犯罪活動聯繫在一起,往往是重疊式的違法犯罪行為,簡直是罪大惡極、十惡不赦!

    經濟運行機制中需依靠分工協作來完成,一般信託佔有制和制度信託佔有制亦成為他物權佔有主體,與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他物權佔有主體平分秋色。

    千萬不要以為「物權法是民法、是私法,公家的事情不能管、管不了」,這裡面公法、公權法的內容也是蠻不少的。由民事活動、民事行為導致國家、集體、私人和他人財產受到侵佔、損害的,物權法也不會袖手旁觀的,也是需要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的。所謂國家財產防火牆、集體財產防火牆的特意規定,是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的。

    社會主義生產的根本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著的物質文化的需要,所有的公共財產最終都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哪有絕對的「公」與絕對的「私」?

    那些各種頭銜的官員,政治上也是人民的一員。哪有絕對的「官」與絕對的「民」?

    他物權佔有人魚龍混雜。有的人貌似很弱勢、很被動,骨子裡卻是很強悍、很主動。有的人侵佔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和其他人的財產如入無人境,因此,反侵佔、反**等需要搞群眾運動,需要群策群力,勇往直前,不畏艱險,不畏強暴,堅決把紅旗打到底!

    2、規範與調整

    他物權佔有主體,總體上也是受普通物權法系、擔保物權法系和制度物權法系三**系規範與調整的。

    普通物權法系中,他物權佔有主體稱之為非所有權佔有主體、普通物權主體。受所有權保護主義與所有權中心論的制約,他物權佔有主體不是獨立自主型主體,故而成為民商事被領導型、被主導型、軟約束排他型佔有主體。

    擔保物權法系中,他物權佔有主體稱之為他項物權佔有主體、擔保物權主體。受擔保債權保護主義與擔保債權中心論的重新規範與調整,這種他物權佔有主體已經成為獨立自主型主體,成為民商事領導型、主導型和控制所有權自物權型、特殊優先支配型他物權佔有主體。

    制度物權法系中,他物權佔有主體稱之為公項物權佔有主體、制度物權主體。受公共利益保護主義與公共利益中心論的重新規範與調整,這種他物權佔有主體以對於自然資源等資源的先占特權、先取特權自居,以公事佔有主體或者以特殊商事佔有主體自居,制約擔保物權法系中、普通物權法系中的自物權佔有主體和他物權佔有主體。

    三大物權法系中,制度物權法系優於擔保物權法系和普通物權法系,擔保物權法系優於普通物權法系。因此,制度物權法系他物權佔有主體優於擔保物權法系、普通物權法系他物權佔有主體,擔保物權法系他物權佔有主體優於普通物權法系他物權佔有主體。

    他主佔有主體,是指由他主佔有為主導,以輔助佔有與間接佔有為補充的幾種他主佔有主體。

    如佔有總類所述,用益物權佔有即副佔有、准佔有與權利佔有、持有與管有等等,均為非自主性佔有的主體。其管領權與支配權形式上是獨立的,內容上不是獨立的,絕大多數情勢下需要通過合同關係來維繫主副佔有之間的物權關係。

    本條款「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的規定,主要是針對他物權佔有關係而規範化的,在集權與放權兩者之間作一個相對的平衡,盡量做到公平合理一些。

    同為他主佔有,其權限是有差別的,有權利強弱之分與加權與否之分。擔保物權法與普通物權法相比,擔保物權法之他主佔有(持有,下同)的權利,比普通物權法他主佔有之權利要突出一些。

    比如,用益物權的取得與佔有,需要權利人依據一定的合同約定並付出一定的代價,不能無合同關係和無代價地取得。抵押權、質權、權利質權的取得,需依合同關係而取得,無需擔保債權人付出什麼代價。

