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個人倫理上的家庭 文 / 羅素
本章中,我將討論家庭的關係如何影響個人的品性。這問題可分三方面,即家庭的關係對兒女的影響,對於母親的影響,對於父親的影響。自然,這三者很難分開,因為家庭是一個組織嚴密的單位,凡是影響父母的東西,就連帶地會影響子女。儘管如此,我仍將試著把以上三方面分開來討論,自然最好先討論子女,因為人人都是先做小孩,然後才做父母。
假如我們相信弗洛伊德的學說,那麼,年幼的孩子對於他家庭內的其它成員,有一種暴戾的情緒。男孩子憎恨他的父親,認為他是他的情敵,對於他的母親,他懷有傳統的道德所最為憎惡的感情。他憎惡他的兄弟姐妹,因為他們分去了一部分父母的注意力,在他,巴不得父母所有的愛都集中在他一個人身上。這些不安分的情緒,在他長大的時候,會有種種不好的影響,最輕的就是同性戀,而最壞的則可以使他得癲狂病。
其實弗洛伊德的學說所造成的恐怖,並沒有人們料想到的那麼厲害。誠然,大學教授有因為相信這種學說而被革職的;不列顛的警察也曾經驅逐過在他同時代的人中最為優秀的一個人(指荷馬隆),就因為他實行了弗洛伊德的學說。但是,由於基督教禁慾主義的影響,人們對於佛洛伊德的性的堅決主張,比他的描寫幼兒的憎噁心理,其驚詫的程度要更深些。不過,弗洛伊德對於兒童的情緒的意見是否正確這個問題,我們必須拋棄偏見來估量一下。首先,我應該承認,近些年來和許多兒童接觸的經驗,曾使我傾向於一種觀點,即認為弗洛伊德的理論比我以前猜想的,的確含有更多的真理成份。但我仍然覺得,這種理論只代表了真理的一個方面,並且只要父母處置得當些,很容易使這一方面變得無關重要。
我們先討論俄底浦斯情結(戀母情結)。無疑地,幼兒性的作用比佛洛伊德以前任何人所想的都要強烈。我並且認為,兒童早年的異性愛比弗洛伊德著作中所說的還要強烈些。不聰明的母親,在無意之間很容易把她幼子的對異性的性情感集中在她自己身上,倘若這件事真的做了,那末,佛洛伊德所指出的惡果,的確很可能發生。不過,如果母親的性生活尚能使她滿意,則這種惡果就比較不容易發生,因為在那種情形下,母親不會拿她的孩子作為滿足性情緒的表象,這種表象是只應該求之於成人的。純潔的父母的衝動應該是照顧幼兒,而不是向子女要求愛情;假如一個婦女快樂地度著她的性生活,她自然會自制,不去向她的子女作不正當的要求,以希冀得到情緒上的安慰。因為這個原因,快樂的婦女比起不快樂的婦女,似乎更能做一個好母親。但是,沒有哪個婦女是能夠時時快樂的,在不快樂的時候,她就必須有相當的自制力,以避免對她的子女作過分的要求。這種程度的自制,並不很難做到,但在以前的時代,人們並不認識自製的需要,於是做母親的對她的孩子濫施寵愛,大家都認為她的行為是正當的。年幼兒童對異性的性情緒,可以向別的兒童找到一種自然的、健康的、天真的出路;在這種方式內,他們是遊戲的一部分,並且和一切遊戲一樣,在為成人的活動作一種預備。兒童過了三、四歲之後,為了他或她的情緒的發展起見,需要有其他兩性的兒童作伴侶,單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他們不是大些,就是小些)還不夠,還要有別的同年齡的其他兒童。現代的小家庭,沒有夾雜其他份子在內,對於兒童早期健康的發展未免過於閉塞,過於限制;但這並不是說,這樣的家庭就不是合宜的兒童環境的一部分。
不單母親容易激起幼童不適宜的情感,女僕、保姆以及稍後時期的學校教師都有同樣的危險,甚至於還更危險些,因為通常她們都是有性饑荒的。教育當局以為不快樂的未婚女人常常最適宜教導小孩,這種觀點表明他們絕對不懂得心理學,凡是曾經仔細觀察年幼兒童情緒發展的人,絕對不會有這種意見……
兄弟姐妹間的妒嫉,在家庭內是很普遍的,並且在以後的生活中,有時竟造成殺人的癲狂症或者嚴重程度輕一點的神經失常症。這種妒嫉心,除了程度很深的以外,只要父母及其他管教兒童的人肯費點心節制他們自己的行為,一點也不難預防。自然,父母不可有所偏愛,在玩具、待遇和關心上,一定要表現出極度精細的公正態度。在新添小弟弟或小妹妹的時候,父母必須留心,使別的孩子不至於認為他們對於父母已經沒有以前那般重要了。凡是有嚴重的妒嫉事件發生的地方,我想肯定是因為大人不留心這些簡單的教訓的原故。
