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農村十年 九、社會的角落 文 / 周國平
在群山屏障下,小縣城裡的生活是平靜的。文革期間,這裡也曾經劇烈地動盪過,許多人慘死。我到資源時,事情僅過去三年,但表面上似乎看不出痕跡了。現在小縣裡也會發生故事,成為單調生活的點綴,彷彿向湖面投一顆石子,綻開一圈波紋,然後復歸於平靜。這些故事往往與性有關,有的悲壯,有的猥瑣。
我剛到資源不久,縣政府大院裡就驚爆一起兇殺案。軍管會(當時公檢法合併為軍管會)的一個年輕人,擔任我們縣革委會機關的團支書,結婚不到一年,用手槍打死了妻子,然後自殺。原因是他隱瞞了已婚事實,妻子知道後要離開他,遂遭毒手。
農機廠有一個二十歲的女工,未婚而懷孕,在宿舍裡自己偷偷把孩子生出,然後掐死,塞進一隻紙箱。此事被發現了,無論怎麼審問,她不肯說出那個男人是誰。當然,她被開除了,但未被判刑。處罰是針對通姦行為的,在當時農村地區,殺嬰似乎不算什麼。
中峰的一個農婦與人通姦,謀殺了親夫,被抓了起來。她懷有身孕,按照規定,不能執行槍決,必須先把胎兒取出來。若干天裡,她被關在縣醫院的一間病房裡,我曾去看過,一個臉皮白淨的年輕女人,面無表情。做破腹手術,主刀大夫是與我同批分來的廣西醫學院一個學生,和我很熟悉。他告訴我,他對這個殺人犯才不留情哩,手術時麻藥也沒有用,而她竟一聲不喊,實在頑固。我聽了十分震驚,為他的殘忍,也為女人的堅強。不幾天後,開公審大會,宣判完立即押往河邊槍決。會場上人山人海,一派節日的景象,我站在後面空地上,心中莫名地難受。
縣城某單位一個中年幹部,妻早亡,多年來與女兒共住。十七八歲的女兒總是神情恍惚,似受了精神創傷,終於吐露長期被其父姦污的苦惱。兩水公社秘書是一名退職籃球運動員,身材高大,原在縣體委工作,有一天因為強姦幼女罪被捕,很快傳出他在拘留所裡自殺的消息。中峰公社是全縣主要產糧區,書記是縣裡的大紅人,身體肥胖卻壯實,我經常看見他風塵僕僕的身影,突然聽說他因為雞姦多名年輕下屬而被調查,若干天後,他在宿舍裡上吊了。
資源很小,縣裡及各公社的幹部互相都認識,至少都知道,誰出了事,馬上就傳開了。除了不時發生的案件外,日常的生老病死也會成為新聞。資源患癌症的人特別多,據說原因是地下有鈾礦,在縣城熟人中,我就看見先後有十來人被癌症奪去了生命。每出現一個新的不幸者,人們互相報告消息,歎息一番,過不多久就忘掉了。小縣城裡的人有頑強的生命力,把生老病死看得很平常。小街上走著出殯的隊伍,雖然棺中人是大家都熟悉的,人們依然津津有味地享受著日常生活。生活中最重要的內容是吃喝,走到哪裡,都可以看見若干人圍著一隻炭爐,爐上架著鐵鍋,正在熱烈地聚餐,當地人叫做打牙祭。事實上,鐵鍋裡的內容相當貧乏,當時肉是定量供應的,每人每月只有半斤。因此,人們便把心思用在怎樣弄到計劃外的食物上面,途徑有二,一是走後門,二是異地採購。司機成了最令人羨慕的職業,姑娘最想嫁的對象,因為可以遊走四方,弄到本縣短缺的物品。有門路的人家紛紛為子弟謀求司機的空缺,一個副縣長把兒子安排進了汽車隊,比自己當上了縣長還得意。開公共汽車的司機最為威風,巴結他的人真個比巴結縣長的多,他點頭便是票,剎車便是站,和他搞好了關係,可得許多方便和實惠。
