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輯 我的生活 四、我家的童僕阿芳 文 / 林語堂
我家裡有個童僕,我們姑且叫他阿芳,因為阿芳,不是他的名字。他是一位絕頂聰明的小孩子。由某兌換鋪雇來時,阿芳年僅十五,最多十六歲。現在大約十八歲了,喉管已經增長,說話聽來已略如小雄雞喔喔啼的聲調了。但是骨子裡還是一身小孩脾氣,加上他的絕頂聰明,罵既不聽,逐又不忍,鬧得我們一家的規矩都沒有,主人的身份也不易支撐了。阿芳的聰明乖巧,確乎超人一等,能為人所不能,有許多事的確非他不可,但是做起事來,又像詩人賦詩,全憑雅興。論其混亂,倉皇,健忘,顛倒,世上罕有其匹。大約一星期間,阿芳打破的杯盤,總夠其餘傭人打破半年的全額。然而他心地又是萬分光明,你責備他,他只低頭思過。而且在廚房裡,他也是可以稱雄稱帝,不覺中幾位長輩的傭人,也都屈服他的天才。也許是因為大家感覺他天分之高,遠在一班傭人之上。你只消聽他半夜在電話上罵誤打電話的口氣,便知道他生成是一副少爺的身份。
我得須先解釋,我何以肯放阿芳在我們家裡造反。在其他傭人所不敢為的事他居然可以為之而不受責斥。在阿芳未來的時候,修理電鈴,接保險絲,懸掛鏡篋,補抽水馬桶的浮球,這些雜差,都是輪到我身上的。現在一切有阿芳可以代拆代行了,我可以安然讀柏拉圖的《共和國》,不會奉旨釋捲去修理自來水馬桶,或是文章做得高興不至於有人從廚房裡喊著:"喂!水管漏了。"單單這一層的使我放心,已經足以抵補我受阿芳的損失而有餘了。他有特賦的天才,多能鄙事,什麼傢俱壞了,會自出心裁,一補一塞,一拉一敲,登時可以使用起來;閒時也會在花園中同小孩講其火燒紅蓮寺的故事,到底不知道是講的小孩有趣,還是聽的小孩有趣。尤其是有一件事,使我佩服。自從到我家之後,他早已看準了我的英文打字機。每晨我在床上,他總在書房裡打掃兩個鐘頭,其實正在玩弄那一部打字機。這大概是他生平看到的第一架,已把他迷住了。在這個時候,書房每有一種神秘的聲音傳出來。有一天,打字機平空壞了。我花了兩小時修理不好。我罵他不該玩弄這個機器。那天下午,我出去散步回來,阿芳對我說:"先生,機器修理好了。"從此以後,我只好認他為一位聰明而無愧的同胞了。
還有許多方面,確乎非有阿芳莫辦。他能在電話上用英語、國語、上海語、安徽語、廈門語罵人。(外人學廈門話非天才不可,平常人總是退避三舍)。而且他哪裡學來一口漂亮的英語,這只有賦與天才的上帝知道罷。只消教他一次便會。他說Waiterminit而不像普通大學生說Wait-a-meenyoot。我勸他晚上去念英文夜校,並願替他出三分之二的學費,但是他不肯去。像一切的天才,他生性就恨學堂。
這大概可以解釋阿芳可以在家裡造反的理由。但是叫阿芳做事,又是另一回事了。比方叫他去買一盒洋火,一去就是兩個鐘頭,回來帶了一隻新布鞋及一隻送給小孩的蝗蟲,但是沒有洋火。幸而他天真未失,還不懂得人世工作與遊戲的分別。一收拾臥房,就是三小時,因為至少一小時須喂籠鳥,或者在廚房裡同新老媽打諢說笑:"阿芳你今年十八歲了,做事也得正經一點,"我的太太說。但是有什麼用?還要看他摔破杯盤,把洋刀在洋爐烤焦了(洋刀洗好在洋爐裡烤易干,是他天才的發明),穢箕放在飯台上,掃帚留在衣櫃中,而本人在花園裡替小孩捉蝗蟲。現在我的茶碗沒有一副全的了。到了他預備早餐時,廚房裡又是如何一陣陣"乒——乒——乓"的聲音,因為他相信做事要敏捷。早餐本來是廚子的事,但是不知如何,已變成阿芳的專利。大概因為阿芳喜歡炒雞子,燒飯的老媽又是女人,只好聽他吩咐。因為阿芳是看不起女人的。
三星期前,我們雇了一個新來洗衣的老媽,從此廚房裡又翻一新花樣了。這個老媽並不老,只二十一歲,阿芳你記得是十八。從此廚房重地又變成嬉笑謔弄的舞台了。工作更加廢弛,笑聲日日增高。打掃房間已由二小時增到三小時,阿芳連我每日應刷的皮鞋都健忘了。我教訓他一次,兩次,三次,都沒結果,最後無法,我便下嚴重的警告:如果明天六時半皮鞋不給我擦亮,放好在臥房前,定然把他辭退。這一天我板起面孔,不同他說話,我下了決心非整飭紀綱不可。我必須維持主子的身份。那天晚上,我召集全家傭人,重申警告,大家都有懼色,尤其是燒飯洗衣的老媽,我安然就寢,決定家中的紀綱已經恢復了。
第二天早晨,我六時醒來,靜聽房外的聲音。六時二十分,洗衣服的青年老媽把我皮鞋放在門前。我覺得不平。
"我是叫阿芳帶來的。你為什麼替他帶來?"
"我正要上樓,順便替他拿來",那老媽恭而有禮的回答。"他自己不會帶來嗎?是他叫你的,還是你自己作主?"
"他沒叫我,我自己作主。"
我知道她在撒謊。阿芳的夢魂還在逍遙睡鄉。但是這位青年老媽婉詞的替阿芳辯護,倒使我不好意思。我情願屈服,不再整飭紀綱了。現在廚房裡如何天翻地覆,我是無權過問的了。
(按此為兩年前存稿,阿芳後來與新老媽有私,串通在外行竊,入獄。今年六月出獄,至此尚未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