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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節「日使三問」 文 / 雪天雪晴 非包月作品

    事情沒那麼簡單。

    日本人從來就不是那麼簡單。

    副島種臣使出陰招,竟在官方正式議題之外,派出隨員柳原前光、翻譯官鄭永寧造訪大清總理衙門。

    在日本的鄭姓,有什麼來頭?可能有人不知道。如果我提鄭成功,你肯定知道。鄭永寧可是鄭成功兄弟的後代。當然也不是漢奸,鄭成功雖然是南明賜姓封王的人,從荷蘭人手中收復了台灣的民族英雄,但他母親確實是日本人,田川氏。鄭成功的母親在清兵攻滅南明政權時,自殺殉國,他的二兒子卻在日本。鄭永寧這傢伙能量不小,我不能不多次提到它。

    二人到總理衙門,無中生有地提出三項交涉事宜,清史稱「三問」:

    澳門還算不算是中國地盤?朝鮮是不是一個主權**的國家?台灣原住民殺害了琉球人民,日本要派人去追查。(一詢澳門是否中國管轄,抑由大西洋主張?一詢朝鮮諸凡政令,是否由朝鮮自主,中國向不過問?一詢台灣生番戕害琉球人民,擬遣人赴生番處詰問。)

    歷史記載很簡單,可背後的情節很複雜。這三問,其實大有深意,用心也可謂毒辣。

    大清當時那個情況……

    副島他們一定捏準了大清國不好回答。

    但,這決不是讓大清國面子上過不去那麼簡單。

    為什麼?我們結合當時的情況,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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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件,澳門

    中國地,誰也不敢說不是。

    問題是,怎麼處理葡萄牙人。

    據史載,葡萄牙開始是在澳門租空地建房居住,要交租金的,「請隙地建屋,歲納租銀五百兩。」後來,逐漸發展到「釘關逐役,抗不交租」,不但不交錢了,還把我們的機關辦事人員給趕走了,當然趕走人也是為了不交錢。再後來,葡萄牙人還趁著英國法國侵佔澳門作為據點的機會,夥同英國法國鬧事。由小偷轉當強盜,亂哄哄之中,也趁混水摸一把魚,把部隊開進來,建上了營房、炮台,向澳門人收起了稅。這樣一步一步,久而久之,竟造成「澳地關閘以內,悉被侵佔」的既成事實。

    對這麼明目張膽的事,該管事的粵省大吏竟然「置之不問」。

    不管怎麼說,未經大清國允許就在澳門建兵營築炮台,公然把地盤拿去用了,儼然主人一般。這就是現實,唯有法理上的「事實」,是連個借條都沒有。

    沒有借條,大清國沒說贈送,沒說割讓,當然是「主權在我」,不搞「共同開發」。

    但日本人所指要害是——為什麼管轄權沒有了?你是收回還是就這樣默認給了?

    日本人問此事,不僅面子上把大清國損得夠嗆,簡直是戮到了大清國的心窩子上。

    但事情還要仔細分析,我發現,其實這一問背後隱藏著一個「邏輯陷阱」,即故意混淆「主權」與「治權」概念,轉而玩弄一個議題——「存在即等於領有」!

    而專門跟大清玩弄這個遊戲的目的,就是表達這一主張,強加給大清一個「先入」印象:在地盤問題上,誰拿走,甚至誰佔用,誰管著,就歸誰,不管是什麼時間怎麼拿走的。

    這是日本人的「邏輯」基礎。這個「邏輯」在當前的釣魚島問題上,日本仍在在使用。

    如果以這一套為鋪墊,以下問題就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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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第一個問題,應該告訴日本人:

    一,澳門不存在領土爭議,任何國家竊取該地管轄權,都不被認可,也決定不了主權歸屬。

    二,按道理,主權與治權一致,如有意外(被人佔著啥的),哪怕稅都收上了,那也是主權高於治權。除非我讓與你,否則別拿「實際佔有」說事。

    大清實際如何回答的,沒找到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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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件,朝鮮。

