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腐敗 三、逼良為寇 文 / 易中天
現在想來,「陋規」這兩個字,實在是妙不可言。一方面,它是「陋」(腐敗),另一方面,它又是「規」(常規)。事實上至少在明清兩代,陋規已成為官場中一種「常規性腐敗」。即便一些比較正派、尚有天良的官員,儘管內心深處很不以為然,也不得不照此辦理。能不在「耗羨」之外再加攤派,或不在「規禮」之外再出新招,便已是「愛民如子」、「體貼下官」,火耗、米耗和各種規禮則還是要收的。因此我們便很想知道,這究竟是為什麼?
有人說,這是給逼出來的。
這話並非沒有道理。我們知道,官場陋規,主要盛行於明清,而明清兩代,則是官員俸祿最低的時期。縣長的月薪,據吳思《潛規則》的計算,只合人民幣1130元。我們要搞清楚,他們這個俸祿和我們現在的工資並不是一個概念。明清官員的俸祿是要用來給別人開工資的。比如總督、巡撫,沒有下屬職能部門,要靠自己聘請「幕友」來幫忙。這就要自己掏腰包,朝廷是不管的。州縣雖有政府,有僚屬,有吏員,但那不頂事,還得靠自己請「師爺」,而且至少要請兩個(一個刑名師爺,一個錢糧師爺,分別負責處理司法治安和財政賦稅方面的具體事務)。師爺和州官縣官,是僱傭關係。師爺管州縣叫「東家」,州縣管師爺叫「先生」。他們不是上下級,師爺也不是朝廷命官或政府僱員。他們的薪水,當然得州縣自己出。除了刑名和錢糧這兩個最重要的師爺外,州縣還要聘請一些其他的私人秘書,比如「書啟」(負責書寫信函和起草公文)、「掛號」(負責管理公文)、「賬房」等等。他們的薪水,當然也得由州縣自己出。這就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開銷,且不說還要贍養父母,供養妻兒,周濟親友,置辦產業,你說這千把塊錢怎麼夠?
另外,官員朝覲、調差、上任,朝廷是不出路費的,得自己想辦法。那時實行迴避制度,主官不能在家鄉就職,常常一走就是千里之遙。這就不能不靠沿途的地方官招待。不招待也是不行的,因為大家都有這個問題。你今天不招待別人,明天別人就不招待你。當然,招待也是對等的。督撫來了督撫招待,州縣來了州縣招待。但不管是誰來了,只要過境,州縣都要招待。因為他們官最小,見了誰都得叫首長。這也是一項不輕的負擔。據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所記,道光二十二年,已被革職的前閩浙總督顏伯燾卸任回粵途經漳州,漳州縣蔣縣長就花了一萬兩銀子的招待費,最後只好虛報兵勇名額,領取糧餉來填補虧空。明清時代的地方官,並不那麼好當。
何況還有種種應酬、陋規,比如「三節兩壽」的水禮,冬天的炭敬,夏天的冰敬,請長官門房代為通報的「門敬」,送給首長跟班的「跟敬」,走馬上任之前酬謝京官打發親朋的「別敬」等等。比如張集馨從朔平知府調任陝西督糧道(主管西北地區軍糧的地方官)時,光是在北京的「別敬」就花了17000兩,至少是他年薪的100倍(當時一個總督的年薪才180兩)。收支出入如此之大,不去盤剝百姓,就只有自殺。
那麼,不送這個敬那個敬的行不行?不行。首先是京官不答應。明清兩代的京官是很窮的。那些職位低權力小的,差不多也就是靠小米粥窩窩頭過日子。大官們的薪水也不多,開銷卻很大。比如要買房子、養僕人、置儀仗、請客吃飯、給皇上和太后送壽禮等等,而明代一個正二品的六部尚書年薪才紋銀152兩,清代的一品大員也才180兩,你說夠做什麼?也就全靠地方官的這個敬那個敬了。當然你硬不敬也可以。只是到了考核的時候,你的問題肯定不少。來部院辦事的時候,所有的文書肯定都過不了關。別人舉報你的時候,當然沒人替你說話,揭發材料倒是很快就會送達御前。最後的結果是什麼,你自己也清楚。所以,除了那個連皇帝都敢罵的海瑞,沒有哪個地方官不給京官送這個那個的。比如抗倭名將戚繼光,據說就曾購買美女送給當朝宰相(首輔)張居正。這事雖然查無實據,但他送過重禮,卻是有案可稽。
總督、巡撫們要給京官送禮,他們當然也要接受下級的孝敬,要不然錢從哪裡出?何況他們的開銷也大。光是進京朝覲一次,銀子就得花得跟流水似的。這些錢朝廷是不管的,也沒有別的生財之道(比如辦企業什麼的),正所謂「非從天降,非由地出」,不接受下級的孝敬,又能從哪裡來?京官吃督撫,督撫吃州縣,州縣沒有下級,就只好吃百姓。等到百姓身上再也長不出肉來給他們吃時,整個帝國也就崩潰。
那麼,為什麼要把官員們一個個弄得都跟餓狼似的呢?
