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自古未有的改革 第03節 常平均輸及鑄錢 文 / 張鴻生
劉晏對漕運和鹽法改革的成功使他聲譽倍增,漕糧源源不斷運至京師,鹽利滾滾流向國庫,唐王朝在安史之亂後政治局面漸得安寧,經濟形勢漸有復甦。代宗皇帝閱罷各地奏文,不由心中一動,請卜師預測來年吉兆。卜師奏旨設壇,口唸咒語,虔誠頂拜,觀銀河星象,辨八方祥雲,手舞之,足蹈之,卜測來年風調雨順,五穀豐登,四方無事,國泰民安。遂奏請代宗宜改廣德年號,善稱永泰。文武百官,眾口一詞,無不讚揚卜師知天意,順民心。
永泰永泰,永遠國泰民安!
果真能永遠國泰民安麼?不外是圖個吉利吉兆而已!卜師投其所好,正中代宗下懷,代宗龍顏大悅,揮手賜金百兩。
宰相常衷文思敏捷,詞藻雅麗,秉筆行文,一道改元敕書俄頃寫畢,侍御官朗朗宣頌:「農政本也,食人大也。方春之首,重於東作,除軍興至急,余一切並停,令百姓得專營農事。」中國哪一個朝代都懂得農政為本,民食為天的道理,不能擾民勞民,應讓百姓專心致志從事農業生產。當然,皇帝高高在上,還得仰仗州縣長官。於是又宣詔:「刺史縣令,與朕分憂」,要「招輯逃亡,平均賦稅,增多戶口,廣辟田疇,清節有聞,課傚尤著者,宜委所在節度觀察,具令聞奏,即令按復,超資擢受。」(1)不言而喻,如能增多戶口,必能增加戶稅;如能墾荒開田,也必能增產糧食。凡上交稅賦成績突出者,就可以破格超常擢升受用。劉晏開闢漕運和創革鹽法,使唐王朝衰而復興,對此,史稱:「凡所制置,皆自晏始。」(2)代宗皇帝自是明白,遂於永泰二年(公元766年,十一月改大歷元年)正月,任戶部尚書劉晏領東都京轟、河南、淮南、江南東西道、湖南、荊南、山南東道轉運常平鑄錢鹽鐵使,戶部恃郎第五琦領京畿、關內、河東、劍南西道轉運常平鑄錢鹽鐵使。至此,「天下財賦,始分理焉」。(3)劉晏所轄範圍增大了。廣德二年(公元764年)正月首次罷相為太子賓客,四月又很快被任命為御史大夫,又入相位戶部尚書,領東都、河南、江淮、山南諸道轉運租庸鹽鐵使。兩年後,由四道增加為八道。當時的道,所轄範圍很大,相當現今好幾個省。劉晏所領八道,其範圍超過了大半個中國,是唐王朝經濟最發達地區,最重要的產糧區和稅賦來源地。同時,劉晏由轉運鹽鐵使,又增加兩個重要方面的職務:常平和鑄錢,成為唐王朝掌管財賦最重要的大臣。此時,安史之亂雖已平定,但安史之亂造成了嚴重破壞,長安和東京洛陽以及整個中原地區已是滿目凋零。尤為嚴重的是,唐王朝國力衰退,中央集權削弱,屢遭邊蕾侵擾。據《舊唐書》卷11《代宗紀》記載,至少有這麼幾次:寶應元年(公元762年)「是歲,江東大疫,死者過半;吐蕃陷我臨洮、秦、成、渭等州」。
廣德元年(公元763年)七月,「吐蕃大寇河隴,陷我秦、成、渭三州」。
九月,吐蕃攻佔徑州,涇州刺史高暉獻城而降,又作吐蕃嚮導,遂引吐蕃進佔長安,代宗逃至陝州,後幸得郭子儀召集舊部,深夜鼓噪朱雀街,智退吐蕃,收復京城。永泰元年(公元765年)九月,由於代宗不善處理民族矛盾,聽信讒臣,無端生疑,造成在平定安史之亂中數立殊功的朔方都知兵馬史、朔方節度副大使、河北副元帥、大寧郡王豐國公僕固懷恩強烈不滿,他痛責代宗「不思外御,內忌忠良」,「弓藏鳥盡,兔死犬烹」,遂領朔方之眾與回紇合議起兵反唐,「懷恩又糾合諸蕃,眾號二十萬,南犯京師」。(4)《舊唐書》卷11《代宗紀》還記述道:大歷二年(公元767年)九月,「吐蕃寇靈州,進寇-州」;大歷三年(公元768年)八月,「吐蕃十萬寇靈武……
丁卯吐蕃寇分州,京師戒嚴「。可見局部兵亂,一直未停。這些地區分屬第五琦管轄,由於戰禍不斷,嚴重影響經濟發展。雖說天下財賦,自始分理,但主要來源仍然是劉晏所轄的江、淮地區。第五琦在至德元年(公元756年)
去蜀中謁見玄宗時也說:「方今之急在兵,兵之強弱在賦,賦之所出,江、淮居多。」(5)韓愈在貞元十八年(公元802年)《送陸歙州詩序》中說:「當今賦出天下,江南居十九。」(6)分理是指區域,就其革新來說,恰恰是劉晏統領唐王朝的經濟改革大踏步向前邁進。
一騎棗紅驛馬帶著皇帝的敕旨飛馳江淮大地,來到揚州劉晏官第。此時,劉晏卻正在揚州察視種植早、晚稻的再熟田。初春時節,夕陽西沉,水牛悠悠而行,農人耕作不息,真是夕陽臨水釣,江田耐水耕,好一派江南風光!
侍官匆匆而來,稟報聖旨已至,速請接旨。劉晏聞罷立即上馬趕往府第,跪接聖旨,方知再受皇帝寵恩,又加常平、鑄錢使。
入夜,劉晏輾轉反側,難以成眠,思緒翩翩,神馳中國自古就有的平祟論、常平、均輸等一系列重要經濟思想、經濟政策、經濟措施的問題。
劉晏對這些經濟理論實在太熟悉了。早在他任秘書省正字郎時,遠至先秦兩漢、春秋戰國的治國之道,近到太宗遺訓、玄宗敕旨的安邦之策;從先秦「口賦」到兩漢的「丁賦」;從商鞅(約公元前390年—前338年)的「便國不必法古」到賈誼(公元前200年前168年)的重農抑商,統一鑄幣等,無不精通、記憶猶新。他不由想到魏國魏文侯相李悝(約公元前455年—前395年)創立「平糴法」,開後世均輸、常平之先導,使魏國富國強兵;他更想到桑弘羊(公元前152年—前80年)改革均輸、創立平准法,推行鹽鐵專賣,輔佐漢武帝雄踞中原……
這是理想與現實、理論與實踐常常發生問題的問題,也是多少仁人志士為國家興亡,人民貧富想解決又沒有解決的問題。由於年代久遠,且屬論述經濟,既無刀光劍影,也無風花雪月,常令人味同嚼蠟,索然無趣。但又那麼富有生命力,活生生地貫穿中國歷史幾千年,滲透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的生活之中,決定著國家的盛衰強弱、人民的饑飽貧富。
所謂平糶(音跳,意賣出)論,也稱「平糴(音迪,意買進)論」,是中國歷史上主張由國家收購或拋售糧食來穩定物價的經濟理論。「平糶」,即平價出售糧食:「平糴」,即平價購進糧食。據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載,春秋戰國之際,所謂「計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平祟論即為其中一策。認為五穀的價格應由國家掌握,糧食的價格波動應局限在有利於生產和流通的一定幅度之內自由波動。即所謂:「夫糶,二十病農,九十病末,末病則財不出,農病則草不辟矣。上不過八十,下不過三十,則農末俱利。
平糶齊物,關市不乏,治國之道也。「而要實現這種價格,以利治國,就必須由國家進行平糶或平糴。國家在谷價過高時,以低於市場價格出賣糧食;在谷價過低時,以較高的價格收貯糧食。戰國時魏國李悝創立」平糴法「並付之實踐:」糴甚貴傷民(指非農業人口),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漢書。食貨志》)主張由國家實行」平糶(糴)「,做到」民無傷而農益勸「。《管子。輕重》中說:封建國家可以運用貨幣,按照年歲的豐歉進行收貯或是發售糧食,通過市場調節穀物的價格和供求關係來平衡穀物的輕重,即所謂」利其通貨,以御其司命「。這樣,就可以使農民固著於土地,人民生活安定,避免動亂,增加財源,增強國力。
那麼,如何做到「平糶」,「平糴」呢?就要設立「常平」。