    朝鮮是中國的屬國,這是中外皆知的事。

    但在中國之屬國問題上,有其特殊性。

    特殊就特殊在,中國自古以來這一套「封貢體系」,更近似於一套「友好互惠關係」。

    這個屬國,不同於「領有」,也不同於近代歐州國家的殖民地。

    中國在「藩屬」問題上相對寬鬆,只要表示服從,甚至表示一下尊敬就行。除非出現挑戰天朝權威、影響疆域安全穩定的情況,或應其國主請求幫助穩定局面,基本不干涉內政。

    對朝鮮也是這樣——

    你說是從屬關係吧,中國朝廷不收稅、不徵糧、不殖民、不命官,領導也不去視察,兩下相安無事。

    要說主權**吧,他們的國王、王妃、世子均須經大清冊封,「朝鮮」國名還是朱元璋從朝鮮的請示中,擬定的三個名字中給選定的呢,還有一個象徵性的不定時朝貢、晉見一下,送的東西也不多,還不如說是禮儀性的。一般情況下,拿回的(中國皇帝賜的)更多。

    只是,朝鮮也仰賴中國的保護,在此之前並不與其他國家訂立什麼通商章程之類的東西,各國關於朝鮮的事務,一般也是與中國溝通,很大程度上需要有中國出面打交道才行。

    所以,中國對藩屬

    國的權威在於,沒有中國政府的承認,你私下裡定的東西,都是一個結局——扔垃圾筒,作廢。

    這些事實存在不止一年了,全世界都知道,離得最近的日本人當然知道。

    明治政府肚子裡明白,如果和朝鮮所依靠的宗主國中國締結了對等的條約,獲得與大清國同樣的地位,才能在和朝鮮的交涉上取得有利的地位。

    先修上棧道,再暗渡陳倉,這是日本處理與朝鮮關係的最初思路。

    出於這種考慮,明治二年(1869年)陰曆的十二月,政府還命令木戶孝允出使中國、朝鮮,但大清這一年事情較多,隨即發生了「天津教案」,法國人都把軍艦開到天津了,日本人講是由於天津的形勢惡化、安全難保證而未能成行。

    實際上,是即使來了,身為北洋大臣、直隸總督的李鴻章也沒工夫接待。李大人先是被確定負責處理「教案」,還沒等開始,又被派走了——陝西的回民起義了。

    這事情過去沒有這麼久吧?日本忘性這麼大?

    那日本人忽然掀起「朝鮮是否能自主」這個議題,有什麼深意?

    這麼問,不是裝傻就是充愣,只能說明他們是故意的。

    唯一的可能就是,這段時間內,日本人有了新的想法,準備開闢什麼新的途徑。

    一個一步到位,一勞永逸的途徑。

    那麼,現在僅就日本人的問話本身思考,事情明擺著,日本人要針對朝鮮與中國的宗屬關係這件事上幹什麼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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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實如此。

    日本人早就想吞下朝鮮了。但眼大肚子小,「牙口」也不硬,直接動武,必然要面對大清。把朝鮮一口吞下,還沒那麼大本事,搞不好不是崩了牙就是撐死。

    那就從迫使朝鮮人訂立條約、開埠經商,獲得在朝鮮的駐留權,一步步來。但是一開始,又遇到了大清。

    日本嘗試過同朝鮮訂約通商(看看日本同大清定約的過程就知道,這個嘗試是怎麼回事),被朝鮮拒絕了。理由嘛,恰恰是「你日本不能有天朝上邦大清的待遇」。朝鮮國王接到日本政府的信函,「禮貌」地告訴日本人:「皇」,只有天朝皇帝才能享有這個高貴稱呼。而且你稱我們的通商大臣為「公」,是不對的,應該稱「大人」。

    實際上朝鮮人比誰都知道日本人太壞,突然上門必定沒安好心。不僅是歷史的教訓值得朝鮮警惕,而且現在有充分的資料說明,日本人當時小動作不斷,正在朝鮮國內從王族到士人一直到民間,培植親日的政治勢力,分化朝鮮。

