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都市小說 >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38-1

    公安部門全權代理返還遺失物的義務

    一、一般理念

    已知,公安部門全權代理返還遺失物的4大類權利,這是從公安部門特殊的職權範圍考量的。其實,所有這些權利,是從公安部門全權代理返還遺失物的義務中派生出來的,即義務才是第一要務,權利服從於、服務於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簡而言之,第一題4大類權利,也就是義務的化身。任何當事人,包括公安部門負責人在內,蓋不能以不獲得利益為由拒絕履行義務。

    公安部門作為公職公權機關,基本職責是便民服務、愛民服務。所有權利是人民賦予的,所有權利是附加了義務和任務條件的。老百姓的事情無小事,某些小型或者價值小的遺失物的事情雖然不算很大,公安部門再忙碌也同樣盡義務、盡能力辦好。

    德國民法典第978條關於「收到遺失物」的特別規定是:「(1)在公共機關或公共交通服務的公共機構的營業場所或運輸工具中,拾得並佔有物的人,應不遲延地將此物交付機關或交通機構或其職員中的一名職員。不適用第965條至第967條和第969條至第977條的規定。」第965條至第967條和第969條至第977條的規定,是用來規範與調整私人遺失物及其關係人的權利與義務的,不適用於規範與調整公共機關或交通機構遺失物及其關係人的權利與義務,也不能將交通機構中遺失物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為當地鄉鎮政府所有。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55條規定:「對旅客的遺失物品應設法歸還原主。如旅客已經下車,應編製客運記錄,註明品名、件數等移交下車站。不能判明時,移交列車重點站。」(第52條規定不得帶入車內的5大類禁止或限制物品和食品不辦理轉送)所謂下車站、重點站,實指車站的公安部門,對於旅客的遺失物分門別類的作出返還與不返還的適當處理。

    總之,凡是由公安部門作主處理遺失物的人和事的,公安部門的本職義務是需要與各個方面的關係人處理好各種關係。公安部門的所有事務,本質上不是事關自身收益物權**務即公益事業和文明建設的義務,是事關失主、拾得人、政府財政物權**務,完全是無償援助**務。這跟物權關係法中「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的商品交換原則、物權交易原則的物權化方針政策是不相同的,故本法本章作為「所有權的特別規定」區別對待。

    公安部門全權代理返還遺失物的義務,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說明。

    二、一般分析

    1.辨別真假遺失物的義務

    公安部門從拾得人或者其他人那裡收到遺失物,首先是立案的義務和辨別真假遺失物的義務。立案,是公安部門辦事的一個必經的程序,有電腦的需要記入電腦,以便於跟蹤調查和進行下一步的處理。

    客觀上,有真遺失物,也有假遺失物。假遺失物或非遺失物主要有發下幾種:(1)以假亂真的所謂遺失物。有貌似遺失物的埋藏物、地下珍貴文物和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盜挖掘的、盜墓挖掘的地下和水下埋藏物、隱藏物,偶然捕獲的珍貴、瀕危動物及其屍體等,偶然撿拾到的珍貴、瀕危植物等,這些以假亂真的「無主物」不屬於遺失物;(2)不合常理的假遺失物。施工工地露天存放的東西、運輸工具附近存放的貨物、市場或商店倉庫周圍白天置放的商品、房屋周邊存放的器物與交通工具、曬穀場所放置的勞動工具、草地上放牧的牲畜等,這些不合常理的「有主物」均不屬於遺失物;(3)不合常規的非遺失物。沒有多少經濟價值、使用價值、利用價值、物權價值和立案破案的遺失物,對於國家機關包括公安部門來說可以作為「假遺失物」看待。這些微薄的遺失物,可以由具體的基層單位、團體組織來自行處理;(4)其它的假遺失物或非遺失物。因偷盜、搶奪、侵佔、騙取、坑害他人之物為非遺失物;因債權債務糾紛而抵押、質押、留置的擔保物為為非遺失物;騙取賞金、損公肥私而串通作弊的「撿拾物」為非遺失物;其他以假亂真、不合常理、不合常規之撿拾物亦為非遺失物。

    假遺失物或非遺失物均不存在遺失物的物權關係或者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對世關係、排他關係和勞動關係。對於假遺失物或非遺失物,公安部門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可以不予受理,或者交由其他對口機構辦理。對於報假案而性質嚴重者,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法紀教育甚至於治安處罰。

    2.通知與發佈公告的義務

    即本條款所明示的,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這裡就有兩個要領,一個是公安部門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有及時通知、即時辦理、不得延遲交付遺失物等項義務。另一個是公安部門不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有繼續尋找權利人、發佈招領公告、不得延遲等項義務。

    其中,履行發佈招領公告的義務,是公安部門或者財政部門先行墊資的義務,不能將部分遺失物折價處分或者抵押以後再作發佈招領公告的費用。其他費用支出的義務,如出動警力、警車及其通信、交通、人工等等各項費用,這些都是國家財政支出的費用,無論是多或少,都是本職工作的義務和無償性質的支出的義務。