常平,是漢以後歷代封建王朝為了「調節糧價,備荒賑恤」而設置的常平糧倉,即「常平倉」。漢宣帝五風四年(公元前54年),耿壽昌創議由國家在邊郡建立常平倉。在谷賤時增其價而收谷存貯,谷貴時減其價而出售,使糧價保持相對穩定,故名「常平」。設立常平倉直接目的,一是減省漕卒,以利增加財政收入;二是調節物價,以利保護農民和民食。北齊除均田制的墾租外,另征「義租」,將「義租」之糧在州縣設專倉存儲,始為義倉的先驅。隋文帝開皇三年(公元583年),正式設立「義倉」,因為設在當社,由社司掌管,亦名曰「社倉」。開皇十五年(公元595年),改為按戶交納一定數量的糧食到義倉。所謂「義」,就是含稅率平均之意,亦是凶年賑災與眾皆同。常平側重調節糧價而稱,而義倉側重賑災救荒而稱,其實含意相通,無甚區別。唐初也襲隋設置義倉及常平倉以防年荒。唐太宗的義倉法是:不論王公至庶人,計墾田多少,每畝納地稅兩升,秋熟收稅入倉,遇荒年欠收則散賑災民。但高宗以後,倉儲常被移作他用,失去常平儲糧備荒的意義。
開元二年(公元714年)九月,唐玄宗志在恢復貞觀盛世,依照太宗「貞觀故事」的救荒措施,「以歲稔傷農,令諸州修常平倉法」。其法以豐年谷賤糴進,刺激市場谷價上升,以免傷農;以凶年谷貴糶出,壓抑糧價上揚,防止傷民,通過購銷環節調節糧價。所謂「諸州」,其時不包括江、淮以南地區,因為「江、嶺、淮、浙、劍南地下濕,不堪貯積,不在此例」。(7)唐玄宗設立的義倉法,不僅可以遇荒賑民,而且還可以在農民青黃不接時免息貸放種子,秋後償還,幫助下戶農民度過困境,限制高利盤剝。同時,為了防止義倉儲糧移作他用,保持常平所積,還在每郡設立上佐一人,專職監督:「諸郡義倉,本防水旱,如聞多有費損妄作破除,自今以後、每郡差一上佐專知,除賑給百姓之外,更不得輒將雜用。」(8)為了保證穀物豐收時加價收糴,谷價上漲時低價賣糶,保持價格平穩,防止谷賤傷農,玄宗在開元七年(公元719年)曾下詔,規定在關內、隴右、河南、菏北等五道和荊、揚、襄、益、彭、蜀等十州設立常平倉,「其本上州三千貫、中州二千貫、下州一千貫。每糴具本利與正倉賬同申」。(9)到開元十六年(公元728年)十月下詔,加價三錢收糴,不得限數配糴:「今歲普熟,谷價至賤,必恐傷農,加錢收糴,以實倉稟,縱逢水旱,不慮阻饑,公私之間或亦為便。宜令所在以常平本錢及當處物,各於時價上量加三錢,百姓有糶易者為收糴,事須兩和,不得限數配糴」。(10)穀物豐收,非但沒有壓價收購,反而「加價三錢」,避免谷賤傷農。玄宗時代,還有常平倉可以進行「賒糶」的規定,到秋後償還時,可以以粟帛代替。這無疑使常平倉具有物價調劑和以物代錢,以糧代錢的易貨償還功能。《唐會要》卷188中記述了天寶六載(公元747年)二月太府少卿張渲的請奏:「……至貴時錢價出糶,賤時加價收糴。若百姓未辨錢物者,任准開元二十八年(公元740年)七月九日敕:」量事賒糶,至粟麥熟時徵納。臣使司商量且糶舊糴新,不同別用。其賒糶者,至納錢日,若粟麥雜種等,時價甚賤,恐更易艱辛,請加價便與折納。「
但到天寶後期,由於唐玄宗由明到昏,荒於朝政,寵信權奸,聽信饞言,以「厚斂以怒天下」的楊國忠主管戶部時,竟把天下義倉糧食及丁租地稅換成布帛,輸入京師,以充天子禁藏,變成了唐玄宗的私蓄。而玄宗昏庸奢侈,追求浮華,賞賜貴寵,揮金如土,終於導致安史之亂,常平義倉也不復存在。
但有一點值得我們深思,唐玄宗在位四十多年,即使在安史之亂長達近八年的嚴重叛亂期間,也沒有發生農民起義。不但如此,反而人心思定,對平定安史之亂普遍持擁護態度。這說明,開元時期政治上的開明,促進了經濟的發展,顯示了政治與經濟協調一致的同步和諧性;而在天寶時期,政治上的日益昏庸腐敗,經濟則不受影響繼續發展,顯示了政治與經濟非同步的矛盾性。這說明政治上潛伏的危機,雖在某些方面滯後了經濟發展,但廣大勞動人民生活安定,社會生產力照樣可以按照固有的發展方向前進,而不至於爆發大規模的農民起義。正因為開元、天寶時期經濟發展,人民生活富裕,才使唐王朝在安史之亂如此長期、激烈的動盪中沒有滅亡。
安史之亂直接破壞了唐王朝政治上的統一、經濟上的發展。唐王朝做為中央集權政府,只能努力平定叛亂,迅速恢復經濟,控制物價上漲,保持社會安定。劉晏整頓漕運,創革鹽利,都是出於唐王朝的政治需要而採取的重大經濟改革決策和經濟謀略。
首先由第五琦提出恢復常平倉制度。據《唐會要》卷88記載,廣德二年(公元764年)正月二十五日第五琦奏:「每州置常平倉及庫,使自商量置本錢,隨當時米物時價,賤則加價收糴,貴則減價糶賣。」
這道奏書,得到代宗批准後,遂即由劉晏、第五琦執行。很明顯,開元天室年代,玄宗實行常平倉法,是由道及州府各自為政,設倉及本錢進行常平。而這時,唐王朝大亂剛定,州縣財力枯竭,難以保證,則以使領管轄的區域來處置。劉晏與第五琦分領天下財賦,順理成章地成為各自區域的最高負責人。有關第五琦如何在所轄區域進行常平,沒有資料所存,已無法知曉。
關於劉晏進行的常平和均輸,所存資料也只是散見有關史料的簡要記載。通過這些零星資料,我們看到劉晏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有組織、有計劃、持續而又大規模推行調整平抑物價的常平和均輸法。對此,《新唐書》編撰者歐陽修和宋祁在贊詞中給予高度的評價。他們指出:「生人之本,食與物而已。
知所以取,人不怨;知所以爭,人不乏。道御之而王,權用之而霸,古今一也,「贊語又接著說:」劉晏因平准法,斡山海,排商賈,制萬物低昂,常操天下贏貲,以佐革興。雖-兵數十年,斂不及民用度足。唐中僨而振,晏有勞焉,可謂知取予矣。「(11)
這裡有一個新的概念:「平准法」。前面我們介紹了「平糶(糴)論」
和「常平倉法」,就不難理解「平准法」。平准法也就是「均輸平准」。這是中國封建王朝為控制運銷、平抑物價而採取的一種官營商業政策。從嚴格意義上說,由漢武帝在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試辦均輸,其目的是「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運方之貢。」(《鹽鐵論。本議篇》)。開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推行鹽鐵專賣,改革均輸法,創立平准制度,置平准官於京師,統一調劑運輸和平抑物價,兩者互相結合,稱為均輸平准。這種均輸平准完全不同於常平義倉。常平義倉的宗旨是「調節物價,備荒賑恤」;而均輸平準則是官辦官營的商業行為,也不局限於糧食。在桑弘羊時代,對各郡國的應輸貢物,按照當地市價,折合為當地商人一貫販運出境的豐富而廉價的土特產品,輸納時,原需運費也照價折合為產品,一併交付均輸官,再由均輸官選擇其中質優而又便於運輸的商品運往京師,餘下運往高價地區出售。京師平准機構置辦運輸工具,征發民夫充役,接受「天下委輸」,掌握商品儲存,在京師物價波動時,「貴則賣之,賤則買之」,以使「萬物平而便百姓」。
劉晏對榷鹽、常平、均輸平准的改革及其成效遠遠超過了桑弘羊。也許是筆者無知,也許是劉晏沒有留下他「神童」之筆的優美詩文和宏偉經濟論著,他幾乎什麼也沒有留下,只留下記述不詳的豐富實踐,只留下後人記述他的一些幾近淹沒的散亂名珠,使人彷彿感到他的知名度大大低於桑弘羊。