    看來,不管選哪條路,首先要面對的,是朝鮮與中國的宗屬關係。

    繞不開,跳不過。

    那,就在中朝關係上撬開一條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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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正式向大清探問朝鮮自主權問題,是先看看中國的態度。

    日本人想得到什麼答案?如果我們循著後來的歷史發展去思索,就能發現此時日本的盤算:

    如果回答,朝鮮是**國家,有權決定自己的國政——那麼就簡單了,不用考慮大清肯不肯,朝鮮也就沒法拿這條理由推托了。

    這就能跳出最初的思路,順理成章,繞過大清,直接與朝鮮接頭了。

    我想日本人最想聽到的就是這個答案。

    如果回答,朝鮮是大清屬國,朝鮮的事大清說了算——那麼今後日本是不是就可以直接與華定約,要求一併開放朝鮮的某些地方給日本做點買賣、辦個廠?

    如果這樣,就回到最初的思路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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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日本出於何種目的,要打朝鮮的主意,那是不行的。所以,對這個問題,應該回答:朝鮮是我的屬國,我支持朝鮮發展,但是未經大清同意,任何人都不能改變朝鮮的現狀,大清也絕不允許將朝鮮問題「國際化」。

    這就是劃出「紅線」。

    但是,大清官員只說了前半句:「朝鮮雖我藩屬,而內政外交,聽其自主,我朝向不與聞」。

    實際上,這個回答並沒有對日朝關係調整給予任何的肯定或否定。說它是重申一下大清對藩屬國的政策也可,對日本人幾乎沒有什麼意義。

    通商是小事情,如果朝鮮鬧亂子,你中國管不管?這才是核心的關鍵。

    這無法使大清與朝鮮的藩屬關係有什麼實質性改變。

    今後,日本人的征途還很漫長。還要找出各種理由,辯明或「說服」大清認清事實,自己放棄。當然這是最好的了。再不行,就必須運用各種理由、各種手段,包括軍事手段,割斷清國與朝鮮的藩屬關係。

    後來的甲午戰爭,日本恰恰是採取了這一完整的實際步驟——朝鮮「有事」,派兵干涉,逼清國退步,廢除清對朝鮮的宗主國地位,納入日本保護之下,而後佔領之,最後納入日本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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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件,琉球——台灣。

    這是第三問的兩個關鍵詞。

    首先,琉球是大清屬國,五百年往來不絕。

    琉球在大明朝時稱「琉虯」,這個名字大明洪

    武皇帝朱元璋冊封琉球國王,一併給定的,意思是指琉球群島風光秀美,像琉璃蛛串、又像一條小龍,躍動在東海之上。

    琉球與中國的感情很深,不是以「上邦」為稱的一般禮遇程度,而是稱為「父母之邦」。

    但1609年,琉球遭到日本薩摩藩的軍事侵擾,不得已,遂歲歲向薩摩藩納貢。柳原提出來之前,日本明治政府也已經逼迫琉球政府簽了字,答應也要做日本的屬國。

    有人為此譏諷琉球人耍了個「兩面討好」,這純粹是清談之流站著說話不腰疼,自己是弱者卻不對更弱者抱同情心。要知道,薩摩藩入侵琉球這事上,大清只是借有些場合責問了日本幾句,然後就沒了動靜,沒採取丁點的武力措施(也沒有民間反日遊行或抵制日貨什麼的)。雖然算是暫時保全了琉球的**一國地位,但琉球門前的狼卻沒有趕走。一個小國面對如此境況,無奈之下,出此策以自保,有何可笑?