由此我們談到了幾個條件,要使家庭生活對於兒童心理的影響是良好的,就必須實現這些條件。父母,尤其是母親,如果能夠的話,他們的性生活必不可以不愉快。父母雙方都要避免和兒童發生那種情緒上的關係,不能要求不適宜兒童心理正常發展的反應。兄弟姐妹之間,絕不可有任何偏愛,要用完全大公無私的態度對待他們。到三四歲以後,兒童的環境不應該仍然只限於家庭,而是應該有充分的時間和其他的兒童遊戲。如果這些條件都實現了,則佛洛伊德所害怕發生的那些不良影響,我想是很不容易發生的。
反過來說,假如父母對子女的情感是正當的,那無疑地能夠促進兒童的發展。不能得到母親熱愛的孩子,容易瘦弱和神經衰弱,有時竟然表現出盜竊癌那一類的缺陷。父母的熱愛,能夠使嬰孩在這個危險的世界內感到安全,能夠使他們勇敢地實驗並且探索所處的環境。兒童精神上的生活,最重要的是覺得自己是熱情關愛的對象,因為他本能地感到他的無助,感到他需要只有熱情關愛才能提供的那種保護。假如我們要小孩長大後快樂、視野開闊和無畏,則他的環境裡需有相當的熱情;而這種熱情,除了在父母的愛裡得到外,是很難獲得的。
聰明的父母還可以為他們的子女做件好事,這件事從前做父母的都沒有去做,只是到了最近他們才開始漸漸實行。那就是,父母可以用最好的方法使兒女明白性與父母之間的關係的事實。假如兒童知道性是他們父母之;司的那一種關係,而他們的存在就是由於這種關係,那麼,這應該是性教育的最好的方法,而且能夠使他們明白性的生物學上的目的。以前兒童對於性知識的獲得,總是當作下流笑話的資料和可恥的快樂的來源。這種借助於偷偷摸摸的下流談話的性的啟蒙,通常構成一種不可磨滅的印象,以至於此後對任何與性有關的問題,都不能有正確的態度。
我們要想斷定家庭生活大體上是好還是不好,自然必須看看是否還有別的辦得到的代替現行家庭制度的方法。這樣的方法似乎有兩種,第一是母系家庭,第二是公共機構,如孤兒院之類。要想在這兩者之中採用任何一種,我們的經濟制度都必須大大改變才行。現在姑且假設這兩者都已得到實行,並且考察它們對於兒童心理的影響。
先來講母系家庭。在這種家庭內,假設兒童只知道母親;婦女想要子女時就可以生一個,而需要父親對此表示什麼特殊的關切;該婦人也不一定認定由一個男子來生子女。假如經濟方面不成問題,兒童在這種制度中是否將受很大的痛苦?在事實上,父親對於兒女心理上的用處是什麼?我想最重要的用處恐怕是曾經說過的最後那一點,即把性和婚後之愛與傳宗接代連接起來。並且,過了嬰孩的頭幾年之後,要是小孩不單和女性生活接觸,同時也和男性生活接觸,這對於小孩肯定會有好處。對於男孩子的智力方面,這尤其重要。但是我可不知道這種好處的程度有多麼深,就我所知,還是在嬰兒的時期父親就已去世的兒童,一般來說,並不比其他的兒童變得更壞些。自然,理想的父親比沒有父親好,但是許多父親離理想的程度還相差太遠,因此,沒有他們,對於兒童也許倒有積極的好處。
要想使這些情形實現,必定要有一種與現在完全不同的習俗才行。凡是有一種習俗存在的地方,兒童每每因為違背了那種習俗而感到痛苦,因為,很少有別的事情能比兒童覺得自己的地位離奇古怪,更令他們感覺痛苦。現在社會上的離婚,也得顧慮到這一層。一個慣於有父母雙親並且依戀他們的兒童,要是父母一旦離異,則他所有的安全感都會毀滅。在這種情形之下,他實在是很容易產生恐怖症和別的神經失常的毛病。當一個兒童依戀慣了他的父母的時候,父母若是離異,他們的責任非常重大。因此我想,一個父親沒有地位的社會,比起雖把離婚看成例外而實際上屢見不鮮的社會,對於兒童來說,前者總是要好些。
柏拉圖建議,將小孩不但同父親分開,並且同母親也分開;對於這個辦法,我看不出其中有多大的道理。根據上面說過的理由,我認為父母的愛對於兒童的發展是必需的;縱使一個兒童只有父親的愛,或者只有母親的愛,也已經足夠了。那麼假若父親的愛和母親的愛他都不能得到,的確是一件很遺憾的事。從性道德的觀點(這是和我們討論的問題最有關的)來看,這件事情重要的地方在於父親的用處。結論似乎是:在幸運的情形下,他有相當的用處;而在不幸的情形下,因為暴虐、壞脾氣和好口角的性情,父親常常是做的壞事比好事還要多。因此,在兒童的心理上,父親的作用並不是很重要的。
