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96-1
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的性質
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是國家為了發掘、保護文物資源和傳承文化遺產而依法設定的國家所有權。性質上,可歸類為專有所有權和派生性所有權。
一、國家文物所有權是國家專有所有權
1.不是完全絕對排他的權利
中國境內的文物不完全歸屬於國家所有。除了國家所有的以外,有些文物是歸屬於集體、私人和其他人所有。如有些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傳世文物,也可能是歸屬於集體所有或者私人所有。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包括了原本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未發現或未發掘的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的文物,即一切不得為集體、私人和其他人所有的文物。
在法律指定的文物範圍內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文物,專門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就是國家專門所有的文物;國家行使此類文物的所有權,稱之為「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
確立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的目的,主要是保障應當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社會上地上、地下、水下埋藏的無主文物專門屬於國家所有,排除任何單位、個人和他國所有的可能性。
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是從文物的總類並從總類中找出不同所有權主體而劃分的。一般而論,專有所有權,不是壟斷性所有權—即對於某個總類的物不具有完全獨佔性和絕對排他性;而某項子類的物自主支配者,可以是非此即彼,非彼即此。但是,專有所有權是指定性的所有權,即使是沒有得到的某種物,也可以設定、預訂其所有權。這種設定、預訂的所有權,是依法限定一定範圍、一定權利的所有權。在依法限定一定範圍、一定權利行使的所有權,就是專有所有權。以此類推,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就是國家在依法限定一定文物範圍、一定文物權利行使的所有權,就是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
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同為文物所有權,因為國家文物存在優先佔有權、優先保護權、優先處分權、優先收益權、優先使用權、優先利用權、優先支配權等優先照顧權、優先發展權,比集體、私人的文物所有權更加自由。從自由支配權來分級,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是一級自由支配權;集體文物收藏所有權,是二級自由支配權;私人文物收藏所有權,是三級自由支配權。之所以如此,是由於文物管理體制、交易制度決定的,或者說,是由於文物保護的制度決定的。
為什麼說集體、私人和其他人的文物所有權稱之為「收藏所有權」?不叫「專有所有權」或者其它的所有權?其一,集體、私人的文物所有權是屬於自己的所有權,但是,有些未發掘、未發現的文物,一般只能指定為國家所有,而集體、私人不具備這種資格,即缺乏「專有」的資格;其二,集體、私人的文物所有權,主要是具備收藏的權利,其次是自己欣賞、自己把玩或者依法轉讓、贈與、傳承的權利,較少有公開自由交易的權利,或者說其公開交易是受到嚴格控制的權利,不如普通物品一樣地自由行使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所謂收藏權,就是自主支配權。因此,集體、私人的文物所有權稱之為「收藏所有權」,不叫「專有所有權」。
說國家文物的所有權是「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還是有點武斷。這只不過是從國家文物的所有權的總體上來說的。如果細分國家文物的所有權,可能不止一種形態的文物所有權。
故宮博物院裡面的文物,琳琅滿目,有幾十萬件,絕大多數文物珍貴得不得了。這些「珍貴得不得了的文物」,不能隨便出售、贈與、交換、抵押、典當,頂多只能提供遊客觀賞。其支配權、所有權完全是封閉式的,所有權權能是絕對消極的,支配權是完全地排他的,國家佔有它們是永遠的。故宮博物院裡面的文物也是國家的文物,因為品質等級超群、一般不可處分等重要限制條件,應當分為「國家文物永久支配所有權」、「國家文物專屬所有權」、「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等幾個等級。
2.五大類國家文物所有權
五大類國家文物所有權,是指國家文物永久支配所有權、國家文物專屬所有權、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國家文物專控所有權和國家文物一般所有權。主要是從文物保護的管控、保護程度來劃分的。其中,不動產文物的支配權、所有權、保護權與動產的應當有所不同,一般不參與文物流通渠道。
第一,國家文物永久支配所有權。應當定義為:國家對於已有的館藏或者成就的最珍貴的文物必須依法登記,慎重公佈,必須依法永久保護、永久支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出售、贈與、交換、抵押、抵債、典當和禁止提供遊人參觀,不得擅自拆除、分解、毀損、塗改、變樣、調換、觸摸、挪動、拍攝、臨募,不得在靠近此類文物周圍逸出或施放有害液體、氣體、固體、磁體、放射性元素、灰塵等有毒有害物質,要運用最有效的手段和先進設施、設備,進行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全要素的嚴格保護。