在這樣的環境中,我卻更顯得是一個書獃子了。我捨不得把時間花在家務上,每月的肉票不要,過年過節單位分配的肉也不要,永遠在食堂用餐。人群聚集之處,或吃喝,或打撲克,我皆敬而遠之。牌桌上少一人,若有不瞭解的人要我參加,馬上會有瞭解的人輕蔑地說:「他是大學生,不會打撲克,只會看看書!」這基本符合事實,我的確常常把自己關在屋子裡,除了應付交給我的工作外,多數時間是在讀書。下鄉時,我也總帶著書去讀。因為這個原因,縣機關對我的主要批評始終是說我驕傲,放不下大學生的架子,脫離群眾。其實,我放不下的只是書罷了,除此之外,我是很隨和的,一般百姓特別是農民從來不說我有大學生架子。
我真正搞不好的是與某些官兒的關係,在他們面前,我也許真有點兒驕傲。相當一些出身農民的基層幹部,他們往往擺出幹部的架子教訓農民,又因為出身農民而歧視知識分子。有的人掌握了一點小權力就不可一世,我實在無法報之以謙虛。機關一個管總務的小頭目闖入我的房間,發現我的桌上放著《紅樓夢》,窗上掛著綠簾子,頓時氣勢洶洶地責罵道:「你看你像什麼話,讀黃色書籍,還掛綠窗簾,洋裡洋氣的!」面對這樣的責罵,你除了笑他愚昧,還能怎樣更客氣地對待他?我剛到資源時,讓我負責收繳和處理文革期間流傳的所謂非法印刷品,這一工作結束後,按照當時頂頭上司的意見,銷毀了大部分收繳品,封存了少量樣品。五年後的一天,宣傳部長在大街上突然把我叫住,質問我那些收繳品放在哪裡。聽我說銷毀了,他勃然大怒,斥責我為什麼銷毀,接著聽我說還有樣品,又斥責我為什麼不全部銷毀。面對這樣的無理,即使在大街上,在眾目睽睽之下,你又怎麼能為了照顧他的部長面子而忍氣吞聲?毫無疑問,在所有這類場合,我都落得了一個驕傲的罪名。我終於明白,我若要不驕傲就必須絕對順從,這個標準對於我實在太高不可攀了。
在基層工作多年,親身遭際使我對許多基層官員的素質感到悲觀。那時候的問題還不是腐敗,依我看主要是昏庸,得過且過,大小事都不肯擔負責任。無論一件什麼小事,如果需要領導簽字,那就慘了,官兒們必定互相推委,你在官兒們的森林裡迷了路,找不到肯給你簽字的人。我在資源是外地幹部,婚前和配偶調來前有法定的探親假,可是,每次請假的經歷都只能用不堪回首來形容。那時沒有身份證,出差或探親都必須持組織部門開的介紹信。情形幾乎必然是,組織部幹事說要請示副部長,副部長說要請示縣革委會副主任,副主任說要請示縣委副書記,副書記又讓我去找組織部幹事。一圈轉下來,就快到春節了,而過了春節就根本不可能再給假。一次我找縣革委會副主任時,他竟說:「每年你都要回上海一趟,群眾意見很大。」我不禁憤怒了:「奇怪,我家在上海,探親不回上海去哪裡?」有時候,實在得不到簽字,我也負氣上路,結果是不讓報旅費並且扣工資。這顯然是剝奪我的法定權利,可是,無處說理,只得自己忍下來。我無法理解這些官兒的心理,本來是明文規定的事情,他們中無論誰作主批一個字,絕對不會犯錯誤,為何偏要讓屬下的一個普通幹部這般不好過。我只能用基本素質來解釋了,關於這個素質,有一個小小的例證。組織部那位永遠不肯對我的法定探親假說一聲同意的副部長後來死於癌症,死前念念不忘的事情是給內弟調一個好工作,嚥氣前拉了拉老婆的衣服和褲子,伸出三根手指,意思是要給他做三套壽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