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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11-2

    同一物上的抵押權受償順序

    一、基本要領

    同一物上的抵押權受償順序,指同一抵押財產上兩個以上抵押權的受償順序,是抵押權實現時的制式規定,適用於拍賣、變賣兩種方式的向兩個以上抵押權人清償債務。不適用於以作價處理抵押物清償債務的辦法,因為同一抵押財產往往不能為兩個以上的所有權人佔有,不夠多個抵押權人分配,只能是以抵押財產變現後的價款依抵押權順位進行有序地分配。

    其方法是將數個抵押權依此規定進行有序化、條理化清償債務,即將債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分成若干個等級實行,形成最優、中優和次優的階梯式優先等級,或者形成按比例受償的平等等級,以期達到平衡各種抵押權人之間公平實現債權的法律效果。其中,抵押權權登記優先的原則和最先登記最優先的原則,是抵押權競爭優先受償權的特有的規則。

    物權法第199條特別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理解上述特別規定,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把握。

    1.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

    理論上,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是不允許的。如果允許,首先是,要求所抵押財產在上次抵押時留有餘地,即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同一財產向同一再次設立抵押權時,同樣適用於以上辦法。其次是,雖然上次抵押時留有餘地,然而在簽訂抵押合同時約定了同一財產不得向其他人設立抵押權。這種情勢下,抵押人只能在變更合同、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向其他人設立抵押權。

    2.登記優先的原則

    普通物權法和擔保物權法中,登記優先原則是個普世物權價值的通用性原則。登記過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抵押權具有公示力、公信力和排他力、優先力,同一物上的抵押權受償順序必須遵循這一傳統的原則。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也是一項原則。

    3.同一物上的抵押權受償順序及其獨特的方式

    第1項為全登記者最優先、平等優先兩種順序。第2項為登記者排他性優先順序。第3項為未登記者平等優先順序。這種不同形式的受償順序,只有在同一物上的抵押權受償順序關係法才能產生,其他擔保物權和普通物權中不能產生。

    4.僅適用於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安排受償順序

    倘若以折價處理給某個抵押權人,其他的抵押權人無以分配,無以安排受償順序。

    5.本條款指的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保類型

    倘若還有人保的,按照物權法第176條的規定來確定分配財產以及安排受償順序。該條款中對於第三人的人保與物保采平等主義,畢竟保證金是輔助性擔保功能。在多個抵押權人爭奪優先受償權時,應當適當減輕保證人的順位負擔。

    本條款充分體現了登記生效主義和登記對抗主義的不同效力。登記生效主義自始至終是將抵押權登記作為一件硬指標來執行,登記對抗主義是於抵押權實現時將抵押權登記作為一件硬指標來執行。無論是抵押合同成立時是屬於哪一類,最後統一運用是否登記這一事實要件來衡量是否具有優先權,或者說優先權的等級是如何的安置。同一時間登記的抵押權,或者是未登記的抵押權,其各自實現債權時不具備時間上的優先權,卻不存在比例上的優先權,亦可稱之為扁平化的後順位或者退後順位的優先權。

    無論是登記的或者是未登記的抵押權,總的法律效力高於普通債權,亦稱廣義的優先受償權。狹義的優先受償權,則是抵押權人之間相對的優先受償權。從廣義的優先受償權中剝離出抵押權的最優、中優和次優的階梯化優先權和債權受償比例上的優先權。只有抵押權登記後的優先受償權才是全能級的優先權,其他的是非全能級或者是比例級的優先權。

    二、保險係數

    無論是能效級的或者是比例級的優先受償權,同一抵押財產上兩個以上抵押權受償順序,標誌著優先受償權的保險係數高低。如果以1。0為完整的保險係數,<1。0為不完整的保險係數,0。0是沒有保險係數。優先受償權完整保險係數高等值是完全清償債權的績效高,優先受償權保險係數低等值是完全清償債權的績效低;優先受償權保險係數0。0,是指在抵押物權關係圈子裡和抵押債權法鎖關係圈子裡不具備優先受償權,僅僅對於普通債權法鎖關係的人有優先受償權。

    優先受償權保險係數往往作用於和決定了取決於完全受償權保險係數,取決於以下三大因素:

    第一,取決於抵押權合同是否登記和登記的先後次序。(1)設抵押權合同已經登記的,優先受償權保險係數為1。0;抵押權合同未登記的,優先受償權保險係數為0。0。(2)設抵押權合同最先登記的,優先受償權保險係數為1。0;抵押權合同後登記的,優先受償權保險係數為<1。0。

