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都市小說 >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89-1

    土地承包用益物權長效保護的基本規則

    土地承包用益物權與長期承包制度應當遵從的基本規則如下。

    一、維持農用土地使用權的長期性穩定性

    土地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農民享有較長時間承包期是承包經營權中一項重要權利。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本法規定的承包期是法定期限,非特殊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

    維持農用土地使用權的長期性、穩定性,關係到農民是否可以得到長期保障的法律支持,關係到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穩定和完善,關係到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的穩定。這是國家的物權政策規定的大方針,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

    維持農用土地使用權的長期性、穩定性,準確地說,是指某一輪承包到期以後,承包經營權人可以繼續參與下一輪的承包,以保障其承包的延續性即長期性和穩定性。並不是說法定的每輪承包的期限越長越好。承包期過長,有可能產生新的不公平、不合理現象,甚至於導致農村社會的不穩定和動盪不安。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指的是:(1)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性、穩定性;(2)土地共有權的長期性、穩定性;(3)合理利用土地和用益物權原則的長期性、穩定性。

    所謂「維持農用土地使用權的長期性、穩定性」,是專指一級承包農用土地權利人而言。其他的承包土地,如二級、三級及其他跨等級的承包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的承包地等,不在此列之中。

    一級承包農用土地權利人中,依農民的身份權而定,可以分幾種類型區別對待:(1)保持農用土地使用權的長期性、穩定性。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2)不保持農用土地使用權的長期性、穩定性。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對此,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二、農用土地使用權上男女平等原則

    中國法律規定,已婚、未婚、離婚、喪偶的婦女,在獲得農用、家用土地所有權方面,與男子享有平等待遇。因而,婦女獲得土地的平均數量、使用期限,也與男子平等對待。

    農用土地使用權,是建立在相對平均主義即均田制和農村土地共有制基礎上的享用型用益物權。國家免費為廣大農民提供耕地、林地、牧草地、灘涂沼澤地、四荒地、自留地、自留山等農用土地和住宅土地,以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產權、生活權和發展權,這是一種普惠制度,應當惠及廣大婦女與兒童。

    《農村土地承包法》反覆強調男女平等、男女平權的基本原則。第6條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男女平等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30條作出了婦女承包土地長期性、穩定性的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強調男女平等、男女平權的基本原則,不僅僅限於土地承包經營權、享用型用益物權。男女培訓、就業、社會保障機會平等的原則,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則,拆遷、征地補償男女平等的原則,保留出嫁女離婚女喪偶女合法股份的原則等,也是其基本原則之一。

    既然男女平等、男女平權是一項基本原則,反映到承包期上,婦女的承包期應當是完整的承包期,不應當是臨時的、零碎的承包期。即出嫁女、離婚女、喪偶女以及未婚女,無論是在統一分配土地時或者是在中途分配土地時,應當與國家規定的耕地、草地、林地的標準承包期相吻合,不應當是臨時的、零碎的承包期。

    當然,以上論及男女平等、男女平權是一項基本原則,應當貫徹執行。確切地說,土地承包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期,在一個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組織之中,應當是男女老少人人平等,即分配土地和承包續期應當是人人平等,不得歧視。儘管法律未將此條文列入其中,這是題中應有之義。

    三、土地承包用益物權與農民自治共管權結合的原則

    1.堅持原則

    土地承包用益物權已經成為享用型用益物權,但專地專用、保護耕地、節約用地、集約用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更加重大。農民集體組織不能成為一盤散沙,對於所有的承包土地均具有共管權。土地承包用益物權與農民自治共管權結合的原則必須堅持。

    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長短,不影響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或者享用型用益物權的性質。同時,法律保護承包權人天然孽息、法定孽息及其他收穫物的所有權。這兩種孽息權利,與享用型用益物權是緊密結合的一套權利。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分別是30年、30年至50年、30年至70年(或以上),意味著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與承包期同步進行,同步保障,或者同步調整到下一輪繼續承包。承包期屆滿,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或者重新調整土地分配方案,進行下一輪的承包。

    土地用益物權是定限物權,當形成實質上的享用型土地用益物權時,其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相應地擴大並相對更大地自由行使,所得收益遠大於非享用型土地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所得種植業、養殖業的產品收入,可歸承包人自主支配與分配,從享用型收益租賃權這一點上講,一級承包經營權人的物權地位僅略低於土地所有權,而高於普通的收益租賃權。

