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3...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325-1
住改商的限制
一、基本理念
住改商的限制,系指指依法、依規、依約對於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之嚴禁類、嚴控類和一般控制類限制。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勢下,適用於習慣法、道德法、自然法和邏輯法的規範與調整,一般需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住改商的限制是本條款一項重要內容。物權法關於財產權的限制已經有了一系列規定,而關於住改商的限制,則是在原有基礎上加強限制。
本條款「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是概括性、指導性和約束性規定,旨在於以物權限制為主、以放開經營為輔。
關於幫扶類限制是加物權的限制,關於禁止類限制是零物權的限制,關於限制類限制是介於無物權和少有物權之間的限制。
住改商的限制,應當從當事人的有物權與無物權、正物權與負物權、加物權與減物權、零物權與反物權和主物權與從物權、共物權與專物權、動物權與靜物權、制度物權與一般物權、信託物權與法鎖物權、剛性物權與彈性物權等各個方面入手,結合業主產權的圓滿程度,全面深入地全盤考量住改商的限制等級,平衡各個當事人的物權關係以及法律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相鄰關係和社會關係。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逐漸活躍化、多元化的展開,國家房地產政策將趨於逐漸放寬,某些住改商的限制會被逐漸解禁或部分解禁,或者通過稅收管理手段來改變限制的辦法。
物權法是確認、保護和利用物權「三位一體」的法律,其中利用物權也是重要的一環。購置房屋,對於廣大的業主都是巨額的開支,每個產權人都急於開源節流,減輕債務的壓力,消除三角債的困擾。全國房地產業宏觀調控以後,各地區空置的房屋很多,尋求住改商政策的放寬,讓出一些生路也是利國利民的一件大好事。有些業主擁有多套住宅,也想在所有權之上增加利用權,籍以增加家庭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減輕債務負擔。因此,如何看待住改商的限制問題,應當用歷史的發展的眼光來正確對待。
二、一般分析
從法理技術上分析,可以梳理出以下幾種類型。
(一)參照住改商的類型限制
業主住改商的形式,包括了常規型住改商和非常規型住改商兩大品種,各個品種之中又可以劃分出幾個不同的品種。加權型住改商比常規型住改商的限制條件更為嚴格,被限制、被禁止的範圍進一步擴大,業主的自主權進一步縮小。
單一型住改商屬於簡單限制,二元複合型住改商屬於雙重限制,多元複合型住改商屬於多重限制,物權交叉型住改商屬於債權限制,法定物權型住改商屬於規範化限制,約定物權型住改商屬於契約化限制。總之,住改商的類型不同,限制條件與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需要採取不同的措施。
(二)參照業主產權類型限制
業主產權類型,受制於住宅產權性質及其附加物權的影響,呈現出產權多樣化態勢。商品房產權為業主財產權清晰度高的產權,對於這種業主的自主權限制相應減弱;經濟適用房、單位「房改房」為業主財產權清晰度偏中的產權,在個人財產權限制之上,會增加單位管理權的限制;農村居民利用宅基地自建住宅,個人住宅物權是相對清晰的,農村住宅的房產證與城市住宅的房產證物權價值並沒有統一,住改商的限制蓋由政策物權的限制。實際情形是,城郊農村住改商相當普遍,主要是利用住宅出租他人作商舖,出租房屋給他人居住的也很普遍。
另外,各種住宅的所有權附加了擔保、抵押、典當等債物權以後,住改商的限制會相應地加大力度範圍。
(三)參照住宅環境類別限制
參照住宅環境類別限制設立條件,採取因地制宜、寬嚴相濟的辦法。城鎮中的商住合一,是寫字樓加住宅的模式;農村中的商住合一,是小商舖加住宅的模式。國家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住改商限制不是目的,目的在於以必要的限制促進住改商的正規化、有序化,以期達到物盡其用、和諧共處目的。
住宅環境,是指住宅及其周邊的人文生活環境,樓房和居住人數眾多構成一個密集型生活圈子,特別需要調節左鄰右舍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商品房住宅小區雜居人數最多,對於環境衛生、安全指數、財產保護等方面的要求也最高,住改商的限制屬於重點限制;經濟適用房、單位福利房、單位公寓房小區或者單幢樓宇居住人員為本單位幹部職工,便於對口管理,但他們購買或者優惠居住上述房屋已經歸於優惠待遇之列,住改商的限制屬於普遍性限制;郊區、城中村村民自建住宅樓房或者其他房屋,環境衛生、安全指數、財產保護等方面的保障機制,均納入村民自治管理之列,住改商的限制屬於彈性限制。
重點限制可列為一級限制,普遍性限制可列為二級限制,彈性限制可列為三級限制。這些劃分算作概略式劃分,不能一概而論。
(四)參照幫扶人員類別限制