在母親的心理上,現在這種家庭制度的重要性如何,很難加以測算。我想一個婦女在懷孕和哺乳的時候,通常都希望得到男子的保護,這是她本能的趨使。無疑地,這種情感是從類人猿遺傳下來的。或許在我們這個殘暴無情的社會裡,一個婦人要是不能得到男子的保護,多半容易變得過份地好鬥和剛愎自用。不過這種心理狀態只有部分是出於本能的。假如國家對於有孕的婦女和育嬰的母親及其小孩,都有完善的照顧管理,則婦女的這種心理狀態就會大大減少,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會完全消除。我想,家庭中取消了父親的地位,對於婦女的最大害處恐怕是減少了她們與男性關係上的親密和真摯。兩性有很多東西可以互學互利,天生人類就是這樣被構造的;但是,僅僅靠兩性的關係,縱使很熱烈,也不足以實現這種互學互利的功用。養育兒女的這種重大事業上的合作,以及夫妻多年的伴侶情誼,使得夫妻關係對他們雙方面都變得更為重要,更為豐富。假如男子不負養育兒女的責任,則這種關係的重要性和豐富性就差得遠了。我認為,做母親若是純粹在女性的空氣中生活,或者與男人的接觸非常平凡,無關重要,則從情緒教育的觀點來看,她們對於兒女的好處,除了極少數的例外,比不上那些婚姻快樂、與丈夫在各時期都合作的母親多。不過有許多地方,我們不能簡單討論這一點,同時還必須考慮別的方面。假如一個婦女的婚姻實在不快樂——畢竟這種情形並不少——則她對待子女時,很難有正常的情緒上的平衡。在這種情形之下,要是她能與丈夫解脫關係,無疑地能做一個更好的母親。我們因此又歸結到那個十分平凡的結論,即幸福的婚姻是好的,不幸的婚姻是壞的。
家庭問題在個人心理上,最重要的是對父親的影響。我們早已屢次指出父系和因父系而產生的情緒的重要性,在早期歷史中,父親對於父系家庭的發展和婦女的服從所起的作用,我們也已知曉。因此,我們可以判斷父親對子女的情感是如何強而有力。這種情感在高等文明的社會裡,又不如在其他的社會中強烈,原因不易推測。羅馬帝同時代的上層階級似乎沒有這種情感,我們這個時代許多知識化的男子,差不多也很缺乏或全然沒有這種情感。雖然如此,即使是在最文明的社會裡,大多數的男子還是有這種情感的。男子即使不結婚也並不難求得性的滿足,所以男子的結婚,與其說為的是性,不如說是為了想得到父子的情感。有一種理論認為,生育兒女的慾望在女人方面比在男子方面要普遍些,但是我自己的印象則恰恰與此相反——姑不論我的印象的價值如何。在現代許許多多的婚姻中,之所以生育兒女,都是由於婦女對於男子的一種讓步。畢竟,婦女生一個小孩要勞累辛苦,還有損害容顏的可能,而男子卻沒有這些使人焦慮的事。男子限制家庭的規模,通常都是經濟的關係;婦女同樣有這方面的原因,但是除此之外,她們還有特殊的理由。職業界中的男人不惜花費金錢、犧牲物質上的安逸,以使他們的子女受他們階級中所認為必須的教育,這可以證明他們希望生育兒女的情緒多麼熱烈。
假如男子不能享受他們現在所享受的父親的權利,他們還會願意生育兒女嗎?有的人說,假如他們將來不用負責任,他們將會毫無顧忌地生育兒女,我不相信這種說法。一個希望有孩子的父親,同時也不迴避因為有孩子而應負擔的責任。在這個避孕藥物盛行的時代,男子僅僅因為尋求歡樂而在無意中偶然產生孩子的情形很少。自然,無論法律是怎樣的,一男一女總能生活在恆久的結合中,而在這種結合內,男子是能夠享受類似現在制度中父親的權利的;但是,假如法律與風俗順應孩子只是屬於母親的那個觀點,那麼婦女將覺得像我們現在所知道的任何類似於婚姻的制度,都破壞了她們的獨立,並且會覺得她們管轄兒女的主權將蒙受不必要的損失,這種管轄權她們在別的情形之下是可以享受的。我們由此能料到,男子想要說服婦女讓出她們法律內的權利,十有八九是不會成功的。
這樣一個制度對於男性心理上的影響,前面一章中已有敘述。我相信,這種制度將使男子對於婦女關係上的真摯性大為減少;將使他們的關係並非心靈和肉體的緊密結合,而只是出於純粹的尋求快樂;它將使一切個人上的關係平淡無奇,於是男子的真摯情緒將發生在他的事業、他的國家或者某類完全非個人的問題上。但是這些都說得太籠統了,因為男子彼此之間的區別是很大的,同樣的一件事情,在這一個人可能是一種重大的損失,而在另一個人也許是完全的滿足。我的信念是——雖然我有點兒猶豫——要是父親的關係不被社會承認而取消了,則男子情緒上的生活將平淡而薄弱,漸漸地感覺無聊與失望,生育也就因此漸漸衰歇,而人類的延續就要由那些保存著更古習俗的人們負責補充。我以為那種無聊和平淡的情形是不可避免的。自然,我們可以給婦女充分的金錢報酬,使她們執行母親的職務,以此來防止人口的減少。假如軍國主義繼續像現在這樣強烈,則不久這辦法或許就可以實行了。不過這些意思是屬於人口問題的範圍,我們將在下章中加以討論,這兒就不再作進一步的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