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79-1
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馬克思主義原理學說
一、基本理念
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馬克思主義原理學說,簡稱或亦稱馬克思主義的土地國有化學說、土地國有化的國家主義學說、專屬土地所有權一元論學說,其立足點是基於土地資源及其權利的自然辯證法、社會辯證法延伸至政治經濟學和科學社會主義學說,高瞻遠矚而系統地揭示出土地國有化的必然性和重要性,以及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無比優越性,深刻批判了土地所有權私有制的非理性和原罪性,激烈反對官僚地主階級和封建資本家圈占、霸佔大量土地,激烈反對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的反動統治,指出導致工人階級、農民階級絕對貧困化和相對貧困化的根源是階級壓迫、土地私有制與地租剝削,提倡由暴力革命形式剝奪剝奪者來救濟國家、救濟社會與救濟廣大的無產者,並為國家革命與國際革命指出了明確的方向。
馬克思主義的土地國有化學說,是人類社會的智慧寶庫,是各種土地產權學說的一顆璀璨的明珠,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絕對真理與客觀真理。自從她誕生150多年來,整個國際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社會主義土地國有化改革運動和資本主義的土地國有化改良運動風起雲湧,民族解放、民族獨立和民主革命運動改變了世界格局,甚至於反帝國主義、反殖民主義統治寫進了聯合國公約和共同的行動綱領,成為劃時代的國際法。但有些頑固不化的國家根本不相信馬克思主義的土地國有化學說,頑固地推行土地私有化和拚命地搞房地產畸形經濟,金融寡頭與房地產寡頭與政府官員聯袂掀起金融風暴與房地產風暴,直接導致本國嚴重的經濟危機甚至世界金融危機,導致本國政府債台高築甚至國家主權債務危機和福利社會主義不能維繼或者維繫,後果與教訓是極其嚴重的。此系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基本原理之四。
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的馬克思主義原理學說,是特指社會主義的土地國有化排他性學說,與資本主義的土地國有制和國有化學說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只有社會主義的土地國有化才能理順全社會的土地物權關係,才能保證國家的主權之**權與土地所有權之支配權完美地結合,才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與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信託所有權落到實處,才能保證國家、集體、個人與其他人的權利均處於相對均衡的狀態,才能保證國家的公益性與自益性以及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達到高度的統一,才能防範房地產泡沫危機及其他經濟危機的爆發與危害,才能消除生產資料的資本主義私人佔有與生產關係矛盾的邪惡根源。人類社會的土地國有化或者國有制,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的土地國有化或者國有制,總體上,是比土地私有制更加公平合理一些。但是,資本主義社會的重點是保護私人主要是封建資本家和官僚資本家的土地所有權,實施土地國有化困難重重;即使是實現了資本主義國家的土地國有化,因為生產資料的私人佔有或者私有制占主導地位,土地國有化的效果也會不盡人意。社會主義的土地國有化是生產資料公有制的一個基本的組成部分,可以充分發揮生產資料公有制的整體效果,消除資本主義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上的難解難分的弊端,消除房地產經濟危機的新的法治環境與土地所有權新制度,從而創造一個公平正義、平均地權、節制資本、共同富裕、共同發展的理想化新社會。
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等土地原理學說的思想家,針對人類社會土地所有權私有制的種種弊端,結合土地所有制的自然原理學說、社會原理學說和國家原理學說,運用辯證唯物主義一元論哲學,深刻揭示了人類社會實施土地所有權國有化的重要性和歷史必然性。在痛定思痛以後,連馬列主義的敵人也不得不歎服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原理,不但很適合社會主義國家,而且也很適合資本主義國家和封建主義國家。馬克思主義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原理越來越顯示出其核聚變和核爆炸似的巨大能量,越來越成為世界各國政府、各國人民的共同賞識,很多土地私有化國家毅然決然地擯棄前嫌,紛紛採取土地權利改良主義甚至改革主義措施,消除土地私有化、買賣自由化、房地產開發白熱化帶來的巨大隱患。
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認為,社會制度的任何變化,所有制關係的每一次變革,都是同舊的所有制關係不再相適應的新的生產力的必然結果;無產階級在奪取政權以後的重要任務,就是要解放生產力,而解放生產力的先決條件之一,就是要實施土地改革和國家所有制,組織生產合作社,發揮集體協作的優越性。
二、一般分析
馬克思主義土地國有化學說博大精深,薈萃了人類社會土地所有權學說的發明成果,本文所披露的是滄海一粟,掛一漏萬在所難免。
1.區別土地經營者與土地所有者
馬克思認為「土地資本的代表不是土地所有者而是土地經營者。作為資本的土地帶來的收入不是地租而是利息和經營利潤。有些土地產生這種利息和這種利潤,但不產生地租。」「總之,土地只要產生利息,就是土地資本,但是,它既是土地資本,也就不能提供地租,就不能形成土地所有權。地租是實行土地經營時那種社會關係的結果。它不可能是土地所具有的多少是經久的持續的本性的結果。地租來自社會,而不是來自土壤。」(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形而上學?土地所有權或地租》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53頁)。馬克思說,出租土地(私有)者,是土地經營者,不能形成土地所有權人。地租是社會的產物,不是土壤本身的產物。將地主—土地出租者稱之為「所有者」,那麼,國家豈非成了「非所有者」?
