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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腐敗 二、所謂陋規 文 / 易中天

    所謂「非典型腐敗」,就是看起來不像是腐敗,或不被認為是腐敗的腐敗。上述由「潛規則」導致的腐敗,就是不被認為是腐敗的腐敗。你想吧,楊巡撫接到張藩台匯報以後的第一反應,不是「山西的腐敗怎麼如此嚴重」,而是「山西的吏風怎麼如此荒謬」,可見這種腐敗在楊巡撫的眼裡,是不能算作腐敗的。相反,揭發這種腐敗,才是荒唐。一種腐敗到了誰揭發誰可笑的地步,就不好算是「典型腐敗」了。因為明也好,清也好,或者別的什麼朝代也好,並非什麼腐敗都不反。比如科場舞弊洩露考題,或者貪贓枉法草菅人命一類,就不會有人認為不該揭發,也不會有人膽敢隱瞞包庇,除非與自己有極大的干係。但即便隱瞞包庇,也要擔天大的風險,而且事發以後也很少有人同情,幸災樂禍的倒大有人在。這類腐敗,就是「典型腐敗」。

    前面說的借款集資招待欽差一類則不同。如果不是虞專員自己不守規矩,碰巧林縣長又是一個並不好惹的奸猾老吏,這事就根本不會有人揭發。而且揭發以後,大家還不以林縣長的做法為然,可見大家都不把這事看作腐敗。不過,這種做法雖是成規,畢竟犯了王法,也加重了人民的負擔,敗壞了社會的風氣,因此又不能說不是腐敗,只是不夠「典型」而已,所以叫「非典型腐敗」。

    非典型腐敗的表現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謂「陋規」,也就是吳思所謂「潛規則」。陋規也是老早就有隨處可見的。不但上級來了要招待,要請吃,要送禮,要送錢(正式的名稱叫「程儀」,也就是「路費」的意思);下級到上級衙門辦事,也要送禮送錢。送給地方政府的叫「使費」,送給中央部院的叫「部費」。這裡我們必須說清楚了,這些下級官員到上級部門去辦的事,可都是公事。給公家辦事還要自己另外掏腰包,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中央設立各部,地方設立各司,原本就是辦公的。這些「公務員」拿著國家的薪水不辦事,要辦還得另收費,天底下又哪有這樣的道理?送路費就更沒有道理。上級官員離境時,地方上早就備好了車船,也不用交住宿費,要什麼「程儀」?

    但是地方官都想得通。就說「部費」和「使費」,便交得不冤。照理說,地方上到中央去辦的是公事,甚至是對中央部門有利的事,比如是去交稅,這就不該刁難,至少也該公事公辦。但誰都明白,在傳統中國,「公辦」往往等於「不辦」。當然,公然不辦是不行的。但事情多,忙不過來,得慢慢辦,就沒什麼錯。就算給你辦,發現你手續不全,謄寫有誤,公文不合格式之類的毛病,打回去要你重做,也稀鬆平常。這樣來來回回,一拖一年半載,並不算稀罕。可惜地方官拖不起。下級找上級要辦的事,一般都有時限,誤了時間是要受處分的。就算沒有時限,沒完沒了地呆在省城京城,也不是個事。怎麼不是個事呢?第一時間耽誤不起,第二開銷負擔不起,第三久離轄地,心裡放心不下。如果有人趁機做小動作,那麻煩就大了。所以,為了順利地把事情辦下來,只好送禮送錢。這就好比寄特快專遞,當然要比寄平信貴,這個大家都能接受。

    給上級官員送路費,也能想通。首先,上級官員肯來,是看得起你,豈能給臉不兜著?其次,上級官員肯走,則是體恤你,照顧你,豈能不表示戀戀不捨?第三,上級官員平時深居簡出日理萬機,你想見一面都難,想送禮都不知道門在哪裡,現在人家自己上門來了,豈能錯過機會?何況,你招待得盡心,安排得周全,程儀送得豐厚,上級官員一高興,升你一級,或者到皇上、到你的上級那裡說你的好話,誇你懂事,有能力,豈不是前途無量?所以,招待上級官員雖然費時耗力花錢不少,卻未必是賠本的買賣。

    地方上想得通,上級官員和中樞部門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氣壯。沒錯,地方上來辦的,多半是公事。比如是來交稅,或者是來報銷,要不就是來申請補助。但正因為是公事,反倒難得公平。為什麼呢?因為大家辦的都是公事呀!你說你是公事,難道別人的不是?那麼,誰先誰後,誰多誰少,誰難誰易,就不好說了。當然也不是一點章程一點原則也沒有,不過那多半是一種原則性的意見,要靠具體辦事的人來掌握的。那麼好了,你是災區,人家難道不是?你有困難,人家難道沒有?財政撥款是有的,但只有那麼多。辦公時間也是有的,也只有那麼多。憑什麼給你不給他,或者先給你辦後給他辦?我又沒什麼好處。不像你們,收稅的時候可以多收一點,報銷的時候可以多報一點,經費批下來以後愛怎麼花就怎麼花。我可是白給你們辦事。這個道理你們地方上要想明白。

    地方上當然明白。你是中央,是上級麼!你又不是我們省我們縣的機關,豈能要求你只管我們省我們縣的事?又豈能要求我們省我們縣的事一報上來就給辦?能照顧照顧就很好。既然是照顧,那就不好說是「公辦」,至少也有點「私情」了。這就要私下裡做工作。比方說,找熟人幫忙,找老鄉說情,找上級官員批條子。但不管什麼辦法,最後還得「落實」到具體辦事人員那裡。因為你總不能讓熟人、老鄉、上級官員自己去辦吧?與其繞那麼大個彎子,不如直接和有關部門打交道。