    第二,取決於可用之於清償債權的抵押財產價款的充盈度。(1)第一類保險係數。如果該價款完全充足,所有抵押權人的完全受償權均有可靠的保障,保險係數先後達到1。0。(2)第二類保險係數。如果該價款不完全充足,最優先的抵押權人的完全受償權比較後面的有可靠的保障,或者達到=1。0的水平;後面的抵押權人有的就可能沒有保障,或者降低為≤1。0,甚至於降低為0。0的水平。(3)第三類保險係數。如果該價款不完全充足,恐怕連最優先的抵押權人的完全受償權也不能保障,最優先的抵押權人或者降低為≤1。0,其他順序的抵押權人甚至於降低為0。0的水平。但總體上有點受償比完全得不到受償要好一些。

    第三,取決於受償的比例。已經同時登記的或者是全部未登記的抵押權,完全受償權於上述第一類保險係數條件下,完全格式化、比例化分佈,分割抵押財產價款的x%%uff0c相當於應當清償債權的100%%uff0c完全受償權保險係數全部先後達到=1。0的水平。

    比例受償分佈的系統規律,會有兩種不同的結果。一種結果是因為可分配的抵押財產價款完全充足,所有抵押權人的完全受償權均有可靠的保障,完全受償權保險係數全部先後達到=1。0的水平;另一種結果是完全受償權保險係數或者降低為≤1。0,甚至於降低為0。0的水平,因為可分配的抵押財產價款不充足,受償債權比例大的失去此次受償債權的比例也大,反之,受償債權比例小的失去此次受償債權的比例也小。

    同一抵押財產上兩個以上抵押權受償順序的規定,就是帕雷特擇優原理的辦法統籌兼顧,對於各種優先受償權和完全受償權或者比例受償權作出合理配置,對於他們的權益保障係數作出合理評估,藉以精確地保障各種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

    同一抵押財產上兩個以上抵押權實現時的優先權性質特徵是等級制的,集優先受償權、完全受償權和比例受償權於一身,由其優先受償權最先發揮作用和絕對優勢或者相對優勢,由完全受償權最先發揮實質作用和絕對優勢或者相對優勢,由比例受償權同時發揮作用和比例優勢,可將雜亂無章的受償權理順為有序化、公平化、合理化的等級優先權。

    絕對優勢,指已經登記的抵押權對於未登記的抵押權,於不同時實現債權時,具有優先權的絕對優勢。

    相對優勢,指同時登記過的或者同時沒有登記過的抵押權,於同時實現債權時,得償比例高的對於比例低的具有優先權的相對優勢。

    一般的優先受償權的性質分類,是針對普通債權的而作出的結論,不能與本條款的性質相提並論。所謂的優先權,本質上是內外有別的。

    另外,將一般的優先權作為廣義優先權對待,將本條款所示的優先權當作狹義優先權對待。前者是普通物權人對外的排他性的優先權,後者是擔保物權人對內的排他性的優先權。不過,擔保物權人對外的排他性的優先權,主要是擔保法鎖優先於普通法鎖、擔保物權關係優於普通物權關係所至。

    擔保物權法對外的優先權,一是具有優先受償性、支配性、排他性以及追及性的物權;二是具有從屬性、不可分性以及物上代位性是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三是具有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四是具有無須公證而產生的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法對內的優先權,一是具有排他性的物權;二是具有順序性的擔保物權;三是具有優先受償性、完全受償性的擔保物權;四是具有比例受償性的擔保物權;五是依順位保險係數實現抵押權。

    三、效力對比

    對外與對內的優先權效力對比還是有所區別的。

    第一,兩者之間的效力峰值有所不同。

    對外的優先權效力是範圍比較大的物權兼擔保物權的效力,其理論峰值基本上是衡定在一個水平之內,不會大起大落。但未登記的抵押權效力,遠遠低於已經登記的抵押權效力。

    對內的優先權效力有加權的、減權的,還有平權的,其理論峰值有衡定的,也有波動的。同樣地,未登記的遠遠低於已經登記的抵押權效力。

    第二,兩者之間的效力期間有所不同。

    對外的優先權效力主要負責抵押權期間的債權關係,用抵押權的優先權對抗普通債權。未登記的抵押權比較難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對於抵押財產的佔有,發生意外時期間縮短,甚至於導致抵押權毀損。

    對內的優先權效力主要負責抵押權實現時候的債權順位,調整「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之內部優先受償權、完全受償權、比例受償權內部關係,使得抵押權人內部的權利配置有序化、合理化。

    同一財產向一個債權人抵押的,或者是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卻以折價的辦法處理的,不存在內部優先受償權、完全受償權、比例受償權擔保物權內部關係。

    第三,兩者之間的效力性質有所不同。

    對內的優先權效力性質上不存在支配性、追及性的物權,不存在不可分性以及物上代位性等擔保物權。

    對外的優先權效力不存在內部優先受償權、內部完全受償權、內部比例受償權內部擔保物權關係。

    對內的優先權是關鍵。優先與完全實現債權的時間早晚和保險係數,由名次來決定。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99條

    相關名詞:

    同一物上抵押權受償順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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