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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29-2

    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及抵押財產被查扣的債權確定

    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及抵押財產被查扣的債權確定,系指物權法第206條關於抵押權人債權確定的第3項和第4項縮寫的含義。第3項指「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第4項「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這兩種情形下的債權確定。

    這兩項的共同之處,就是「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前一種是新的債權一般不會發生,或者是由於連續交易的終止,或者是由於最高額抵押的基礎法律關係消滅而導致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後一種是新的債權根本不會發生,抵押財產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財產有可能被拍賣、變賣而導致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除了以上兩種情形下共同之處以外,第5項「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也是如此,另行分析。

    一、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的債權確定

    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的債權確定,指在自然狀態之下連續交易的終止、不再發生新的債權債務法鎖關係的債權確定,或者在債權債務法鎖關係惡化狀態之下連續交易的終止、債務人嚴重違約,不再發生新的法鎖關係的債權確定。前者是按部就班式的債權確定,其法鎖關係是從前往後自然鏈接到這一段落的,無論是對於意定的或者法定的債權確定,都可以據此規定來明晰、特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後者是提前終止式債權確定,因為法鎖關係的某個片斷出現了惡化跡象,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發生矛盾,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不得不提前終止法鎖關係,從而提前確定債權。

    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的事實真像發生,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將明晰、固定的現實條件已經成熟。本項目是法定的債權確定情形的一個典型類別之一,可以說是一個總結性的債權確定。

    「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有廣義概念與狹義概念的區別。廣義的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是指凡是觸及到債的法鎖末端的,均可成為「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的現實情形。如約定的債權期間屆滿,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或者抵押財產被法院查封、扣押的,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或者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提前)實現最高額抵押權的事由發生時,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等等,以及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後請求確定了被擔保的債權,同樣也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的條件或者結果。

    狹義的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指在自然狀態之下連續交易的終止、不再發生新法鎖關係的債權,或者在合同關係惡化、債務人嚴重違約狀態之下連續交易的終止、不再發生新的債權債務法鎖關係的債權。

    廣義與狹義概念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從「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情形中概括出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而且各種事由都有各自鮮明的特徵。後者是從基本的事由來全面概括的,完全從最高額抵押權的動態平衡關係的本質特徵中找原因,如最高額抵押權的最本質特徵是擔保連續交易關係中的現實債權與未來債權,任何連續交易關係的終止,或者債務人嚴重違約,既可滿足於債權確定的事實要件,亦可滿足於債權確定的法律要件,而且非常直截了當。

    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一是自然狀態之下連續交易的終止、不再發生新的法鎖關係。

    最高額抵押權的動態平衡關係,其槓桿作用在於,將連續交易的債權債務法鎖串聯起來,擔保被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連續交易是個媒介,一邊給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牽線搭橋,一邊給最高額抵押權與擔保債權牽線搭橋。自然狀態之下連續交易的終止,最高額抵押權由動態平衡關係變為靜態平衡關係,開始進入實現最高額抵押權的階段。當務之急是明晰、固定其擔保債權額。

    即使當事人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即本條款第2項規定的法定期間還沒有屆至,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也可以確定。就是說,只要是自然狀態之下連續交易的終止、不再發生新的法鎖關係,就可以毫不猶豫地將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確定下來。

    二是債權債務法鎖關係惡化狀態之下連續交易的終止、不再發生新的法鎖關係。

    債權債務法鎖關係惡化狀態之下連續交易的終止,非指自然狀態之下連續交易的終止,一般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不到位或者債務人嚴重違約,,從而導致法鎖關係惡化,繼而導致連續交易的終止,促使當事人提前確定債權額、提前優先清償債權和提前實現最高額抵押權。這種事由的出現,擔保債權額確定的時間可以最終變更,不受當事人約定的或者法定確定期間的影響。

    從合同法、擔保法到物權法,一致強調誠實信用原則的權威性。最高額抵押權合同特別注重誠實信用原則,比履行一般合同、一般抵押權合同更加嚴格。為了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旦債權債務法鎖關係惡化狀態之下連續交易的終止,當事人就可手執尚方寶劍,擔保債權額確定的時間可以最終變更,不受當事人約定的期間的影響。本條款本項目,就是這樣的尚方寶劍。

