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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腐敗 四、高薪未必養廉 文 / 易中天

    權力可以換錢,這個道理大家都知道。權力如何換錢,大家知道的可能比我還多。那就不說也罷。現在要考慮的,是解決的辦法。

    這是很有現實意義的。因為不但明清,就連時下的腐敗,也部分地與低薪有關。我們的省長、縣長雖然不必自己掏錢雇「幕友」、「師爺」(也不允許),調動工作時也不必自己掏路費,更不必四處打點,逢人便送別敬,但工資單上的那點薪水,也實在不能算是很高。當然,他們還有工資以外的許多無法準確估算的福利,比如住房,比如醫療,比如用車,比如不需要自己花錢的吃喝玩樂,正所謂「工資基本不動,飯菜基本不弄,煙酒基本靠送」。可惜這些好處只有在職的時候才有。一旦離職,就什麼都沒有了。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官員都有上述好處。地方有貧有富,官缺有瘦有肥。某些非要害部門(也就是北京人所說的「蒸餾水衙門」)的幹部,日子就相當清貧;而某些要害部門(比如紀檢部門)的幹部,因為紀律嚴明,日子也過得緊緊巴巴。

    因此,類似於明清官場陋規的非典型腐敗,便在不少地方和部門死灰復燃。當然,公然地收受「使費」、「部費」、「門敬」、「跟敬」是不大可能,到地方上視察,臨走時也不會有什麼「程儀」。如果有,那是要被視為「典型腐敗」的。但非典型腐敗之所以是非典型腐敗,就因為它總能找到恰當的方式,讓大家無話可說,或者無法可查。所以,內容千古不變,花樣卻不妨翻新。比方說,花巨資給你裝修房子,卻只象徵性地收一點「材料費」,就是一個辦法。用考察的名義請你出國旅遊,也是一個辦法。此外,還有請打麻將和請打高爾夫球的(贏家是誰自然不言而喻),有請題字、寫文章然後送潤筆、稿酬的。此類「辦法」數不勝數,我們以後有機會再說。

    同樣,公然地收取「耗羨」,也是不可能的,而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則是明顯的違法亂紀。但「跑部進京」之類的事情還是要做,而且開銷也不小。這些錢不能完全由地方政府出,更沒有由地方官自己出的道理,再說也出不起。這個也有辦法,就是讓企業出,然後將跑來的項目交給這家企業去做。這很「公平」,也很「合理」,大家都沒有話說。企業因為出了錢,當然該得這個項目;地方官等於給這家企業跑來了生意,當然也該附帶地享受一些好處,比如吃滿漢全席,住總統套房,以及將一些不便報銷的款項交由企業解決等等,便等於是收取「耗羨」了,只不過並不裝進官員的腰包而已。實際上,招待重要客人,請吃飯,請跳舞,甚至請洗桑拿,然後「找個老闆來埋單」,已是某些地方官的常規做法,也是公開的秘密。總之,由於官員們的薪資實在太低,要用錢的事情和地方又太多,這就使他們不得不「曲線救國」,想些並不明顯違法亂紀的辦法,而非典型腐敗也就應運而生。

    於是便有人主張,應該高薪養廉。

    高薪養廉並不是什麼新主張,早就有人提出並實行過了。這個人就是清代的皇帝雍正。雍正皇帝即位不久,就做了三件與反腐倡廉有關的事,這就是耗羨歸公、高薪養廉和取締陋規。雍正是一個瞭解下情的皇帝。他很清楚,「耗羨」這種正常稅收外的附加稅,是收得沒道理的,但又取消不得。當真取消了,官員們就沒法過日子;而如果一仍舊例,又等於姑息縱容。雍正的辦法是「耗羨歸公」。具體地說,就是將過去由州官縣官私征私用的耗羨,統統上繳省庫,然後再由省裡發給州縣。這項改革的意義是很大的。首先,耗羨歸公,國家便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行規範(主要是規定提取的比例),而州縣因為多收無益(反正只能從省裡領到規定的數額),就不會再亂攤派。這就堵住了亂收的口子。其次,耗羨歸公以後,州縣徵求耗羨,不過是完成任務;上司發還耗羨,也不過是發放津貼。雙方都不是送「紅包」。既然不是紅包,也就沒有人情。州縣既不敢借口孝敬上司而加重盤剝,上司也可以理直氣壯地管理下級。這就堵住了腐敗的口子。第三,歸公的耗羨,除填補虧空和留作公用外,統統用來發放「養廉銀」。這筆錢,雖然還是從官員們那裡來的,但比起這個敬那個敬來,畢竟公平合理多了。這就在「反腐」之外又有了「倡廉」。

    雍正時期養廉銀的數字相當可觀。比如總督的年薪是白銀180兩,而浙閩總督的養廉銀則是18000兩,一百倍。縣官的年薪是45兩,而其養廉銀至少也有400兩,多的可達2000兩,倍數也很不小。吏、戶、兵、刑、工五部尚書(部長)、侍郎(副部長)和管部務的大學士(國務委員)則發雙俸。因為他們沒有養廉銀可領,手上又有權,難免地方官來和他們搞權錢交易。其他京官,也都有所津貼。比如一品大員年俸180兩,恩俸則有270兩,比例雖不及外官大,但京官的應酬開銷要小得多,大體上也能平衡。

