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都市小說 > 夢魘九六

正文 第六章 、1996年6月21日 派出所 文 / 老兀

    「你和白鋒、張國英僅僅是校友,平時又從未說過話兒,你為什麼要和他們去那種地方?難道你不知道會有危險?你的同學李曉芬為什麼沒有去?」

    李英從江中被救起後,再次來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時,一位身寬體胖,年紀不大卻已謝頂,據說是市公安局防暴支隊案件科科長的人翻看了一會兒昨天派出所民警的詢問筆錄後,點上一支煙,用公安人員特有的懷疑一切的口吻問。

    「是的,當時我沒想到。」李英低著頭說。

    「是啊,」她心想,「我當時為什麼沒有堅持和李曉芬回家,而和他們去了那種地方呢?因為有劉明華介紹,又曾是一個學校的同學,沒想到會發生那種事兒,等發現危險時已經晚了。」

    「劉明華是你的好朋友?」

    「是的。上初中時,我們是要好的朋友。」

    「那麼最近呢?」

    「不常見面。」

    「劉明華在夜總會做小姐你知道不?」

    「我是那天在江邊聽她說的。」

    「劉明華是地地道道的妓女!據我們調查,她到夜總會做小姐後,竟然幹起了賣——的勾當!」

    「原來是這樣?」

    李英驚訝的抬起頭,心想:「我怎麼沒想到做了夜總會小姐的劉明華會學壞呢。現在看來,劉明華那天不是與我走散而是中途故意走開的,她知道白鋒、張國英約我去江心島的目的!」

    「這麼說你沒有去過她工作的那家夜總會?」

    「沒有。」

    「可是白鋒、張國英卻說你常去那家夜總會,你們是在那兒認識的。」

    「胡說,絕對不是!」李英斷然否認道。

    年近六十的派出所所長坐在一邊陰沉著臉不停地吸著煙。對於市局讓市防暴支隊接手他們已調查的案件似乎頗為不滿。李英那天被兩名船工人強行送到派出所他和女幹警做完筆錄便陪著她去市公安醫院做了檢查,又帶人去了案發現場,正明強姦事實成立後隨即拘傳了白鋒、張國英。但審訊尚未結束,便接到了市局某位副局長打來的電話,認定此案為賣——引發的經濟糾紛案件,並讓派出所將此案件轉交給負責治安管理的防暴支隊處理。很明顯,白鋒、張國英的家人得知此事後,找了市局。

    「你把那天早上在江心島被**的經過再敘述一遍……你昨天報案時說的和他們倆人的供詞相差太遠,我們必須重新核實……他倆人說,你曾經在夜總會陪他們唱過歌、跳過舞、喝過酒,在包房裡就多次發生過性關係,並付過你錢。那天在島上相遇,是你和他們事先就約好的,而且是你先提出去那種地方去的……那天你為了勾引他們竟然沒有穿短褲……你到派出所報案,所長和女幹警陪你去醫院檢查時,你確實沒有穿短褲啊……」

    「不對。你不能相信他們的話,不是那麼回事兒!」李英感到再次受到了侮辱,她聲音顫抖地爭辯道,並在心裡罵道:

    「卑鄙無恥的傢伙,強暴了別人還偽造謊言,嫁禍於人。」但她不明白,今天警察的態度為什麼會突然發生如此大的變化,竟然完全相信了他們的鬼話。

    「接到你的報案,所長就立刻帶人去了島上,在現場確實沒有找到你的短褲啊,哪兒去了呢?」案件科長眄視一眼坐在一邊不停吸著煙的所長,然後又繼續問坐在對面的李英。

    李英無可奈何的搖搖頭,那天她被強暴後醒來便想到了死,從地上爬起直奔江邊,根本就沒想到去穿已被扒去的短褲,但怎麼會找不到呢?……難道是白峰、張國英在我昏過去又返回拿走了我的短褲?……難道找不到短褲就能證明他們無罪?!

    「你父親在沙場給人打工?」案件科長沉思了一會兒後又問。

    「……」

    「你求過白鋒,讓她父親的地產公司從你父親幹活的沙場進沙?」

    李英茫然的抬起頭,看著案件科科長,搖了搖頭。

    ,「沒和他說過?」

    「……」

    李英從此再不回答。她緊緊咬住牙關,但淚水卻撲哧撲哧地流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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