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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707-2

    抵押物孳息

    一、基本概念

    1.抵押物孳息

    抵押物孳息,亦稱抵押財產孳息、法院保全抵押權的孳息或法院判決抵押權的孳息,系指抵押物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歸抵押權人收取的規定。此項規定由法院保全抵押權法規範與控制,目的在於最大限度地保護抵押權的完全實現。

    物權法第197條明確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抵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理解以上規定,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比較。

    第一,收取抵押物孳息的條件及收取費用的處理。

    抵押權的法鎖效力及於抵押物孳息的必備條件是:(1)必須是抵押物被扣押後,抵押權人才能收取其孳息;(2)抵押物被扣押後,抵押權人已經通知應當給付法定孳息的義務人。法定孳息如租金的取得,取決於義務人的給付行為。義務人負有向抵押人給付法定孳息的義務,抵押權人未將扣押事實通知義務人,義務人就無法將孳息交付給抵押權人,法院和抵押權人無法保全抵押權。

    收取孳息一般會付出一些費用,如收取果實的勞務費等。這些費用應當首先得到滿足。具體辦法是,孳息應當先充抵費用,餘下的用於抵押權人的債權。

    第二,與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和質權人收取孳息的比較。

    一是收取的難度。不動產孳息因不動產是不能移動的,故相對容易收取一些;動產孳息因動產是可以移動的,故相對難收取一些。天然孳息因標的物是觀察的,故相對容易收取一些;法定孳息因標的物是容易隱匿的,故相對難收取一些。

    二是與普通物權人比較。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都是生產經營者,兩種普通物權人都有可靠的甚至於長期的物權關係與信譽關係,他們收取天然孳息比抵押權人更加容易一些。抵押權人依托法院扣押抵押物的優勢,在同等條件下收取法定孳息可能更加容易一些。但是,所有權人、用益物權人收取法定孳息,除了法院保全以外,他們自己可以親自收取,這種方便的權利於抵押權人是不具有的。

    三是與質權人、留置權人等其他擔保物權人比較。質權人、留置權人收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無需法院扣押的幫助,因為質權人、留置權人分別佔有了質押物、留置物,並且有擔保法鎖的效力,能夠跟所有權人或者用益物權人那樣收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甚至於有先取特權,尤其是留置權人的先取特權最大。抵押權人不佔有抵押物,依靠法院扣押抵押物,實際上是通過間接的辦法收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雖然有法院作主,其工作效率不如質權人、留置權人。

    第三,保全抵押權的一般法理。

    抵押權是個鬆散的弱勢的擔保物權,如何始終如一地保全抵押權,最大限度地保護抵押權的完全實現,是個頭等大事。既然法院扣押了抵押物,是因為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或者有逃避債務的嫌疑,抵押權人敗訴,才得以限制了抵押人。在這種特殊情勢下,抵押權人和法院都要爭分奪秒地一分一厘地保全抵押權,尤其是人民法院責無旁貸。

    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可能金額不多,但畢竟是保全抵押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能疏忽大意。

    2.一般分析

    法定的實現抵押權期間,蓋因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從而加大了管理成本、訴訟成本和維權成本,導致債權人實現抵押權的價值發生精神磨損。為了懲戒債務人拖延清償債務的行為和保全抵押權,從人民法院扣押抵押財產之日起,依法消滅抵押人主體資格,確認抵押財產的所有孳息蓋由歸抵押權人收取。收取孳息的費用一應由孳息充抵。

    抵押物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是由抵押財產而產生的增益。

    天然孳息,指抵押物按照自然規律產生的增益。如土地上生長的莊稼果實、樹木上結的果實、牲畜生產的幼仔或者食用鮮奶等,所有這些種養業的產出成品,應當作為抵押債權法鎖標的物的增益部分,歸抵押權人收取。

    法定孳息,指依照法律關係確認的增益。如出租人有權收取的租金,貸款人依法取得的利息,所有這些資本增值部分的收益,應當作為抵押債權法鎖標的物的增益部分,歸抵押權人收取。

    抵押債權法鎖及於抵押物法定孳息,是由法院保全抵押權或者全保抵押權或者法院判決抵押權及其法鎖關係決定的從給付理念。其立法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實現抵押權和清償債務的需要,並免除法院或者抵押權人的收取孳息的負擔,並對於法院判決抵押權的各方面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進行規範化運作。

    法院判決抵押權(保全抵押權)的效力,即抵押債權法鎖的效力,因人民法院扣押了抵押人的抵押財產,實質上由抵押債權法鎖的效力上升為質押債權法鎖的效力,或者說已經成為加強型強制型抵押債權法鎖的效力。法院判決抵押權的效力或者抵押債權法鎖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孳息。

