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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402-1

    共有物分割的主要表現形式

    共有物分割的主要表現形式,指基於不同的物權價值觀和性質特徵而推導出來的綜合的表現形式。運用系統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來推導,便會瞭解到共有物分割的表現形式是豐富多彩的,本文所揭示的只是冰山一角。

    共有物的分割,形式上除了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折價分割、加權分割這四種主要方式以外,性質上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一、硬實力分割與軟實力、無實力分割

    實力的比較,通常可以從按份共有及其份額的匹比上看得出來。按份共有的實力普遍比共同共有的實力強大,份額高的比份額低的實力強大,硬實力比軟實力、無實力的實力強大。

    硬實力與軟實力、無實力的比較,是從分割優先權分析出來的,只要具備優勢,就構成硬實力,否則,就是軟實力甚至無實力。無論是約定的或者是其他形式的分割,硬實力的一派均有別於其他共有人的優先權、主導權。

    共有物分割權是特殊的處分權,包括共有人應得份額、配額的個人佔有權,限制和禁止分割共有財產是主格調。有實力的可以衝破限制,並且有較大的主動權。

    共有關係存續期間,有一些共有財產是不能分割的。共有形態不同,財產保有的穩定性也就不同。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的財產趨於相對穩定性,業主共有的財產趨於中檔的穩定性,合夥(股份)共有的財產趨於不夠穩定性。本條款可能主要針對的是合夥人共有物的分割權問題。合夥人趨勢、趨利的本性,以及來自經濟的壓力和投機、德行、叛逆、自私等心理因素的影響,容易打破合夥關係的平衡性,使得共有物的分割趨向頻繁,內部矛盾也比較多發。

    二、重大理由分割與利益導向分割

    重大理由分割,意指共有人重大變故、不可抗力因素、天災**等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導致該共有人不得不將自己應得份額、配額的個人佔有權兌現成財產,其是合理合法的行為,理應得到法律的認可和及時的解決。

    通常重大理由應當包括以下幾種不確定性因素突然發生的理由:例如,夫妻共有關係破裂,家庭關係解散,就需要將原先共同共有以及按份共有的財產和權利進行分割;業主出賣了自己的房屋,解除了共有關係,可以要求退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修繕的部分遠期費用,要回收益分配項目的應得而未得利部分等;合夥人因故中途退伙,或者因為家庭發生了重大變故、不可抗力因素、天災**等突發**件,要求將財產權變現等。所有這些,從法律上、道義上均允許共有人進行財產和財產權利進行分割。

    利益導向的分割,是一方共有人為了團結另一方共有人,進行物質刺激、權利刺激之財產或者財產權的讓利、讓與。其形式有:(1)對內分割。例如幾個合夥人共同投資成立一個運輸車隊,經過約定,利潤指標達到一定的程度,承諾給予勞務合夥人獎勵一輛或幾輛舊汽車。這樣一來,坐辦公室的主要合夥人獲得利潤,開汽車的勞務合夥人獲得汽車。平時汽車隊的汽車是「不得分割」的共有財產,為了利益分享,共有人作出如此決定,是利益導向的結果。(2)對外分割。例如合夥人為了招攬技術管理人才,許以高薪、股份期權、住房等利益,被聘用者到期以後,可以兌現股份期權取得現金,兌現住房產權成為個人所有。被臨時聘用者,可作為臨時合夥人對待,待分配或已分配的的股份期權、住房為合夥共有關係中分割部分。支付工資、獎金等支出,也應當視為財產分割的一部分。

    三、戰略戰術的分割

    戰略意圖的分割,指合夥人為了圖謀更大、更快的發展,與其他一幫合夥人達成協議,建立新的合夥關係。在建立新的合夥關係之前,原班合夥人可能會保留一部分財產或權利,又分割一部分財產或權利。保留一部分財產或權利,用於建立新的合夥關係;分割一部分財產或權利,用於合夥人的個人報酬或者合夥的權利分享。

    戰術意圖的分割,指合夥人為了合夥事業的發展,從外地、外部聘任特殊的管理、技術人才,利用他人的知識產權,給予該人才或者該知識產權以入股的特權。這些人才、產權的引進擴大了內部的合夥關係,同時縮小了原合夥人的股份、股權,主要表現為財產權利的、局部的分割。也有的人將這種做法,也稱之為「戰略意圖的分割」,而從客觀真諦上講,這是「想當然」的一面之辭。有許多單位引進人才、技術、設備,並沒有能夠達到預期目的,個別的反受其害。從整體上、動態上講,以上內容與其定義為「戰略意圖的分割」,不如說「戰術意圖的分割」。

    四、實物分割與價值分割

    1.實物分割。實物分割,可以是單一實物分割,也可以一種實物與另一種實物兌換的分割;可以是部分分割,也可以是全部分割。共有關係存續期間,也會發生實物分割,其前提是,不妨礙共有、合作關係的繼續,不影響共有物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當某個合夥人中途退伙時,現存共有人一般不贊成實物分割,而主張貨幣分割,除非是現存共有人另有所圖。

