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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282-1

    私人財產的限制

    一、基本理念

    私人財產的限制,是指法律規定的對於私人合法財產的限制和非法財產的禁止,是與私人財產的保護對立統一的概念。其最大特點是,由於私人財產來源極其廣泛並且特別自由,不僅受各種成文法的限制,而且受習慣法、道德法、自然法和邏輯法的限制。

    物權關係中,私人財產的自物權與他物權、共物權與分物權、有物權與無物權、正物權與負物權、加物權與減物權、零物權與反物權、高物權與低物權、長物權與消物權等等都有不同的限制條件。

    私人財產的限制,系由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制度物權法來統一限制。某種意義上說,私有財產之優先權、排他權、對世權、追及權和物權請求權往往弱於公共財產權之質量權,且私人的社會公益責任次於公共所有制權利人的社會公益責任,故私人財產限制的範圍最廣泛且法治力度最大。

    私人財產限制的法理邏輯是:邊保護邊限制,邊限制邊保護,在保護中限制,在限制中保護。一面由所有權制度規範與調整,一面由所有制制度規範與調整。

    對於流通領域、限制流通領域和禁止流通領域三個領域設定保護與限制性的條件。重點措施在於,要認真釐清私人財產的勞動所得、投資所得、購置所得、融資所得、儲蓄所得、收受所得、贈予所得、救濟所得、繼承所得、析產所得、受遺贈所得和養老所得來源的合法性,認真釐清私人財產的有物權與無物權、正物權與負物權、零物權與反物權、大物權與小物權、長物權與短物權、長物權與消物權,認真釐清私人財產的物權關係、法鎖關係、合同關係、信託關係、排他關係、對世關係與勞動關係、社會關係以及自益關係、他益關係、共益關係,認真釐清私人財產的所有制關係與所有權關係。

    私人財產的限制,威力最大的是政策物權法或者制度物權法的限制,主要集中於土地等不動產及自然資源類、特種產業資源類、關係國家安全類等等特定財產與產權的限制,有些甚至於是根本禁止性限制,最主要的是公共利益優先原則的限制。用公法來限制私人的財產與佔有行為,這是古今中外的一個立法傳統,並無不妥之處。其次是技術物權法或者一般物權法的限制,最主要的是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權力不得濫用原則、守法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的限制。私人消費類財產較多地適用於民法上的原則,私人生產、流通、交換類財產較多地適用於商法上的原則。

    物權法的宗旨就是確認和保護權利人的財產權。物權法也有言在先:「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的「依法」,就是欽命的法定限制。權利人獲得任何財產,從佔有到使用、收益、處分各個環節都會受到法定條件的限制。由於政策性物權的區別,私人財產的來源、使用、利用和流轉、消滅會受到更大程度上的限制。瞭解私人財產的限制,對於我們正確認識私產保護是有幫助作用的。

    財產的限制,就是物權人獲得與利用財產各個方面的隔離性、禁止性、剝奪性限制。私人財產的限制,就是私有財產權人獲得與利用私人財產權各個方面的隔離性、禁止性、剝奪性限制。

    隔離性限制,就是將私人財產的來源、使用、利用和流轉、消滅隔離在一定範圍之內,不得越界,不得濫用權力,不得損害其他物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性限制,是加強隔離性限制,對於越界、濫用權力、損害其他物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追究民事責任,實施制裁措施,性質嚴重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剝奪性限制,包括溫和剝奪和暴力剝奪兩種限制。

    溫和型剝奪私人財產,是順應公共利益、國防動員、搶險救災、慈善事業的要求被動或者主動被剝奪私人財產。其中,順應公共利益的被剝奪,私產權利人可以要求對價補償,順應國防動員、義務性搶險救災、慈善事業的被剝奪,私產權利人可以不要求對價補償。

    暴力型剝奪,一般針對當事人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不合法,或者私人財產的來源、使用、利用和流轉、消滅不合法,國家可以採取暴力手段一律剝奪其不合法的私有財產。

    對於私人財產權各個方面的隔離性、禁止性、剝奪性限制,是根據其財產性質的三大範圍的三個等級限制。我們還可以從其他方面來分析限制的類型。譬如,從物權的定量分析上來判定。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分析出財產限制的不同程度,等級限制更加明瞭。

    二、定量限制

    私人財產的定量限制,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板塊:政策性物權的限制

    政策性物權的限制,由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對於私人財產獲得途徑的限制。這種限制,主要表現為隔離性限制,其次是禁止性限制、剝奪性限制。最主要的原則,就是「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限制原則、「公共利益優先」的限制原則和「禁止公權私化」的限制原則。憲法的限制優於其他各種法的限制,刑法、特別法的限制優於民法、普通法的限制。

    1.公有制專屬所有權對於私人財產的限制

    社會主義的公有制是一種特別優先型財產體制,它以國家專屬專有財產為主體、以集體專有財產為輔助的財產定量體制。

    首先,我們將私人財產設定為一般財產所有權,它不具有絕對的完全的排他性功能,即沒有專屬所有權的特種物權性質,從容不迫地論證私產的等級限制。客觀上,專屬所有權僅僅限於國家(如礦藏、水流、海域、無線電頻譜、國防資產專屬權和城市土地專有權等)和集體(農村土地專有權),政策性物權中沒有規定私人的專屬所有權。這就是政策性物權的隔離性限制。