    法定孳息如租金的取得,取決於義務人的知情權和給付行為,通常情勢下義務人負有向抵押人即出租人給付孳息(租金)的義務。如果抵押權人未將抵押物扣押的事實通知義務人,義務人就無法將孳息交付給抵押權人,抵押權的效力也就難於及於該孳息。

    除了以上兩個基本條件以外,還會有一些附加條件。有的明確規定了,有的沒有明確規定。如「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這是明確規定了的。但孳息到底該由誰來收取、餘下的孳息怎麼處理等細節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而論,由於收取孳息可能會付出一些人工費、運輸費、保管費、代辦費之類的費用,如收取果實就涉及到不止一種費用,這些費用應當首先得到滿足,滿足的辦法由收取的孳息充抵。孳息的收取辦法,由抵押權人直接去收取能夠節省一些費用,實際上也是替抵押人節省費用。倘若抵押人不同意抵押權人單方面去收取孳息,應當由法院派執行人員隨同抵押權人一起去收取孳息。至於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後,餘下的孳息怎麼處理的問題,回答是肯定的,就是再用於清償抵押權人的債權。

    至於怎麼處分法院所扣押的抵押物的問題,也是有條件限制的。首先只能是法院的執行機構來主持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扣押的抵押物,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無權主持拍賣、變賣所扣押的抵押物。其次只能是將法院的執行機構主持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扣押的抵押物的價款用於清償債權,而且應當是不遲延地用於清償債權。

    二、人民法院的權利義務

    本文命名為「法院判決抵押權」,很顯然,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扣押權、判決權,主持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扣押抵押物的處分權與執行分配權,對於孳息的監督分配權,以及立案費用、執行費用等費用的收取權等,這都是起核心作用的權利。那麼,人民法院的基本義務,應當包括不遲延的立案、辦案,不遲延地監督分配孳息,不遲延的主持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扣押的抵押物的價款用於清償債權,而且應當是不遲延地用於清償債權等等。總之,人民法院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項目,多於抵押權人、抵押人和給付法定孳息的義務人項目的總和。

    應當指出的是,個別法院的執行機構很不守規矩,或者說是帶頭執法犯法,影響很不好。一些國家公職人員即執行機構的法官,向債權人索取高額的「執行費」即佣金,或者私自截留、挪用、私分屬於抵押權人的執行款項供自己一邦人揮霍和侵佔;有的執行法官與私人討債公司甚至於黑幫分子沆瀣一氣,同時也以各種借口和要挾的手段向債權人漫天要價,否則就以消極怠工、軟硬兼施等辦法來整飭債權人,有的執行案件一拖就是幾年十幾年,攪得債權人叫苦不迭。這其中,確實也有一些難以執行的公然抗拒執行清償債務的刺兒頭,也有一些故弄玄虛的執行法官,目的在於向債權人討價還價,索取更大的利益。

    物權法僅規範民事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如本條款主要是規範抵押權人的權利與義務,如上所述的兩個限制性條件。而從實質上來看,應當更加注意到人民法院的扣押抵押財產的各種權利與義務。依據物權法「權利與義務相對均衡原則」推定,人民法院的權利很大,與此相對應的是人民法院的義務應當很多。物權法和擔保法沒有規定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與義務,不等於是沒有權利與義務,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訴訟法等制度物權法肯定是會有的。

    抵押物孳息的歸屬問題,因抵押權實現程序的不同,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差別。很明顯,通過法定程序即通過人民法院來處理的,肯定是側重於將抵押財產的孽息歸於抵押權人收取。通過意定的程序即通過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私下來處理的,也許不完全歸於抵押權人收取。由此可見,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以至於將案由上交到了法院來解決,說明了雙方之間激化了矛盾,說明了抵押人故意或者過失拖延清償債務已經激化到了一定程度,法院不支持抵押人的行為和支持抵押權人的行為,無疑是正確的。

    抵押物孽息歸抵押權人收取,是在消滅抵押人主體資格基礎上進行的。自從人民法院扣押抵押財產之日起,依法消滅了抵押人主體資格,抵押人不再是抵押財產的所有權人,不能支配抵押財產,也不能因此而使用、收益、處分抵押財產。抵押權人因此上升為抵押財產的准所有權人,於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扣押期間,就先行了抵押財產的收益權。

    本條款的「扣押」是個代名詞,它包括扣押、查封、凍結抵押財產三個方面。這三種司法行為可單獨行使,也可合併行使。無論是哪一種手法的運用,均標誌著抵押人資格被法定的和事實上的取消,從而奠定了抵押權人的准所有權地位,收取抵押物孳息和要求抵押人支付收取孳息代辦費用等,只是其中一個小插曲。到下一步,人民法院通過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將財產所有權變更轉移給買受人,就完全消滅抵押人的抵押財產所有權了。與此同時,抵押權人就此獲得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價款的所有權,取代抵押人成為新的所有權人。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97條

    相關名詞:

    抵押物孳息收取的前提條件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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