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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96-1

    混合所有製出資人主體

    一、基本理念

    混合所有製出資人主體,系指不同所有制利用自己的資產投入到同一企業的出資人主體。混合所有制是集合所有制的一種變態所有制。同一性質所有制而隸屬關係不同的兩個出資人利用自己的資產投入到同一企業,是合併同類項的集合所有制;不同性質所有制而隸屬關係不同的兩個出資人利用自己的資產投入到同一企業,為異類項集合所有制,是標準的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仍然由所有制關係法重新規範與調整,目的在於充分調動各種出資人主體的投資積極性,創造更好的法治環境,保障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對外開放和市場經濟格局中,一種新型的縱橫交錯式的經濟體制應運而生,他們是混合所有制的出資人主體,打破了單一所有制的框框,從而實現了資金流、物流、產權流、市場流的雙向與多向對流或者交流。由這種新型的經濟體制所產生新型的物權關係以及法律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和社會關係,引起了廣大經濟學家、法學家的廣泛關注。首先應當分析他們的出資人主體及其構造。

    縱橫聯繫的出資人主體,其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投到企業的,由出資人按照約定或者出資比例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並履行義務。

    混合所有制,系指不同性質的兩個及以上所有制將其持有的資金、實物以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投入企業,所衍生形成的新的所有制經濟體。其前提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相對地弱化一下所有制制度、加強一下所有權制度,促進社會資源的集約化配置,形成新的經濟動力與合力。在一般流通領域,國家、集體、私人和外國人可根據公司法、中外合資合作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成立混合所有制,形成新的出資人主體。

    混合所有制與集合所有制是個交叉性概念。集合所有制可以在同一所有制的不同企業、不同行業中產生混合所有制,也可以在不同所有制的不同企業、不同或相同行業中產生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的長處,在於優勢互補,解決資金、技術、人才和市場的短板問題,藉以實現企業生產經營的規模化、集約化快速發展;混合所有制的長處,在於容易導致國有、集體企業在不公平合理出資的情勢下大量流失,或者以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民族利益為代價換取不法分子和外國商人的非法權益。一些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懂得設置混合所有制的防火牆,以防國家財產和民族財產的損失。中國在這方面的法制建設才剛剛起步。

    縱橫聯繫的出資人主體,應當包括同交混合和雜交混合所有制各種出資人主體,兩種混合所有制同樣地需要達到物權清晰、產權清晰和主體清晰、客體清晰的客觀標準上,使得各自的物權和物權關係趨於圓滿狀態之中運行,解決各自的矛盾糾紛至關重要。

    二、一般分析

    1.同交混合的出資人

    a類:設定中央國有企業出資人為a1類,地方國有企業出資人為a2類。a1類+a2類=全民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

    因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分灶吃飯的緣故,所以要分別劃清中央政府出資人與地方政府出資人和中央國有企業出資人與地方國有企業出資人的物權界限。

    地方政府有幾個級別,也可以同級或者異級同交混合,這裡忽略不計,統統以a2類統計。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也有幾個級別,這裡也忽略不計,統統以相應的a1類或a2類統計。

    按照領導權劃分確實是上級政府優於下級政府,但產業投資權是按照出資額度比例大小來定主次,有的時候下級政府出資比例高於上級政府,甚至於地方政府的比例高於中央政府,物權價值與物權地位與政權領導地位是不同的了。同理,兩類國有集團公司的物權化方針,也應當以公司的出資比例定高下,而不應當以領導權等級定高下。

    a1類+a1類+…na1類=ena1全民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a2類+a2類+…na2類=ena2全民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

    n代表n3個以上全民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ena代表全民所有制的同交混合出資人的總數。

    b類:設定鄉鎮農民集體企業出資人為b1類、行政村集體企業出資人為b2類、行政組集體企業出資人為b3類。b1類+b2類+b3類=集體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

    至於集體的等級可以忽略不計。按照領導權劃分確實是上級集體優於下級集體,但產業投資權是按照出資額度比例大小來定主次,有的時候下級集體出資比例高於上級集體,甚至於集體個人的比例高於集體,那麼,物權價值與物權地位與政權領導地位是不同的了。同理,3類集體股份公司的物權化方針,也應當以公司的出資比例定高下,而不應當以領導權等級定高下。

    b1類+b1類+…nb1類=enb1集體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b2類+b2類+…nb2類=enb2集體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b3類+b3類+…nb3類=enb3集體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

    n代表n3個以上集體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enb代表某級集體所有制的同交混合出資人的總數。

