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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 文 / 絲園

    當代物權法百科全書小辭典初稿173-1

    土地所有權二元化的問題

    土地所有權二元化已經成為既成事實,既然如此,我們必須面對。我們應當以積極的態度面對,而不是以迴避的辦法來面對。

    一、城市和農村土地所有權國有制未同步,物權失衡問題長期存在

    城市和農村土地所有權國有制未同步,必然會導致物權失衡。其中,包括了1農村集體與城市集體的物權失衡;2農村土地使用權集體、個人與城市土地使用權單位、個人的物權失衡。

    第一系列土地物權失衡,是農村集體與城市集體的土地物權明顯失衡。

    相比之下,農村集體所獲「免費」的土地使用權,是人民公社化時期通過「私權公化」的途逕取得的。1961年《人民公社六十條》奠定了土地所有權公有制的地位,實際上是由國家分配各個公社、生產大隊、生產小隊的土地位置、土地面積,並由國家統一收取公糧與餘糧。城市集體所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通過「付費」而取得的,並且有的價格不菲。50年代末,許多集體是通過公私合營或者「一化三改造」而發展起來的,連同土地、房屋及其他生產資料,或者是從資本家、小業主那裡花錢購買來的,或者是大家集資建立起來的,其餘部分是鎮、街政府投資的。如果農村集體能夠獲得土地所有權,為什麼城市集體不能夠獲得土地所有權?如果說按照商品交換或者商品價值規則來衡量,城市集體則更有資格取得土地所有權。這是第一個物權失衡的問題。

    第二個土地物權失衡的問題,是農村土地使用權集體、個人與城市土地使用權單位、個人的物權失衡,則更廣、更複雜。也是不符合商品交換規則和商品價值規律,但涉及到的問題更多,更加不可思議。

    1.雖然農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是虛權,但是,國家在徵收農村土地時,有征地經濟補償和經濟補助的項目,農民可以得到實惠。當然,這樣做是必要和正確的。

    2.雖然城市國家的土地所有權是實權,但是,國家在徵用城市土地時,無征地經濟補償和經濟補助的項目,城市集體、城市國有企業及其職工,以及被徵用的私人宅基地的業主,得不到實惠。當然,這樣做是不正確的。城市徵收、徵用土地,最大的贏家是房地產開發商,其次是地方政府。

    3.雖然農村集體未付出什麼代價,卻徑直取得土地所有權,但是,土地開發商無論花費多少價錢,無論花費多少億元的代價,仍然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土地所有權。這不符合商品交換規則和物權價值規律。

    4.雖然農村集體未付出什麼代價,卻徑直取得土地所有權,但是,城鄉居民購買商品房,一般會付出很高的價錢,其中包括了土地使用費,所獲得土地權利也是土地使用權。這不符合商品交換規則和價值價值規律。

    二、城市和農村土地所有權國有制未同步,地區物權失衡問題長期存在

    八二憲法出台以後,形勢就急轉直下了,土地所有權二元化的口子一開,就像脫韁的野馬一般桀驁不馴。再說,實踐證明,當時多數人的觀點,許多是虛偽的。如解放前農民打土豪鬧革命那陣子,是在城中村和城市郊區裡打嗎?而城中村和城市郊區,從土地革命、抗日戰爭到解放戰爭,絕大多數是國統區,不是根據地(當然,這裡不是故意分為國統區和根據地。解放後,全國大陸都是解放區)。井岡山、興國、延安、紅安(黃安)、遵義、西北坡等,這些革命老區、山區的農民,你將土地分到每家每戶每個人頭上都有什麼作用?這些農民要的是錢、是社會保障,政府不給錢援助,社會保障不保障,給他們再多的土地也沒有用,他們還不是一代又一代的面朝黃土背朝天?說什麼「土地還得農民去耕種、使用」,如果他們不耕種這些土地撂荒起來,或者私自出租或私自合夥搞房地產,政府不就照樣束手無策了嗎?土地國有化會阻礙農民耕種、使用土地嗎?人為地製造城市和農村土地二元化、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二元化,不是將中國的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制度向前推進,而是止步不前了。

    再說,城市的土地全部收歸國有,農村的土地不收歸國有,這對於城市集體和城市居民來說,太不公平了吧?要保護公權或者保護私權,大家都是一致的,大家都是生長在一個社會主義大家庭裡的嘛!修改憲法和資源配置,不但要為一部分人、一代人著想,而且要為全中國人民、為幾代人甚至幾十代人著想,才是公正廉明的。

    三、城市和農村土地所有權國有制未同步,農村土地所有權集體所有制如何能夠生效的問題

    以上兩大問題,是客觀存在的問題。如果從感性認識昇華到理性認識,也會面臨著一些現實性問題。

    1.農村集體實際上已經基本不復存在,集體的土地所有權主體虛位

    什麼是集體?什麼是集體所有制?什麼是集體經濟?

