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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77-2

    最高額質權的屬性

    一、基本理念

    最高額質權的屬性,亦即最高額質權的特性。包括本質屬性、增益屬性兩大部分。

    以本質特性或者內部特性而言,是指為擔保連續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以對外特性或者外部特性而言,最高額質權的優先權,僅次於留置權,其他的優先權次序如下:(1)優於一般質權;(2)優於最高額抵押權;(3)優於一般抵押權。

    留置權是第一等級的擔保物權,最高額質權是第二等級的擔保物權,一般質權是第三等級的擔保物權,最高額抵押權是第四等級的擔保物權,一般抵押權是第五等級的擔保物權。從這五個物權對像中,可以看出最高額質權及其優先受償權、完全受償權的物權地位與物權價值。

    最高額質權是高級擔保物權,所有質物可以對於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法鎖效力。瞭解最高額質權屬性,不妨從其本質屬性和增益屬性兩個方面來解析。

    二、一般分析

    1.本質屬性

    最高額質權的本質屬性,即本原屬性、功能屬性、效率屬性,表示其法律規範、法鎖鏈接、信託責任的內在聯繫,與其他擔保物權有著橫向與縱向的聯結。可以看出,該本質屬性是「改良品種的擔保物權」,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新型物權。

    新型物權,一是指時間新。即2007年3月16出台的物權法即本法第一次規定的新品種物權。二是指創意新。最高額質權不僅僅是於中國是獨一無二的,而且在整個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是罕見的。儘管本法關於最高額質權的規定只有一個條款,卻是起到畫龍點睛的關鍵作用。

    主要特點如下所示:

    (1)轉移佔有。最高額質權的第一個要件,就是質押財產必須轉移佔有,讓質權人管領、控制與保管。這一點與普通的動產質權無異。

    (2)保證將來。最高額質權是對於將來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這一點與最高額抵押權的保證屬性類似。

    (3)度量確定。最高額質權對於將來發生的債權的擔保有最高額的度量要求。將來實際發生額不確定,而最高債權額確定。這一點與最高額抵押權的度量限制屬性類似。

    (4)連續擔保。最高額質權是對約定的一定期間內連續或者陸續發生的債權進行連續擔保。所發生的債權次數不確定,且連續發生而連續擔保。這一點與最高額抵押權的度量限制屬性類似。

    (5)優先處分。實現質權時,出質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質權人憑借其管領、控制與保管的質物優先處分、優先受償。這一點與普通的動產質權無異。

    以上列舉的是,最高額質權本質屬性的主要或者基本層面,如果要仔細列舉,可以列幾十項出來,故不贅述。

    2.增益屬性

    增益屬性,是最高額質權本質屬性以外比較突出的屬性,相當於本質屬性的外延部分,一般不與本質屬性相提並論,所以稱之為增益屬性。

    (1)通融性

    通融性,指最高額質權的法律關係與其他擔保物權的法律關係有通融的一面。與質權的法律關係通融,是內部通融、基本通融,也稱為適用性通融。與最高額抵押權的法律關係通融,是外部通融、擴展通融、技術通融、跳轉通融,也稱為參照性通融。與一般抵押權的法律關係通融,是外部通融、擴展通融、技術通融、跳轉通融和隔代通融,也稱為隔代參照性通融。與擔保物權一般原則的法律關係通融,是原則通融、技術通融,統稱為原則性通融。

    本條款的通融性,僅僅列出兩個層面,即適用性通融、參照性通融。但這並不否認其他兩個層面的通融是無效的,因為並不能排除於特定條件下需要隔代參照其他的擔保法律來實行,實質上,他們這四大擔保法律系列是可以貫通的。只要是細心品味,就能算出其中的關聯性出來。

    (2)靈活性

    靈活性,指最高額質權在當事人約定俗成的條件下,表現出不同凡響的靈活性。

    其一,上下浮動的靈活性。設定最高額質權時,可以一步登上最高額質權的台階,也可以從一般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普通質權上逐步或者跳級登上來。由最高額質權上升為留置權、最高額留置權,也只有一步之遙,也容易辦得到。反之,最高額質權也可以反向地降低為其他形式的擔保物權甚至於普通法鎖關係的債權。

    其二,質押財產的靈活性。質押財產時,可以擬定動產集合質押,也可以專門的一個或幾個品種的財產質押,還可以進行財團財產質押、企業全部動產的質押。可以長期、大額的質押,也可以短期、小額的質押等。

    其三,處分質押財產的靈活性。處分質押財產變現時,由於質押財產種類多或者數量多,當某些質物的價格下跌時,則放棄不下跌的拍賣、變賣來變現,以減少價格波動導致的交易損失。當某些質物的銷路最好時,優先拍賣、變賣這些銷路最好的質物等。

