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都市小說 >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6...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669-2

    抵押土地所有權屬於最高級零物權

    一、基本理念

    抵押土地所有權屬於最高級零物權,指抵押土地所有權屬於最嚴格禁止、土地所有權人處於最嚴格控制之類的物權對象。物權法第184條第1項特別規定了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與憲法、土地管理法等特別法的規定保持一致,標誌著抵押土地所有權是極為嚴重的法律問題與政治問題。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抵押和轉讓、處分土地所有權,對此嚴重違法行為均可採取「一票否決」的辦法立即加以取締,並依法追究違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

    抵押土地所有權屬於最高級零物權,指由所有制制度、所有權制度、用益物權制度、擔保物權制度包括抵押權制度統一規範化制度化的特級零物權,通稱全國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項目下的零物權。

    抵押土地所有權屬於最高級零物權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主要的現實意義與指導意義如以下幾點所示。

    第一,禁止抵押土地所有權首先由憲法、土地管理法等特別法作出特別的規定,擔保物權法和抵押權關係法同樣是一項特別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轉讓與處分主要由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擔保物權法和普通物權法也是常用的法律工具。

    憲法第10條第4款特別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以根本**、最高權威設置了土地所有權的最大的防火牆、零物權。土地管理法第2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43條進一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外。」

    第二,中國是土地公有制國家,並且人口眾多而人均土地佔有量不足,不能跟土地私有制國家那樣自由抵押、買賣、轉讓、處分土地,必須採取非常手段來強化全國的土地管理制度,

    關於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與政策法規高達200多部,這在古今中外是極其罕見的現象。說明了抵押土地所有權屬於最高級零物權是多麼重要。

    第三,土地所有權國家集權化模式和土地使用權國家半集權化模式,完全符合社會主義國家土地利用、土地作用和土地管理的不動產管制制度,完全符合系統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

    第四,抵押土地所有權屬於最高級零物權,標誌著抵押土地所有權屬於最高警告等級和最高禁止行列,任何人也不得越雷池一步。

    抵押土地所有權之零物權,指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取得、變更、轉移以及抵押、轉讓、處分的土地所有權。即使是土地使用權,大多數是屬於禁止或者嚴格控制抵押抵押、轉讓、處分的範圍。

    第五,土地抵押、轉讓、處分自由化,不僅僅嚴重破壞了物權關係,還會嚴重影響到國家經濟的平衡發展,甚至於爆發國際金融危機。

    上世紀八十年代日本的房地產泡沫危機,導致日本經濟衰退了三十多年。08年美國的房地產次貸風暴,引爆了世界金融危機。上世紀九十年代的亞洲金融風暴,許多國家出現了經濟大衰退。根子就在於土地抵押、轉讓、處分自由化。

    二、一般分析

    立法專家指示,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一律禁止抵押。儘管集體和集體的所有權是形式上的所有權,實際上是土地使用權和土地統轄權。本條款第二項,也指的是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集體所有的土地,分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未利用地三種。農用地除四荒地的建設經營權外,一般不允許抵押,建設用地大量的要依法轉為國家所有。

    土地所有權,不僅僅是涉及物權當事人最根本性的權利,而且是涉及到國家領土(領海、領水以及領空)主權完整的全民所有的最根本的利益。

    抵押土地使用權與抵押土地所有權,僅僅只有二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以抵押權限的時間來說,抵押土地使用權是有抵押期限規定的。

    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所繫的農村土地使用權而論,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的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高延長多久未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而論,最高使用期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換言之,農村地區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期限一般是70年,城市地區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最高期限只能是70年(城市住宅用地自動續期者除外)。港澳台地區的土地使用期與大陸地區有所不同,目前不在此數據範圍之內。

    抵押土地所有權的性質是十分嚴重的。

    首先,抵押土地所有權意味著破壞了國家根本的土地使用期制度,意味著土地權利人永久性地抵押以至轉讓。

    為什麼呢?因為,據天文學家考評,地球的生命目前正值壯年時期,宇宙誕生於距今137億年前的一次大爆炸。大爆炸以後30多萬年,宇宙溫度降到足夠低的程度,使得電子與光子結合生成原子等物質。宇宙從此由晦暗的迷霧狀態而變得透明起來。地球目前正值壯年時期,今後還有65億至70億年的自然壽命。這就是說,只要被抵押和轉讓的土地不受人為的污染或自然的毀損破壞,可以連續不斷地使用數十億年時間!這也同時意味著抵押土地使用權與抵押土地所有權有著天壤之別!

