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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三章 現代的家庭 文 / 羅素

    讀者這時候或許已忘卻,我們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曾討論過母系的和父系的家庭,以及它們對原始性道德的影響,家庭的關係是限制性自由的唯一合理的根據,這一點我們現在要繼續討論。關干性與罪惡,我們已附帶討論了很久,此刻可以告一段落了。性與罪惡相連的關係,雖然不是早年的基督徒發明的,但卻被他們利用得淋漓盡致,以至於到了現在,仍然體現在我們大多數人出於自動的道德評判中。我不願意再討論那個神學上的觀點,它總以為性關係中存在著壞的東西,只有把婚姻和生育子女的願望聯結起來,才可以消除那種壞處。我們現在要討論的問題是:為了兒女的福利,性關係必須要平穩到什麼程度?換句話說,我們必須以家庭為平穩的婚姻的一個理由,這個問題並不簡單。顯然地,一個小孩身為家庭的一分子,究竟能夠得到多少利益,要視下列的情形而定。有的孤兒院辦理得非常好,甚至超過了大多數的家庭。我們又要討論,究竟家庭生活中主要的職責是不是由父親擔當,因為只是由於父親的緣故,女性貞操的思想在家庭中才必不可少。我們要檢討家庭對兒童個人心理上的影響——弗洛伊德常常用額不正當的心理來討論這個問題,我們還要研究經濟制度的影響。這種影響導致父親的重要性增加或者減少。我們必須問問自己,究竟我們是否願意讓政府代行父親的職權,或者甚至於如柏拉圖所建議的那樣,政府代行父母兩人的職權。縱使我們決定了贊成父親和母親通常能給予兒童最好的環境,我們仍然得考慮許許多多的事例,譬如,有的父親或母親不足以盡父母之責;或者父母之間不太和睦,以至於從兒女的福利著想,他們應該分居,等等。

    那些以神學為理由而反對性自由的人們,常常反對離婚,認為那有悻兒童的利益。但是這種議論,若出之於有神學頭腦的人,並不是出於真心的,這兒有一件事實作證明,即使父母I。P有一人患了花柳病而兒童跟著有被傳染的危險時,這類人仍然不肯讓他們離婚或者使用避孕方法。這些事件表明,那些滿嘴慈悲、Q口聲聲為兒童利益著想的說辭,充其量不過是掩飾殘暴行為的遁詞而已。對於婚姻和兒童利益關係的這個問題,我們應該不存偏見地去考慮,並且認識到這個問題的答案從一開始就不是明顯的。關於這一層,我們在這兒似乎有重提一二句的必要。

    家庭的制度不是從人類開始的。在母親懷孕及哺乳嬰兒期間,需要父親的幫助,嬰兒才能生存下來,這是家庭在生物學上的理由。但就我們所知的屈裡勒裡安島人的情形,以及我們可以推知的類人猿的情形而論,在原始社會裡,這種幫助的給予的動機與文明社會裡激勵著父親的動機不完全相同。原始社會裡的父親不知道他的孩子和他自己有什麼生物學上的關係;他只知道那孩子是他所愛的婦人生的,因為他曾經親眼看到孩子的誕生。也就因為這個事實,使他與那孩子之間產生一種天性上的親結。在這種情形之下,他不明白保存他妻子的貞潔在生物學上是重要的;自然,假如他知道他的妻子有什麼不忠貞的地方,他無疑地也會感到本能的妒嫉。在這種情形之下,他也不知道孩子是他的所有物。孩子只是他的妻子或者他的妻子的弟兄的所有物,他自己與這孩子的關係,只是一種親愛的關係罷了。

    但是隨著智力的發達,男子遲早總會有好的和壞的知識。他知道了孩子是他的種子,因此他對他妻子的貞操必定要打聽清楚。妻子和孩子成了他的所有物,並且在經濟發展到某種程度之後,他們或許能成為他很寶貴的財產。他借助宗教的力量,使他的妻子和孩子對他具有一種義務心。這在孩子尤其重要。因為,雖然孩子們年幼的時候不如他強壯,但是總有一天他會衰老,那時他的孩子都長大成人,富於精力了。在這個階段上,為了他的幸福,孩子們必須敬重他,這是至關重要的。摩西十誡內關於這個問題的措辭頗不透徹。這句話應該這樣說:「須孝敬你的父母,使他們在世間的日子能夠長久多福。」早期文明中找父的情形太可怕了,人們不得不設法對付這種舉動;真的,我們不敢想像自己去幹的那種罪行,如吃人之類,都不足以使我們產生那樣的恐怖。

