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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節日本要求定約 文 / 雪天雪晴 非包月作品

    大清立國,二百年間,日本人一直躲在那幾個島子上,沒敢輕舉妄動。

    時間就這麼過去,什麼也不曾發生。

    彷彿什麼也不曾發生。

    但實際上,直到日本被迫「開國」,唯一與日本保持貿易往來的,可能就是中國。日本人在安心地享受著大清商船帶來的財富,帶來的生活必需品。日本人到大清來的也不少。

    象嘉慶元年的時候,皇上下令對海上遇險逃生的日本人,給吃給喝,估計還給船票路費,送他們回國。此事就作為了一條規定來實行。(史載:上諭「日本商人每遇風暴,漂至沿海,情殊可憫。其令有司送乍浦,附商船歸國。」著為令。)後來,日本長崎奉行(相當於市長)河津又致書江海關道應寶時,請求清國對日本經中國海域到歐洲或到中國內地學習、經商時,予以保護,大清國也准許了。(言其國人往來歐洲,時附西舶經行海上,或赴內地傳習學術,經營商業,皆有本國符,乞念鄰誼保護。)

    這些都說明,此前,大清一直以仁慈之心,對日本加以恩遇。

    可就是這麼個王八犢子,從1870年起,竟屢次三番派使臣來華,要求與中國訂立條約,又三番五次耍賴使詐,還本著「心有多黑,舞台就有多大」的英勇無畏精神,打算享受與西洋列強一樣的待遇(「日使初請照西約辦理」)。

    也就是說,不但是互開商埠,還要沾沾「最惠國待遇」的好處。

    幾天不見,行事見漲!真要跟洋人平起平坐啦?

    不光是臉皮厚,而且也太低估我大清官員的智商了吧!

    起初大清沒怎麼搭理小日本。

    原因很簡單,一件事情如果既無必要,又有損害,有害無利,回了就是了。

    處理也不費事,給點面子,婉言謝絕。不把請求扔到日本人臉上,就算是大國風度、上邦禮儀了。

    大清有如此反應,自然有現實道理。我們都知道晚清那些條約是怎麼回事。

    一方面,中國的條約基本上是與西洋強國「訂」的。說是「訂」的,其實那是被「打」出來的。至少目前看,日本也沒這個資格。有那麼點事也是日本低三下四地來求咱,還不是隔三差五地捎書信、帶土特產嗎?

    二方面,通商條約是為了做生意,跟小日本,不管從哪個方面講,都似乎沒有訂約的「需要」。

    大清推掉日本的請求,所依據的倒是實情。從江戶時代起,中國人就留居長崎,中國船也往來日本,通商貿易,但與大清打交道的,都是個別藩(也就是幕府和下邊的地方政府),一切只是按照長期約定俗成的規矩辦,運作得好好的。直至明治維新兩國都沒有展開什麼正式的國交,更別說訂約了。

    三方面,大清國對「條約」真是怕了,「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有種自然的警覺。西洋強國來訂約,也有個別的西洋小國跟著佔了一些便宜。客氣回絕的背後,是防著日本照抄照搬西洋條件,謀取利益。

    這麼辦還對了!

    果然,小日本還真就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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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派人探路

    1870年7月,日本外務大丞(外交部副部長)柳原前光來到天津,向直隸總督衙門遞交請求訂立條約的公函,打算做做前期的接觸,探一探路子。

    清政府拒絕了,理由是「大信不約」,就是說:兩國關係這麼近,源遠流長,相互又非常信任,不需要那一紙書。(關係不好的話,一紙書隨時可以扯破,是吧)

    柳原前光應該不是傻子,知道拿訂合同為「世界潮流」,來為大清普及「合同法」知識是枉然的,對中國人,還得交友誼、講利害關係。

    於是,柳原拿出了日本人說謊話不變臉色的本領,開始忽悠。

    招數就是「一訴苦」、「二討好」、「三拉攏」。

    下手也很準,專找有影響力的重臣、同時也是反對訂約的關鍵人物。

    這裡忽悠李鴻章。先是歷數列強惡行,再講日本之困境,然後是套近乎。「英法美諸國,強逼我國通商,我心不甘,而力難獨抗……惟念我國與中國最為鄰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協力……」「中、日脣齒相依,商賈往還,以無約故,反託外人代理,聽其約束,喪失國權,莫此為甚。」

    又去那裡,忽悠曾國藩。也是先站到同一立場上,拉近彼此距離。而後便大講世界形勢之害處,再講兩國結好之好處,「當今歐洲諸國勢力,方以壓力加諸中日兩國之際,兩國迫於形勢,實有迅速同心協力之必要」等等。

    態度很誠懇,表情很自然,痛心疾首加推心置腹。

    包裝得相當成功。

    表演也相當到位。

    兩位大臣本來也架不住人家上門,當面不好推辭,一番言語之下,大致也就被說動了。

    當然主要還是找到了彼此需要的地方,有需要才有合作。柳原所講,句句切中緊要,如果真的能靠在一起取暖,自然是再好不過。

    10月,清政府同意了訂約的請求。

    柳原前光勝利完成使命,可以回去交差、陞官了。

    只是他可能不知道,大清仍然不失警惕,清楚地把握「不載比照泰西總例一語,致啟利益均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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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來人訂約

    1871年6月,日本派使臣大藏卿籐原宗臣(一記伊達宗城),與柳原前光再次來華,拿著準備好的藍本,到中國談判訂約。

    這個條約的藍本,與柳原所講並不相符,有的地方就是改頭換面,但有的地方則大相逕庭。

    此前的話,都是謊言。

    「圖窮匕首見」,徹底露出了日本人包藏的禍心——果然是處處「援照西例」,企圖均沾列強在華利益。

    自己被西洋強加的不平等條約尚在,就想騎在大清頭上,享受與西洋一樣的待遇,這是一種什麼樣的精神?