    其次,抵押土地所有權意味著轉讓和破壞了國家的領土主權,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成為軍事帝國主義或者經濟帝國主義的鯨吞豪奪的恥辱對象,一發而不可收拾。

    回顧中國自從鴉片戰爭以來所經歷的慘敗格局,從1840年的鴉片戰爭直至八國聯軍戰爭、甲午戰爭,中**隊連連失敗,戰爭賠償額連連攀高。清朝政府一方面對於國內人民進行空前的壓搾與鎮壓反抗,另一方面對於外國侵略者極盡媚奸之能事。國庫空虛之際,以海關稅、鹽稅和全國4億多人的人頭稅等名目的稅種向侵略者擔保,以抵押和割讓國有土地所有權向侵略者擔保,中國結果一步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中華兒女墜入極度痛苦的深淵。為了向帝國主義者討還纍纍血債,無數中華兒女前赴後繼,經過100多年來的浴血奮戰,才迎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艷陽天。

    儘管清朝政府是變相抵押和轉讓國家土地所有權手法,所經歷的歷史大災難和後遺症,卻是中國歷史上絕無僅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不是一個領土完整的國家。有人統計過,如果從1689年算起,在中國的東北、西北和華北地區,西部以及西南地區,尚有約588萬平方公里國家領土至今淪落他鄉。

    其三,抵押土地所有權意味著轉讓土地所有權,不僅僅涉及到民事主體的行為,更大程度上涉及到國家主體的行為,國家內部的投降、分裂勢力和其他賣國行為,極容易導致國家分裂甚至於解體。

    清朝政府的**無能,往往陷入「被侵略—戰爭賠償—抵押土地所有權—轉讓土地所有權(國家領土主權)」的惡性循環之中,不能自拔。這種歷史教訓是極其深刻的。

    抵押或轉讓土地所有權,如果是民事主體的行為,可以使全國的土地所有權碎片化,小到一家一戶,大到一省一市的碎片化。因為民事主體個個是逐利的,也不管國家政治和國家領土安全那一套。這樣儼然如「螞蟻啃骨頭」和「溫水煮青蛙」一般的循序漸進,成為官僚資產階級永久性地圈佔大量土地的既成事實,並將兩極分化、貧富對立的制度進行到底。

    抵押或轉讓土地所有權,如果是國家主體的行為,將會是大片大片的國有土地資源永久性地賤賣甚至白送給殖民主義、軍事帝國主義或者經濟帝國主義者,引起整個國家的動盪不安,對於被割讓領土和未被割讓領土的國民來說,從心理上、政治上和經濟上都是極大的挫傷,遺患無窮。清鑒不遠,清朝中晚期的的失敗史、屈辱史、淪陷史,有很多案例說明了對整個中華民族的嚴重危害。

    其四,最高級零物權的法例。

    中國台灣當局吸取了中國歷史上的嚴重教訓,對於各種地種的土地所有權的租賃、轉移和擔保進行全面的嚴格封鎖。台灣土地法第16條規定:「私有土地所有權之轉移、設定負擔或租賃,妨礙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第17條規定,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鹽地、礦地等,「不得轉移、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儘管台灣地區是土地所有權私有制社會,國有土地所有權所佔比例高達40%%uff0c高於大陸的國有土地所有權比例。台灣「三管齊下」的嚴格的土地所有權封鎖制度,為保護國家領土主權和防止經濟危機婦揮了巨大的作用。台灣經濟經歷了1998年代的亞洲金融危機、2008年的世界金融風暴,基本上沒有受到多少影響,在亞洲四小龍中,業績表現是最好的。

    再看看美國的發家史和護家史。美國目前的國土面積是937。26萬平方公里,領土面積排名第三位;人口3億人,排名第三位。美國的「發家史」:從英國分得13個州230萬平方公里;500萬美元從西班牙強行購買了佛羅里達;1500萬美元從法國購買路易安那州82。8萬平方公里;2500萬美元攫取了墨西哥一半的領土,合計約300萬平方公里;先買後賴從俄國騙得阿拉斯加153萬平方公里;2500萬美元從西班牙和丹麥得到了眾島嶼。美國在100多年中,只用了7000多萬美元的所謂「補償金」,卻奪取了近70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相當於美國獨立初期領土的三倍多,成為世界三大國之一。(錄自hhhah126的博客:鮮有人知道美國「光榮」歷史)

    如今,據說美國政府的債務總額高達15萬億美元,民間債務高達60萬億美元。然而,美國的總資產只值得50萬億美元。如果美國政府願意抵押、轉讓937。26萬平方公里的一部分,或者他們****的近70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的一部分,別說75萬億美元的總債務,750萬億美元的總債務恐怕也還得了。不過,美國總是將國家安全與尊嚴、領土完整放在最高位置之上的,絕對不會如清朝政府那樣的**無能和胡亂抵押、轉讓國家的土地所有權!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84條

    相關名詞:

    法定不得抵押的範圍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巨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