    2.價值分割。價值分割,是在實物分割不方便、有困難、有爭議或者其他原因存在時,一般以變賣實物,取得價金以後進行的變通式分割。它可分為兩種形態:

    (1)變價分割。當共有物分割不方便、有困難、有爭議或者其他原因存在時,共有物的分割難以進行,或者實物分割將影響共有物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一般而論,採取將共有物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各共有人都不願意接受共有物時,唯一辦法,也是將共有物出賣,然而分割價金。

    (2)折價分割。折價分割,也是在共有物分割不方便、有困難、有爭議或者其他原因存在時,共有物的分割難以進行,或者實物分割將影響共有物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並且出現了新的情況,需要調整實物分割與變價分割的利害關係,因此採取折價分割的辦法。折價分割有幾種情形:其一是,一方願意實物分割,另一方不願意實物分割,經過商議,不願意實物分割的一方可對應於該實物的價金,將允許出賣的共有物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而取得貨幣分割。其二是,合夥人的人數或者按份額權利折抵的「加權人數」多於可分割的實物時:或者取得實物的一方折價處理,取得實物者不得對價的錢,未取得實物者得對價的錢(從現金庫存中支出);或者再出賣其他實物,來充抵不足實物上的余缺,彌補先前欠分割部分的不足。

    五、物權分割

    物權分割,是共有人對於特定共有物統治權、控制權、支配權變通共管的一種形式。

    當共有人多業並舉時,他們內部可以分工協作,此時,就由集權共管變成了分權共管的局面。例如,某合夥企業有物流,也有物業,他們約定分為兩攤子來承包,這就是承包權的分割,並由承包權的分割連帶共有物的權利分割。假設物業承包這一攤子出租房屋謀利,就有了共有物的出租權,也是作用權;將住房改裝成商舖、商場、寫字間再出租,就有了共有物的出租權,也是利用權。

    當共有人擁有債權時,可以約定以出賣債權的方法來分割財產或者債權。債是拘束人們根據國家的法律而為一定給付的法鎖,債的本質並不是要請求某物或某役權,而是使他人給與某物、為某事或某物的給付。共同債權的出賣只有在其尚不能收取時,才是准許的。可以收取的,任何一名共有人可以請求共有收取。債權形成的對象種類繁多,實物、貨幣、匯票、本票、債券、提款單、倉單、提單、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和商標註冊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總之,所有這些能夠兌現成貨幣、實物和其他可接受的權利的,均可以在共有人中實行分割,或者說實行物權分配與再分配。

    六、他共物權或准共物權分割

    傳統物權法對於共有物分割是呆板的規定,為了省篇幅或者省麻煩,只突出共有份額所有權式分割,很少關注他共物權或准共物權分割。實際上他共物權或准共物權分割,是個交叉物權關係或者交叉法鎖關係的共物權分割,是更加複雜的分割形式。

    他共物權,是指共有所有權以外的共物權,如共有用益物權、共有擔保物權和共有信託物權等。物權法第105條規定了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作為「准共有」的類型,但沒有將信託物權作為「准共有」的類型對待,這是當代物權法理學空白點的緣故。其實,任何一種、一級自物權與他物權,均大量存在信託物權,國家、集體、集合、私人及其他權利人總會與信託物權密切配合,才使得其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能夠功德圓滿。很多時候,每當共有用益物權、共有擔保物權和共有信託物權等沒有理順時,造成按份共有、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無法進行,或者需要進行重新分割、一併分割。自物權與他物權的作用與反作用可見一斑。

    准共物權分割,於傳統物權法中只是提及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作為「准共有」的類型而參照所有權的分割。實際上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享有信託物權,也可以作為「准共有」的類型而參照所有權的分割。

    更有甚者,准共物權分割權還可以在共有關係人之間設立。即使使用權、利用權、作用權可以在他物權中設立與分割,那麼更大程度上能夠在所有權中設立與分割。一般而論,所有權共有關係存續期間,共有人行使自身的使用權、利用權、作用權仍然是行使自物權,不是行使准共物權。但是,所有權共有關係行將解除或者已經解除的時候,也可以作為準共物權對待。譬如,合夥人甲提前退伙,但因他們所分割的財產沒有完畢,合夥人乙丙丁讓甲繼續收取出租屋的租金,直到餘下按份應得金額全部清償完畢為止。這是所有權共有關係行將解除時,以收租權之利用權代替實物所有權的變通分割形式。

    又如,某合夥企業決定同意合夥人甲解除共有關係,甲一直居住著合夥企業一套單位公寓房。合夥企業不願意分割該公寓房屋的所有權,只想分割其使用權,而合夥人甲也無經濟能力購買不屬於他的份額的所有權,合夥企業與合夥人甲達成協議,讓他使用二十年後歸還合夥企業。這是所有權共有關係已經解除時,由分割所有權變通為以分割使用權替代之。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100條

    相關名詞:共有物分割權共有物分割方式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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