    (3)聚合性

    聚合性,指最高額質權可以聚合質物資源,藉以加大融資力度、債權擔保力度,使得其法鎖關係更加平整化、信託關係更加人性化,從而增強擔保物權的積聚效力和人心所向的凝聚力。

    聚合性,是由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組成的優化選擇模式的外在表現。債權人可以得到質權擔保的,就不會選擇一般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模式;債權人可以得到最高額質權擔保的,就不會選擇一般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和普通質權模式。與此同時,債務人認為可以接受的模式,或者與債權人不謀而合的約定,也會優化選擇到最高額質權擔保的。

    債務人以其現有財產融資,為了達到理想的融資效果,也會會理性地作出一個優化選擇與優化組合,聚合財產資源來連續性地質押、連續性地融資。最高額質押人與最高額質權人處於同一法鎖關係、信託關係氛圍內,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履行如操作流水線一般的進行,要求他們聚精會神、積聚力量地出質與履行債務,既發揮物的效用又起到融資的效果。

    (4)專控性

    專控性,指最高額質權是比較專業的一類高級控制權,某種程度上比最高額抵押權和普通質權更加專業、更加有序和更有威權、更有效力。

    與最高額抵押權相比,最高額質權能夠能夠連續地出質、連續地佔有並管領、控制所有的質物,以至於專項處分全部的質物,將將來債權實現面臨失落的風險大大降低。這種專控權是最高額質權所特有的權利,最高額抵押權不會有,其他的擔保物權也不會有,連續性將來債權擔保的可操作性程度、法鎖效力與信託效力會得到明顯的改善。正是因為最高額抵押權不具備這種專控權,才顯得軟弱無力,發生了許多不應該發生的物權糾紛。

    與普通質權相比,專控權的性質是一樣的,而能力和功效範圍有所不同。最高額質權,一是對約定的一定期間內連續或者陸續發生的債權進行連續擔保;二是質押財產必須轉移佔有,讓質權人管領、控制與保管;三是對於將來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四是將來發生的債權的擔保有最高額的度量要求;五是實現質權時出質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質權人憑借其管領、控制與保管的質物優先處分、優先受償。其中,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是一般質權所不具備的專控範圍,因而顯得力量單薄,效力不及最高額質權。

    (5)特殊性

    特殊性,指最高額質權是比較特殊的一類高級擔保物權,其法律關係、法鎖關係、物權關係、信託關係、對世關係等都是非常特殊的。可以認為,最高額質權確實是一種特權。

    最高額質權的特權,歸結如下:

    其一,法律關係上的特權。

    最高額質權人可以連續地佔有、管領、控制與保管所有的出質物;最高額質權人可以連續地取得出質物的孽息;最高額質權人可以連續地要求出質人保證質物保全,或者單方面提前實現質權;最高額質權人可以連續地轉質或者放棄質權;最高額質權人可以行使質物的優先處分權和便利的優先受償權;最高額質權人可以主導「多退少補」原則的執行,並保留債務補償權等等。這些特權,是普通質權所難以企及的,是一般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所不能享有的。

    其二,法鎖關係上的特權。

    最高額質權人可以按照最高額質權法鎖關係的鏈接來行使特權。該法鎖關係,為將來連續發生的債權和最高債權額上法鎖,同時也為已經發生的每一筆債權上法鎖,為最高額質權的實現上法鎖,為剩餘債務上法鎖等等。所有這些法鎖,都是為最高額質權人度身定做的,屬於特權化的法鎖,為最高額質權人行使法律關係上的特權奠定了基礎。

    其三,信託關係上的特權。

    最高額質權,就是在質權保護主義精神推動下的信託關係。總體上,最高額質權人權利大於信託責任,最高額質權人的信託責任小於最高額質押人的信託責任。這是因為,出質人為債務所累,一切義務與責任是為清償債務服務的,不得不屈從於最高額質權人的信託責任。

    本法第208條關於動產質權的首要規定,就是「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由此可見,動產質權的最主要的信託責任在於出質人,而質權人的信託責任相對於出質人要小許多。當然,最高額質權的權力不止這些,出質人的信託責任也不止這些。

    就質權合同而言,本法第210條規定的五項信託責任,全部是針對出質人的。其中,僅擔保範圍一項,對於出質人可施加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等,利息、違約金基本上是質權人的專項權利,是出質人的專項信託責任。出質人、債務人於訂立質押合同時處於弱勢地位,很多情勢下不能或者難以對於質權人施加過多或者過重的信託責任,這是由於客觀原因造成的,法律層面上也有無法企及的地方。

    最高額質權人信託責任,主要集中於妥善保管質權、不得擅自轉質、不得怠於行使質權等幾個方面,總體上少於、輕於出質人的信託責任。因此上,最高額質權人於質押期間客觀上存在信託責任的特權,而大多數特權是必要的,少數特權是難以克服的。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22條

    相關名詞:

    最高額質權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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