    有了養廉銀,雍正便認為可以取締陋規了。那時的陋規是很嚇人的。比如山東的州官縣官拜見巡撫一次,衙門裡就要收門包(也就是開門費和通報費)16兩。繳納1000兩稅銀,則要另交30兩手續費。下級拜見上級,本來是談公務,卻要先用銀子作敲門磚;納稅人交稅是盡義務,卻要另外拿錢答謝收稅人。這是什麼規矩?混賬規矩!因此雍正勒令取締,並通令全國:「倘有再私收規禮者,將該員置之重典,其該管之督撫,亦從重治罪。」

    應該說,雍正的這一系列舉措,是既有道理又可操作的。可惜其收效卻甚微。公元1735年,雍正去世,乾隆繼位。就是從他這個寶貝兒子開始,大清帝國又重新走向腐敗。各種陋規死灰復燃,且愈演愈烈。比如前面說到的那個張集馨,道光二十七年調任四川臬台時,在北京就又送了15000兩銀子的「別敬」。其中軍機大臣(實際上的宰相)每人400兩,六部尚書每人100兩,侍郎每人50兩,軍機處秘書每人也有16兩。至於使費、部費、門敬、跟敬之類,各地方、各衙門、各官員也都照收不誤。這還是「非典型腐敗」。典型的腐敗就更是駭人聽聞。乾隆朝大學士和珅,家財竟達八萬萬兩,相當於當時政府十年的財政收入,法王路易十四私產的14倍;也相當於雍正五年國庫儲銀的16倍,康熙末年國庫儲銀的100倍。看來,高薪也未必養廉。

    高薪為什麼就未必養廉呢?因為高薪之外的誘惑,要遠遠大於養廉銀的數額。誰都知道,「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一年千把兩銀子怎麼抵得住?這還是「清知府」。如果是和珅那樣的大貪官,這點養廉銀哪會放在眼裡?所以,高薪養廉只可能對那些操守較好的官員起一點補償作用,幫助他們堅守下去,對真正的貪官是不起作用的。它也不能遏制腐敗,頂多不過揚湯止沸而已。

    問題在於,即便那些操守較好的官員,在高薪養廉的條件下,也只能做到自己不搞典型的腐敗,無法抵制非典型腐敗。比如張集馨,就是操守較好的。林則徐當然也是。但他們也都既收規禮,也送規禮。為什麼?就因為那「禮」是「規」,是規矩,是規約,是遊戲規則。你要想在官場上混,就不能破壞規則。何況,陋規雖然「陋」,但它的名目並不醜陋,反倒很有人情味。比如冬天送的叫「炭敬」,夏天送的叫「冰敬」,也叫「瓜敬」。送點木炭送點瓜,總不好說是行賄受賄。這實在是一種有中國特色的政治智慧,明明是行賄甚至勒索,卻弄得溫情脈脈。結果,你不能不送,也不能不收。不送,是不通人情;不收,是不近人情。一個不懂人情的人,在中國是連做人都做不了的,何況做官?

    還有,就算你不愛錢,也不在乎陞遷,你總不能不為屬下著想。你的家丁、童僕、跟班等等,千里迢迢跟著你到外地做官,圖個什麼?你的書吏、衙役、門子,為你鞍前馬後東奔西走,又圖個什麼?他們可不是什麼「聖人之徒」,沒讀過四書五經,也沒什麼平治天下的理想。他們除了想跟著你風光風光,吃香的喝辣的,也就是想多撈幾個。你自己不要,還能不讓人家要?如果你這裡總是兩袖清風一貧如洗,他們就會跟別人去了。不要以為中國人就沒有市場經濟的觀念,擇木而棲他們還是知道的。

    況且,你可以不為自己的屬下著想,卻不能不敷衍上級的屬下。所以,長官的門房那裡,你要送「門敬」;長官的跟班那裡,你要送「跟敬」。如果不送,那好,你就別想見到長官,而關於你的流言蜚語卻總是會飄到長官的耳裡。因此,就連位極人臣的軍機宰輔們,有時也不得不籠絡得寵的太監。因為太監雖不入流,卻是皇上身邊的人。身邊的人,總是比別的人親近,也比別的人方便。想幫你或是想害你,有時只不過是一句話的事情,豈能「小看」?同樣,長官身邊的人,你當然也馬虎不得。

    好了,你既然要敷衍上級的屬下,也就不能不讓自己的下級來敷衍,不能不准自己的門房、跟班接受「門敬」、「跟敬」。那就太不近人情了。何況這也很難說就是腐敗。國外酒店的門童也收小費的麼!只不過,他們的小費是根據服務的好壞來定的,而在咱們這裡,門敬、跟敬的多少卻取決於長官的官階,也算是一種中國特色吧!

    其實這也不奇怪。因為種種陋規,雖然範圍有大小,數額有多少,但都無不圍繞一個中心。這個中心就是權力。總督巡撫為什麼要孝敬軍機宰輔?下級官員為什麼要結交首長秘書?就因為他們接近權力中心。所以,規禮的數額雖然一般以官階的高低為準則,卻又並非一成不變。比如張集馨當陝西督糧道的時候,送給巡撫的規禮就比總督多。巡撫的規禮按季送,每季1300兩,一年四季共5200兩。總督的規禮按節送,每節1000兩,一年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共3000兩。這是因為,總督的官雖然比巡撫大,但隔了一層,不是直接領導,也不同城(陝甘總督駐節蘭州,陝西督糧道則和陝西巡撫同在西安),權力和影響力反倒小一些。這就叫「縣官不如現管」。所以,哪怕你面對的只是一個科員,但如果你的案子正好歸他管,你就得意思意思。部長那裡,倒未必一定要打點。也就是說,在這裡,真正起到作用的不是別的,正是權力,尤其是那些能夠直接產生影響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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