    使家庭達到它最完全的效用的,是早期畜牧社會和農業社會的經濟狀況。那時大多數的人沒有奴隸可供使用,因此得到工人的最容易的辦法就是自己去生兒育女。為了使孩子的確能給他們的父親工作,就得用全副宗教和道德的力量使家庭的制度神聖化。漸漸地,長子繼承製使家庭的單位擴充到附屬的支派,並且提高了家長的權力。那時的王位及貴族的位置都有賴於這種觀念,甚至於神也是如此,因為宙斯就是眾神和人類的父親。

    一直到這個時候,文明的進展都是增加了家庭的力量。但是從這以後,一種相反的運動發生了,一直到西方世界的家庭僅僅成為以前的家庭的影子為止。造成家庭沒落的原因,一半是經濟的,一半是文化的。當家庭充分發展的時候,它既不適宜於都市的居民,也不適宜於以航海為生的人民。除了我們現在這時代以外,在各個時期中商業都是文化的最大原因,因為它使本地方的人和別地的風俗接觸,從而使人們不至於為部落的偏見所蔽,獲得解放。所以,以航海為業的希臘人比起他們同時代的其他人,表現出更少的服從家庭的奴性。在威尼斯。荷蘭和伊麗莎白時代的美國,我們都可以找到海洋解放人的這種影響的例子。不過,這並不是我們要討論的要點,和我們有關的只是:當家庭中有一個人航海遠行,而其餘的人都留在家裡,他當然脫離了家庭的控制,而家庭也相應地減少了力量。鄉村的人民湧集到城市,這是文明正在興起時期的特徵,這種現象在導致家庭的衰敗方面,和海上經商有著同樣的影響。奴隸制度也是產生這種影響的一個原因,對於社會的下層而論,它的影響或許還更為重要。做主人的對於他的奴隸的家庭關係毫不重視;只要他高興,隨時都可以把人家夫妻拆散,並且只要他喜歡,他可以和他的女奴中的任何人性交。固然,這些影響不會使貴族的家庭衰敗;貴族的家庭因為要體面尊嚴,並且想在孟德鳩(Montague)和加比勒(Cafulet)的紛爭中獲得勝利,曾經保持了團結。孟加兩家的紛爭不但是古代城市生活的特徵,也是中世紀後期和文藝復興時代意大利城市生活的特徵。但是,在羅馬帝國最初100年間,貴族已經失掉了它的重要性,而最後勝利的基督教,最初曾經是一種奴隸和無產階級的宗教。這些社會階級的家庭首先衰敗,無疑地證明了早期的基督教有點兒仇視家庭,並且基督教提出了一種倫理,在這種倫理內,家庭的地位遠遠比不上以前任何倫理中所處的地位——除了佛教的倫理以外。在基督教的倫理內,重要的是靈魂對上帝的關係,而不是人們對他的同類的關係。

    佛教的實在情形,應當是警告我們不要過份看重那個純粹經濟上的宗教原因,我不十分明白當時印度的狀況,在那時,佛教傳播得能夠舉出它著重個人靈魂的經濟原因,並且,我也懷疑是否有那樣的原因存在著。佛教在印度盛行的時候,好像大部分都只是王室的宗教,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凡與家庭相聯繫的觀念,其支配王室的力量肯定要比支配別的階級的力量更強大些。然而,厭惡現世和求靈魂得救的心理漸漸普遍,結果,在佛教的倫理內,家庭就處在很低的位置上了。偉大的宗教領袖,除穆罕默德和孔子(假如孔子也算是宗教領袖)而外,通常都不太關心社會和政治上的事件,只努力以沉思、修煉和克己的方法來完善自己的靈魂。有史以後才興起的宗教與有史實記載以前就存在的宗教相反,前者大概都是個人主義的,以為一個人可以在孤寂中盡他的全部職責。假如一個人與社會發生了關係的時候,他們當然堅決地主張這個人必須盡社會公認的那些職責;但是,他們通常並不以和社會發生關係這件事本身為一種職責。這在基督教中尤其正確,基督教對於家庭從來就抱一種模稜兩可的態度。福音中說:「愛父母甚於愛我的人皆不配學我。」這句話的意思是:縱使父母認為是錯了的事情,只要我們自己以為是對的,就應該去做。這種觀點是古羅馬或舊式的中國人所不願贊同的。基督教中這種個人主義的酸素起的作用雖然緩慢,但是已經漸漸地使一切社會關係衰弱,尤以信教最為虔誠的那些人為甚。這種影響在新教中比在天主教中要大些,因為在新教內,更容易發現基督教的教條中應該服從上帝而不服從人類的原則所包涵的不受拘束的因素。所謂服從上帝的意思,實際上是服從個人的良心,而人們的良心又不見得會一樣。因此,良心與法律之間,偶爾不免有衝突的時候。真正的基督徒對於不受法律的獨裁而服從自己良心的人,總覺得是可尊敬的。在早期文明中,父親是上帝;在基督教中,上帝是父親,結果,只有人類的父親的權威減弱了。