低薪自然有低薪的道理,這個道理就是所謂「道德原則」。在中國古代社會,道德是至高無上的。它不但是「立國之本」,而且是「治國之方」。也就是說,國家政權既靠道德原則來建立,國家政令也靠道德原則來執行。這樣,作為國家政令的頒布者和執行者,各級官員在理論上就應該是道德的楷模。他們應該帶頭勤儉節約,廉潔奉公,當然也就不能拿過高的薪水,以免玩物喪志,浪費奢靡。相反,如果他們能夠克勤克儉,縮衣縮食,以為君父分憂,以為小民垂范,則可保國富民強,天下太平。
何況,官員們的俸祿雖然低,精神上卻有補償。我們知道,在中國,當官是一件很風光的事情。有句話說,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為什麼唯有讀書高呢?就因為唯有讀書,才能做官。所以「唯有讀書高」,其實還是「唯有做官高」。做官既然高人一等,那麼,薪水低一點又算什麼。你嫌低,那你不要做,有的是人願意做。
有了上述一個「大道理」(以德治國)一個「小道理」(精神補償),朝廷就覺得可以理直氣壯地只給官員們發放極低的俸祿,甚至還要拖欠剋扣。我們多半只知道現在有些地方會拖欠民工的工資,教師的工資,鄉鎮幹部的工資,大約誰也不會想到這事古代也有,而且拖欠剋扣的對象,不僅是地方官員和低級官吏,也包括朝中大臣。古代官員的俸祿,常常是發實物工資的。領回家的並不都是銀子,也有大米、布匹,甚至胡椒。你說這胡椒怎麼當錢用?而且,不管發給你的是什麼,統統都要折算成大米。至於怎麼折,自然是朝廷說了算。比如明代成化年間,戶部就曾把在市場上只值三四錢銀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價值20兩銀子的30石大米。僅此一項,朝廷就近百倍地剋扣了官員的工資。這是什麼朝廷?簡直就是強盜!
朝廷做強盜,官員就只好當土匪。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官員都能當土匪,能當的只有州官縣官。州縣雖然能夠直接向老百姓巧取豪奪,但他這個土匪是要「掛牌上崗」的,他的「營業執照」還得上頭批。結果,州縣們的各級上司,就變成了抽成收保護費的黑社會老大。州縣攔路打劫,督撫坐地分贓,京官敲詐勒索,整個官場變成了一個土匪窩子,這不是逼良為寇是什麼?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地方官一上任就當土匪。一般地說,科舉出身的新官,一開始還是比較廉潔的。他們並不想當土匪,因為這和他們的人生理想不符。這些人,飽讀儒家經典和史書,懂得「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的道理,滿腦子都是忠君愛民、富國強兵、平治天下的理想。但是,當他們有了一些所謂「官場歷練」以後,這些理想就不見了。因為理想並不能當飯吃,而朝廷又沒有提供足夠的糧草讓他們去為理想馳騁。那些不能解決任何實際問題的道德說教便只好束之高閣,而代之以能夠讓他們在官場上左右逢源的非典型腐敗。好一點的,也許只不過對這些「耗羨」、「陋規」不再大驚小怪,甚至心安理得;壞一點的,則很可能變成窮凶極惡的盜匪和貪得無厭的竊賊。
道理也很簡單: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當你拿著可憐兮兮那麼一丁點被拖欠被剋扣的俸祿,連老婆孩子都養不活的時候,能有幾個人願意像海瑞那樣,靠吃自己在衙門裡種的蘿蔔白菜過日子呢?何況你要改善一下生活並不困難。你只要在收稅收糧的時候稍微多收那麼一點點就行了,甚至你只要對你的下屬在多收稅糧的時候睜隻眼閉只眼就行了。什麼都不用你親自動手,一切都會有人幫你打理好,而且你還不用擔心受到指責和處分,因為大家都是這麼做的。那麼,又有幾個人能擋住這樣的誘惑呢?
難怪朱元璋要感歎官員墮落之多了。他說「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布列華夷」,誰知道「擢用之時,並效忠貞;任用既久,俱系奸貪」,「以至內外官僚,守職維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吳思的《潛規則》一書,把這個現象稱之為「新官墮落律」。原本清清白白的新官、清官一個個墮落為貪官、半貪官,自然有複雜的原因。但朱皇帝的低薪制,卻不能不說是原因之一。
事實上,無論低薪制度有沒有道理,或者有多少道理,它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都不具備可操作性,而一個不具備可操作性的制度在政治上是注定要失敗的。為什麼不具備可操作性呢?因為它缺少一個支撐系統。當然,在朱元璋他們看來,這個支撐系統是有的,這就是道德和道德教育。但是,道德雖然必須,也有用,卻不萬能。倉廩足然後知榮辱,貧窮才是萬惡之源。你不能指望官員們餓著肚子為帝國效勞。沒錯,無論古代還是國外,都有安於低薪,甚至有貼錢做官的。不過我們得弄清楚,這些人一般並不缺衣少食。他們或者有田租,或者有家業,或者有遺產。他們出來做官,或是為了實現政治理想,或是為了實現人生價值,總之不是為了謀生。
咱們的情況可就兩樣。大多數官員,是要靠這個吃飯的。尤其是來自農村的那些貧寒之士,他們頭懸樑錐刺股,囊螢映雪,刻苦攻讀,不僅是為了「一舉成名天下知」,也是為了能夠改善生活。至少,在他們金榜題名、走馬上任之時,對那些曾經千難萬苦地支持過他們的父母妻子、親朋好友,總得有所回報吧?貧困潦倒時借下的種種債務總要一一償還吧?作為一個官員應有的最起碼的體面,也總得維持吧?然而朝廷所發放的,只是杯水車薪。那麼好了,朝廷的俸祿既然不能指望,能指望的,便只有手中的權力。而權力,我們知道,那是可以換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