    且琉球也曾派人進北京「上訪」,懇求「父母之國」作主,干涉此事,以至面對有關部門的一再拖延,焦慮悲憤以及絕望之下,還出現了琉球使節在總理衙門前留書,揮劍自殺,以死相諫的悲劇。那是一個面臨國破家亡者憂國愛國之情的最慘烈的表達方式。

    他叫林世功。他留下的,是寫給大清政府的《以死乞師以全臣節折》,奏折中的一字一句都飽含血淚,讀來絕對令人震撼,也令人熱血上湧。

    再後來,琉球也一直把國家**、復國的希望寄托在大清上,這才有即使是被日本實質霸佔之後,還克服困難、衝破阻攔,咬牙堅持向大清進貢,以示藩屬關係不斷絕。

    這一切,在大清的歷史上,仍只洋洋自得地簡單記錄一句,什麼「咸豐某年,琉球來貢」,「光緒某年,琉球來貢」,卻不見有任何實質性的回饋,幾乎不曾有任何擔負道義的行動。

    多年。對,是多年。

    直到琉球從大清的記錄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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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關於日本人所稱「琉球漁民」被殺一事,日史稱「牡丹社事件」。

    我不知道日本人的語境中哪來那麼多事件、事變,好像日本人到哪兒,哪兒有事件、事變。反正日本人一出現,大多沒好事。

    這次也是這樣。

    日本史煞有介事所稱的「牡丹社事件」,用更科學的詞語表述,其實應稱為「台灣生番殺害琉球貢民案件」,而實情則是1871年,有一艘琉球貢船漂流到台灣東南部八瑤灣中,和台灣土著人發生衝突,部分貢民不幸被土著殺害的事。

    日本人是如何偷天換日的呢?

    我找到的最為詳細的記載是:

    1871年12月,由宮古島和八重山島各兩艘船組成的兩組進貢船(實際上是朝貢貿易,重點還在於貿易),先後從琉球向中國進發,途中兩組人員全都在台灣海峽遇險。

    宮古島民的進貢船,於11月30日離開那霸港,遇暴風後在海上漂流,一艘返回,另一艘遭遇更大厄運,於12月18日漂泊到台灣西南海岸的牡丹社(社是排灣族基層社會組織)八遙灣。這艘船上共有乘員69名,其中有3名在海中遇難,其餘66名登陸上岸。但是,其中的54名不幸被排灣族原住民殺害。也有說是起初與土著相處一段時間,因語言不通,貢船人員謀劃出逃,反而引起土著猜忌,以致被殺,對此情節我不大相信。土著部落保留著原始的習俗,所謂「未開化」狀態,向來以外來人員為敵。

    電影《賽德克·巴萊》中,也揭示那時的土著部落仍然存在「出草」(獵取人的頭顱,作為一種化信仰的儀式)這種原始的陋習,以此來看,貢船乘員被不問緣由、襲擊殺害,當是實情。

    所幸,逃出來的12名乘員在鳳山縣受到清政府官兵的保護。

    八重山島也派出兩艘進貢船,於12月11日從那霸啟航。由於遇上颶風,在海上漂泊,一艘下落不明,另一艘於12月23日漂泊到台灣,相對幸運的是,46名乘員也受到了鳳山縣官兵的保護,只有1名病亡。

    1872年2月,兩批難民共57名,被護送到設在福州的琉球館,於當年的7月返回那霸。

    無辜島民被殺害,確實是一場不幸的慘劇,貢民進貢貿易,大清朝應有保護義務。清朝台灣官員措施相對得當,雖沒有進一步追查土著部落人員(在那種狀態下估計也無從查起),但也未造成日本和琉球兩國間的更大風波。

    不管怎麼講,這一切,本來就和日本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如果日本人硬要往自己身上拉,那就不是一般的事情了,日本人說是事件,那就是真要挑起「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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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基於以上事實判斷,日本人講:台灣人殺害了琉球人,我們日本人要興師問罪。這句話實在是「一石兩鳥」——既要對台灣挑事,又要對琉球動手。

