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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83-1

    私人財產限制之三大類型

    一、基本理念

    微觀物權法乃至羅馬法、日耳曼法對於物權的認定是靜態型物權。如果以動態型利器剖析物權,將會揭開物權保護與限制的許多神秘的蓋子,尤其是揭開物權限制的蓋子會呈現更加豐富多彩的物權新世界。

    從當代物權法和宏觀物權法角度來講,私人財產的限制或以涵蓋一切自物權與他物權、共物權與分物權、有物權與無物權、正物權與負物權、加物權與減物權、零物權與反物權、高物權與低物權、長物權與消物權以及一般物權與特種物權的全面限制,涵蓋各種制度物權法與政策物權法、普通物權法與擔保物權法以及習慣法、道德法、自然法和邏輯法的統一限制,涵蓋私人的任何財產所有權的限制。如果將以上各種限制全部分析出來,可能用100萬字也寫不完,本文只能拋磚引玉,作一個典型的分析。

    申明之,私人財產的限制有輕度限制、中度限制和重度限制之分,有一般限制與特殊限制、隔離限制與警戒限制、禁止限制和剝奪限制之分,可謂千姿百態、豐富多彩。

    每個國家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對私人財產的限制政策可能會根據需要和可能進行一定程度上的調整。關鍵在於,對私人財產的過度保護與過度限制都是不可取的。

    二、重點分析

    私人財產限制的物權類型,單從以下三種典型限制來作技術性分析。

    1.有物權的限制

    私人合法取得某種財產就跟著設立了對應的財產所有權,這就是叫做「有物權」。其並不僅僅針對所有權的。對於所有的物權均可以採取「有」與「無」來分析。

    一個有意思的物權世態,是世界上越是富有的人越是難以親自佔有、使用自己的財產,而是將大多數財產交給他人佔有與使用,以獲取更大的收益。私人企業做得越大,私人財富越多,這種情形就越是明顯。尤其是房屋這種不動產,富有者往往以出租形式來獲取收益,並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的權利暫時轉移給租用人。

    德國物權法規定私人的土地業主可以出租給租用人達30年之久,如果過了30年業主不收回出租地,該土地就變成租用人的了。該法還規定,無業主的土地、放棄登記的土地歸地方州級國庫所有,放棄先占權與使用的土地也歸州級國庫所有。俄羅斯物權法規定,土地的業主(不限城鄉)超過兩年不利用土地而拋荒,政府有權收回永久使用權。德國基本法第14條的規定和解釋,國家根據對社會所承擔的責任,可以對土地所有權採取剝奪措施。中國的有關行政法規定,房地產開發商自從有償獲得國家的土地使用權時起,兩年內不開發利用的土地,政府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並沒收開發商的土地訂金、定金和價金。西方國家如瑞典、瑞士、法國等國家的個人所得稅最高可高達40%%uff5e50%%u3002有些國家、地區還徵收房屋、土地、錢財等高額遺產繼承稅。

    對於私人財產有物權的限制,是與私人財產保護緊密聯繫的限制,是貫穿於合法限制、過程限制以及政策性物權限制和技術性物權限制的整個限制體系之中的。當私人財產合法性一定、流動性一定時,各種限制跟蹤而來。

    其限制性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其一,信託式限制。私人財產以出租信託、處理信託、經手信託、經營信託、投資信託等方式成立後,私人的財產所有權就有所變動,或者被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人牽制,或者被經手、經營人暫時管領,或者被合夥人管制等。其二,交換式限制。在生產、交換、流通、消費領域,對於私人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或多或少地受到限制的。其三,殺富濟貧式限制。所有的稅收,對於國家、集體、私人所有者和其他所有者是一樣的殺富濟國、殺富濟貧。其四,公共利益的限制。國家出於公共利益的目的,對於私人財產的徵收徵用,是不論高低貴賤者的,可實施溫和剝奪式限制。其五,無因式限制。即使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限制,出於公序良俗、鄉規民約、相鄰關係、地役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限制,也可以時刻針對私人財產權的限制。

    對於私人財產有物權的限制,並不是一勞永逸、一成不變的,有時候會反覆進行、會花樣翻新、升級升溫,有時候會反攻倒算,總之是各種手段都會使用。

    自由是對紀律而言的,非法是對合法而言的,保護是對限制而言的,有物權是對無物權而言的,正物權是對負物權而言的,正規則是對潛規則而言的。只有辯證地對待私人的財產權,才能使私人的財產更加合法,更加乾淨,更加榮光。

    2.正物權的限制

    私人合法取得某種財產就跟著設立了對應的財產所有權,並且該財產權是處於成長階段,這就具備了正物權的特徵。對於私人財產的限制也可能有另類形式的限制,這就是正物權的限制。

    就某種意義上說,對於正物權的限制就是加強型限制。對於有物權的限制是出於政策性物權、技術性物權的一般化限制,基本上集中於隔離型限制;對於正物權的限制要在有物權基礎上加強限制,基本上集中於禁止型限制。前後兩種限制,都是混合型限制,甚至於都可以貫穿到剝奪型限制等級上來。