2.區別土地私有制與土地公有制
恩格斯認為「在土地私有制本身所導致的較高的農業發展階段上,私有制又反過來成為桎梏—目前小土地佔有制和大土地佔有制方面的情況就是這樣。因此,就必須地產生出把私有制同樣地加以否定並把它重新變為公有制的要求。但是,這一要求並不是要恢復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級得多、發達得多的公共佔有形式,它遠不會成為生產的障礙,相反地將第一次使生產擺脫桎梏……」(恩格斯《反杜林論》載《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78頁)資本主義土地私有制,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會束縛農業生產力。歷史客觀要求地產的所有權需由「大地產公有制」來扭轉乾坤,以清除生產的障礙,理順整個社會的土地物權關係和勞動關係。同樣地,「大地產公有制」對於城市社會與工業社會也是有益無害的,而土地私有制一定是有害無益的,這就是一種天壤之別。
列寧、斯大林也認為,生產關係的基礎是所有制,社會主義必須實施土地國有制;現在展現在勝利了的無產階級面前的,是已經變成全民財產的國土,無產階級一定能夠根據社會主義原則組織新的生產和消費。
有比較就有鑒別,結論是:**的土地國有化肯定優於社會主義的土地國有化,社會主義的土地國有化肯定優於資本主義的土地國有制。
3.混淆土地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等概念的危害性
列寧認為,在設計和實施土地所有制時,要注意瞭解和糾正幾種不同土地權的概念,防止某些居心不良的組織和個人的無政府主義行為:「如果關於這一切還可能發生什麼誤會,那或者是由於不瞭解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等概念的區別,或者是由於蠱惑人心地玩弄省區自治和聯省自治。」(列寧《社會民主黨在俄國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綱領》,《列寧全集》第13卷第314頁)
混淆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公物權與私物權的界限,這是封建資產階級慣用的伎倆,是大陸法系的一個通病。他們口口聲聲談論所有權,但所有權到底是什麼東西,到底有幾項權能,至今連他們自己都搞不清楚。
4.區別國家的專屬土地所有權與集體的永久性土地制度信託所有權
斯大林在《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告誡人們一個道理,在社會主義土地國有化條件下,儘管集體、個人不擁有土地所有權,但擁有地上附著物所有權、地上產品所有權,完全可以抑制資本擴張、平均地權和均貧富、等貴賤。
5.區別土地國有化與土地私有制
馬克思《論土地國有化》的理論建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解決土地所有權問題。
第二,解決土地的天然權利問題。
第三,解決土地國有化的途徑問題。
第四,解決土地所有權偽國有化問題。
第五,解決小農經濟式的土地私有制問題。
第六,解決土地所有權二元化問題。
第七,解決土地私有制的根源問題。
所有權只有按照其設立的目的實施時才被認為是合法的。如果濫用授權,即降低生產或不努力追求土地的合理收入,就是不正義不合法,就應該剝奪地權分配給其他人。
6.農業的根本出路在於集體化
依據馬克思的土地國有化原理,各社會主義國家普遍實行了土地改革,並走上了集體化道路。如果不土地改革,不剝奪剝奪者,不剝奪地主階級的特權,社會就不能改良,就不能進步。如果土地改革以後不走集體化道路,就會重新走上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反道路,走回頭路,惡性循環,不可救藥。
**在《組織起來》中也說到:「在農民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於永遠的窮苦。克服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地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據列寧所說,就是經過合作社。」(《**選集》合訂本第885頁)
1952年中國土地改革已經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完成。全國約有3億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及其家屬分得了約7億畝原來屬於地主的耕地和大批生產資料,免除了大約每年3000萬噸糧食的地租負擔,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
作為唯物主義者,必須堅持無產階級世界觀和方法論,無論社會政治經濟制度怎麼變化,都要做到「萬變不離其宗」:萬變不離土地國有化,萬變不離土地所有權專屬國有化,這才是科學的、老實的態度。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48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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