    日本人自己設定的出發點(也是日本人結論成立的邏輯前提)是:琉球屬於日本,而台灣不屬於中國(至少生番部分不是)。

    因此,攻破日本人的「矛盾」,就是抓住一個要害——「琉球不屬於日本,但台灣屬於大清」,抽掉其邏輯基礎。

    沒有這點,日本人的觀點就全部崩塌。

    總之,作為大清朝,千萬不能被日本人牽著鼻子走,陪著日本人「攪和」台灣生番問題。

    一旦退回一步,只是明確生番之地屬於中國主權範圍——那就請吧,來討論如何懲治生番、賠償「琉球漁民」的事。

    可能的話還要割點地(最好把台灣奉送),否則,就還請約束好台灣居民,確保不要威脅日本的安全。

    於是,我們將發現,不管往下如何討論,都是悲劇的。

    那等於告訴日本人,我們承認了你們為琉球人出頭的權力——也就等於否認了中國對琉球的宗主國地位。

    從此,我們將看到日本人隨便怎麼著以什麼方式貼心地「保護」琉球,包括做琉球的宗主國,也包括直接把琉球納入版圖。

    如果申明「台灣生番不屬我管」(哪怕是流露出一點),那往下同樣是悲劇的。

    ——好,日本人要的就是這個答案。

    日本將這兩個問題拴在一起,方法簡單而又機巧。重心還在琉球上面,以琉球為因由扯出台灣問題,正好將矛盾轉移到台灣上,使大清難以兩顧,同時以台灣問題處理為掩護,達成對琉球的目的。

    厲害吧?裡面很複雜。我是從以後的歷史史實印證之後,反思梳理,看出來的這麼一點道道。

    這麼複雜的邏輯,日本人都想得出,設置成陷阱,腦子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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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待第三個問題,應該直接回答——「都是我們家的事,關你鳥事!」到此完結,也就完了。

    不錯。接待日本人來訪的是一名借調(或臨時幫助工作)的外交官員——總理衙門行走毛昶熙(行走,清朝不設專職的官員或不專任的官員。老毛是吏部尚書,管幹部的,來這名為加強領導力量,充其量是臨時「客串」的。力量不足找人「客串」,也可以看出大清對「外交部」是多麼不當回事)。老毛一開始說的還是在道上的,不管日本人如何強調「琉球是日本屬土」,毛堅稱「二島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次固在於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都是我們大清的自己人,關你何事?

    很硬氣,很直接,很乾脆。

    可惜,只是一開始還在道上。

    日本人捏準了中國人。當日本人見「把琉球人當日本人」現時不被承認,便退一步,拿出所謂證據,硬說死者中確有四名真正的日本人——是小田縣漁民。

    這下子,打亂了毛大人的思路。

    這小田縣漁民是咋回事?歷史記載確有其事——也漂到台灣,死倒是沒死,據後來的記載看,日本人又改口說是被人扒了衣服、搶了鋪蓋之類。但無論怎樣,那也是1872年4月的事,與琉球貢民時間相差甚遠,出發地點也距離很遠。

    所以,「小田縣民」跟「琉球漁民」唯一的關聯,也就是都漂到了台灣。

    可惜,毛昶熙沒有抓住這個「關節」,予以查實,或針對性的應對。

    反而如我們擔心的——接下來,就陷入了掰扯「台灣生番」問題的陷阱。

    毛昶熙開始支支吾吾,不知如何反駁。

    當柳原前光威脅說「生番害人,貴國捨而不治,我卻將問罪島民」時,毛大人對這種不講邏輯、不講道理、摻水比較嚴重的話語不加揭露,最後竟然說出「生番系化外之民,伐與不伐,貴國當裁之」這樣的昏話。

    柳原成功地將辨論的「攻防」推進到了台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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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先別忙著罵毛大人。

    我始終懷疑這些記錄,因為大清再不濟,也不至於會有這樣不堪的吏部尚書吧?

    這次談話沒有什麼詳細的原始記錄。罵毛大人的,是因為多數歷史這麼記載,而多數書上這麼記載,又多因為日本人是這麼說的。

    也就是說,這個結論是按照日本人的說法而反推出來的。

    這就需要懷疑了。日本人的說法就可靠嗎?