    有物權,是指合法的私人財產全程合法,是一種客觀存在狀態;正物權,是指在有物權基礎上的一種可擴張狀態。當物權擴張時,原有的物權平衡狀態被打破,物權秩序重新建立與維持,與之對應的私人財產權人在物權成長與擴大的時節將要承擔更大的責任與義務。這就意味著正物權的限制不同於有物權的限制,應當是加強型限制。

    就法制體系而言,對於有物權的限制主要集中於民法的限制,主要通過民法、合同法等民法來實施對於私人財產的限制,也會涉及到行政法、刑法方面來,但是畢竟是由民法牽連出來的限制。對於正物權的限制,主要集中於行政法、刑法方面的限制,法制威權化方面大大優於民法,限制、禁止、懲罰、打擊的力度往往比民法威猛得多。

    正物權的另類解釋,就是物權人必須將自己的物權端正,不能走歪門邪道,更不能違法亂紀。有種類繁多的禁止性條款和剝奪性條款與之抗衡,有相當大的威懾力,可以利用公權力快馬加鞭快刀斬亂麻。如賠償損失、罰款、剝奪個人財產、拘留、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等等,所有這些,都可以針對私人物權特定的不端行為、非法行為的。當然,要求物權端正,不僅僅單指私人,對於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一視同仁。

    正物權的威懾力量不僅僅在於懲罰與嚴懲上,更有意義的是對於嚴重犯罪行為與犯罪分子的打擊往往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公訴的力量比民訴的力量更加強大更有效力。

    對於私人財產正物權的限制,有私法公化、私權公化的傾向。所謂私法,是大陸法系的說法,英美法系民商合一,社會主義法系公私合一往往不分什麼公法、私法。

    大陸法系國家的私法,就是指民法典中的所謂「自治」的各種法律,是專門保護私有財產為出發點的。中國的物權法則不同,雖然模仿了德國物權法,但也破天荒地將國家物權、集體物權加入其中,體例上不分公與私。如果不從體例上考量,而單單從保護私人財產上考量,「私法」(保護私產的法律規定)還是客觀存在的。隨著國家對經濟宏觀調控能力的增強,公法公權不斷左右傳統的私法私權領域,不受公法公權干涉的權利無一例外地受到公法公權上的限制,以財產所有權最為顯著。當代各國基於環境、交通、人口、資源短缺、國防建設、財政收入、社會和公共福利等問題的壓力,均通過公法公權上的強制性規定對私人財產所有權的行使予以限制,甚至對一些重要領域、重要財產通過國有化途徑,排除個人所有權的勢力範圍。

    應當承認,私法公化、私權公化對於私人財產限制過度,也會公害,例如暴力拆遷、暴力征地事件的發生就是典型的案例。這是有關部門利用工作之便為某些房地產開發商謀取非法私利而破壞了廣大群眾的合法利益,但有漏洞的拆遷法例是過度私法公化,本來應由民法調整的卻以行政法調整,政府聯同警察暴力執法則是過度私權公化(實際上是利用公權的名義,打擊弱勢的私人偏袒了強勢私人)。從全國看來,因暴力拆遷引起了許多群體抗議事件、自殺事件,其中就有法的偏差、執法偏差和經濟補償的偏差,這些與本文的「私產限制」論題是不同的價值取向,不在我們研究之列。

    3.零物權的限制

    如果說以上公有制專屬所有權對於私人財產的限制、私權公化對於私人財產的限制、過程控制對於私有財人的限制以及有物權的限制、正物權的限制多少夾雜著一些定性限制的成分,那麼,零物權的限制最能體現其定量的限制。

    所謂零物權,是物權法中終點性或否定性、可剝奪性物權,也就是不可確定、不可保護、不可利用之類的反向物權或假物權。所謂假物權,就是物權人假設的物權,包括已經惡意獲得的非法物權和將來企圖獲得的非法物權。數學上單獨的「零」是無理數,四則運算自算與混算均為零,零的指數與對數為零。物權法上的零,可以當作基礎物權的臨界點,以此來判定物權的長消、優劣狀態,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後續的精確化處理。零物權,作為物權的參考係數,對於物權的主體與客體可同時並舉發揮作用,其物權效力在於「一票否決權」之斬立決功效。

    所謂零物權限制,指人們利用零物權的法理基礎,來針對各種紛繁的非法物權進行判別與限制,藉以理順各種物權關係,抵制與禁止、剝奪各種非法物權,保護合法物權。

    對於私人財產的零物權限制,是專門針對私人的各種非法物權來進行鑒別和清理,抵制與禁止、剝奪私人的非法物權,並利用法律保護私人的合法物權。整個物權體系中,對於私人財產零物權限制是比較普遍而相當嚴格的現象。確切地說,對於私人財產的零物權限制,也有隔離式限制、禁止式限制與剝奪式限制三大類型。總體上,是在靜態限制基礎上實施的動態限制。

    對於私人財產的零物權限制,不同性質、不同對像、不同條件的零物權,會產生不同程度的限制結果。重度限制集中於刑法體系,以刑罰制裁為主要特徵;中度限制集中於行政法、經濟法體系,以罰款制裁為主要特徵;輕度限制集中於民商法體系,以民事、物權制裁和賠償損失為主要特徵。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64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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