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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39-1

    遺失物保管義務的前提條件

    一、一般理念

    物權法第111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本條款,是關於拾得人、有關部門遺失物保管義務的規定。物權法基於保護遺失物所有權人或者其他失主權利人物權的考量,將與遺失物有關的拾得人、有關部門列為監控的對象,著眼於遺失物保管義務與責任的設計,且與「侵權之訴」掛鉤。

    此項規定,系由邏輯法、道德法和遺失物處理關係法、無因管理法統一規範與調整。任何當事人蓋不能以不獲得利益為由拒絕履行遺失物保管的義務。

    所謂遺失物,是指權利人非故意拋棄的有價值又有主的物品。根據這一定義,不難推定:權利人遺失物品,並沒有轉移財物的所有權,只是偶爾脫離了佔有權。遺失物無論是落到、送交到誰手上,其所有權並不因為他人的偶然佔有而消失,合法轉讓的遺失物除外。無論是拾得人的偶然臨時性佔有,還是有關部門的或然偶然臨時性佔有,並非獲得遺失物的所有權,在一定的條件下,並不能因此而貿然毀損、滅失他人所有的財產權。否則,惡意保管人需承擔保管失職、侵害物權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對於非遺失物、虛假遺失物和其他不合乎法律規範和行為規範的「遺失物」,不產生遺失物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應當由其他的法律來規範與調整,應當不存在遺失物保管義務的主體。當事人利用「遺失物」來以假亂真、敲詐勒索、損公肥私、恐怖襲擊等違法犯罪活動,不但要承擔民事責任,而且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4條規定:「拾得物滅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拒不歸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56條規定:「客流量較大的車站應設失物招領處。失物招領處對旅客遺失物應妥善保管,正確交付。遺失物品需通過鐵路向失主所在站轉送時,物品在51kg以內的免費轉送,超過51kg時,到站按品類補收運費;但對第五十二條中所列物品及食品不辦理轉送。」第五十二條中所列物品及食品,是指不得帶入車內的5大類禁止或限制物品和食品不辦理轉送。

    《德國民法典》第966條規定:「(1)拾得人對物負有保管義務。(2)物有**危險,或保管需要支付過巨費用的,拾得人可以將物交付公開拍賣。拍賣前,應向主管機關進行通知。價金代替物。」

    二、一般分析

    1.遺失物保管義務的主體

    遺失物保管義務的主體,是指遺失物拾得人、接手保管等候處理遺失物的有關部門以及各自的保管代理人。前一種保管義務人與私有義務相聯繫,後一種義務人與公有義務相聯繫。

    遺失物保管義務的主體不同,但義務的方針政策是相同的,共同的目標責任制,就是盡可能妥善地保管好遺失物。後一種義務人總體上應當包括「對民」的保管義務和「對公」的保管義務兩個部分,前一部分受普通物權法或擔保物權法規範與調整,後一部分受制度物權法規範與調整,後一部分在本條款已經省略掉了。

    就是說,凡是對於遺失物取得(拾得、接得、管得)的當事人和信託保管人,均為遺失物保管義務的主體,不得以沒有獲利為由拒絕履行義務。所有義務人的義務大於、多於權利,其中,公共事務管理部門的義務更是大於、多於拾得人的義務,他們所保管的時間更長、事務更多。拾得人這種義務主要是受道德法規範與調整的,其次是結合財產權法規範與調整的。公共事務管理部門這種義務主要是受公共服務法規範與調整的,其次是是受道德法規範與調整的。每個遺失物保管義務的主體,應當保證所拾得、接得、管得的遺失物不毀損、不滅失、不短斤少兩、不改變物的面貌與質量和不隱匿、不哄搶、不私分、不侵佔、不破壞。否則,需要接受侵權之訴,賠償權利人的經濟損失。

    本條款「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之規定,只是截取其中的一個主要的時間點和一個主要事項來描述的。實際上,另種情勢下有關部門保管遺失物的義務和責任比這更長一些。遺失物有失主或者失主的代理人認領,那麼,本條款中有關部門的保管義務延續時間確實是在「遺失物被領取前」。倘若無失主或者無失主的代理人認領,那麼,有關部門的保管義務延續時間會更長久一些,或許會延續至遺失物拍賣、變賣和取得價款並上交財政部門結束時為止,只不過是履行義務的對象不再是失主,而是國家。