    完全不可靠。

    實際上,這句話,是對毛昶熙話語的別有用心的斷章取義、著力剪裁。

    查詢資料,在有的記載中我看到了毛昶熙的話還有半句。

    完整的表述是「生番系化外之民,皆政教所不及,譬如日本之蝦夷(北海道),美國之紅番(印第安人),皆不服王化,此亦萬國之時所有。」

    我對以上記錄感到還比較可信。

    從回答看,毛昶熙雖然「客串」外交,應該還是瞭解世界情況的。所以他的話,不但看不出「理屈詞窮」的樣子,反而還有針鋒相對、有守有攻的景象:

    各國時常有未接受教化的人,這並不稀罕。洋大人美國領土上還有不服從政府領導的民族呢。你不服,問問他們去呀。

    你還不服,你日本也不打招呼佔領了蝦夷(後來的北海道),蝦夷人(阿伊努族)樂不樂意接受被大和族統治還不一定呢。

    這不是擊中了日本人的「短」了嗎?

    如此回答,唯一「不搭調」的是,毛大人可能不知道,美國人對印第安人,日本人對阿伊努人,可不像中國對台灣土著那麼和善。不信你查查美國的印第安人、日本的阿伊努人現在還有多少,當年是怎麼回事。

    其實不管怎麼回答,都不是關健。

    關鍵是,經過這段爭論,到此為止,日本人已經成功地將矛盾焦點釘在了台灣土著身上。

    而細想一下我們還可以發現,在生番是否屬大清的問題上,日本人硬是

    是拿「化外」等同「治外」,又進行了一次純粹的偷換概念!

    反過來理解,日本人的謬論就很好認清——

    好比說,阿伊努人不講日本的鳥語,北海道是不是就不能算日本的?

    如果按化來算,你日本人用漢字,那你日本是否可以算是在中國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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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柳原的威脅,毛永熙首先說的是「生番固我化外民」,還是認定生番是我人民。而「伐與不伐,亦惟貴國所命,貴國自裁之」,我倒覺得,應該公正一點,考慮毛尚書講此話的前提,並考慮一下當時的情節、語境。試想針對柳原的無理要脅,這樣的回答反而是有幾分底氣,有幾分嚴正警告的味——你說伐就伐?伐伐試試!

    我完全可以告訴你毛大人這話背後的「底氣」:第一,我大清不是好惹的。第二,生番也不是好惹的。美國人也曾發生過商船被劫船員被殺案件,美國人私自派了兩船人槍去,都沒把台灣生番怎麼的。英國法國人也去那塊土地上試過,損兵折將,再也不試了。你小日本還想捅捅「馬蜂窩」嗎?

    實事上,下來我們會看到,日本人也是很忌憚那些土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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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只是柳原私下拜會毛昶熙的非正式會談。

    至於柳原前光在正式場合提出的:「貴國台灣之地……貴國所施治者僅及該島之半,其東部土番之地,貴國全未行使政權,番人仍保持**狀態。」還是回到玩弄「治權」與「主權」的那一套歪歪理上去了。

    世上根本就沒有那麼個道理。

    要說大清自從攻克台灣,確實並沒有十分重視,雖然設了台灣府,但僅滿足於在漢人開發過的地方設立治所,對土人部落所在的地方,採取了不干涉的自治政策,這倒是實情。但自治也是治,也不能因此而說「貴國台灣之地」僅及施治的半個島吧?

    這又是一次混淆「主權」與「治權」的狡辯!

    從始至終的過程,日本人就是抓住將「化外」等同於「治外」,「治外」等同於「屬外」,即使不能說台灣「不歸大清」,但也咬定台灣並「不全屬」大清所有。

    實際上,禍之根源不在外交,而在於大清朝廷施政上。

    我們得承認,由於清朝的目光短淺,政府的懶政,才有對生番的「教化不及」,實際還有律令不及,否則就不會屢屢出現殺害其它國人員和琉球貢民的悲劇,也不會惹來這場風波。

    但也有一點,「教化」說著容易,做著難。改變一個地區一個民族的風俗習慣尚有難度,在化上改變、改造一個民族,豈是件容易的事?民族化交流乃至同化、融合現象確實存在,但如果不採取武力征服或脅迫手段,作為一個民族自願的選擇,那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決不是一年半載可以完成的。

    所以各國對內部的民族,一般能形成有效的管理,就已經不錯了。難道都要象大和族對待阿伊努人、美國白人對待印地安人一樣,滅絕式地「同化」嗎?