    二、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情形下的債權確定

    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情形下的債權確定,一般是指最高額抵押權存續期間,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而未實行,抵押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從而產生抵押財產被法院查封、扣押情形下最後的債權確定。這是一種應急式的債權確定,需要從速處理。性質上,這種確定是最高額浮動抵押權的確定、最高額保全抵押權的確定和最高額法院判決抵押權的確定。即使是這樣,它們與最高額抵押權合同與最高額抵押權登記證書的證據鏈條是密不可分的。

    最高額抵押權存續期間,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到底發生多少或者清償了多少,必須要有相應的事實要件存在。抵押財產被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賣或者變賣,抵押財產被拍賣的價款直接影響到最高額抵押權人債權利益的實現。為確保自己的優先受償權和自己的利益,在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時,最高額抵押權人需要被擔保的債權額盡早確定。

    1.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階段債權確定

    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階段債權確定,其對象,主要是以下由幾種情形發生而應急確定:

    (一)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這是一種主要情形。

    這種情形,是非經最高額抵押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情勢下,法院已經查封、扣押了債務人、抵押人的財產。法院要將該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企業單位的財產查封、扣押,完全是依法定程序和事實證明進行的,對於最高額抵押權人也不例外。立案受理之前,法院通知書要求最高額抵押權人提供的主要證據資料之一,就是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

    之所以說以上情形是一種主要情形,是因為法院查封、扣押抵押財產在前、受理最高額抵押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在後,非常切合本條款本項的實際,而且大多數應急式債權確定發生於這種情形。可以說,這是一種被動消極型債權確定方式,不屬於消極主動型債權確定方式。

    (二)同一宗抵押財產存在多個抵押權人,並且是同時產生的抵押權,需要確定各個抵押權人的債權比例。應當屬於少數情形。

    最高額抵押權人於法院立案庭提請立案時,該立案庭已經對於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進行了一次瞭解。是在瞭解的基礎上,法院才作出查封、扣押抵押人的抵押財產的。按照常理,這種情形的發生,應當是在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確定之後才發生的。那麼,本條款本項的意思,則是法院查封、扣押抵押人的抵押財產在前,而債權人確定債權在後,或者是要在法院受理當事人立案時債權已經確定的條件下進行法**的再確定,或者是同一優先受償權順位上同時存在多個債權人需要按比例地確定各自的債權份額。這種情形的發生,因「確定各個抵押權人的債權比例」的情況特殊,應當屬於少數發生情形之列。

    這種情形的發生,實際上應當是發生兩次債權確定。即法院立案時要求最高額抵押權人作一次債權確定,然後法院予以立案和查封、扣押抵押人的抵押財產;法院予以立案和查封、扣押抵押人的抵押財產後,因為要確認各個同一順位抵押權人各個債權人同時優先受償的比例份額,於是在上一次債權確定的基礎上再作一次「債權確定」。

    2.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階段債權確定的法律效力

    抵押財產被法院查封、扣押階段債權確定的法律效力,指兩種不同形式的查封、扣押所發生的不同的法律效力。

    總體上,抵押財產被法院查封、扣押的性質,對於最高額抵押權人而言是一樣的,叫做法定抵押、浮動抵押,均屬於強制執行的類型,其法律效力高於當事人意定的自主執行的效力。

    然而,抵押財產被法院查封、扣押卻有兩種不同的類型。

    一種是,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其抵押財產結果被法院查封、扣押。

    按理說,這種完全法定的查封、扣押,比最高額抵押權人所申請的法定的查封、扣押更具有法律效力。但具體來說,最高額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又受特別法的限制,受到法律保護的效力相對較低一些。如舊破產法第37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支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障費用;(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三)破產債權。由此可見,最高額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已經排在最後一位了,只不過是比普通債權人優先受償罷了。

    新破產法對於舊破產法作了一些調整,只不過是個抽像的規定。如新破產法第109條規定的「對破產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就是抽像的優先受償權。具體地說,在債務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時,最高額抵押權人受擔保的債權額確定,但其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受新破產法第132條的影響。新破產法第132條的規定,相當於舊破產法第37條第(一)項的規定。

    另一種是,最高額抵押權行使期間,抵押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最高額抵押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而法院查封、扣押抵押財產。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06條

    相關名詞:

    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確定等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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