    李鴻章不幹了!不談了!

    小日本遭到嚴辭拒絕,沒辦法,就死乞白咧的再三叨叨,拉著大清的衣袖,再不行就拉著衣角、抱著大腿。最後好歹還是訂了個框架性意見——「條約十八款,通商章程三十三款,互遣使臣,設領事,以上海等十五口與日本橫濱等八口通商,而禁其私入內地……」

    定是定了,但,確實沒有給什麼特殊照顧!

    特別是,沒有寫入「最惠國待遇」條款。

    雖然含有雙邊享有領事裁判權,互相承認協定關稅等,但你有我也有,基本上也是對等的。

    仔細扒拉扒拉這個條約的內容,可以講,是比較公平的。

    比較公平,在日本人看來,就是不行。

    未能得到最惠國待遇和在中國內地的通商權,日本人那是相當的不滿。

    佔不到便宜就是吃虧!

    達不到目的,決不罷休。

    不等互換條就撤換了使臣,另派別人要求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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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再換人改約

    日本派來的「主要代表」不是別人,就是政府比較滿意的忽悠高手柳原前光。

    本以為搭上橋,就可以交給別人了,現在頭痛又落在了自己頭上,不知柳原到哪裡倒「苦水」。

    1872年,柳原前光再次來華,硬著頭皮,忽悠。

    說出花來也不好使了。誰都清楚他那藥瓶子裡裝的什麼貨色——叨叨來叨叨去,不就是要按西洋的標準辦?

    「罷宗臣官,遣柳原前光詣北洋大臣李鴻章交日本外務卿副島照會,謂來歲與歐西諸國改修條約,欲酌改所議事件,與歐西一律,豫擬條款請商。」

    這段記載十分令人費解。

    費解的是日本人的舉動。

    日本確實一直想與西方各國修改條約,也就是廢除現有條約中的不平等條款——租界、領事裁判權、協定海關稅率……當然目前只是想想,「路漫漫其修遠兮」,所謂「來歲修約」,只是日本人一廂情願的想像,換句話說,沒影的事。

    拿沒影的事做由頭,似乎只是想找個搭訕的借口,避免太突兀,讓大清覺得日本沒信用,畢竟說好了的事這麼快就變,說不過去,搞不好定約的事就徹底扯破了。

    但,這並不是事情的關鍵,關鍵是,與「西歐一律」。

    什麼樣的「一律」?

    如果日本誠心想與各國平等交往,正常的情況,應從現在做起,中日定一個平等公平的條約,不能作為日本對外交往的典範,至少給歐美看看。

    再說大清不曾欺侮你,你日本首先要善待大清,打下一塊友好基石。

    可是,那是人性角度的想法。

    日本人的理想是:與西洋一樣,享受對華最惠國待遇。

    噢,我明白了——日本人是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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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麼大個明顯的動作,得有個漫天的大謊說不定還遮得住,你整個八桿子打不著的還是小小的由頭,明顯不相稱嘛。

    這種理由,虧日本人還能說得這麼仗勢。那不是十分牽強,而是混蛋邏輯百分百——你小日本謀求與歐西諸國改修條約,到底是想修改西洋強加的不平等條款,還是要發揚自虐的特殊嗜好,再降低一點底線?

    再說了,日本人又是通過什麼過程推理出必須與「歐西一律」這個結論的?

    好比,突然有一天,有一個還算熟的人突然跑來,告訴你:

    大哥,我過幾天要去看「小英」、「小法」他們。

    ——你看他們幹啥?

    我去找他們要點東西。

    ——噢。(他們憑什麼給你東西,他們拿你的也不會還的)那你找我啥事?

    大哥,你能不能把以前給「小英」、「小法」的東西,一樣兒也給我一份?

    ……

    這就是日本人的邏輯推理過程。

    你找他們要東西,跟我必須給你東西,有什麼聯繫嗎?

    兄弟你這麼輕視我大清啊?想辦什麼事,也得找點稍微有技術含量的理由來啊,光「刷臉」可不行啊。

    再精美的包裝,也遮不住透出的臭豆腐味。

    這次可不聽他忽悠了。李鴻章果然很

    是惱火:你日本人準備與西洋改修條約,這算什麼理由,與我有什麼關係?

    李大人對日本不講規矩、不講禮節,出爾反爾,更是嚴加訓斥。(答以「去秋甫經立約,尚未互換,此時遽行改議,殊非信守。」)

    完了,忽悠不成了。

    忽悠不成柳原前光也不能走啊。硬著頭皮交涉,但大清在底線上一步不退。

    能玩的,也就是玩點字遊戲了,想方設法夾帶點私貨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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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終於正式換約

    1873年4月,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來中國進行條約的正式換。

    柳原前光修約沒搞定,碰了一鼻子灰,原稿打回。回去以後,人很鬱悶,條約也被當廢紙擱到閣樓上了。

    將近一年。

    又是忽然有一天,政府忽然決定批准條約、派人換,急事急辦。

    請記住我說的這點。這件事的背景,馬上會在下談及。

    啊,做了這麼多艱苦的工作,尤其是日本,不畏艱難、瞞山過海地來往奔忙,費這麼大勁,終於成了。後期主要領導代表最高領導出席,也就是握手、微笑,簽個字、換個書,再吃個飯罷了,是吧?

    按現在的情形,好像是吧。

    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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