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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6...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625-2

    擔保物權之特別處分權

    一、基本理念

    擔保物權之特別處分權,指擔保物權法在債權保護主義條件下,不同物權等級對不同擔保財產的特別處分權。大體上如下分級分類:(1)留置權之特別處分權優於質權、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質權之特別處分權優於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2)動產質權之特別處分權優於權利質權之特別處分權,最高額質權之特別處分權優於一般質權之特別處分權。(3)動產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優於不動產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最高額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優於一般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4)已經登記擔保物權之特別處分權優於未登記擔保物權之特別處分權,先順序擔保物權之特別處分權優於後順序擔保物權之特別處分權。(5)擔保法鎖關係之特別處分權優於普通法鎖關係之特別處分權。(6)保證金、價款之特別處分權優於實物折價之特別處分權。(7)孳息之特別處分權優於非孳息之特別處分權,法定孳息之特別處分權優於自然孳息之特別處分權。(8)企業關閉破產清債時,勞動關係債權人之特別處分權優於普通債權人之特別處分權。(9)司法部門強制執行之特別處分權優於一般民事主體之特別處分權。(10)公共利益擔保物權和普通物權之特別處分權優於留置權、質權、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

    擔保物權之特別處分權,由債務關係法和物權關係法規範與調整,法鎖槓桿、物權槓桿和優先受償權槓桿共同發揮作用。鑒於擔保物權之物債權與債物權、利用權與信託權、定限物權與反定限物權、特別處分權與優先受償權等特徵,需要統籌安排擔保物權之特別處分權。

    擔保物權之特別處分權,是擔保物權行使和實現的重要標誌。這種特別處分權之所以能夠成立,主要是由以下幾個原因造成的:一是由物權化方針決定的。擔保物權的物權化方針,是擔保債權保護主義和擔保債權中心論,反對了所有權保護主義和所有權中心論這種普通物權的物權化方針,擔保財產的控制佔有權和特別處分權主要由債權人支配,所有權人輔助支配。只要符合法律要件和事實要件,擔保債權人可以促使所有權人處分其擔保的財產,甚至於擔保債權人可以單獨處分其擔保的財產。二是由擔保法鎖關係決定的。擔保債權如法律的鎖鏈鎖定了債務人和所擔保的財產,對於債務人即所有權人產生了約束力。清償債務可以提前進行,但不能無故拖延。物權法本條款規定,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這種優先受償的權利,在特定情勢下包括了擔保物權之特別處分權作後盾。即使是不動產或者動產抵押的實現,特定情勢下同樣需要行使擔保物權之特別處分權,如法院判決的特別處分權,實際上是代表債權人行使的特別處分權。

    擔保物權體制,是超常規的物權體制,具備普通物權法難以企及的法律效力。其中,擔保物權人優先受償權和完全受償權,是十分突出的特別處分權。這種特別處分權,與刑法意義上的特別處分權即沒收犯罪分子財產的執行權,幾乎是相當效力的執行權。

    普通物權法也有一整套完整的物權保護機制,除了具備公法內容的徵收、徵用私人財產的規定快捷以外,其他的物權執行權均有不同程度的慢條絲理的成分。這對於物權的維權有些不利,會增加時間成本、機會成本、訴訟和執行成本以及維權落空的風險。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擔保物權的實現,以擔保物權人優先受償權和完全受償權為契機,準確、快捷、高效、全面地執行特別處分權,為擔保物權人維權開闢了寬廣的綠色通道。往往不需要通過仲裁、訴訟的途徑,問題便迎刃而解了。因此上,擔保物權法應當是最適用、最受普遍歡迎的法律之一,在商品經濟社會中和國際貿易往來上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一般原則

    1.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

    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指一般抵押權或者最高額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包括合同處分權和法定處分權兩種形式。其行使權利的原則,如本條款作為一般原則的規定,如第179條關於一般抵押權的專門規定,第203條關於最高額抵押權的專門規定。

    所謂抵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財產或者土地的權利押給債權人,作為清償債務的保證。抵押品就是用來做抵押的物品,包括不動產和動產之類的具備一定交換價值的可抵押物品。

