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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20-2

    最高額抵押權

    一、基本概念

    1.定義

    最高額抵押權,亦稱累加最高限額抵押權、累加最高債權額抵押權,指在預定的最高限額內,為擔保將來一定期間內連續**易關係所生的債權而設定的抵押權,設立時不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亦可由一般抵押權的法鎖關係延伸至連續抵押權或累加最高額抵押權的法鎖關係,可以連續地抵押、連續地產生法鎖和解開部分法鎖、連續地實現階段性的特殊抵押權。

    總體上,最高額抵押權是關於債權人一定範圍內的非特定的擔保債權,僅預定為一個最高限額,每次出現的債權債務額度是可以上下調整的,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物予以擔保的連續的特殊的抵押權,具有比一般抵押權更多優點的優勢抵押權,尤其是在財團抵押中顯示了非凡的作用。

    最高額抵押權由特種抵押權關係法規範與調整,一般抵押權的相關規定亦適合最高額抵押權的章法。一般抵押權法的甚至於普通物權法的「房地一致原則」等,亦適合不動產最高額抵押權,而不動產最高額抵押權較多地受到制度物權法的特殊規定。

    最高額抵押權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高級抵押權,多數規則與禁忌、法定與約定、登記生效與合同生效、有物權與無物權、加物權與減物權、單物權與復物權,以及單法鎖與復法鎖、單信託與覆信托、單對世與復對世等等規則、規矩、章法,都是與一般抵押權一脈相承的,一般抵押權這種擔保物權法有與制度物權法或普通物權法牽連的,最高額抵押權也會與制度物權法或普通物權法有牽連。一般抵押權法規定的抵押範圍和不得抵押的範圍,以及專地專用制度、公共利益優先制度、房地合一制度、主從合一制度、抵押權與債權合一制度、房隨地走制度、地隨房走制度、提倡抵押權全程登記制度、反擔保制度、禁止流押制度、擬定動產抵押制度、鄉村財產抵押制度、抵押權及於孳息制度、抵押權順位制度、抵押權實現與除斥制度、抵押權廢止制度、抵押權保全與抵押權消滅制度等等,所有這些一般抵押權的規範與調整制度,對於最高額抵押權會產生直接的巨大的影響,並在此基礎上充分體現出最高額抵押權的特色和不凡的效能。

    宏觀上,主要存續於共同抵押、財團抵押、擬定動產集合抵押、鄉鎮村企業擬定不動產集合抵押、法定浮動抵押(法院保全抵押)等特殊抵押形式之中,比較容易產生最高額抵押權。微觀上,主要適用於連續交易關係、勞務提供關係及連續借貸關係場合的連續抵押權,是順應商品經濟蓬勃發展需要而產生的一項重要的抵押擔保制度。抵押人的連續抵押行為和抵押權人的連續實現抵押權的行為,使得抵押擔保的法鎖關係於鏈接中更新、於更新中鏈接,可一直延續到最高額抵押權完全終結時為止。

    最高額抵押權可以於一般債權或者一般抵押權法鎖關係中升級產生,也可以一步到位的直接產生。一般抵押權的擔保原則、擔保範圍、擔保方式、擔保程序、擔保禁忌等擔保制度,全部適用於最高額抵押權。基本物權化方針是,仍然以意定的抵押權為主導地位,法定的抵押權是為補充力量。於一般抵押權規範化之上,突出最高額抵押權的功能效用,體現出法鎖綿延、權點明晰、功能強大、效用更大、統籌兼顧等應有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在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制度中競放異彩。

    最高額抵押權,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一般抵押權的特徵也是最高額抵押權固有的特徵。有的將一般抵押權的特徵,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1)抵押權是擔保物權;(2)抵押權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有的或者有權處分的特定的財產設定的物權;(3)抵押權是不轉移標的物佔有的物權;(4)抵押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有的概括為:(1)從屬性。包括成立上的、移轉上的、消滅上的從屬性在內;(2)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有的概括為:(1)從屬性;(2)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

    筆者贊成以上專家關於抵押權特性的定義,提出以下新觀點:(1)抵押權是物債權;(2)抵押權是利用權;(3)抵押權是信託權;(4)抵押權是反定限物權;(5)抵押權有特別處分權。這些一般抵押權的內涵,也是最高額抵押權應有的內涵。

    2.主要類型

    (1)從主體上看,最高額抵押權主要集中於財團抵押權、擬定動產集合抵押權、鄉鎮村企業擬定不動產集合抵押權等三大主體之中。

    (2)從形式上看,最高額抵押權應包括物上抵押權、權利抵押權、財產抵押權等三大約定或者法定的形式。

    (3)從保全上看,最高額抵押權應包括登記保全、價值保全、法院保全以及行使保全、實現保全、繼續保全、連續保全等幾種措施。

    (4)從擔保上看,最高額抵押權應包括典型擔保與**型擔保、物權性擔保與非物權性擔保和反擔保等幾種類型。

    典型擔保,指依主債權額度設立的最高額抵押權,如一般抵押權那樣依主債權額度設立抵押權,只不過是分期分批行使和實現最高額抵押權而已。**型擔保,指非依主債權額度設立的最高額抵押權,擔保法鎖直接由抵押合同約定最高債權限額產生,不從普通法鎖鏈接而成。