其實,無論在經濟改革的深度、廣度和成效上,還是在理財謀略和操作方法上,劉晏都遠遠超過了桑弘羊。
讓我們看看劉晏是如何「斂不及民」而「知取知予」進行常平、均輸和鑄錢的革新。
變革,首先是觀念形態的變革,任何死守教義、固守古訓的思想觀念是不可能進行改革的。在桑弘羊時代,為了抑制兼併勢力,推行榷鹽法,常平均輸的主要目的是打擊富商巨賈。如食鹽的專賣,是官產、官運、官銷,連二道批發也被徹底禁止,一切由官府大包大攬,籠而統之。其思想根源是中國歷史上傳統的重農抑商,務本禁末的思想觀念。戰國時期,最早創立「平糴(糶)法」的李悝認為農業是產生財富的唯一源泉,「農傷則國貧」,對「雕文刻縷」、「綿繡篡組」的奢侈品生產稱為「技巧」,主張「不禁技巧則國貧民侈」。改革家商鞅和管仲都認為農業是衣食和富家、富國的源泉,主張以農業為本,對奢侈品的生產和流通,認為是妨礙務本而導致國荒國貧的「末事」,必須抑商禁末,保證農業生產的勞力不被轉移。荀子也是如此,認為「工商眾則國」貧「,主張」省工賈,眾農夫「,並把」知務本禁末「
定為「卿相輔佐」的必備條件之一。荀子的高足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前233年)認為,農業生產是財富的源泉,是本務。謂「富國以農」,「倉廩之所以實者,耕農之本務也」。對工商統稱為末業,把工商之民列為「五蠹」
之一,提出「農本工商末」並把「末」的概念擴大到整個工商業。自此以後,「末」就大體成為工商業的統稱。強調以農為本固然正確,但貶斥工商而禁末卻不免偏頗。開創貞觀盛世的唐太宗李世民(公元599年——公元649年)
也是主張務本禁末的。在《貞觀政要。禁末作附》裡記載這麼一個小故事:貞觀七年(公元633年),工部尚書段綸向太宗上奏推薦了一名叫楊思齊的能工巧匠。太宗要親自看看他的制工技巧,段綸就叫楊思齊造一個木偶戲的傀儡戲具。太宗極為不滿,對段綸說:「推薦的工匠,準備用於國家大事,你卻派他先造這些東西,這哪裡是要百行工匠互相告誡不要製作奇巧玩物的意思呢?」於是下詔「削綸階級」,段綸雖未罷官,卻被減薪降級,並禁絕木偶製作和木偶戲的演出。
然而,時代不同了。劉晏不由想到:為了迅速復現開元盛世,還能依據李悝、桑弘羊的常平均輸法重農抑商嗎?還能遵循太宗的「務本禁末」嗎?
他親眼目睹開元時代糧食生產豐足有餘,商賈往來興旺的盛況。在他眼裡,商品經濟的發展是「如見錢流地上」,(12)「錢流地上」正是理財家劉晏觀察商品經濟的獨特感受,「錢流地上」也在考驗劉晏能不能權萬物輕重,把「錢」從地上撿起來,流進府庫,流向市場,推動大唐王朝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劉晏心中十分清楚,治國不必效古,理財不必循舊,只有變古通今,合時、合勢、合事方能漸現貞觀開元盛世。正因如此,他變革榷鹽法,大膽突破桑弘羊採取的官產、官運、官銷的獨家經營,利用商人的有利運銷,擴大流通的積極性,採取民產、官收、商運、商銷,只把住貨源和物價,餘下一概任之,給予商人充分自由經營的餘地。為了防止商人囤積居奇,哄抬鹽價,在吳、越、揚、楚設立常平鹽倉,貯存食鹽二萬餘石,並在其它州縣轉貯官鹽,在鹽商不至的鹽貴地域,或一旦脫銷漲價時,隨時可以平價供應,抑制市價上漲。同時,採取「以絹代錢」的辦法鼓勵商人納絹,商人在運銷中購入絹帛,也樂意以絹購鹽,這種易貨交易使劉晏既推銷了食鹽,又掌握了必要的軍需物資,還節省了轉購的費用,一舉數得。鹽在劉晏手中徹底盤活,確是「錢流地上」商品經濟思想的巧妙運用。
劉晏對糧食的常平和均輸更集中表現了他的商品經濟思想。劉晏疏汴河,興漕運,置船廠,建糧倉,直過三門,輸糧關中,平抑京師糧價,無疑是大規模對糧食的常平和均輸,僅憑這一點,就發展、超出了桑弘羊所推行的平准法。因為桑弘羊只是在首都一些地區進行平准工作,而劉晏卻成功地運用於廣大江、淮地區,糧食均輸距離超過三千里地。劉晏新加常平、鑄錢使後,手中已有官辦船隊,加上汴河疏浚,運費降低,開始運用商品交換的原則進行常平均輸。過去一遇荒年,便動用常平,予以賑濟。這對於眼看「錢流地上」的劉晏來說,是消極被動的。《新唐書》卷149《劉晏傳》以陳諫之口論述了劉晏的經濟理論思想及其主張。劉晏認為:「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憊;善救災者,勿使至賑給。故賑給少,不足以活人,活人多則闕國用,國用闕則復重役矣。」這就是說,會治病的人,在於不使病人生命垂危;善於救災的人,不要經易地給予賑濟。賑濟少不足以活命,而賑濟多讓受災的人都能活命,就必然增加開支,減少國用,國用缺少則又必然再加重勞役,增添賦稅。何況這種賑濟往往是賜與性的,受災的人又幾近僥倖所得。那麼怎麼辦呢?劉晏主張,利用常平、均輸制度,應事先救濟未成的災荒,而不要等到已成災後才進行賑濟。在水旱二害成災之後,災區缺少糧食,但其它物產仍有一定出產,繼而「賤以出之,易其雜貨」,用以糧易貨的方式,將低價的常平糧換取災區災民的其它土特產,扶植災民發展副業,實行生產自救。這樣,一方面解決了災民缺糧的困難,使災民轉向副業生產,另一方面又可將換來的農副土特產品輸向豐收地區出售,或供官府使用,以此減少國用,增加國庫收入。劉晏用這種商品交換的賑災措施來代替用國家糧食直接賑濟,無疑又一次反映了劉晏善於理財而又不傷民勞民,善於用商品交換方式賑濟災區,安排人民生活,組織生產自救,做到知取知予,斂不及民,確實是前古未有,只他一人。
劉晏還直接運用均輸法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均輸常平的核心是防止谷賤傷農和谷貴傷民,調劑余缺,穩定物價。在具體操作時,豐產年則高於市價收購,饑荒年則低價出售,即「豐則貴取,饑則賤與」。(《新唐書》卷149《劉晏傳》)江、淮地區糧食豐產高產,手工業發達,特別是揚州此時正是唐王朝最發達的商品集散地,如綾綿、瓷器、銅鏡、紙筆、木器、玉器、竹器、藥材等等,種類繁多,質高量大,深受人們歡迎。天寶二年(公元743年),韋堅在長安廣運潭上陳置江、淮各郡土特產,廣陵郡列在第一船,丹陽船、晉陵船名列第二、三名,最後又以蘇州船貢品列在最後收尾。(見《舊唐書》卷105《韋堅傳》)天寶十四年(公元755年),安史之亂爆發後,中原地區大批人員為逃避戰火,紛紛南下江、淮,揚州人口急速增加。揚州原本是江、淮地區百貨集散之地,外來人口的增加,為商業和各種手工業提供了市場,外地商品源源而來;市場的需求又刺激著手工業的發展,為市場提供豐富的物資。安史之亂平定後,隨著劉晏開通漕運,革新鹽政,更使揚州百商雲集,成為東南地區的最大經濟都會,成為百工巧匠施展身手的最佳場所,成為徵財遂利者的理想樂園。「生人之本,食與貨而已」。有著敏銳經濟頭腦的劉晏又把目光盯在了「貨」上面。這些大量的手工業製品、土特產品、日雜百貨,早已超出當地所需,而在別處則是奇貨自居,供不應求。
