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75-2
最高額質權
一、基本概念
1.定義
最高額質權,指為擔保連續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此項質權為特別質權關係法規範與調整,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勢下,最高額質權適用於一般質權的規定,某些方法與手段可以參照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
此項新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很好的指導意義,對於方便當事人擔保活動和促進融資活動良性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示範作用。根據需要和可能,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動產質權的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
物權法第222條規定:「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物權法作出此項規定,對於方便當事人擔保活動和促進融資活動良性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示範作用。此項制度設立後,與最高額抵押權制度並駕齊驅,相得益彰,相關當事人如魚得水般的欣慰。此項制度的建立,對於中國擔保物權的創新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所謂最高額質權,指的是最高額動產質權。關於不動產質權,傳統的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法國、日本都有明文規定,中國暫時沒有明文規定。
其實,物權法第213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的規定,部分地涉及到不動產「准質權」。如孳息是果樹上的果實,在樹上是不動產,採摘下來後才是動產。種種跡象表明,在某些特定的不動產中設立最高額質權是有可能的。如質權人連續幾年佔有控制債務人的果樹,為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就形成了「最高額不動產質權」。儘管法律對於不動產質權和最高額不動產質權沒有明文規定,但類似於「質押果樹」之類的不動產質權和最高額不動產質權在民間早已有之。至於最高額動產質權,在擔保法沒有明文規定和物權法未規定之前,在民間早已有之。
問題在於,最高額動產質權與制度物權法包括政策物權法沒有多少關聯,物權關係、法鎖關係和法律關係、社會關係相對簡單。故物權法肯定了動產質權,第222條把最高額動產質權確定下來了,對於最高額不動產質權不置可否。不動產質權和最高額不動產質權與制度物權法包括政策物權法關聯,物權關係、法鎖關係和法律關係、社會關係相對複雜,故捨棄了不動產一般質權和特殊質權的規定。
最高額質權擔保制度,是中國於21世紀初建立起來之一項嶄新的擔保制度。自從擔保法頒布十多年來,中國的擔保法從少到多、從弱到強,經歷了幾次革新鼎故的過程。與此同時,中國的基礎法理研究和應用法理研究也有一些新的進展。
最高額質權擔保制度的建立確實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客觀上,利用制訂物權法的大好機遇,是順應潮流的一大舉措。
客觀上,建立最高額質權擔保制度有著一定的必要性與迫切性。物權法出台之前,實踐中出現了當事人比照最高額抵押權設立最高額質權的情形。一方面,當事人渴求給自己一個合適的名份,希冀從習慣法提升為成文法,以便於給他們吃上一顆定心丸。對於立法界和司法界來說,也形同身受地感到確實需要對於他們以人性與法權的關懷,確實是需要規範與引導最高額質權的應用。
儘管本法僅出列了一個條款,言語不多,至少表明了立法機關的態度,體現了「有法可依」的指導作用,表明了「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表明了「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動產質權的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法律之貴在於創新,不在於重複累贅而貴在於精練。
美國**官霍姆斯在其《普通法》一書中說過:「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說明了法律從實踐中來、再到實踐中去,這才是最可靠立法與執法理念。中國從擔保法到擔保法司法解釋和物權法,一直是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和根據實踐經驗更新改造法律內容,光擔保法司法解釋就增補了134條的新內容,而母法《擔保法》才96條。物權法規定了71條,很多也是新內容,本條款之「最高額質權」也是新內容、新亮點之一。
2.專家解釋
立法專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解讀》第474∼第475頁中指出了立法需要與立法目的,概括為三點意見:一是實踐的需要。近些年,實踐中出現了當事人比照最高額抵押權設立最高額質權的情形,為了規範和引導最高額質權的應用,本法有必要對最高額質權作出規定。二是規定最高額質權的目的是為了簡化設立擔保的手續,方便當事人,促進資金融通,更好地發揮抵押擔保的功能。三是多年的實踐證明擔保法規定的最高額抵押權制度對於配合繼續**易的發展,擴大擔保融資,促進社會經濟的繁榮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質權制度中引入最高額質權也可以發揮這樣的作用。