參照幫扶人員類別限制設定對象,對於城鄉困難戶、下崗失業人員、殘疾人、老年人、待業人員,及其他需要政府和民間幫助、扶恤、救濟、同情的社會無經濟來源的困難人員,以及有經商特長的人員,無論是否業主,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減輕住改商限制。
這樣的話,可以適當減輕政府、民間和家庭負擔,是利國利民的好事情。無論是公寓房屋的房東還是私有房屋的業主,凡是無穩定職業、無經濟來源、無可靠保障的「三無」人員,政策上應當向這些弱勢者傾斜,適當放寬住改商的條件,讓他們自食其力,發展個體經營。應當說,對於「三無」人員,無論是否業主,可以作為住改商之優先照顧對像對待,各級地方政府應當予以政策的扶持包括資金上的資助、場地的批准。
「三無」人員和其他人員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要符合國家衛生、環境、治安保護和相關相鄰業主同意等要求,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物業管理條例》第50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五)參照管制經營類別限制
住改商的限制,說到底就是法律、法規和規約根據具體情況對於相關住宅、人員、經營類別的管制。被管制範圍,就是被限制、被禁止的零物權範圍,除此之外,就是特定的有物權範圍。
關於住改商的限制,目前國家沒有多少明文規定,按照住宅區約定俗成的慣例,我們參照管制經營類別可以作個大致的分類。
參照管制經營類別關於住改商的限制,關於禁止類限制是零物權的限制,關於限制類限制是介於無物權和少有物權之間的限制。
以下可供參考。
1.住宅改為工業用途的限制
(1)嚴禁類。應當嚴禁住宅用於冶金、化工、化肥、農藥、印染、印刷、制革、機械、木材等生產車間或者工場,高溫、有毒、有害、噪聲、易燃易爆等化學元素可危及住宅結構安全,對於居住身體健康有直接的危害,應當禁止。如果整幢住宅樓宇變更為上述工場,應當最大限度地限制在無固體、氣體、液體、噪聲、超重、超壓和無易燃易爆物生產加工的範圍內嚴格篩選,並徵得左右鄰居業主的同意。
(2)嚴控類。應當嚴控住宅用於紡織、服飾、繡花、木雕、漆雕等輕工業或手工業工場,這些易燃品、有毒品、有害品容易產生火災隱患事故,應當嚴格控制。如限制在幾人以下幾天的小規模之內,或者限制生產加工在某個數量級以下。如果整幢住宅樓宇變更為上述工場,一定要格外小心謹慎,一定要限制在可控制範圍之內。
(3)一般控制類。住宅用於個體服飾、繡花、小木雕、玉器、首飾、繪畫等小手工業,不在嚴禁、嚴控範圍之內,只要是在可控制範圍之內,應當在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的審批之後,徵得其他業主同意進行一般的限制。業主、經營者應當依法照章納稅。
2.住宅改為商業服務業用途的限制
(1)嚴禁類。應當嚴禁住宅用於:1嚴禁用於庫存置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超重超壓等危險物品;2嚴禁用於庫存置放黃色、反動書刊等違禁品;3嚴禁住宅用於餐飲業;4嚴禁用於色情、賭博、毒品走私場所;5嚴禁用於犯罪分子庇護的場所;6嚴禁用於其他應當嚴禁的場所。
(2)嚴控類。應當嚴控住宅用於:1嚴控用於經營性餐廳(餐飲廚房為嚴禁)、旅店、咖啡廳、卡拉ok廳、音像廳、沐足廳等行業,涉及樓宇或者小區環境衛生、安全安定、文化文明等方面的敏感性問題;2嚴控用於其他可能涉及樓宇或者小區環境衛生、安全安定、文化文明等方面敏感性問題的住改商。
(3)一般控制類。住宅用於小型辦公、通信、郵政、商店、庫房等商務或商業場所,不在嚴禁、嚴控範圍之內,只要是在可控制範圍之內,應當在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的審批之後,徵得其他業主同意進行一般的限制。業主、經營者應當依法照章納稅。
3.其他應當限制的行業或者個人
住改商的存續發展,可能會帶動一些下遊行業的發展,如與住改商有關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業、法律咨詢業、保安服務業、物業管理業等伴生的行業,既然他們接觸到住改商,同樣地要瞭解和執行限制,不能當局外人。凡是業主、第三者要理解執行的,他們也毫不例外地接受限制與約束。
住改商的限制,當然首先所針對的是單位或者個人這些業主。在利益驅動之下業主往往會帶頭發動住改商。業主最便捷最通常的做法,就是將住房出租出去以獲得租金的收益。住宅作為出租房,與作為出租工業房、商業房、服務業房,業主的利潤顯然是不一樣的。
住改商的限制,不是要專門限制業主的收益,更多更好的打算,為的是營造住宅周邊鄰居更好的安全、安定、安寧、衛生、文明、和諧的環境,為大家好同時也是為業主們自己好。安全是福、安定是福、安寧是福、衛生是福、文明是福、和諧是福,這些福氣的價值不比金錢的價值輕薄,業主少得一點收益而多得一些福氣,何樂而不為?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77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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