    《現代漢語詞典》解釋「集體」一詞,認為「許多人合起來的有組織的整體(跟『個人』相對)」就是集體;認為「集體經濟」是「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和共同勞動為基礎的經濟形式」;認為「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所有制的低級形式,主要的生產資料、產品等歸生產者集體所有」。(《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務館第1版1983年第46次印刷第627頁)

    目前我國農村的經濟形態不再存在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也不共同勞動,也不是產品統一分配,而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私人生產、分配形式,生產資料一般為家庭所有,包括了土地使用權也不是集體所有,而是家庭個人所有。

    人民公社撤銷以後,加上生產大隊、生產小隊這三級公有制全部瓦解。而現有的行政村、組只是行政單位,這就是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虛位的問題。

    2.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虛位,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客體同樣虛位

    由農村集體虛位,可以推導出農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虛位。假設,農村集體不是虛位又怎麼樣呢?

    我們假設農村確實是集體,他們行使的權能也只有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三大權益,沒有自主、自由買賣土地的自物權,也只能由政府主導統一買賣土地。就憑這一點,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也不存在。

    3.「一物一權主義」土地所有權主體與客體的推定結果

    第1、第2題是經過簡單類比推理來說明問題的。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通過物權確定法則來解構土地所有權二元化問題。

    「一物一權主義」是法學家們總結人類社會幾千來物權法制理論與實踐經驗的結晶,並使之成為人們確認物權的一個基本原則。

    「一物一權主義」原則的要義,在於兩個方面:第一,在一個物上只能成立一個所有權;第二,一個所有權客體只能是一個物。其理由是:一來,為了確定物權人支配的標的物的範圍,以及使物權人支配的標的物的外部範圍得以明確化,需要實行物權法定主義(一物一權主義);二來,避免物權關係的複雜化;三來,避免公示方法上的困難及保護交易安全。

    從「一物一權主義」原則的第一步來看,要看將所有權的主體辨認出來,然後加以確定。而其主體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主體,而不是虛構的其他什麼「主體」。既然農村集體已經不復存在,農村個人也只能行使土地使用權,理所當然地由國家成為事實上的土地所有權主體;

    從「一物一權主義」原則的第二步來看,由於集體與集體土地所有權這個主體權利不存在,自然而然地其客體也不屬於集體。既然農村集體已經不復存在,農村個人也只能行使土地使用權,理所當然地由國家成為事實上的土地所有權主體。

    四、城市和農村土地所有權國有制未同步,舊政策與後現代社會發生了很大的矛盾

    許多跡象表明,由於城市和農村土地所有權國有制未同步,土地物權十分紊亂,制訂和執行土地新政遇到了很大阻力。土地所有權二元化,未使農民得到多少實惠,許多地方許多事情卻適得其反。

    1.土地所有權二元化與後現代社會工業化、城市化發展形勢不怎麼合拍

    我們知道,農業社會、農村社會的土地物權與工業化社會、城市化社會的土地物權方針有很大區別。主要區別在於:一是前者私益性土地物權占主流,後者公益性土地物權占主流,而統領土地所有權最合適的唯一權利人選只能是國家;二是前者的土地集約化利用率、節約率、收益率、增長率等社會效益、經濟效益指標遠遠不及後者,農村集體往往承擔不起土地所有權人的責任,而統領土地所有權最合適的唯一權利人選只能是國家;三是農村閒置、擱荒的土地很多,沒有發揮出應有的利用價值,實行家庭承包制以來,給定了農業生產自由化,農業產值徘徊不前,谷賤傷農,農民們紛紛進城打工,農村閒置、擱荒的土地越來越多。農村集體權力有限,管不住農村閒置、擱荒的土地問題。但是,城市經濟建設和房地產建設、公益事業建設高速發展,土地缺口卻越來越大,形成劇烈的反差。

    2.老土地所有權概念與新土地所有權概念如何銜接

    全世界的所有權概念不是統一的,有一項權能制、二項權能制、三項權能制、四項權能制等幾個品種。品種不一樣,所有權的內涵和外延也不一樣。我國建國60多年來,多數時間是默認「一項權能制」,即單純的佔有權被確定為所有權。1986年4月12日通過的《民法通則》第一次正式亮出「所有權」的定義:「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才開始了「四項權能制」。

    但是,八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過的,比民法通則早幾年通過。當時關於所有權是「一項權能制」。

    中國社科院語言所1978年編寫、商務印務館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對所有權的解釋是這樣的:「國家、集體或個人對於生產資料或生活資料的佔有權。所有權是由所有制形式決定的,它是生產關係上的所有制在立法上的表現。」(《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務館第1版1983年第46次印刷第1104頁)

    之所以要將城市土地與農村土地同樣對待,其直接目的,就是防止單位和個人擅自買賣土地,隨意改變土地用途;其間接目的,就是利用土地這種最緊缺的資源,作出最有利的選擇,發揮最有效的使用效果,並為經濟社會全體公民分享使用權、收益權,分享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受益最大的是農村每個家庭與個人。

    相關法律:物權法第48條

    相關名詞:

    字數: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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