特別是在關中地區糧食豐收的年份,對手工業品的迫切需求大大超過了對糧食的需求。劉晏以政府的行為、國家的力量,用部分賦稅收入折合成現錢,在揚州和東南各州低價地區收購各種體積小、價值高的輕貨和土特產品,通過漕運輸入京師或其它高價地區出售,同時又在這些地區採購,運銷出其它低價土特產品,使國家從地區差價中獲得一筆可觀的商品利潤。這種常平均輸在商業上的運用,直接促進了商品經濟發展,既擴大了江、淮地區的產品銷路,也在急需地區調劑了余缺,平抑了物價,使商品的產、運、銷得到互為依托、互相促進的同步發展。
也許是中國士大夫慣有的重農輕商的傳統觀念影響,史料只列舉劉晏運用常平均輸法經營茶和柑桔,其它商品概未涉及,數量及其效益也不可知,只是在《新唐書》卷149《劉晏傳》中籠統地說:「劉晏因平准法,斡山海,排商賈,制萬物低昂,常操天下贏貲,以佐軍興。」並說劉晏「能權萬貨輕重,使天下無甚貴賤,而物常平」。但是,從其它相關資料中卻可以窺視到,劉晏以政府行為經營的商品中,除了江、淮質優多彩的綿帛絞羅絲織品外,最大宗的商品是茶。
茶,在我國種植歷史遠久,飲茶起源也甚古,至今仍是我國南方最重要的種植經濟作物。與劉晏同代的陸鴻漸(字羽)被後人稱譽為「茶仙」、「茶聖」、「茶神」。他在《茶經》的第一句就說:「茶者,南方之木也。」陸羽詳細敘述了我國自魏、晉以後,江南漸飲茶成風。直到開元以前,北人尚不多飲。與劉晏又一位同代人封演,在其所著《封氏聞記》的「飲茶」條目中說:「茶,早采者為茶,晚采者為茗。」《本草》云:「止渴,令人不眠。」
南人好飲,北人初不多飲。開元中,泰山靈巖寺有降魔師,大興禪教,學撣皆務於不寐,又不餐食,皆許其飲茶。人自懷挾,到處煮飲,從此轉相倣傚,遂成風俗。這樣逐漸傳至山東、河北等地,漸至京師城市,而且多開店舖煎茶以賣,不問道俗,投錢取飲。「其茶自江、淮而來,所在山積,色額甚多」。
直到代宗時,「尚茶成風,時回紇入朝,始騎馬市茶」。由此可見,飲茶之風,始於開元,盛於代宗,連回紇也騎馬去市飲茶了。代宗朝代,正是劉晏最有作為的年頭。又據陸羽所言,茶的產地在山南、淮南、浙西、劍南、浙東、黔中、江西、嶺南等八道,這八道幾乎全部在劉晏所領轄的常平轉運使區域之內。其中質量最好、產量最多的是淮南、浙東、浙西三道,更是由劉晏管轄。代宗時,工部侍郎李棲筠因政績突出,有望擢升宰相,遭到當朝宰相元載的妒嫉,被黜任常州刺史。其時,茶聖陸羽亦在常州,兩人對飲浙西道的陽羨(今江蘇宜興)名茶,陸羽盛讚陽羨茶「芬香甘清,冠於他境,可薦於上」。李棲筠從之,始進萬兩,自此遂成定制。想必這萬兩貢茶當是經過劉晏漕運後才輸入京城長安,貢奉代宗。中唐詩人盧全(約公元775年—公元835年)在《走筆謝孟諫議寄新茶》詩(《全唐詩》卷388)中云:「天子須嘗陽羨茶,百草不敢先開花。」這位以極善品茶著稱於世的詩人喝著別人寄來的新茶,神采飛揚,盛讚不絕,吟吟樂道,走筆如神:「一碗喉吻潤,兩碗破孤寂。三碗搜枯腸,唯有文字五千卷。四碗發輕汗,平生不平事,盡向毛孔散。五碗肌骨清,六碗通仙靈。七碗吃不得也,唯覺兩腋習習清風生。」
除陽羨茶外,浙西道湖州(今浙江吳興縣)的顧渚茶其後也列為貢茶。
大歷五年(公元770年),湖州貢茶由政府經營,各鄉茶芽置焙於顧渚,由湖州刺史負責監督其事。錢易在《南部新書》中云:「唐制(茶)湖州造最多,謂之顧渚貢焙。歲造一萬八千四百八斤,焙在長城西北,大歷五年以後始有進奉。」實際進奉時間在大歷五年之前,而大歷四年(公元769年),劉晏已由戶部尚書遷任吏部尚書;大歷五年,宰臣魚朝恩伏法被誅,第五琦牽連被貶為饒州刺史,他管轄的關內、河東、劍南、山南西道轉運常平鹽鐵使由代宗下詔停使,劉晏從此統領全國的常平轉運工作。僅湖州一地就產輸貢茶一萬八千四百多斤,江、淮地區除糧食作物外,幾乎家家戶戶種茶採茶,其產量可想而知。正是在劉晏時代,飲茶已遍及朝野,列肆長安,並傳至回紇、吐蕃。茶的需要量日益漸長,銷售量也越來越大,「見錢流地上」的劉晏是絕不會放過「斂不及民」的生財之道,進行茶的常平均輸。《舊唐書》卷123在本傳中簡略得一言蔽之:「江、淮茶、桔,晏與本道觀察使各歲貢之,皆欲其先至。有土之官,或封山斷道,禁前發者,晏厚以財力致之,常先他司,由是甚不為藩鎮所便。」劉晏官營茶葉之外,尚有柑桔,而且還與各道藩鎮競爭,都想先運出去,搶先抵達。劉晏則「厚以財力致之」。競爭的結果是,以劉晏「常先他司」而宣告結束。
值得稱道的是,茶雖有豐利可取,但在劉晏當政的年代卻一直沒有課稅,他的確是「斂不及民」,只是通過官營的商業行為進行常平均輸,在搞活流通領域中,通過地區差價獲得利潤,盡收國庫,既排斥了商賈的暴利,也抑制了藩鎮的壟斷。在劉晏受楊炎誣陷被冤死之後的第四年,即建中未年(公元784年),戶部侍郎趙贊上疏,建議收天下茶、漆、竹、木稅,十取其一,以作常平本錢。德宗納其議,首開茶稅。後來朱-反叛,德宗逃奔奉大(陝西乾縣),對於因征課各項雜稅太重引起戰亂,深感悔恨,又下詔罷其稅。
貞元九年(公元793年),好佞之臣以復興之名,行邀寵求媚之實,鹽鐵使張滂借頭年水災減稅,國用不足為由,請稅茶以足之。說是茶稅之錢,令在別貯,一旦有水旱之災,可代民為田稅。(見《資治通鑒》卷234)派人在所有產茶州縣以及茶商販運所經之處,皆設卡估值,形同閻羅,十取其一。
結果每年得稅四十萬貫,又移作他用,救水旱代民田稅成了一句空話。
憲宗年間,連年對藩鎮用兵,國庫空虛。穆宗長慶元年(公元821年),宮中又起百尺高樓,費用浩大,無從支出。鹽鐵使王播乃奏請增加茶稅,百錢陡增五十。更有甚者,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九月,鹽鐵轉運、榷茶使王涯,奏請變江、淮、嶺南茶法,請加茶稅。這個王涯見到茶樹如見銅錢,感到茶商交納的稅資,不能當所榷之多。十月,乾脆殺雞取蛋,令江、淮百姓移私家茶樹植於官辦茶場,估量給其所值,分別派使者主持。老百姓怨聲載道,忿恨之極,罵道:「如果真是皇帝的敕旨,只有殺掉使者,進山造反了!」(見《冊府元龜》卷510)當年十一月,發生「甘露之變」,王涯被禁軍捕捉,臨殺之前,宣示街市。長安老百姓因王涯主管榷茶,斂財損民,令民怨沸騰,無不恨之。老百姓一邊怒罵不止,一邊用磚頭瓦塊擊之。
其後,令孤楚繼王涯任鹽鐵轉運使,上疏奏罷榷茶。《舊唐書。令孤楚傳》記載:「昨者忽奏榷茶,實為蠹政。蓋是王涯破滅將至,怨怒合歸。豈有令百姓移茶樹於官場中栽植,摘茶葉於官場中造作?有同兒戲,不近人情。方在恩權就敢沮議?朝班相顧而失色,道路仄目而吞聲。」遂請罷榷茶使,官場茶採取常平均輸的官銷營運,民產茶採用劉晏食鹽「間接專賣法」,加價後商運商銷。文宗聽納其議。劉晏經營謀略又一次成功,斂不及民,茶稅收入反而增加。《冊府元龜》卷494開元二年(公元837年)九月記載著浙西觀察使盧商的奏文:「常州自開成元年(公元836年)七月二十六日敕以茶務委州縣,至年終已溢額五千六百六十九貫,比類鹽鐵場院正額原數加數倍以上。」僅隔一年,迥若大地之別,茶稅收入超出鹽稅收入數倍之上。武宗繼位(公元841年),鹽鐵轉運使崔珙又請加江、淮茶稅,常平均輸再次遭到破壞。茶商所過州縣,關卡層疊,惡吏當道,皆收重稅,名曰「蹋地稅」。
課稅太重,必有私逃。宣宗大中初年(公元847年),鹽鐵轉運使裴休,嚴令查禁。私販三次,每次三百斤者,論死;長期結伙私販者,茶雖少,亦論死。茶戶私賣百斤以上,杖脊;三犯,加重徭。並在淮南廬、壽等州皆加半稅;茶戶如伐園不種失業者,以縱私論處。法令如此嚴酷,可謂絕無僅有!
