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都市小說 >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84-1

    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物權原理學說

    一、基本理念

    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物權原理,是基於國家法人的專屬土地所有權而產生的物權關係或者制度信託物權關係規律性的基本原理,包括制度物權法原理與普通物權法原理、擔保物權法原理,是嚴格區分土地所有權制度與一般所有權制度的重要理論工具,也是揭示土地物權價值規律的重要法律手段。

    國家的專屬土地所有權除了其本身所具有的永固性、絕對排他性、特別優先性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以外,更加重要的是其特殊的土地**權與管制權,所有這些權利與國家領土主權和領海主權、領水主權、領空主權緊密聯繫,構成一體化強大的物權網絡系統與多樣化套裝式複合式物權方陣,並與其他的各種下級物權人產生融洽的物權關係甚至於國際性的海域專屬用益物權關係,其他的所有權根本不能與之媲美。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物權模式是以公益性為主導、自益性為輔助的制度信託式所有權,自益性權利也是取之於民、最終施惠於民,物權的定位與價值觀極為特殊。此系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基本原理之九。

    這種物權原理是依據土地所有權一元化的自然原理、社會原理、國家主義原理、馬克思主義土地國有化原理、最優體制原理、福利經濟原理、哲學原理、數學原理和土地所有權的三大定律所釋放出來的原理組合,至於物權學原理只不過是運用綜合物權論、等級物權論、制式物權論、制度物權論和公共利益中心論的表現形式而已。

    物權原理之一是依據所有權的四大權能來判定法律效力。如授予某個組織以土地所有權,其不能行使自由買賣土地之類的處分權,這就是死亡條款。

    二、物權的一般原理與特殊原理

    物權的一般原理與特殊原理,是揭示一般物權關係和特殊物權關係規律性的基本原理。不同的天然物與人造物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物權屬性,有的標的物可以隨意交換,有的不可以隨意交換,而土地物權的價值不能完全由自由市場來決定,但可以完全由物權制度來決定。每一種物權制度必須與其一般原理或者與特殊原理相吻合。

    1.物權的一般原理

    物權的一般原理,是針對大眾化、通用化或者商品化的而產生的基本原理。其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標的物都是普通物,法律對於物權的交易和貨物的交易並沒有特別限制的條件,所有的物權關係及至法律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等都是相對簡單的關係,故其物權價值觀包括經濟價值觀及其他價值觀均體現出一般化的物權內核。

    物權的一般原理,就是一般所有權及其物權關係的基本原理。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四大權能。一般所有權遵從「一物一權主義」基本原理,包括物權等級差分序列原理、物權公示原理、優先權原理、先取特權原理、排他權原理、追及權原理、物權請求權原理、物權的限制與禁止原理,以所有權為中心,從中區分出有物權與無物權、正物權與負物權、零物權與非零物權。因為物權的主體、客體和物權本身都是一般性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消滅以及所有的物權關係及至法律關係、法鎖關係、信託關係等都是一般性的,所有的物權價值規律、經濟規律都是一般性的。

    2.物權的特殊原理

    物權的特殊原理,一般而論就是特殊所有權及其物權關係的基本原理。特殊所有權,包括專屬所有權、專有所有權、專控所有權等幾個大的類別,土地所有權就是屬於特殊所有權之列。包括另外一些特殊的限制或者禁止的原理,包括特殊的物權等級差分序列原理、物權公示原理、優先權原理、先取特權原理、排他權原理、追及權原理、物權請求權原理、物權的限制與禁止原理,以及外加的特殊的國家主權與**權、管制權和特殊的管領權、支配權原理,特殊的有物權與無物權、正物權與負物權、零物權與非零物權原理等。

    因為物權的主體、客體和物權本身都是特殊性的,因此物權的設立、變更、轉移、消滅都是特殊性的。特殊所有權只設立,不能變更、轉移,也不能隨意消滅。

    土地所有權是一種極為特殊的不動產所有權,客觀條件造就了土地所有權可以高度集權化、同時又可以讓各種土地使用權高度分散化,造就了土地所有權是極端消極而封閉的、同時土地使用權是極端積極而開放的,這種極其奇怪的物權現象和物權模型,是任何一種所有權所不能比擬的。

    土地所有權高度集權化的成立與土地使用權高度分散化的成立並不矛盾,並且符合物權法理學的一般均衡原理,符合物權法確認、保護、利用物權的特殊原理與一般原理,可以達到公平化、公開化、公正化的客觀效果,那麼,最理想的選擇是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除此之外,別無選擇。

    三、土地所有權的特殊原理

    1.土地所有權的特殊原理

    土地所有權的特殊原理,是極為特殊的物權法學普適性原理,它不僅完全適合物權的特殊原理,而且還基本適合物權的一般原理。它既為制度物權法所規範與調整,又可為普通物權法、擔保物權法所規範與調整。其土地所有權是高度集權化和極其消極的,同時其土地使用權是高度分散化和極端積極而開放的。所有這些只有在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條件下才能實現,而在土地所有權二元化尤其是私有制條件下是不能實現的。