    城鎮集體所有制同交混合的出資人的公式,也可以參照農民集體所有制同交混合的出資人的公式進行對照檢查。

    c類:設定私人股份公司出資人為c1類、私人合夥企業出資人為c2類、私人獨資企業出資人為c3類。c1類+c2類+c3類=私人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

    其中,c1類+c1類+…nc1類=enc1集體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c2類+c2類+…nc2類=enc2集體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c3類+c3類+…nc3類=enc3集體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

    n代表n3個以上私人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enb代表某種私人所有制的同交混合出資人的總數。

    d類:設定香港公司出資人為d1類、澳門公司出資人為d2類、台灣公司出資人為d3類。d1類+d2類+d3類=海外私人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之所以將台灣公司出資人列為d3類,排在澳門之後,是因為台灣雖為中國領土主權之一,但目前沒有統一政權與法律,存在管轄權之爭。

    d1類+d1類+…nd1類=end1香港私人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d2類+d2類+…nd2類=end2澳門私人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d3類+d3類+…nd3類=end3台灣私人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

    n代表n3個以上海外私人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enb代表某種海外私人所有制的同交混合出資人的總數。

    e類:設定外國國有企業或者私人商人或者自然人在中國設立企業,設定外國國有企業出資人為e1類、外國私營企業出資人為e2類、外國自然人出資人為e3類。e1類+e2類+e3類=外國投資者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

    e1類+e1類+…ne1類=ene1香港私人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e2類+e2類+…ne2類=ene2澳門私人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e3類+d3類+…ne3類=ene3台灣私人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

    n代表n3個以上外國投資者所有制的同交混合的出資人,ene代表某種外國投資者所有制的同交混合出資人的總數。

    2.異交混合的出資人

    根據以上同交混合出資人的設定及其公式,理順了他們的出資人主體以後,不難確認異交混合的出資人及其公式。

    (1)中國內部出資人異交混合的出資人及其公式

    a類+b類+c類+d類=全民所有製出資人(a1、a2)+集體所有製出資人(b1、b2、b3)+私人所有製出資人(c1、c2、c3)+港澳台所有製出資人(d1、d2、d3)=中國en異交混合的出資人。更小層次的異交混合的出資人及其公式此處省略。

    中國en異交混合的出資人是概念性或者隨機性的總數,或者是統計學上的出資人總數,實際情形是足以兩個以上不同所有制異交混合的出資人均可。

    (2)中國與外國出資人異交混合的出資人及其公式

    中國en+外國en=全民所有製出資人(a1、a2)+集體所有製出資人(b1、b2、b3)+私人所有製出資人(c1、c2、c3)+港澳台所有製出資人(d1、d2、d3)+外國所有制(e1、e2、e3)

    中國en和外國en異交混合的出資人是概念性或者隨機性的總數,或者是統計學上的出資人總數,實際情形是足以兩個以上不同所有制異交混合的出資人均可。

    以上列舉了abcde五種出資人主體。按照憲法規定,中國的社會主義經濟體系應當以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為主導地位。至於具體的怎麼做法,政界、學界和民間人士及廣大群眾都有不同的觀點,這裡不一一贅述。

    現在要討論的問題在於,物權法規定了物權的主體只有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和其他人共四種主體。本文列舉了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私人私有制、港澳台(海外)所有制、國外所有制共五種出資人。另外一種即「其他人」,物權法權威解讀文本中主要指「非政府的人民慈善團體」,而這種物權人不屬於經商辦企業之類的物權主體,故本文未列舉在內。

    筆者的一條意見是,「其他人」這種物權主體除了指「非政府的人民慈善團體」以外,還應當包括國外所有制這種出資人,因為這一類畢竟不是中國人,並且所適用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與中國的企業出資人是不一樣的,所以應當列為「其他人」。

    筆者的另一條意見是,通過以上排列法對比,混合出資人直接導致了混合所有制的誕生,而且是很突出的經濟體制。無論是否認識到它,而它是客觀存在的事物,而且可以證明它的物權關係以及法律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和社會關係是純粹的所有制關係是有所不同的。筆者將這種物權主體命名為「合有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必須是兩個以上不同所有制的混合體制,也無論是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或者其他的所有制,甚至於公有制與公有制之間的混合也可以稱之為「合有人」。這個立論是站得住腳的,一旦物權法得以修正,肯定會予以正名。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67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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