    再說了,你找熟人、找老鄉、找上級官員,要不要花錢、要不要送禮?恐怕還不少花不少送,那還不如直接送給有關部門來得便當花得值。有關部門也很坦然。因為他很清楚這筆錢你反正是要花的。花在他身上,你還節約一些。何況你花的這點錢,和你要辦的事,是很不成比例的。你們地方官在飽餐饕餮之餘送一盤白切雞給我們吃,這不能算是行賄,也不能算是腐敗,而簡直就是天經地義。中央部門和上級機關雖然每次抽成不多,但他的下級多呀!這樣積少成多,也有相當可觀的「規模效益」,因此雙方便都很平衡。

    剩下的事情就是要立個規矩。比方說,到哪一級部門辦事,辦多大的事,就該送多少「部費」或「使費」,必須大致上有個一定之規。這在下級,是害怕上級索要無度;在上級,則是擔心同級心理失衡。你想,比如同為司官,你每次的部費是一百兩,我卻只有二十兩,我心理會平衡?能不找個岔子鬧將起來?大家都在做遊戲。一個人心理不平衡,遊戲就做不下去。所以非有個規矩不可。而且,也不光是數目要有規矩,節目也要有規矩。要不然,不管什麼時候,有事沒事的亂送,也不成體統。求人辦事的時候當然要送,但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也不好意思。所以也有個約定俗成的規矩,大體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別叫炭敬和冰敬,是給上級官員買木炭和冰水的,也就是取暖費和降溫費。再就是「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兩壽」(領導和領導的太太過生日),照例也要送。這是常規的。非常規的則根據臨時要辦事情的大小難易隨行就市。但重要的是這個常規。有了這個常規,下級知道什麼時候該送,上級知道什麼時候有收,下級不怕多出,上級不怕歉收,大家心裡都有數,是一種官場上的「計劃經濟」。

    更重要的是,只有把「陋規」變成「成規」,陋規才不再是陋規。因為既然是成規,那麼,不管你願不願意,都得這麼做。你不這樣做,就是不懂規矩,也就別想在官場上立足。所以就連林則徐這樣的好官,也按照官場陋規收紅包。他在擔任陝西巡撫時,單單陝西督糧道每年孝敬他的常規性紅包,就是紋銀5200兩,還不包括「三節兩壽」的節禮和門包雜費之類。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按此規矩做事的沒有幾個,而且都沒什麼好下場。比如海瑞,是絕對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場上也極其不得人心。只是由於非常特殊的原因,他才被當作樣板供在廟堂上(請參看拙著《品人錄》)。其他官員,大約便都只能「入鄉隨俗」了。

    這就保證了「非典型腐敗」的暢通無阻。因為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大家都這麼做,也就合情、合理、合法。這是咱們中國文化的定律(請參看拙著《閒話中國人》)。收受「規禮」既然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情,那就不能算是腐敗。就連算作「非典型腐敗」,恐怕也會有許多人不以為然。

    陋規一旦變成了成規,還可能把壞事變成好事。比方說,變成生財之道。道理也很簡單:雖然誰都知道孝敬上級官員和上級部門是非做不可的事情,但誰也不肯自己掏腰包,再說也掏不起。因此辦法也只有一個,就是向下級攤派。下級雖然並不願意,但因為是常規,是成例,是大家都在做的事,沒有話說,只好照交。當然,下級也不會自己掏腰包,而是再向下級攤派。而且,攤派的時候,還可以多要一點,多餘的便據為己有。比如山西省招待欽差,需要的只有二萬,收上來的卻是三五萬,豈不是賺了?這些地方官之所以如此膽大妄為,就因為這種做法已是成規,誰都不會出來檢舉揭發說三道四。所以,太原府的領導便大大咧咧滿不在乎地親自給各縣寫信要錢,結果把柄落在林縣長手裡,而且鐵證如山。

    事實上如果不是虞專員壞了規矩,林縣長也不會翻臉不認人。他並不反對攤派,也有辦法對付。至少,他(也包括其他縣長)並不擔心常規的孝敬,因為他們也有合法的、常規的額外收入,這就是所謂「耗羨」。我們知道,帝國的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完糧。這種稅收通常有兩種繳納方式,一是交錢,一是交糧。運到國庫裡的,也既有銀子,也有糧米。但從地方到中央,千里運糧,豈能不損耗?老百姓交上來的碎銀子要鑄成元寶,損耗也是有的。然而戶部收繳的銀糧,卻要求足銀足米。那麼,這當中的虧損算誰的?當然不能算各級官員的,只能在收銀收糧的時候多收一點,叫「米耗」和「火耗」,統稱「耗羨」。地方官在計算損耗的時候,當然不會有多少算多少,而是會再多算一點。這就有了一筆額外收入。這筆額外收入,只有州縣才有。因為在明清兩代,只有州縣才是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的「牧民之官」。州縣作為「一方父母」,在徵收常規稅費之外再加派一點什麼,只要地方上能承受,問題也不太大。州縣有此「合法」的額外收入,就可以孝敬府道;府道有此額外收入,就可以孝敬撫督;撫督有此額外收入,則可以孝敬京官。這樣一來,非典型腐敗的實行,就有了經濟保障。而且,由於它的源頭是被視為「合法收入」的「耗羨」,因此,以後的一連串孝敬,也就不能算作賄賂,頂多只能算是「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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