    土地是農民的生存之本,發展之本。農民離開了土地和土地的權利,猶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末。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建立在土地共有制基礎上的用益物權。集體承包時,集體成員是共有權人即集體土地用益物權共有權人之一。家庭承包時,家庭成員是共有權人即家庭土地用益物權共有權人之一。

    農村婦女結婚以後,即同已婚丈夫結成夫妻和家庭關係,形成了承包土地的家庭共有和夫妻共有關係,即共同共有關係。土地使用權作為一項重要的財產權,應當成為離婚婦女及其所育子女分割取得的一部分。當然,村民小組有土地分配給離婚婦女及子女的調配權,也是一種變通的辦法。她們作為集體共有制的一名成員,也有從中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權利。

    2.均田制就是人人平等

    中國歷史上發生過多次土地改革,包括由政府推動的和農民起義領袖發動的土地改革,名目繁多。土地改革的法理基礎是均田制。以法律的強制性來推行均田制,比較有名的有北魏的《均田令》,享受分配國有土地的是,年滿15歲的男男女女,包括奴婢也可以與妻妾一樣的分得同等份額的耕田、桑田。但所分土地不得買賣。年老及身死,或奴婢出賣,還田政府。

    太平天國的《天朝田畝制度》是平均主義的土地分配製度,注重扶貧幫困、人口遷徙、技術措施,對於全世界的土地改革運動有著深刻影響。它莊嚴宣佈:「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處不足則遷彼處,彼處不足則遷此處。凡天下田豐荒相通,此處荒則轉彼豐以賑此荒處,彼處荒則轉此豐以賑彼荒處」,藉以實現「有田同耕,有飯同食,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處不飽暖」的理想境界。至於分田方法,也是匠心獨運。按土地沃瘠分為九等,分田時雜以九等、好醜各一半。分田標準,一按人口,不論男女,人多則多分,人少則少分;二按年齡,16歲以上成年人比15歲以下者多分一倍。

    及至孫中山國民政府的耕者有其田政策、中央蘇區的土地法和井岡山土地法、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法大綱等等,都是建立在「均田制」即人人平等基礎上的土地改革。

    所謂土地承包制,就是基本上進行土地的再分配。「公平、合理、效率、均衡」八字方針,應當成為承包期設置與調整的重要原則與指標。其實,土地改革、均田制、承包制等土地改制運動,完全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進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要素、全策略的系統、動態管理。

    3.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是農民自治的權利

    土地承包用益物權是農民自治的權利,其表現在按照法定的權限分配與調整土地使用權的權利,自主選擇種植與養殖各業發展途徑的權利,自由支配產品的生產、銷售與消費的權利,農民兼業化經營的權利等等。

    那麼,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用益物權以及農村土地統轄權,是農村集體內部自治的權利。既然政策與法律允許農用土地基於他們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自由流轉,為什麼不可以進行合理調度與調整呢?況且,合理調度與調整是針對土地分配不公平合理來開刀的。外來本村的婦女及子女,他們也要種田、吃飯,也要生存、發展。村、組組織從革命的人道主義出發,進行合理的、必要的調度與調整農村土地,讓其他權利人一同享受社會主義土地福利制度的優越性,有什麼不好的呢?

    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的執行已經經歷了三十多年。承包期由10年期延長到15年期,後來又延長到30年期以上,由農、牧、林三大主業統一承包期到區別承包期,實質上形成了「馬太效應」:強者更強,弱者更弱。分得土地的和分得好土地的,當然心裡很高興。然而,沒有分得土地的和沒有分得好土地的,當然心裡很不高興。當有的人在花天酒地之時,有的農民兄弟可能會四處流浪,朝不保夕。

    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和土地承包用益物權也不是萬應靈丹,當然需要村民的自治權利來進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要素的共管共榮並興利除弊。

    村民的自治權利貫穿於集體成員之間的一切重大事項。基於此自治權利,廣大村民需要公平的平均分配與承包期限的良性互動,合理地調度、調整承包土地與承包期,應當不受任何單位與個人的干涉。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26條

    相關名詞:

    土地承包用益物權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巨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