以上第一點與第三點意見實際上是一回事,從實踐中和實踐後證明了最高額質權既有需求,又有經驗總結,可以說在應用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二點應當是基礎研究方面的論點,實際上是對於本條款「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之規定進行了一個不具名的解釋,這就是「簡化設立擔保的手續」的立法目的。如果本法不作這樣的規定,真的是有些當事人會感到茫然不知所措,甚至於為設立最高額質權的方式方法爭論不休。
關於「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的重點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解讀》第475頁作出了以下指示:本條規定,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最高額質權的轉移、最高額質權的變更以及最高額質權所擔保債權的確定可以參照本法第204條、第205條和第206條的規定。此外,根據本法第203條第2款的規定,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同理,最高額質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質權擔保的債權。基於此,本條第二款規定,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
二、最高額質權的公關
以上立法專家的指示,是運用類比推理的辦法,對於「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了重點的類比判斷。如果我們再理順一下思路,採取最可靠的策略應當是:
第一關,最高額質權的設立,可以協議的方式設立,准入門檻上應當是不拘一格的。
如從普通債權法鎖關係上乘坐直升機空降到最高額質權也行,從一般抵押債權法鎖關係上更新升級到最高額質權也行,從最高額抵押債權法鎖關係上更新升級到最高額質權也行。
一般情勢下,由留置權降級到最高額質權是不行的,因為留置權是權利人對於擔保財產的嚴格的高級的佔有控制權,並且面臨著清償債權債務的關鍵時刻,沒有特殊理由或者特殊關係,債權人是不願意由留置權降級到最高額質權的。可能例外的情形是,實現留置權後,沒有完全清償債權債務,仍然殘留著法鎖關係的尾巴,當事人為了解除殘留法鎖關係和繼續合作、增加融資的需要,利用剩餘債權和未來債權鏈接未來最高額質權法鎖關係,設立最高額質權。
本條第1款「出質人與質權人可以協議設立最高額質權」的規定,是指導性、建設性的規定,是基於當事人意思自治主義立法理念而作出的公正的規定。有鑒於此,最高額質權既然可以協議的方式設立,准入門檻上應當是不拘一格的。如果說將當事人捆綁得太死,那麼就失去了「為了簡化設立擔保的手續,方便當事人,促進資金融通,更好地發揮抵押擔保的功能」的立法意義,得不償失。
第二關,法律的適用與參照方面,應當「先內後外,準確無誤」的戰略戰術,不能眉毛鬍子一把抓。
設立、行使、保護、變更、轉移、消滅最高額質權的每個階段每個環節,第一步,應當是從本節動產質權方面逐條逐款逐字逐句尋找「有關規定」的法律依據。這種做法叫做「先內」。只有在第一步行不通時,才進行第二個步驟。第二步,應當是從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方面逐條逐款逐字逐句尋找「參照有關規定」的法律依據。只有在第一步和第二步都行不通時,才進行第三個步驟。第三步,應當是從本法第十六章第一節一般抵押權方面逐條逐款逐字逐句尋找「參照有關規定」的法律依據。只有在第一步和第二步、第三步都行不通時,才進行第四個步驟。第四步,應當是從本法第十五章「一般規定」方面逐條逐款逐字逐句尋找「參照有關規定」的法律依據。
本條第二款規定,最高額質權除適用本節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這種規定,僅僅指示了前兩個步驟,後兩個步驟應當是隱藏或者省略了。應當明白的,從本節有關規定到本法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再到本法第十六章第一節一般抵押權規定,最後到第十五章「一般規定」規定,總體上既有特殊性也有普遍性的本質屬性的,有些內容是串通一氣的。
譬如,本法第207條規定:「最高額抵押權除適用本節有關規定外,參照本法本章第一節一般抵押權的規定」,也是因為第十六章第二節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有些內容是隱藏或者省略了的緣故。那麼,同樣地,第十五章「一般規定」之規定,是關於全部擔保物權之原則性通用性的規定,如擔保物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反擔保法權、擔保範圍、擔保物權溯及效力、未經擔保人同意的債務轉移、物保與人保、擔保物權消滅的情形等,有些在第一關至第三關找不到的,可以在這裡找到法律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從第一關到第二關,從第二關的第一步到第四步,這個順序是不能顛倒錯亂的,否則就容易出差錯並無效。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22條
相關名詞:
最高額質權的意義最高額質權的屬性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巨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