    最近時代的家庭的沒落,無疑地主要是由於工業革命,但在工業革命之前,家庭業已開始沒落了,它的發端,是由個人主義的理論激起的。青年人主張,他們有權利依照自己的心願而不是根據父母的命令結婚。已婚的兒子與父母同居的習慣已經消失。兒子的教育一經完成,就離家謀生這成為慣例。只要幼童能在工廠工作一天,他們即一天是父母賺錢的工具,一直到他們因為勞累過度而死去為止;不過,英國的工廠法不管藉此生活的人如何反對,終於把這種搾取兒童的行為廢止了。因此,兒童從前是一種謀生的工具,現在卻反而變成經濟上的負擔了。在這個時期,避孕方法發明,人口生殖率開始下降。有些人說,無論哪個時期,平均起來說,人們都是依照他of經濟的利益或能力來生育子女的,既不能多,也不能少,這個觀點頗有道理。無論如何,澳洲的土著,英國蘭開夏郡的制棉工人和不列顛的貴族,似乎真是這樣的。我並不作欺人語,說這個觀點符合理論上的精確,但是,它離真理的確並不如人們所想像的那麼遠。

    國家的行政措施使得現代家庭的地位——甚至於它最後的防線——都已衰弱,家庭制度極盛的時候,一個家庭包括一位年高的家長,一大群成年的兒子、媳婦、孫子,或者還有曾孫——大家住在一個屋子裡,合作成一個經濟單位,聯合抵禦外侮,嚴格得就像現代軍國主義國家的公民一樣。現在的家庭則縮減到只有父親母親和他們年幼的孩子;甚至於因為國家的法令,年幼的孩子大部分的時間都消磨在學校裡,學習國家認為對他們有益的東西,而不是學習父母想讓他們學的東西(對於這件事,宗教的確是一個局部的例外)。古羅馬的父親對他的子女握有生死大權;現在英國的父親的權力與此相比較,則相差太遠了,假如他對待兒子的方法有如百年前大多數做父親的認為給兒子道德教訓所必需的那樣,則他多半會被人控以虐待罪。現在國家照顧兒童的醫藥和牙齒,要是父母貧窮的話,國家還替他們餵養小孩。國家既然代行了父親的許多職權,父親的作用,於是減少到最小的限度。隨著文明的進步,這種情形是不能避免的。在原始情形下,父親就像鳥類和類人猿中的父鳥父猿一樣,因為經濟的理由,他們是很需要的;並且因為要保護小孩和母親免遭凶暴的緣故,他們也是很重要的。現在,保護的作用早已由國家代做了。一個沒父親的孩子,並不見得比父親還活著的孩子更容易被人暗殺。至於父親的經濟作用,在富裕階級裡,死了的比活著的更能做得有效些,因為他死後能遺留金錢給他的子女受用,而他生前自己還要花費一部分。對那些依靠賺錢度日的人來說,父親在經濟方面還是有用的,不過就賺工資的人而論,這種用處因為現在社會上人道主義的情感,正在連續不斷地減少。這種人道主義情感堅持,縱使兒童失去了父親,沒人付錢,也應該受一種最低限度的照顧。現在最重要的一種父親是中產階級的,因為只要他活著並且有很好的收入,他能使他的孩子受昂貴的教育,這種教育又能使他們將來輪到自己的時候保持他們社會上和經濟上的地位;但假如他在孩子年齡尚幼的時候就死了,則他的子女的社會地位頗有低落的危險。不過,這種不穩定的情形,因為有了人壽保險的辦法,已經減少了許多;有了人壽保險的方法,一個精明的父親,即使是處在職業階級中的,也可以大大減少他生前的用處。