    物權法第18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抵押財產是七大類:(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運輸工具;(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的主要行使辦法是,一抵押物或一權利抵押之上,只有一個抵押權人的,可以單獨行使特別處分權;一抵押物或一權利抵押之上,有兩個抵押權人的,可以按抵押權登記的先後順序行使特別處分權。其前提辦法是,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依照199條的規定,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於前提辦法完成以後,依照下列順序執行:(1)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還有其他一些具體特點與方法,暫時不表。整個擔保物權編製中,抵押權佔有很大的篇幅。可見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是擔保物權法中應用最廣泛的一類特別處分權。

    2.質權之特別處分權

    質權之特別處分權,是比抵押權之特別處分權更高級、強制性程度和執行效率更高的一類特別處分權。分為動產質權、權利質權兩種形式。質權本質上也是一種抵押權,只不過是,抵押權於抵押期限屆滿之前不佔有抵押人的財產,質權於質押期限屆滿之前可佔有質押人的財產。

    (1)動產質權之特別處分權

    質權,即動產質權。指因擔保債權,佔有由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移交的動產,從而得就其賣得價金,受自己債權優先清償的權利。

    質權之特別處分權是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的。第一步,質權人以准佔有的形式佔有質押人的動產,實質上形成了質權之特別處分權的准處分權。這種准佔有權和准處分權,也是一般佔有權、處分權所不具備的資格和先決條件。第二步,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第三人出質的,特別處分辦法如債務人自己出質的受處分方法相同。

    動產質權質押和可以特別處分的財產,應當參照抵押權抵押物品的第(4)∼(6)類執行。

    應當注意的是,中國是土地公有制國家,土地不可以自由買賣,且土地是權利人生產生活的必需品,不能跟土地私有制國家一樣的自由買賣和自由質押。

    物權法第221條規定,質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2)權利質權之特別處分權

    另一種質權,為權利質權。指以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外的可讓與的財產權利為標的而設定的權利。包括債權質權、股權質權、知識產權質權三大類型。

    ※債權質權之特別處分權

    債權質權,指以債權為標的的質權,標的權利為記名、無記名有價證券。這是質權的主要類型。其質權之特別處分權,可以基於准佔有、准處分之權利,入質債權清償期可以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定期地、隨時隨地地清償債務等方面優先便利、受償的權利。

    如入質債權為指示債權或無記名債權,質權人可憑其佔有的債權表彰物有價證券直接向證券債務人收取債權;如入質債權為指名債權,則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入質債權的債權人)共同收取入質債權。如為金錢債權時,質權人可與出質人協議收取金錢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如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時,質權人有權將收取的金錢提存。被擔保債權清償期屆至時,質權人可以就提存的金錢優先受償。如被擔保債權的債務人以另外的財產清償債權,質權人受償後應通知提存單位將提存的金錢交與出質人。收取的債權如為如倉單、提單所載有的債權時,質權人的質權轉化為動產質權,繼續存在於收取的物品之上。因此,質權人對收取的的物品既可交第三人提存,也可由自己直接佔有。

    ※股權質權之特別處分權

    股權質權,指以企業出資人的股權為標的的質權,即具有一定交換條件、交換價值的股權。如公司法第147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股權質權之特別處分權,可以基於准佔有、准處分之權利,具有留置出質股票的權利、得得禁止出質人非法轉讓股票的權利、收取公司盈餘分配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實行股權質權等方面優先便利、受償的權利。

    ※知識產權質權之特別處分權

    知識產權質權,指以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知識產權為標的的質權。

    股權質權之特別處分權,可以基於准佔有、准處分之權利,包括收取入質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同意出質人轉讓知識產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實行知識產權質權等方面優先便利、受償的權利。

    3.留置權之特別處分權

    留置權,指債權人佔有屬於債務人的動產,而具一定成熟條件時,於債權未清償之前,可以留置其動產的擔保物權。留置權,是比抵押權、質權更加具有威權性、強制性和可靠性的一類法定擔保物權。

    留置權之特別處分權,可以基於准佔有、准處分之權利,包含留置佔有財產的權利、收取留置物所生孳息的權利、必要費用的求償權、留置物保管上的必要使用權、實行留置權等方面優先便利、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各國民法通行的主要品種與特別處分權。中國還有按揭權、典當權、傳貰權等類擔保物權之特別處分權暫時未列入其中。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70條

    相關名詞:

    擔保物權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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