    況且在世界多樣的發展中,不承認各種明形態,以某種化和行為標準去定義野蠻和明是荒謬的事,甚至這本身就是一種野蠻行為。

    華夏都已經進入帝王時代了,歐洲人還在住山洞、裹獸皮,近代西方明人愣說我中華五千年明為「野蠻」,清教徒向印第安人學會了種植玉米、土豆,才在美洲活下來,卻反過頭稱印第安人為「野蠻」,小日本一旦學習了點西方化,也反過來稱大清為「野蠻」,還都說得理直氣壯。這不都是扯淡嗎?

    這個世界有落後化對先進化的衝擊與征服,但也有所謂明國家以比所謂「野蠻民族」更粗暴更野蠻的手段去殺戮「野蠻人」。這才是真相。

    所以,與日本人討論「化外」、「化內」,是一件相當沒有意義的事情。

    …………………………………………

    到目前為止,我們可以總結:在一個非正式的場合下,大清官員以談話的層次來交涉,對應的是日本人以交涉的層次來談話。

    在這場小型「辯論」中,不管毛大人回答如何有理,也改變不了日本人的認識了。

    壞就壞在大清在對日交涉上應對不清、不准、不狠,仿費理虧的是我們。

    更壞的是壞在大清陷入了「台灣生番」問題,而捨棄了琉球這一重要議題。

    這下可讓日本人拿到了話柄。

    日本再次成功地將矛盾焦點從琉球地位直接轉移到了台灣地位的爭議上。

    而且,還為以後的行動打下了「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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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是所謂的「日使三問」。

    這「三問」透露出什麼信息?背後到底還隱藏什麼?

    面對咄咄逼人的「三問」,當時大清官員該問問日本人,至少也要在心裡問問自己,這種試探,是何居心?

    事實是,對佔有琉球、台灣、朝鮮,日本政府不僅有想法,還有決心、有行動,一切工作正在準備之中。

    副島種臣作為全權大使,就是要在訂立清日條約的同時,還要為解決琉球、台灣和朝鮮問題「探路」、「墊石」。

    至少也是一種「吹風」、放話。

    這還不算,在日本拿來交換的條約上

    ,蓋的是太政大臣的官印,而沒用「天皇御璽」,或按日本慣例蓋上刻有「大日本國璽」印章。(「其上諭內僅蓋用太政官印,未用國璽。」)

    李鴻章大人明白此事不恰當,再次與日本人交涉,任憑日本人再三狡辯,就是不接收這份本。直至小日本道歉,並答應回去重換本,再遞交給大清。

    日本人到底又是什麼意思?

    鑒於日本人極會算計,不可能隨便出現這種粗心大意的事,這裡必定有蹊蹺。

    還得找。我翻了很多史料,去探究這件事。

    自慶應四年一月十五日,即1868年2月8日,日本已經以日本國天皇的名義通知西洋各國使節,聲明內外政事將由天皇親裁,以前的條約中皆用大君——就是將軍——之名稱,今後更換成天皇的稱謂。國書末尾蓋的是「大日本國璽」的大印。

    那麼,與大清國打交道,竟以太政大臣名義,是為何?

    是毫不講外交禮數,直接對大清進行羞辱嗎?應該不是。

    從日本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埋「地雷」來看,是否還有其他陰謀?這種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日本違背自己定下的規矩,等於還是遞給大清一份非正式件。

    或許是為了還留著他們的最高領導——天皇一張「王牌」不打,以為今後的不法行為開脫?還是方便了在必要時撕毀這份本來就沒有實現其目標的書?

    後面的事告訴我,這個答案是基本上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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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寸進尺。毫無臉面的得寸進尺!

    讓他到屋簷下避雨,他就要進屋,還要上炕!

    太壞了。簡直壞透了。

    辦一件國書,竟還夾雜這麼多陰謀。機械百端、窮其狡計。環環相扣,步步緊逼,處處設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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