裴休之後,於琮繼任鹽鐵轉運使,搜刮民財的算盤珠子撥得極其精細,諸稅之外,又算計每斤茶再增稅五文,名曰「剩茶錢」。(13)茶己不是給人帶來甘美享受,而是浸泡著茶農的血淚,令飲者滿嘴苦澀。沉重不堪的稅賦,直至唐朝滅亡,茶稅一直未減。行文此處,令人不禁感歎,劉晏那種「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的經濟謀略和理財方法,比起單純地一味強制性增稅方式,造成物價騰飛,確實要高明百倍。
在信息時代的今天,幾乎任何一個企業家、任何一個稍具經濟常識的人都懂得時間就是金錢、效益就是生命的道理,甚至把信息看作是流動的財富。
為了提高效率,更把管理科學立為一門獨立學科,在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建立數學模型,運用系統工程進行幾乎無所不包的科學管理。當然,在劉晏所處的時代,既無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一說,也無管理科學、信息一詞。
但是,依據現代經濟學的觀點,商品流通是貨幣流通的根據,貨幣流通是商品流通的條件。只要存在著商品與貨幣的流通,就存在賣與買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分裂,產生買與賣的脫節,形成價格的高低貴賤。合於利而動,趨於損而止,既是用兵之法,也是行商之規。「時間就是金錢」雖是現代觀念,其實質卻是古今相通。劉晏在一千二百多年前縮小賣與買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差異進行常平均輸,可謂費盡心機,竭盡全力。
劉晏的時代沒有電報電話,更沒有「大哥大」,只有他用高薪招募僱傭的「疾足」,又稱「駛足」。《新唐書》卷149《劉晏傳》記日:「諸道巡院皆募駛足,置驛相望,四方貨殖低昂及它利害,雖甚遠不數日而知。是能權萬物重輕,使天下無甚貴賤,而物常平。」
《舊唐書》卷123《劉晏傳》又曰:「自諸道巡院距京師,重價募疾足,置遞相望,四方物價之上下雖極遠,不四五日知。故食貨之重輕,盡權在掌握,朝廷獲美利,而天下元甚貴賤之憂,得其術矣。」
所謂「得其術」,卻是被逼出來的。劉晏所轄轉運、常平範圍已達大半個中國,商情變化多端,各地豐欠不一,需求高低不等,如何對商情瞭如指掌,做出決策,系及國庫的穩定收入,社稷的人心安定。萬物余缺的常平均輸,猶如千斤重擔壓在肩頭。他思慮再三,決定在各道設立巡院,巡院至京師之間,再設立驛站構通,為了提高效率,盡快掌握行情,不惜重價,皆募「疾足」,逐日快速傳遞。每日清晨,只見驛道上「疾足」騎馬飛馳,置驛相望。百市行情漲落,四方物資余缺,商情如同接力棒,一站接一站地接送傳遞,不到四五天,送達劉晏手中,是謂「食貨之輕重,盡權在掌握」。在獲得準確商情報告後,劉晏權衡輕重,採取措施,調劑余缺,控制價格,發佈的指令由「疾足」再傳回各地巡院,進行常平均輸,使「天下無甚貴賤之憂」。
但是,困難接踵而至。常平均輸的原則是「谷賤則糴,谷貴則祟」。劉晏所轄區域遼闊,各道巡院遙距京師千里,各地情況複雜,谷價浮動多變。
雖有「疾足」迅速專遞各地商情,但也得將各州縣的價格變動情況報齊後,經過通盤考慮,才能決定收購價格和數量,一往一復,也得十天半月。特別在糧食收購季節,當地商人反應迅速,往往公文來到之前,糧價隨上市量減少已經上漲,國家買到的糧食還是落後於商人,讓商人賺取了大量利潤。怎麼辦?劉晏採取的對策不是禁商,而是高於市價進行收購,和商人展開競爭。
凡事皆有規律。他責成交通方便的產糧州縣,彙集統計出幾十年中糧食收購價格和數量的歷史資料,並按收購數量和收購價格各分為五等,上報議定後,作為各地收購糧食的依據,以便及時收購。具體做法是:最高的第一等價格按最低數的第五等數量收購;反之,最低的第五等價格,則按收購量最大的第一等數量收購。這實際上是一種數學模型在經濟上的運用,無需先呈報價格和數量,各州縣便可自行掌握,在收購時間、價格、數量取得主動。各地收購情況又通過「疾足」逐日飛報劉晏,劉晏總計各地收購數量,按照「避貴就賤,取近捨遠」的原則,及時調節安排。如果收購量不足,就命價低路近的地區增加收購量。如已夠數,即命令價高路遠的地區停止收購。由於市場規律盡握手中,合理收購,調節供求,便有效地控制了物價,使「天下無甚貴賤,而物常平」。現代科學管理,往往是多種方法可供選擇,甚至是多種方法並用,但其中總有一兩項是最主要的。因而,精明的管理者往往善於捕捉最主要的矛盾,進行最優化管理。我國現代著名數學家華羅庚運用數學模型創立的「優選法」,「統籌法」就是數學在國民經濟的具體應用。劉晏在唐朝時能運用原始記錄,制定簡單的數學模型應用到糧食的常平均輸上,確實相當了不起。由此可見,劉晏不但商品意識強,數學功底也高人一等。
劉晏在運用數學模型進行「豐則貴糴」的同時,也運用數學模型進行「歉則賤祟」。《資治通鑒》卷226記載:「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縣雨雪豐歉之狀白使,豐則貴糴,歉則糶,或是谷易雜貨供官用,及於豐處賣之。
知院官始見不稔之端,先申某月須如干蠲免,某月須如干救助,及期,晏不俟州縣申請即奏行之。應民之急,未償失時,不待其困弊流餓浮,然後賑之。「
很明顯,劉晏設置的知院官,每旬每月都要將雨雪水旱的情況如實稟報劉晏,經統計,其數據表明出水旱二災的形成與否。他根據這些,奏請皇帝批准,應民所急,從未失時進行賑濟,該發放糧食的提前發放,該免除稅收的也提前免除,穩定了民心,讓災民主動地戰勝災荒。劉晏的這種常平均輸法,被列寧稱為「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家」宋王安石(公元1021年—1086年)
當政時也在東南各州推行,促進了生產,增加了府庫,取得顯著效果。
儘管劉晏為常平均輸設巡院,置驛站,募疾足,平糴糶,使天下無貴賤之憂,可他仍感到心中無數。巡院專知官們面對「食貨之輕重,盡權在掌握」
的讚譽不禁沾沾自喜,可劉晏卻憂慮重重。他不由想到:糧谷買進賣出,萬物運來運去,如鳥銜枝,如蜂釀蜜,全無度數。究竟全國有多少戶數人口?