    另外,還有一類佔有,處於自己佔有與他人佔有之間徘徊,那就是輔助佔有。輔助佔有人與自己佔有人為同一單位的利益關聯人,依據合同與信託關係來維持佔有關係。

    三、分組與分級

    他物權佔有需要分組與分級。不同的佔有類型有不同的性質特徵、運行機制、物權關係與合同關係,可以由不同的法律關係來規範與調整。

    1.普通物權佔有組

    普通物權佔有組中,以所有權自主佔有為領頭,用益物權、用益權、單一佔有權、享用佔有權等權利人的他主佔有,是從第二級用益物權至第四級享用佔有權順延的。其中,不動產佔有主體與動產佔有主體有著不同的可適性與物權地位,所適用的法律關係、合同關係也不盡同。

    不動產佔有主體及其佔有關係,不僅受普通物權法規範與調整,而且更大程度上是受不動產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不僅是土地公有制國家是如此,土地私有制國家也是如此。中國於民商事的全部的農用地使用權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各種空閒地佔有權人,也無論是有償使用和無償劃撥、無償分配的土地使用權,都無一例外地身為土地用益物權人。

    普通物權法有一個共同的原則,無論是自物權佔有與他物權佔有,建立合同關係是必需的,而且是非常重要的。沒有合同關係的佔有,無論是善意的或者是惡意的佔有,均難以被法律認可與保護,佔有人也難以對抗第三人的插足佔有,除非法律另有相反的規定。

    2.擔保物權佔有組

    擔保物權佔有組中,以留置權佔有關係為首領,與質權佔有關係、權利質權佔有關係、抵押權控制佔有關係等他主佔有權(持有權)發生若即若離的關係。擔保物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是擔保物權法鎖與信託的物權化關係。

    一般而論,從第一級至第三級依次為留置權、動產質權或權利質權、抵押權。其中,最高額質權略優於一般質權,最高額抵押權略優於一般抵押權。理論上,動產質權與權利質權應當是同一個級別,屬於同一組的第二級,但權利質權的法鎖效力略大於動產質權的法鎖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權不是完全拒絕佔有(持有,下同),而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由非佔有上升為佔有。如抵押權期間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這個時候應當允許債權人合法地臨時地佔有抵押物,否則,抵押權行使時就會因抵押物的非持有而容易落空。

    某些擔保物權存在准用益物權的成分,但與普通物權中的用益物權有質量上的區別。如質權人、留置權人收取孳息的權利,有些類似用益物權的佔有權。

    不過,這種權利不是主流的的權利,屬於輔助性的權利。況且收取孳息的權利人不見得就必然取得孳息的所有權,一般需要等到清償債權時一併實現真正的佔有。說他是准用益物權,是說他不完全具備用益物權的特質,而只不過是漸進式、短暫式的准佔有或者持有擔保標的物的權利。

    就物權化或者債權化方針而言,擔保物權佔有組與普通物權佔有組相比之下是逆時針旋轉的。即使擔保物權佔有組被列為「他項物權」,卻可以對於普通物權佔有組的自物權與各項他物權的權勢範圍進行攻擊,可以限制甚至於消滅自物權、各項他物權佔有關係。

    擔保物權佔有組之各個擔保物權人和擔保債權人,其物權化或者債權化方針是擔保債權佔有關係保護主義和擔保債權佔有關係中心論,有反所有權佔有關係保護主義和反所有權佔有關係中心論的傾向,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物權化或者債權化傾向。

    既然擔保物權佔有組之各個擔保物權人和擔保債權人,可以反自物權佔有關係保護主義和反自物權佔有關係中心論,就更有理由和更有權利可以反他物權佔有關係保護主義和反他物權佔有關係中心論。

    不過,擔保物權佔有組受擔保法律關係、法鎖關係、合同關係、信託關係、物權關係和對世關係的限制,佔有控制他人財產的關係不能過於冗長,當事人要用法定的手段或者約定的辦法來消滅這種財產或者財產權的佔有關係。