第二,國家文物專屬所有權。應當定義為:國家對於已有的館藏或者成就的珍貴的文物必須依法登記與基本公佈,必須依法持久保護、持久支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出售、贈與、交換、抵押、抵債、典當;一般可提供遊人參觀,但任何人不得在靠近此類文物周圍逸出或施放有害液體、氣體、固體、磁體、放射性元素灰塵等有毒有害物質,不得擅自拆除、分解、毀損、塗改、變樣、調換、觸摸、挪動、拍攝、臨募,運用最有效的手段和先進設施、設備,進行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全要素的嚴格保護。
第三,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應當定義為:國家對於已有的館藏或者成就的珍貴的和一般的文物必須依法登記與基本公佈,對於絕大多數文物必須依法持久保護、持久支配,對於數量特別巨大、文物市場上經常流通的三級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主要是古錢幣之類的動產文物)應當有選擇地地拍賣出售一些,所得收入並作為文物基金專款專用;可提供遊人參觀,但任何人不得在靠近此類文物周圍逸出或施放有害液體、氣體、固體、磁體、放射性元素灰塵等有毒有害物質,不得擅自拆除、分解、毀損、塗改、變樣、調換、觸摸、挪動、拍攝、臨募,運用最有效的手段和先進設施、設備,進行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全要素的嚴格保護。
第四,國家文物專控所有權。應當定義為:國家對於已有的館藏或者成就的珍貴的和一般的文物必須依法登記與基本公佈,可以不定時地收繳走私或者被盜文物,徵收和徵用散落在民間的珍貴文物,大力鼓勵國內法人與公民以及海外華人、國際友好人士捐獻或捐贈文物給國家,國家並給予適當獎勵;對於大多數文物必須依法持久保護、持久支配,對於數量特別巨大、文物市場上經常流通的三級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主要是古錢幣之類的動產文物)應當有選擇地地拍賣出售一些,所得收入並作為文物基金專款專用;可提供遊人參觀,但任何人不得在靠近此類文物周圍逸出或施放有害液體、氣體、固體、磁體、放射性元素灰塵等有毒有害物質,不得擅自拆除、分解、毀損、塗改、變樣、調換、觸摸、挪動、拍攝、臨募,運用最有效的手段和先進設施、設備,進行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全要素的嚴格保護。
第五,國家文物一般所有權。應當定義為:國家對於已有的館藏或者成就的一般的文物必須依法登記與全部公佈,對於多數文物必須依法持久保護、持久支配,對於數量特別巨大、文物市場上經常流通的一般文物(主要是一般古錢幣、一般古瓷器、一般古圖書之類的動產文物)應當有選擇地地拍賣出售一些,所得收入並作為文物基金專款專用;可提供遊人參觀,但任何人不得在靠近此類文物周圍逸出或施放有害液體、氣體、固體、磁體、放射性元素灰塵等有毒有害物質,不得擅自毀損、塗改、變樣、調換、觸摸、拍攝、臨募,運用有效的手段和先進設施、設備,進行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全要素的嚴格保護。
如果將國家文物所有權定個級別,最高等級是國家文物永久支配所有權,第二級是國家文物專屬所有權,第三級是國家文物專有所有權,第四級國家文物專控所有權,第五級是國家文物一般所有權。國家文物的出售、贈與、交換、抵押、抵債、典當等,凡是進入流通領域的文物交易,應當以第五級國家文物為宜,但需要嚴格審批、嚴格控制,最好是在國家機關、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組織內部流通並收藏。
二、是國家派生性所有權
國家文物所有權,是國家古人類和早先人類的智慧(無形物)派生出來的在本國境內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之文化物(有形物)的支配權與**權,儘管它們未被國家授予著作權、專利權、註冊商標專用權等方面的知識產權,但物以稀有和瀕臨絕境為貴,起碼在物權價值上超越現當代的某些知識產權。文物保護引起全世界密切關注,受國際制度物權法的規範與**,說明了派生性所有權的極為特殊的地位與作用。
派生,是指事物從一方面向另一方面轉化,使事物屬性發生一定程度或方向上的變化。
派生性物權,是特指人類對於自然界某種文化資源、人文資源加以利用而獲得的天然的財物權和人類通過一定的智力開發投資而獲得的財產支配權。前者屬於先天性的物權,主要包括文物古跡和其他有高附加值文化用品等;後者屬於後天性的物權,主要包括俗稱的「知識產權」和亞知識產權,而亞知識產權包括了現行法律法規未曾列入相關單行法的近似知識產權的財產支配權。
派生性物權,可分為派生的不動產物權和派生的動產物權。
派生的不動產,簡單地講,權利人或權利法人所創造、獲得的派生性不動產財物,是受知識產權、特種產權法保護的具有特定的知識與技術含金量、特定的商業保護、文物保護和人文保護的不動產。
派生的動產,簡單地講,權利人或權利法人所創造、獲得的派生性動產財物,是受知識產權、特種產權法保護的具有特定的知識與技術含金量、特定的商業保護、文物保護和人文保護的動產。
精神產品、文化產品、智慧產品,可以通過人的智慧這種無形物派生出有形物,可以由精神產品派生出物質產品,以滿足人們精神文化或者物質文化的需求。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51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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