    土地所有權及其物權關係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1)土地廣闊並可長久甚至於永久使用的特殊性;(2)土地資源綜合利用或者共同利用的特殊性;(3)土地所有權本身傾向於全民所有並符合一般均衡原理的特殊性;(4)土地所有權定位與固化上的特殊性;(5)土地用途特性、經濟特性、價值特性與物權特性的特殊性;(6)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親和力的特殊性;(7)國家政治、經濟、外交、主權與物權地位的特殊性;(8)國家主權實力、土地所有權實力與**權實力的特殊性;(9)國家土地資源公益權與自益權相統一的特殊性;(10)只有在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才能理順各種物權關係的特殊性。

    西方國家對於土地所有權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有概括說、一項權能說、二項權能說、三項權能說、四項權能說等等。各國即搬出「土地所有權限制論」來擺平其中的問題,這無異於杯水車薪。解決土地所有權各種私有制的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現象,其根本的途徑、根本的方法,是要堅決地全面地實施全國性的、徹底的土地改革,將全國城鄉的土地所有權統一收歸國家所有,賦予組織或者個人以合適的土地使用權,簡稱「兩權分離」。

    2.最佳土地權利模式

    最佳土地權利模式,亦即國家的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適當分離模式,簡稱「兩權分離模式」。

    公式

    最佳土地權利模式=國家的土地所有權+組織或者個人的土地使用權

    國家採取出讓、劃撥或者免費使用等形式,讓相應的組織與個人享受不同形式、不同級別的土地使用權。只有在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條件下才能順利實施以上步驟,才能最大限度地平均地權、節制資本和最大限度地集約化、節約化用地,才能徹底理順各種錯綜複雜的土地物權關係,才能有效地平衡各種所有制或者其他人的物權利益,才能有效地保護國家主權與全民族的長遠利益。總之,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是個綱,綱舉目張,一切組織與個人在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前提下才能享受自由自在的土地使用權。

    第一,它符合特殊所有權與特殊使用權相結合原理。

    特殊所有權與特殊使用權相結合原理,應當是事物的特殊性與事物的普遍性對立統一的原理。

    土地所有權當然是極為特殊的所有權,既有自身的所有權、也有關聯性的所有權,僅不算關聯的土地所有權種類卻高達168種,這沒有包括地上附著物所有權在內。說其特殊,可能會有幾十種之多,無須贅述。

    土地使用權也當然是極為特殊的使用權,既可以依托於土地所有權而共同存在、又可以不與土地所有權共同存在,既可以長期存在、又可以短期存在,既可以有償使用方式存在、又可以無償使用方式存在。

    第二,它符合土地的特殊用途與一般用途相結合原理。

    土地的特殊用途與一般用途相結合原理,應當是標準化統一、土地所有權中心論統一的原理。

    所謂「最佳土地權利模式=國家的土地所有權+組織或者個人的土地使用權」,意思是很明確的,只有國家的土地所有權才是獨一無二的,而土地使用權並不是獨一無二的。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好比太陽,土地使用權好比小行星,所有的的小行星都圍繞著太陽轉。

    第三,它符合物權價值學的一般均衡原理。

    物權價值學的一般均衡原理,也是物權關係學的一般均衡原理。

    平常所說的平均地權、土地改革、節制資本、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等,應當是比較淺顯的道理。這主要是指農用土地的權力分配或者是國家法人下放物權的,城市土地、建設用地自然還有另外一套辦法。另外,他們下放物權時,不是下放土地使用權,而是下放土地所有權,這表面上是均衡,實際上是並不均衡。物權價值學或者物權關係學的一般均衡原理,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物權主體與客體的,是在保留國家法人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再均衡土地使用權的。

    第四,它符合國家法人「兩權分離」原理。

    國家法人「兩權分離」原理是有很多特殊的原理,因為土地的物權價值和用途特殊,因此也一起特殊。所謂「兩權分離」,就是國家法人的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有條件地適當分離,並不是說一定要分離。

    客觀上,國家將土地所有權永久性地集權、將土地使用權根據需要和可能有目的地適當分離,這未必是一件壞事,很多情況下證實了確實是一件好事。

    有的人認為,搞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不利於保護集體與個人的利益。這根本是胡說八道。殊不知,中國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都是實行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制度的,能夠說政府不重視保護集體與個人的利益嗎?那麼,他們的城市土地、城郊土地和農村土地統統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他們的集體及其他單位與個人沒有土地所有權,不一樣過得挺好挺自在嗎?中國城市裡的集體及其他單位與個人沒有土地所有權,不一樣過得挺好挺自在嗎?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48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護我們的財產權是分分鐘的要務

    一切從現在開始hold住物權法精髓

    當代物權法的開山作

    宏觀物權法的奠基石

    物權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觀物權法

    全世界物權法愛好者的良師益友

    1000萬字的尚方寶劍

    從博士後到到中小學文化者的貼身保鏢

    世界上內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權法巨著

    中國品牌

    中國正能量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

    《解析物權法》

    好書齊欣賞

    潤物細無聲

    啟動防火牆

    遁入物權門

    請瀏覽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電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