    現代社會大多數的父親工作都過於勞累,不能十分照顧他們的子女。早上他們急急忙忙地去上班,沒時間和子女談話;晚上他們回來的時候,子女已經或者應該睡了。我們常聽說兒童的故事,他們只知道他們的父親是「那個回來過週末的人」。照料孩子的重大事務,父親很少有能參預的;實際上,這種責任是由母親和教育當局分擔了。父親雖然只有很少的時間和他的兒女在一起,但他對他們常常也有很深的愛意。這的確是真的。在倫敦任何較窮的社區裡,無論哪個星期日,我們都可以看見許多父親和他們的孩子在一起,顯然地享受這個能夠認識孩子的短促的機會。不過,無論父親的心意如何,從兒童的觀點來看,他此時和他父親的關係只是一種遊戲的關係,並沒有什麼重要的地方。

    兒女在年幼的時候交給保姆看管,稍大後送到寄宿學校,這是上等階級和職業階級的習慣。母親替孩子選擇保姆,父親替孩子選擇學校,父母因此感覺保全了他們支配兒女的權力,這是勞工階級的父母所辦不到的。但就親密的接觸而論,富裕人家的母子通常比不上賺工資人家的母子。富裕人家的父親在休息日和他的子女有一種遊戲的關係,但是關於子女真正的教育,他盡的職責並不比勞工階級的父親多。他當然負有經濟上的責任,並且具有決定兒女在何處受教育的權力,但是他與兒女個人間的接觸,通常並不是真摯誠懇的。

    孩子到了青春期後,很容易與父母發生衝突,因為孩子認為自己現在已經能夠處理自己的事情了,而父母又滿懷著做父母的關切之心,這種關切,常常是愛好權力的假飾。父母通常認為青春期中的各種道德問題,尤其是他們應該管的。但是他們發表的意見非常武斷,使得青年人很少向他們訴說他們的衷情,而常常是私下裡秘密地各行其是。所以,在這個時期中,不能說父母有多大的用處。

    以上所說的都只是現代家庭的衰弱,現在我們要研究的是在哪些方面,家庭依然是牢固的。

    家庭在今日之所以仍然重要,是由於因家庭而產生的父母的情感,這比任何別的原因都要重要些。父母的情緒——不管是父親方面的,還是母親方面的——在影響一般男女的行為上,比任何別的情緒都重要。有了子女的男女,在籌劃他們的生活時,通常處處都考慮到他們的孩子,孩子能使極度平凡的男人女人在許多事情上不至於自私自利,其中最明確而最有可測度的,恐怕是人壽保險。百年前教科書中討論經濟人1,從沒有把兒女算進去,自然,在經濟學家的意想中,一個經濟人是有子女的,但是這些經濟學家逕自認為父子之間並不存在他們假設的那種競爭。顯然地,人壽保險的心理,完全超出了古典政治經濟學所討論的動機的範圍。不過,財產的慾望既然和父母的情感是緊密相連的,那種經濟學在心理上,就不是個人自主的。李沃爾斯甚至於說,一切的私有財產都是由家庭的情感蛻化出的。他舉了幾種身作例子,他說,在他們生產的時期中,他們有土地的私產,但是在別的時候,卻沒有這種現象。大多數的人有子女的時候比沒有的時候要更貪多務得些,我想這是他們自己可以作證的,這種影響是一種本能的(依此詞通俗的解釋),換言之,就是自然的,由下意識產生的。我以為在這方面,家庭對於人類經濟的發展非常重要,即使在今天,那些事業昌盛有機會儲蓄的人,家庭對於他們仍然是一個支配一切的因素。