    一般而論,公權力的有關部門從拾得人手上得到遺失物,就將原來民事的准佔有權、准處分權上升為國事的信託佔有權、信託處分權,其保管遺失物的義務由為失主服務轉移為國家服務,即由第一階段的義務轉向第二階段的義務;無論義務的對象與性質怎樣轉變,只要是此公權力的有關部門仍然掌握著遺失物,沒有向其他公權力的有關部門轉移遺失物,或者沒有將遺失物拍賣、變賣給他人,那麼,其保管遺失物仍然在持續著。因為本物權法的重點在於規範與調整「對民」的保管義務,省略了「對公」的保管義務,這是中國物權法之不足之處,沒有德國物權法的規定那麼全面與系統。

    同樣地,本條款「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之規定,重點也在於規範與調整「對民」的保管義務,省略了「對公」的保管義務,這也是中國物權法之不足之處。就「對公」的保管義務而言,主要由制度物權法即行政法、行政責任法規範與調整。其大意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但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遺失物招領公告發佈六個月後無人認領的」客觀條件。

    整個規定應當是「遺失物招領公告發佈六個月後無人認領的,有關部門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這樣一規定,就將「對民」的保管義務和「對公」的保管義務統一起來了,就顯得公平合理一些。中國物權法第3條不是說「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嗎?公民的遺失物財產與財產權需要保護,歸國家所有的遺失物財產與財產權也需要保護。現實中,確有一些無良的有關部門憑借自身的權力,公然截留、侵佔、貪污、挪用、私分、哄搶、破壞、毀損遺失物現象時有發生,並且沒有得到法律的追究,這是非常悲劇的現象,需要加以改進。

    2.遺失物保管義務的時間

    是指:(1)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2)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失主領取之前。(3)或者在公安部門拍賣、變賣遺失物之前。其中第(3)點,本條款暫時沒有規定,而是在物權法第113條作出規定。

    其中,拾得人無法聯繫失主權利人,則應當在自拾得遺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內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處置。公安等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之後,拾得人的遺失物保管義務中止,公安等有關部門的遺失物保管義務開始。

    公安等有關部門的遺失物保管義務,與發佈遺失物招領公告的義務是並列的義務。發佈遺失物招領公告以後,公安等有關部門聯繫到失主權利人的,將遺失物不延遲地交給失主權利人也是一種義務,交付給失主權利人以後,遺失物保管義務終止。聯繫不到失主權利人的,於發佈遺失物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公安等有關部門保管遺失物的義務,一般要持續6個月以上,一直持續到遺失物被拍賣、變賣完成任務後才結束。公安機關可以拍賣、變賣遺失物,所得價金上繳國庫。由此可見,遺失物保管義務是公安部門的,義務保管時間是分兩種情形:一是收到遺失物之後,失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之前;二是收到遺失物之後,公安機關拍賣、變賣遺失物完成任務之前。

    由於其他有關部門不能如公安部門那樣的有權拍賣、變賣遺失物,於發佈遺失物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遺失物的,並不意味著義務保管時間的結束。而是要將義務保管時間順延至送交公安部門時為止。一般而論,即使是公安部門將遺失物送交有資質的拍賣機構、變賣企業後,事情並沒有結束,應當向拍賣機構、變賣企業詳細交待保管業務與保管義務;在拍賣、變賣現場應當有公安部門人員監督管理,不能允許人任何人「走後門」,不能當「甩手掌櫃」;拍賣、變賣遺失物所得的價款,也由公安部門人員負責或者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負責處理,直到善始善終。

    3.有償的義務與無償的義務

    已知,保管遺失物的主體主要是遺失物拾得人和有關部門,少數情勢下可能包括他們的代理人。對於他們的義務,哪些是有償的,哪些是無償的,或者說哪些是被取消有償的,在本法下一條款中有相應的規定。所謂有償的,就是有物權或者加物權;所謂無償的,就是本質零物權或者是減物權;所謂被取消有償的,就是完全減物權或者是一票否決的零物權。

    有償的義務:權利人即失主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但沒有具體的標準。權利人即失主可以按照懸賞條件接受獎賞,但沒有具體規定。

    如果說需要修正一下,需要減物權的話,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根據需要和可能減免遺失物保管費用。畢竟,有關部門是個公權單位,不必斤斤計較。筆者看德國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法國民法典中都沒有公權力的有關部門需要收取相關費用的,只有日本民法典「遺失物法」第3條才有這種規定。

    無償的義務:遺失物超過規定的期限沒有人認領時,有關部門實際上開始了為國家保管「國有物」(原遺失物),這種本職工作的義務應當是無償性質的義務。

    被取消有償的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以上三種情勢,會在下一條款中能夠見到,現在是提前揭秘了。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11條

    相關名詞:

    遺失物保管的法律責任與基本原則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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