    3.制度物權佔有組

    制度物權佔有組中,以全民所有制為佔有關係為總頭領、以集體所有制為佔有關係的副總頭領的他主佔有權,對於合有制、私有制和其他所有制的他主佔有權產生一定的影響。

    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佔有關係的優勢在於自主佔有優先權方面,而在他主佔有權方面會大大地削減一些優先權。即使是這樣,他們在自然資源和其他不動產方面應當有優先回購權、優先贖買權等潛在的權利。

    由此可見,以全民所有制為佔有關係為總頭領、以集體所有制為佔有關係的副總頭領的他主佔有權,不是一般的他主佔有權,也不是一般的他主佔有關係。

    這是由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的佔有關係,即使表面上也是一般的商品交換或者一般的物權交換、一般的債權交換。至於合同關係、登記關係等是為其次,非同一所有制的他主佔有權不能享受優先回購權、優先贖買權、優先購買權或者沒收權的,即使是簽訂了合同或者登記了的,也是無效的。

    現行的物權法很多還是傳統物權法那個套路,或者說仍然是微觀物權法那個套路,很多深層次的法律關係、法鎖關係、合同關係、信託關係、物權關係和對世關係沒有充分地揭示出來。而宏觀物權法學正好可以彌補微觀物權法和微觀物權法學的不足,開拓新思維的新天地。

    中國人也不必「言必稱法德(物權法)」,他們的微觀物權法學是200年前的舊古董,他們認為是寶貝,而在21世紀的新中國就沒有多少拍賣市場。他們要搞土地所有權私有化,對於整個經濟社會是很不利的。他們也應當有制度物權法系,也應當有宏觀物權法學和宏觀的佔有關係。

    制度物權法系他物權佔有主體之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主體,是具有兩面性的佔有主體。有時候他們是以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出現的,有時候他們是以不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出現的;有時候他們是以自物權佔有主體地位出現的,有時候他們是以他物權佔有主體地位出現的;有時候他們是以自益性物權佔有主體地位出現的,有時候他們是以公益性或者共益性物權佔有主體地位出現的。

    尤其是全民所有制這種極其重要和極為特殊的兩面性的佔有主體,不光是從本所有制中收取巨額利益,而且還從其他各種所有制甚至於個人中徵稅和徵收財產、沒收財產等;不光是從本所有制中進行財產分配,而且還對於其他所有制甚至於自然人進行財產分配等等。全民所有制所得的全部收益,全部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其實,任何一個國家,無論是社會主義國家還是資本主義國家,都有一定的制度物權法,都會將全民所有制或者說國家所有制當作一個重點來進行政策扶持。對於他們而言,無論是處於自主佔有或者他主佔有的位置上,全民所有制或者說國家所有制都是需要一定的優先權的。其有優先權是非常正常的,沒有優先權的非常不正常的。其中,改良土地佔有制是每個國家的必修課。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41條

    相關名詞:

    有權佔有無權佔有佔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權法之佔有關係擔保物權法之佔有關係制度物權法之佔有關係狹義的佔有廣義的佔有自物權佔有主體自物權佔有主體的主要類型他物權佔有主體(一)主自物權佔有與其他自物權佔有的關係自己佔有輔助佔有間接佔有佔有的客體國家專屬佔有物及物權化方針國家專有佔有物國家流通類佔有物共有物共有權共有制專有共有物與物權化專控共有物與物權化一般共有物與物權化合有物合有制及其物權化合有制私有物私有制私有物與物權化惡意佔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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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要點

    他物權佔有人數最多,分佈在普通物權佔有組、擔保物權佔有組和制度物權佔有組中,大概有數十至數百種之多。

    物權法關於國家財產防火牆、集體財產防火牆和私人財產防火牆的特別規定,第一個核心的詞彙是「反侵佔」,重點專政對象是無權佔有人、惡意佔有人。而無權佔有人、惡意佔有人、有瘕疵佔有人、過失佔有人、公然侵佔人的主要成分,主要是他物權佔有人,或者是信託佔有人、債務人等。

    他物權佔有需要分組與分級。不同的佔有類型有不同的性質特徵、運行機制、物權關係與合同關係,可以由不同的法律關係來規範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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