    物權性擔保,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可處分的財產擔保最高額抵押權。非物權性擔保,指第三人以自己可處分的保證金擔保最高額抵押權。最高額抵押權中,非物權性擔保比較多見,是一般抵押權中所不及的。

    反擔保,指替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自己的追償權得到實現,可以要求債務人為追償權實現提供的擔保。最高額抵押權中,反擔保比較多見,是一般抵押權中所不及的。

    二、最高額抵押的技術要點

    最高額抵押權的技術要點如下。

    1.最高額抵押是限額抵押。設定抵押時,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抵押財產擔保的最高債權限額,無論將來實際發生的債權如何增減變動,抵押權人只能在最高債權額度範圍內對抵押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實際發生的債權超過最高限額的,以抵押權設定的最高債權額度為限優先受償;不及最高限額的,以實際發生的債權額為限優先受償。

    2.最高額抵押是為將來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最高額抵押權設定時,不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是典型的擔保將來債權的抵押權。這裡的「將來債權」,是指設定抵押時尚未發生,在抵押期間將要發生的債權。

    3.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最高債權是確定的,但實際發生額不確定。

    4.最高額抵押是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這裡講的一定期間,不僅指債權發生的期間,更是指抵押權擔保的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是指發生的債權的次數不確定,且接連發生。

    與其說是最高額抵押權的特徵,不如說是最高額抵押權的技術要點。以上四個特徵是確實存在的。不過,我們再往下分析一下,就會發現,最高額抵押權是特殊性與普遍性相統一或者說相輔相成的一類抵押權,並非鐵板一塊的。最高額抵押權的來源不同、設立方式不同,就會有不同的表現形式與實現形式。其是從一般抵押權脫胎換骨而進化來的,就像一個混血人種一樣,總會或多或少保留了祖先的一些抵押權dna基因。從形式到內容上,最高額抵押權不會與一般抵押權完全切割開來。本法第207條規定的「最高額抵押權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一節一般抵押權的規定」,就能說明一定的問題。

    論其發生的債權,過去發生的、現在發生的和將來發生等各種情形都會發生的。對於過去發生的、現在發生的債權,不一定要等到將來才提供擔保,現在有條件擔保的就肯定要選擇現在擔保的方式,何必一定要等到將來才擔保?最高額抵押權人也不會傻到這種地步。如果說最高額抵押是「為將來發生的最高額債權提供擔保」,這才是情有可原的,因為最高額債權和最高額抵押權只能等到將來才能確定,其他時段裡也不會馬上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有的可以於一般債權或者一般抵押權法鎖關係中升級產生,許多債權是過去的或者現在的債權,現在擔保和將來擔保也是當事人可以約定選擇的。

    三、最高額抵押權的主要優點

    最高額抵押權的獨特魅力和主要優點是:

    1.最高額抵押權運用統籌法對於現實的和未來的擔保物權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和對世關係等進行整體謀劃,可以克服一般抵押權之眼光短淺和短期效應的缺點。

    2.最高額抵押權簽訂一次抵押合同、進行一次抵押權登記,便可解決一攬子問題,省時、省力、省錢,可以克服一般抵押權之效率低下等缺點。

    3.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建立長期的穩固的合作關係,科學地開拓資金的融通渠道,靈活地運用還債的方式,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促進經貿與經濟的長期發展甚至於大力發展,可以克服一般抵押權之融資渠道狹窄、經濟發展緩慢和難以長足發展的缺點;

    4.最高額抵押權可以為現在和將來的債權提供連續性擔保,根據需要和可能選擇提供小額和大額擔保,很適合於共同抵押、財團抵押、擬定動產或不動產集合抵押等特殊抵押形式之中,特別適用於循環往復性與連續性擔保、大額擔保、共同擔保、企業擔保、財團擔保等特殊性擔保。

    5.最高額抵押權手段靈活,措施有力,可以從一般抵押權中升級為最高額抵押權,也可以一般債權中直接設立最高額抵押權,也可以將最高額抵押權降格為一般抵押權;可以一次性地保全、實現抵押權,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保全、實現抵押權;可以一對一地建立擔保債權法鎖關係,也可以一對多、多對一地建立擔保債權法鎖關係;可以適時地調高擔保債權,也可以適時地調低擔保債權,還可以適時地中止擔保物權關係。所有這些,很多時候是比一般抵押權更上一層樓,表現形式更加自由與靈活,所取得的業績更加驕人。

    6.最高額抵押權不僅可以將現有的和將來的財產捆綁式抵押,而且還可以將不動產與動產以及權利「跨財產權」和「跨權利」地一併捆綁式抵押,甚至於財團抵押、法人抵押、自然人抵押合夥地一併捆綁式抵押,多視角、多維度、多措施地保全最高額抵押權,降低了最高額抵押的風險,拓寬了融資渠道,增強了融資的效果。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203條

    相關名詞:

    最高額抵押權法鎖的多重性與持續性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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