    在這一點上,父子之間容易起一種奇怪的誤會。一個勞心勞力經營事業的人,會告訴他的懶惰的兒子,說他做了一輩子的奴隸,只是為他兒女的利益。兒子呢,卻恰恰與他相反,與其在父親死後繼承一大筆財產,還不如現在就得到一張小小的支票和一點小恩惠。並且,在兒子看來,父親之所以進城去辦事,只是出於一向的習慣,一點也不是因為愛兒女的緣故。因此,兒子就認定父親是個騙子,正如父親斷定兒子是個敗家子一樣。然而兒女是不公平的。他在父親中年的時候才看見父親的行為,而父親一切的習慣在這時早已養成了,他沒有確實明瞭所以養成父親那些習慣的隱秘的不知不覺的勢力。父親或許在年輕的時候受過貧窮的痛苦,在他的第一個孩子出世的時候,他的本能或許使他發誓,要使他的孩子不再受他曾經受過的那種痛苦。這樣的決心是重要的,是生活上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在良心上用不著再三提醒;因為不必再三提醒,它此後自會支配行動。家庭之所以仍然是一個強有力的動力,這就是原因之一了。

    從小孩的觀點來看,父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父母對他有一種情感,除了他的兄弟姐妹外,別人得不著這種情感,這有一部分好處,也有一部分壞處。我將在下一章再討論家庭在兒童心理上的影響。此時我只想說明,家庭對於兒童品性的養成顯然是個很重要的因素,離開父母而長大的孩子,顯然可以預料到會產生與平常孩子大相逕庭的結果,不論是好的還是壞的。

    在一個貴族社會裡,或者是在任何容許個人顯露頭角的社會裡,就某些重要的人物而論,家庭是與歷史的延綿有關的一種標記。觀察的結果似乎表明,名字叫做達爾文的人在科學上的成績似乎比較優良;假如他從小就改叫斯奴克斯等無聲無臭的名字,他們的成績似乎就要差些。我猜想,倘若人們的姓不從父親而從母親得來,這種影響也將仍和現在的一樣。在這類事情內,想把遺傳和環境的成份完全分開,那是完全做不到的,不過我完全相信,家庭的傳統觀念,在嘉爾頓和他的弟子所歸為遺傳的現象內,的確是扮演了一種很重要的角色。蒲特拉曾經發遺傳明無意識的記憶的學說,並且主張新拉馬克的遺傳理論;我們可以拿人們說使他有這種成就的理由來做家庭的傳統觀念的影響的一個例子。這個理由就是,因為家庭的關係,蒲特拉就不得不和達爾文主張不一致的意見。他的祖父(似乎是)和達爾文的祖父爭辯過,他的父親又曾和達爾文的父親爭辯過,所以他必須和達爾文爭辯。因此蕭伯納著的馬上撒拉之所以是那樣的,就是因為事實上達爾文和蒲特拉都有壞脾氣的祖父。

    在這個避孕方法盛行的時代,家庭最大的重要性,恐怕是它保存著生兒育女的習慣。假如一個男子不能將他的孩子當作財產,又沒有機會和孩子發生親密的關係,則他對於生子的好處,肯定有些莫名其妙。自然,假如我們的經濟制度略為改變,家庭可以只有母親組成,但是我現在討論的不是這種家庭,因為這種家庭中根中沒有性道德的動因;和我們現在的討論有關係的,是那種使婚姻穩定的家庭。也許——事實上,我並不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不久做父親的將完全取消,但是有錢的要除外(假如有錢人不至於給社會主義所廢除)。在那種情形之下,婦女將與國家共有她們的孩子,而不是與單個的父親共有。婦女將依照她們想要的數目生兒育女,做父親的也不必承擔什麼責任。事實上,假如母親亂交,則父親的關係將沒法斷定。但是,假如這種事情果真發生,男人的心理上和行動上將會有深刻的變化,我相信這種變化比大多數的人猜想得到的還要強烈得多。究竟這種影響對於男子是好是壞,我不敢妄談。這種影響是這樣的:男子生活中唯一與性愛同等重要的情緒將會失去;性愛的本身將更不重要;人們對死後的事情將更難發生興趣;男子將更不活動,或者從事業中退休的時間將更提早;他們將減少對歷史的興趣,和對歷史上一切傳統事物的連續性的感覺。同時,文明人為保護他們的妻室兒女免遭有色民族的攻擊而發生的那種忿怒,那種最兇猛野蠻的熱烈情緒,也將消失,我想它將使人們更不嚮往戰爭,或者更不貪多務得。想衡量一下這些影響的好處和壞處,是很難做到的,不過,這些影響強烈而且深遠,那是很明顯的。所以,父系的家庭現在仍然是重要的,不過,它的重要性還能夠維持多久,則尚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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