人均歲費米谷又是幾何?產糧田當為多少?何況水旱兩災莫測,吉凶之年難料,何以能常平均輸!他更想到,第五倚在乾元二年(公元759年),本為治亂,反而生亂,製造乾元重寶,造成貨幣貶值,米價騰飛,其實質是米價與錢不等不均。廣德二年(公元764年),劉晏時為戶部尚書,下決心通過戶部造冊登記,為唐王朝制定了人口與生產總量、消費總量、常平儲存總量比例的「總量說」。資料雖未表明是劉晏所為,但劉晏無疑是「當時議者」
之一。《新唐書》卷54《食貨志》的記載儘管枯燥,但意義重大,全引如下:「當時議者,以為天寶至今戶九百餘萬。王制上農夫食九人,中農夫七人,以中農夫計之,為六千三百萬人。少壯相均,人食米二升,日費米百六十萬斛,歲費四萬五千三百六十萬斛,而衣食倍之,吉凶之年再倍,余三年之儲,以備水旱凶災,當米十三萬六千八十萬斛。以貴賤豐儉相當,則米之值與錢均也。田以高下肥瘠豐耗為率,一頃出米五十餘斛,當田二千七百二十萬六千頃。」這是相當了不起的總量統計及其比例的概率理論。它使國家在理論指導下有計劃地進行農業生產、糧食消費和貨幣製造。在這種理論指導下,戶部在廣德二年(公元764年)九月統計,「管戶二百九十萬三千一百五十二」(《舊唐書》卷11《代宗紀》),劉晏「以常平法,豐則貴取,饑則賤與,率諸州米,常儲三百萬斜,所謂有功於國者耶」。(14)唐太宗、唐玄宗都曾提出過「國有九年之儲」,但都未達到,不過是遵循《禮記。王制》中所說「國元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畜,曰急;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的空想。經過安史之亂,治國者也比較現實些,提出「余三年之儲」。
儘管劉晏「常儲三百萬斛」也不夠三年之數,但比一比宮闈缺糧、禁軍乏食的景象,常儲三百萬斛確非易事,當屬難能可貴的舉措。何況,這三百萬斛的常平儲糧,常常進行流動性的以谷易物,以物易谷,創造的價值可論倍計數。
劉晏為漸現開元盛世,建立常平均輸的組織系統和管理措施,雖來之不易,倒也順利。可令他最費心,甚至委屈求全的卻是如何用人。任何時代的管理,莫過於對人的管理最困難,也最能體現管理藝術。劉晏心中十分清楚,從太宗到高宗至玄宗,無不下詔敕旨舉賢任能,知人善任,唯才錄用,奇偉必收。劉晏深感舉賢任能固然重要,用人之略更為重要。
中國歷代封建統治者無不將用人是否得當放在首位而實行吏治。吏治,其主體是以官本位制的人治。官員自身的知識水準、道德品質及個人能力對吏治往往起到決定性作用。中國封建統治階級的吏治官員主要有兩部分人組成。一是經科舉考試選拔,一是世襲官爵繼承。世襲繼承的稱「吏」,科選人第為「士」。世襲爵祿者為官門子弟,大都事業難超父輩,其爵生而有之,其祿坐享其成,一般皆作為不大。但他們出自名官權貴之門,能受到良好教育。科選者雖有捉刀代筆的白卷先生,但大多有個人抱負,經苦學奮鬥,登科及第,榮光耀祖,報效社稷。劉晏自八歲進入官場,幼年涉世,早已飽覽士吏人生百態,可謂瞭如指掌,洞察入微,透木三分。他認為:「士有爵祿,則名重於利;吏無榮進,則利重於名」。(見《新唐書》卷149本傳)「新進銳敏」的士才,經過科選,自當珍惜功名前程,又有官爵厚祿,故惜名輕利。而吏者久混官場,銳氣已消,辦事推委,功名已就,也無榮進之望,自然追逐金錢,重利而輕名。他們都有後台靠山,也多有貪污受賄、營私舞弊的劣跡。分清「士」與「吏」,劉晏採取不同的用人之法。對「士」委以重任,專事檢核出納,管錢、管物而不會中飽私囊;對「吏」則是「奉行文書而已」,做些事務性的工作,簡單又輕巧,薪俸則不薄。於是,「士」和「吏」
各得其所,各在其位,各司其職。《新唐書》卷149《劉晏傳》記述,安史之亂後,國家經費不允,停止了所有部門科選官員的供職。但為了保證財賦收入,唯獨准許租庸使可以補署任用,無疑使眾多人才湧向租庸部門一展身手。劉晏在各道分設租庸使時,選用了數百人,「皆新進銳敏,盡當時之選」。
這是一股吏治的新鮮血液,一支租庸生力軍。他們年輕有為,敢想敢幹,投身租庸事業,開創個人的身名地位。而劉晏對這些科選新進人員,一經委任,便放手使用,量才量績,予以陞遷,並給予厚祿。這樣一支力量使劉晏的理財思想和理財措施得以全力貫徹。
劉晏用人的另一思想和原則是「凡所任使,多受後進有干能者」(15)。
也就是用「後進」但有才能的人。所謂「後進」,實則是被貶、被罷的人。
這些人雖被罷官撤職,但一般有思想有能力。劉晏對這些遭貶被罷的落難者,只要有能力,唯才是舉,一視同仁,予以重任。這些人在遭到不幸打擊時,不免產生一種知遇之恩的感激之情,士為知己者死,對劉晏所進行的事業奉令盡職,元欺無隱,盡心盡力完成任務。一些人為劉晏的租庸轉運、常平均輸事業表現了大丈夫可殺不可辱的英雄氣概。
唐朝著名詩人戴叔倫(公元732年—789年),江蘇金壇人。在詩星燦爛的唐朝也佔一席之地,著作頗豐,今仍可見詩三百餘首。其詩秀雅可觀,被後人稱為神韻派首領。大歷四年(公元769年),劉晏陞遷吏部尚書。吏部尚書,對於舉賢任能,擢用官員自是大權在握。一次,劉晏從揚州到潤州(今鎮江),聞言戴叔倫其詩不同凡響,堪稱一最。劉晏也頗愛詩文,只是自己公務繁重,無暇顧及。又聞此人滿腹詩文,竟白丁一個,與官無緣,落魄草野。劉晏心中頗不平靜,有才之人,朝廷不用,孰是孰非?舉賢任能,人皆可之;吏部管吏,身為尚書,豈能坐聞不動?他特意從潤州出發,經丹陽,過茅山,來到金壇,前去拜訪這位草野之士。兩人一見,不覺恨晚。言詩,戴叔倫自有高見:「詩家之景,如藍田日暖,良玉生煙,可望而不可置於眉睫前也。」一句話,令劉晏心中自歎不如。自己偶爾應景所作小詩,既無藍田日暖之感,也無良玉生煙之情,只能劃作直白淺露之類,不由感歎:「博訪群材,揖對賓客,無如戴叔倫。」(16)劉晏深賞其才,當即上表薦之,拜請戴叔倫任湖南觀察使,主持租庸轉運。當時,滬州刺史楊子琳反,敗走人夔州(音魁,今四川奉節縣)。戴叔倫親自主運湖南,楊子琳派人來搶劫錢財,對戴叔倫說:「所有金帛錢幣歸我,可緩你一死。」戴叔倫大義凜然:「身可殺,財不可奪!」楊子琳的人見到戴叔倫將生死置之度外,只好灰溜溜地離去。戴叔倫因劉晏的直接擢用走上官宦之路。劉晏被冤賜死後,戴叔倫在撫州任刺史,仍不變初衷。一次老百姓為灌溉爭水,雙方爭鬥不休。
戴叔倫親自前去調解,平息糾紛,為他們制定了均水法,使雙方相鄰言好,互為便利。他在撫州任刺史期間,不誤農時,勸農益農,獄無囚犯,其吏治清明仁恕,備受後人稱頌。(17)
同其父包融、其弟包何合稱唐詩「三包」的包佶(?—公元792年),潤州延陵(今江蘇丹陽)人。天寶六載(公元747年)中進士,累官諫議大夫。宰相元載被誅時,受到牽連,被貶官嶺南。劉晏知道包估很有才能,親自上奏代宗皇帝,重用他為汴東兩稅使,成為劉晏的得力助手。劉晏被罷官冤死後,包佶充任諸道鹽鐵輕貨錢物使,與貪官枉法的陳少游進行了堅決不妥協的鬥爭。再如李若初,辦事嚴謹,要求嚴格,對部下說一不二,劉晏便委他整頓鹽政,很快便次序井然;又如陳諫,人很機警聰明,劉晏就叫他管理財物,經他之手,從無差錯。對此,《舊唐書》本傳稱:「故晏沒後二十餘年,韓洄、元秀、裴腆、包佶、盧徵、李衡繼掌財賦,皆晏故吏。其部吏居數千里之外,奉教令如在目前。」劉晏正是靠這樣一批能幹的助手,使鹽鐵轉運等各項工作運轉自如。他的部屬雖在千里之外,對他的指示如奉教令,如在眼前,不打折扣,毫無懈怠。由此可見,劉晏的工作作風是何等瀟灑而又高效率!