    2.私權公化對於私有財人的限制

    私權公化,是與公權私化相對立的物權化調整政策,是中世紀以來各國愈來愈突出的社會現象,伴隨著工業化、城市化建設和國防現代化、福利社會化事業的深入拓進,國家依據其公權強制性規定對於有產、富裕階層的不動產與動產的徵收、徵用範圍也逐漸向前拓展,逐漸形成並擴大私權公化的政策物權規則。由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國家權勢優於私人權勢的緣故,使得民法、物權法的一些保護私產的條文失利甚至於失效的現象屢見不鮮,故私權公化由政策物權或制度物權的調整已成必然規律。

    私權公化,成文法與習慣法都有規定。最通常的做法是國家以公權威力向私人徵收各種稅費、徵收房屋和土地,其次是要求公民盡搶險救災、慈善事業等各種社會義務與職責,向國家貢獻財物。這就是政策性物權的剝奪性限制。需要說明的是,此種剝奪性限制是溫和式剝奪限制,是國家以物權交換或者對價交換實施的剝奪私人財產的行為,與犯罪分子私人財產的被剝奪被限制是完全不同性質的剝奪限制。

    3.過程控制對於私人財產的限制

    對於私人財產的限制,並不僅僅局限於財產來源合法的限制。從私人財產的來源合法、使用合法、利用合法和流轉合法、消滅合法,從佔有限制、使用限制、收益限制到處分限制,從生產限制、流通限制、交換限制到消費限制等等生產生活各個領域,對於私人財產設立不同程度的限制條件。有的是隔離性限制,有的是禁止性限制,有的是剝奪性限制,主要形式才是禁止性限制。

    過程控制對於私有財人的限制,是全過程、全方位、全要素的限制,是手段多樣化的限制,貫穿於各種法律法規之中,甚至於公序民俗、鄉規民約中也能打到限制的影子。

    以上三大類政策性物權的限制,實質上也穿透到了技術性物權的限制。譬如,公有制專屬所有權對於私人財產的限制,對於私人財產的優先權效力、對世效力、溯及力效力是個挑戰,免除或者減省了私人財產此類技術性物權。在私權公化和過程控制方面,也有同樣的處境。

    第二板塊:技術性物權的限制

    技術性物權的限制,指除了政策性物權的限制以外的限制,即通常所說的民商法、侵權責任法或者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方面的限制。其中,有代表性的法律是合同法、擔保法之類的經濟法。當然,有些經濟法如土地管理法、公司法、證券法既有政策性物權的規範,也有技術性物權的規範,其主要成分是政策性物權。

    技術性物權的限制規則是多種多樣的。主要集中於以下幾種:民事平等原則、主體自願原則、公平交易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權力不得濫用原則、公民守法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的限制。其中,私人消費類財產較多地適用於民法上的原則限制,私人生產、流通、交換類財產較多地適用於商法上的原則限制。

    物權關係學上,等級物權限制是最大的潛在的規則。如制度物權限制普通物權、擔保物權限制普通物權、法定物權限制意定物權、公共物權限制私人物權(總體上如此)、高級物權限制低級物權、上級物權限制下級物權、自物權限制他物權、自主物權限制信託物權、主物權限制從物權、不動產物權限制動產物權、共物權限制分物權、有物權限制無物權、正物權限制負物權、加物權限制減物權、擔保物權限制普通物權、已登記物權限制未登記物權、高效物權限制低效物權、產權清晰物權限制產權模糊物權以及零物權與反物權的限制等等,所有這些都是不成文的潛在的規則。

    法鎖關係學上,等級法鎖限制是最大的潛在的規則。如制度法鎖限制普通法鎖、法定法鎖限制意定法鎖、擔保法鎖限制一般法鎖、物權法鎖限制債權法鎖、有法鎖限制非法鎖、上級法鎖限制下級法鎖、高傚法鎖限制低傚法鎖、自法鎖限制他法鎖、自主法鎖限制信託法鎖、主法鎖限制從法鎖、不動產法鎖限制動產法鎖、知識產權法鎖限制非知識產權法鎖、優先受償權法鎖限制非優先受償權法鎖、兌現價款法鎖限制擔保物法鎖、共有法鎖限制份有法鎖、最高額法鎖限制單額法鎖、有法鎖限制無法鎖、正法鎖限制負法鎖、加法鎖限制減法鎖、已登記法鎖限制未登記法鎖、產權清晰法鎖限制產權模糊法鎖等等,所有這些都是不成文的潛在的規則。

    私有財產可能高達數百萬種,我們無法也無需一一列舉。首要問題在於從技術性物權中找出規律性,通俗易懂並勢如破竹般對待私有財產的限制問題。理解物權關係和法鎖關係的規律性,就是掌握了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的金鑰匙,可以開萬把鎖。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64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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