    3.妥善保管的義務

    這項義務未列入本條款之中,然而,公安部門為失主或者也是為拾得人妥善保管、保存遺失物,是與通知與發佈公告的義務同步履行甚至更早履行的。從拾得人送交遺失物完成交接儀式那一時刻起,公安部門就已經開始履行妥善保管的義務。

    如果細化妥善保管、保存遺失物的義務,應當認清如下:(1)時間點上,是公安部門全權代理返還遺失物的全過程的義務,從拾得人送交遺失物完成交接儀式那一時刻起,直到將遺失物交到失主手上時止,或者不知道權利人而錯過6個月的招領公告期滿以後交給國庫時止,這種義務與任務是一直在進行著的。(2)質量點上,公安部門妥善保管、保存遺失物的義務,還包括整個過程中不發生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義務。如果發生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要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對於容易腐爛變質的遺失物,應當冷凍保存或者及時處理,實在不行的就立即變賣或者拍賣處理。(3)費用點上,基本上是公安部門義務性質的支出,只是象徵性地收取失主的的保管費用,有的時候根本就不收取,屬於完全的義務贊助性質。(4)認真區別的義務。要將一般遺失物與危險遺失物區別對待,要將一般地方撿拾到的遺失物與在國家機關場所撿拾到的遺失物、與公共交通場所撿拾到的遺失物區別對待,要將及時交付失主的遺失物與不能及時交付失主的遺失物區別對待。

    公安部門作為公職公權機關,履行通知與發佈招領公告的義務,履行妥善保管、保存遺失物的義務,以及履行其他各種義務,主要是為遺失物的失主盡其所應履行的義務的,其次是為拾得人盡接力保管的義務、為國家盡轉移或處理遺失物的義務。這也說明了公權力介入私權力之間,並非是一件壞事,所有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實踐都證明了他的好處。許多所有權和所有權人不明、處分權與處分權人不明的糾紛,包括良性糾紛與惡性糾紛,需要通過公安部門來解決。關於遺失物的私權央求於公權處理,只是其中之一。

    4.專人保管重點保管與監控的義務

    公安部門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到的遺失物,應當有專人保管、專人負責。應當將重點遺失物、特種遺失物與一般遺失物區別保管、區別監控。

    貴重物品遺失物、危險品遺失物、容易腐爛變質遺失物、地下埋藏物隱藏物遺失物或者文物遺失物、瀕危動植物遺失物、文件和秘密文件遺失物等重點遺失物、特種遺失物,應當與一般遺失物區別保管、區別監控。公安部門沒有資質、沒有場地、沒有資金、沒有人力與技術條件保管負責的,應當交由相關的金融、技術監督、文物機構、食品衛生、安全保密等相關機構或者政府機關保管;公安部門有資質、有場地、有資金、有人力與技術條件保管負責的,意味著責任與義務更大,應當加強防範意識,加強防盜、防火、防爆、防毒、防害、防潮、防風、防塵、防曬、防毀損、防蝕損、防滅失等等防範措施,一定要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專業人負責專業人員管理。

    5.主動與當事人溝通的義務

    公安部門全權代理返還遺失物的義務,是其應有盡有的義務。除了對於物的妥善保管、妥善管理、妥善監控的義務和招領廣告、返還原物的義務以外,還有其他一些義務。如主動與當事人溝通的義務也是其中的一種。

    與遺失物有關的當事人,第一系列的是失主、拾得人。公安部門應當主動地與他們及時溝通,互通信息,瞭解他們的訴求,解決實際問題與疑難問題。拾得人、本機關部門保管費用的收取與處理,或者拾得人賞金的取得,要通過公安部門來解決,或者需要調解失主與撿拾人之間的糾紛,這些看起來是小事,但不一定是小事。

    第二系列是輾轉送交遺失物的有關單位。收到遺失物後,要對他們表示感謝,最好是他們單位的上級主管單位通報,建議他們主管單位給予相關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三系列是有資質的拍賣企業、出賣企業與遺失物購買人或者競買人,公安部門的義務是依法辦事,澄清有處分權人和無處分權人、有購買權與無購買權人。一般遺失物作一般處理,貴重物品遺失物、危險品遺失物、容易腐爛變質遺失物、地下埋藏物隱藏物遺失物或者文物遺失物、瀕危動植物遺失物、文件和秘密文件遺失物等重點遺失物、特種遺失物作特殊處理。

    第四系列是政府部門和財政機關。公安部門的義務是依法辦事,不搞「小金庫」,不私自佔有遺失物,不私分、挪用拍賣或者變賣遺失物的價款,及時地將遺失物上交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或者將其價款上交當地財政機關。侵佔遺失物無大小之分,私分、挪用拍賣或者變賣遺失物的價款無多少之分,性質都是一樣的,都是違法亂紀的,都是必須禁止的。確實需要對於公安幹警以物質獎勵的,公安部門應當向政府部門和財政機關溝通,不能擅自作出獎勵的決定。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10條

    相關名詞:公安部門全權代理返還遺失物的權利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巨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