在中國封建社會,建立起一套廉潔奉公、精明強幹的財政經濟管理機構和官員隊伍相當不易。對於理財工作,許多權勢人物往往視之「肥缺」,垂涎欲滴,紛紛出面向劉晏推薦自己的親戚。對這些人怎麼辦呢?劉晏清醒認識到,如予拒絕,則必成眾矢之的,遭到嫉恨,節外生枝,無端招禍,影響大計。劉晏相當精明,他一概應之,「奉給之多少,命官之遲速,必如其志」,答應他們的要求。但有一點他牢牢把住,就是不讓這些人擔任實職,不給實權,只是一時之選,以防止他們涉足要職,以權謀私,毀壞自己苦心經營的財經管理機構和職宮隊伍。這樣便一舉三得,既滿足了權勢們的要求,又避免了他們對劉晏理財工作的干擾,反而能得到支持,還減輕了吏治腐敗對理財工作可能造成的危害。在某種時候,劉晏往往採取一種做法,為了整個事業的成功,不甚禁止貪贓,但把多得之財放在明處,防止隱蔽性地貪贓枉法。
比如,在揚州設立十個造船場,每造一船,有意多給,讓其承包,保證質量,保證漕運的恢復。
劉晏獨特的用人思想和策略之所以能成功,還在於他嚴於律己,身為表率。常言道:「己不正,何以正人;正人者,必先正己。」新、舊《唐書》都記述了他個人的品質和敬業精神。數十年如一日,他把自己的全部精力用在理財工作上,以至連他喜愛的詩文都無暇顧及。每日早朝,他騎在馬上還用馬鞭來算賬。每日天明理事,直至深夜,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從不懈怠。
當天的公務都是即日處理,從不積壓過夜,謂之「剖決無留」。他「自言如見錢流地上」,卻公私分明,廉潔奉公,不把公家的一文錢流進自己的腰包,個人生活極其儉樸。他家住長安修行裡,根本看不出是宰相住的官府,粗樸簡陋,與常無別。他不置婢妾,飲食簡單節約。《唐語林》卷2也記述說:「劉忠州晏,通日貨之利,自言如見地上錢流。每人朝乘馬,則為鞭算。嘗言居安取便,不務華屋;食取飽適,不務多品;馬取穩健,不務毛色。」《劉賓客嘉話錄》生動記載劉晏上早朝的情況:劉晏在天氣寒冷的冬天,也是五更人朝,途中見到賣蒸糊的地方,只見熱氣騰騰,劉晏買了後,或是袍袖包著,或以裙帽底托著,吃得津津有味。跟他同列早朝的官員問他,其味如何?
劉晏十分滿意他說:「美不可言!美不可言!」
劉晏對自己如此勤儉節約,對於四方名士及親戚故舊,無不慷慨饋謝,重友情,講義氣,可謂有求必應,以個人的財貨遣送天下名士。這也使得一些追逐錢財存心吃他的人,只好封住了嘴巴,無法議論長短,說劉晏壞話。
他被楊炎陷害致死,被查抄其家產時,發現他所有的家產不過是雜書兩車、米麥僅數斛而已。像劉晏這樣位居宰相之位,品德高尚而又才能卓越的理財家,在歷代封建官吏中實為罕見。他被後世稱道,絕非出於偶然。
劉晏新加鑄錢使後,把眼光放在了江、淮地區,利用常平均輸進行鑄錢,穩定幣值,平定物價。揚州的鑄錢業最早起於吳王劉濞,盜鑄銅錢,以使國用富足。開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詔晉王楊廣在揚州置五爐鑄錢,始創揚州立官爐造錢。唐朝建立之後,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廢隋朝五錢,以官鑄「開元通寶」錢通行天下,嚴禁私鑄,違者論死。江、淮為重要鑄錢區,設有官爐鑄錢,由於青銅是紅銅和錫的合金,紅銅加錫熔點低,硬度高,便於製造,當地百姓偷鑄不休。高宗顯慶五年(公元660年),因為惡錢多,政府出錢買,用一個善錢買五個惡錢。但是,很多人不賣,藏著惡錢等待開禁,偷鑄惡錢越來越多,甚至用船在江裡進行私鑄,有的已成為私鑄惡錢的專業戶。於是,在儀鳳年間(公元676年—679年),高宗乃詔巡江官吏督捕,查抄鑄錢原料銅、錫,凡超五百斤,皆沒收人官。但雖禁不絕。武則天時,私鑄蜂起,「江、淮之南,盜鑄者或就肢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濤險峻,人跡罕到,州縣莫能禁約。」(見《舊唐書》卷54《食貨志》)
開元初,江、淮除官爐造錢外,所謂「偏爐錢」、稜錢皆為私錢,極為濫惡,有的甚至用錫液偷鑄,一會兒就能鑄出一百來個錢。開元七年(公元719年),玄宗下令從國庫和各州縣拿出十萬石糧谷賣悼,以收民間惡錢,並把收到的惡錢由政府銷毀。但私鑄不止,惡錢難禁。因此,開元八年(公元720年)
正月,宰相宋-又建議嚴禁私鑄惡錢。他派監察御使肖隱之出使江、淮,督責嚴禁。私鑄者以成色較好的上青錢輸入官,小者惡錢皆沉於江中,以免罪責。由於過急過嚴,反使市井蕭條,物價騰貴,使官吏、百姓怨聲載道。玄宗只好把肖隱之免官降職,宋-亦因此罷相。詔令加鑄官錢,禁賣銅、錫,禁造銅器。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初置錢監,加鑄「開元通寶」錢,私鑄有所收斂。其後,私鑄之風又烈,江、淮以廣陵、丹陽、宣城尤甚。私鑄之風久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京師權貴爭相去江、淮取私錢,舟車相屬,運抵長安,用以購物,官用私錢,實際上是在鼓勵私鑄。另一原因是:官錢一枚可當偏爐私錢七八,富商巨賈收藏官錢以換江、淮私錢,運往各地冒充官錢,從中牟利。私錢假幣的需求量愈大,私鑄惡錢者也就愈多,私鑄偽市競多至數十種,以至有的輕脆易壞,有的不成錢形,使黎民百姓深受其害。
天寶十一年(公元752年),鑄錢內作使判官韋倫針對楊國忠徵用農夫鑄錢,督非所習,費力無功,建議重價僱請,懸市招募本色工匠鑄造官錢。這時,唐朝計有鑄錢官爐九十九座,絛州三十,揚、潤、宣、鄂、蘇等州皆十,益、郴兩州皆五,洋州三,定州一。每爐年鑄錢三千五百婚,工匠三十人,費銅二萬一千二百斤、錫五百斤。每千錢成本耗費七百五十文,政府獲利百分之二十五。至此,所費與所得成為國家獨佔的經濟事業,成為收入的一部分,幣值也趨向穩定。(見《新唐書》卷54《食貨志》)
安史之亂給唐王朝帶來了巨大破壞,軍費支出浩大,國家經費嚴重不足。
肅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第五倚為了解決國用不足,鑄乾元重寶錢以一當十。後又鑄重輪乾元重輪錢,以一當五十。結果貨幣貶值,貨價騰飛,斗米價至七千,錢皆虛值,餓死者陳滿於道路兩側。而京師幾乎人人私鑄,溶大鐘,毀佛像,皆鑄私錢,違者甚眾。京兆尹鄭叔清嚴捕私鑄者,酷刑拷打,打死八百多人。第五琦幣制革新,招致民怨沸騰,成了造亂添亂,一著不慎,全盤皆失,弄得罷官撤職,多年不得翻身。
劉晏新加鑄錢使,還能重蹈第五琦的覆轍嗎?劉晏統轄區域內有官爐五十座,工匠約一千五百人。劉晏領江,淮鹽鐵租庸,商人可以其它物品交納鹽稅,糶糴也可用其它土特產購買。他採取的方針是任意交納。因此,有相當一部分物品是重粗賤弱之貨,輸至長安,不足抵運費。如連運費加起來出售,又會造成價格上揚。劉晏則把這些貨物積之江、淮,進行換賣,易成銅、錫、薪、炭,就地在官爐廣鑄錢歲得十餘萬貫,輸入長安和揚、荊二州,自此錢幣日增。(見《新唐書》卷54《食貨志》)史書記載,是「輸入京師和揚、荊二州」,無疑增加了貨幣總量,進入流通領域。這些措施,對於安史之亂後,穩定幣值,平抑物價,起到積極作用。他吸取第五琦鑄大錢、貶幣值的教訓,使社會安定,人心穩定,使國家經濟漸漸衰而復興。德宗繼位後,劉晏被楊炎構陷冤殺,鑄錢即遭破壞。原因大概是實行兩稅法,國家主要精力放在徵收稅賦上,而對於從管理上精打細算地點點滴滴增財的措施不免疏漏忽視。劉晏被冤殺約半年之後,戶部侍郎韓洄在建中元年(公元780年)
九月上書德宗,請罷江、淮七個錢監,理由是虧本的買賣不做,每鑄千文,輸送京師,轉運之費每貫計錢二千,是本錢的一倍。其實,這是被誇大的統計。劉晏每鑄千錢,市場價成本是七百五十,如果再加上以粗重賤弱之貨換取的銅、錫、薪、炭和就地鑄造的低成本核算,國家得利遠遠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由於劉晏掌管鑄錢達十餘年,鑄幣成色好,幣值穩定,物價下跌,又出現了銅貴錢賤的問題,私錢之風停息,私銷私毀日增。銷千錢,可得銅六斤,鑄為銅器,每斤銅計得錢六百文,銷千錢得利三千六百,幾乎有三倍之利,江、淮地區尤為嚴重。此後相當時期,多次頒布禁止銷錢鑄器的詔令,但收效甚微。武宗會昌五年(公元845年),銷錢取銅達到頂峰,以至鑄錢鹽鐵使因人力所限,鼓鑄造錢跟不上銷錢鑄器。特下詔在諸道觀察使設置佛法,天下諸道寺廟銅像、銅鐘、銅鼎之類,皆歸各道巡院管轄,控制銷錢鑄器。同時又令州縣錢坊鑄錢,淮南節度使李坤奏請以天下州縣名鑄錢,京師鑄為「京錢」,揚州鑄為「揚州錢」,以此類推,大小徑寸皆如開元通寶,準備更新市制,調節物價。但為期不久,李坤死於任所,武宗亦因服丹藥暴崩。宣宗繼位,盡廢會昌之政,又廣立寺廟,復而銷錢鑄像。直至唐朝滅亡,物輕錢重的問題也未解決。
劉晏在漕運、鹽利、常平均輸及鑄錢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是成功的。《新唐書》卷149《劉晏傳》中記述道,劉晏自至德二年(公元757年)領江、淮租庸起,特別是在廣德二年(公元764年)後充任江、淮鹽鐵轉運租庸使,直至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止,前後有二十餘年。他的最大特點是不觸動既存政治體制進行經濟改革,依靠組織管理,網羅人才,在既成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中不斷完善、修整、提高,達到鞏固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目的。
因而,他不是政治改革家,而是經濟改革家。但是,政治是經濟基礎的集中反映,誰能說劉晏所進行的使唐王朝由亂到治,由衰至興,鞏固了唐帝國統治的一系列改革,不是政治呢?正因為如此,他受到歷代維護既存政治體制、反對劇烈政治改革人士的擁護和讚譽。
劉晏經濟改革的另一重要特點是為發展生產,益民利民而善於理財,精於理財;不是一味暴斂,不顧死活地益上損下、勞民傷民。對此,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公正地評價劉晏是「理財常以養民為先」。新、舊《唐書》也讚譽劉晏是展其才,濟其國,施其術,「富其國而不勞民,儉於家而利於眾」,稱他為「管(仲)蕭(何)之亞」縱觀劉晏一生,謂予「管蕭之亞」,絕非過譽。
漕運開通,鹽利穩收,商賈川流,百業漸興,朝野上下,有目共睹。劉晏為大唐帝國光復舊業立下汗馬功勞。老臣吏部尚書裴遵慶看在眼裡,喜在心頭。他暗自思忖,自己年邁體弱,難理政事,於是,寫好辭呈,上奏代宗,懇請退職,推薦劉晏繼任己職。代宗皇帝採納其議,優待其老,任命裴遵慶為右僕射,可以坐朝聽政。劉晏聞之,屢申退讓,豈能讓裴相公虛領官職,賦閒在家。裴遵慶性情淳正,外晦內明,老而彌謹,哪裡肯依!他對劉晏說:「老夫己八十有五,還能坐享宰位,邁向百歲?吏部為百官之首,舉賢薦能,陞遷任免,當屬重職,非你莫屬。」這位老臣善於識賢薦賢,但脾氣有點倔,每每薦賢,如有來謝,必以為恥。他認為,賢者本存,吏部舉賢任能,當為職責。如來謝者,感恩個人,豈不公私不分,有挾私之疑?將公務變成私授,自是吏部恥辱醜行!
大歷四年(公元769年)三月壬申,五更時分,晨鼓咚咚,百官早朝。
宣政殿內,常袞早已制好敕文,宣示門下:「獻善宣美,職在納言,錄賢位能,必歸塚宰。若萬事之本,舉得其要,一時之才,選當其實,則致理之體,昭然可見。」確是如此,錄用賢能,是萬事之本,應該舉得其要,選當其實。
筆者以為,這篇敕文最具體、最完整地將劉晏的學識、道德、能力、業績概括出來。敕文說劉晏的才德學識是:「時傑國楨,高才博學,超詣精理,澹然素懷,禮法之綱紀,人倫之模表,嘗處台弼,以弘訓范。」接著,歷數劉晏的功德是:「載其清靜,濟我艱難,自勞於外,又竭心力。苟利於國,不憚其煩,領錢谷轉輸之重,資國家經費之本,務其省約,加以躬親,小大之政,必關於慮。」指出劉晏的工作作風是:「出入農裡,止捨鄉亭,先訪便安,以均謠役(一作」以之均節「),事績而不亂,理簡而易從,故得井賦田租,萬億及株,方舟而下,以給中都,水旱不歉,人懷共惠,可謂盡瘁事國,勤勞王家也。」還評價了劉晏的一貫謙讓精神:「思有褒進,屢申退讓,以官人之任,朝選無窬(音榆,越過之意),籍其參領,用鎮風俗,所總勤務,一以咨之,中外兼濟,固有餘力,可吏部尚書,余如故。主者施行。」
(見《文苑英華》卷386《授劉晏吏部尚書制》)也許是國有艱難,對劉晏的功績感受太深,才寫得如此真實全面;也許是常袞當時野心未萌,對劉晏尚能秉公執言,才寫得如此客觀公允;也許是唐王朝還需要這位大小之政皆事必躬親的總勤務大管家;也許是由亂思治,由衰思興的眾望所歸使歷史向劉晏傾斜;也許什麼都不是,就是這樣的事實。「固有餘力,可吏部尚書」,一句話將沉重的擔子擱在劉晏的肩頭。宣敕完畢,下班退朝,宣政殿內頓時擺脫了當班列朝的慣有嚴肅,氣氛活躍起來。一些同列向劉晏投來期望羨慕的目光,一些人卻矜持微笑,眼裡透出莫名其妙的妒意。
劉晏從微笑中看到眾望,也從微笑中預感到不祥。改任吏部尚書沒有給他帶來多少振奮,倒使他預感前程艱險,不免惶恐。朝中,元載擅權,與宦官魚朝恩爭權奪利,明爭暗鬥,正趨向白熱,這吏部尚書如何行權履職!
劉晏一路無語,策馬向所居修行裡踽踽獨行。凡事皆禍福相依相隨。常言道: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在中國封建社會裡,尤是在官本位制的士宦官場,功高必犯忌,權重必遭嫉。劉晏八歲進入仕途,深知其弊,且又無可奈何。他只想過一二年,上表代宗,懇請免官,榮退故里。他已兩次申退,代宗不允,生為人臣,只能效忠。
唐王朝大亂初定,然內江不止,內鬥不休,訌為爭權奪利,斗則你死我活。用心刁狠險惡,手段卑鄙歹毒,必置對方於死地。劉晏官居相位,功高權重,想躲躲不開,想逃逃不脫,一股暗流悄悄而動,漸漸凝集,偷偷襲來,越過大明宮,衝向延英殿,匯聚政事堂,將把唐王朝最傑出的經濟改革家、理財家劉晏無情地吞噬……
註釋:
(1)《唐大詔令》卷4《改元永泰赦》。
(2)《舊唐書》卷49《食貨志》。
(3)《舊唐書》卷11《代宗紀》。
(4)《舊唐書》卷121《僕固懷恩傳》。
(5)《舊唐書》卷123《第五琦傳》。
(6)《韓昌黎集》卷19.
(7)《資治通鑒》卷211開元二年九月條。
(8)《全唐文》卷25玄宗《南郊推恩制》。
(9)《唐會要》卷88《倉及常平倉》。
(10)同上。
(11)《新唐書》卷149《劉晏傳》。
(12)同上。
(13)自「蹋地錢」始,均見《新唐書》卷54《食貨志》。
(14)《新唐書》卷149《劉晏傳》。
(15)《舊唐書》卷123《劉晏傳》。
(16)錢易《南部新書》及《唐詩紀事》。
(17)《新唐書》卷143《戴叔倫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