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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72章 難以忘記的官二代 文 / 易田塝

    那是1998年下年,就在易望組織的送法下鄉活動中,他接受了另一當事人杜某的咨詢。

    杜某反映,1996年4月22日,他老婆余某,被同社村民劉某、馬某用扁擔打傷其腰部,致成輕傷。

    余某住院治療後,依法向縣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控告馬某、劉某二人犯故意傷害罪,要求給予刑事處分,同時要求賠償給其造成的經濟損失。

    縣法院1997年6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後,判決證據不足駁回了余某的訴訟請求。

    余某不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市中級法院接收到余某的上訴後,依法開庭審理後認為案件事實不清,撤銷了縣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了縣人民法院重審。

    當時,易望只是一個基層法律工作者,持有的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證。根據規定,當時易望只能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其他刑事案件易望尚不能辦。

    杜某找到易望後,告訴他說,他原是某兵工廠退休工人,自己原來是造槍的,就是退休後都會給人造獵槍。

    當然,他有造槍的技術,退休後偶爾製造幾把槍支,用於親戚朋友打獵。

    杜某退休後,他兒子去兵工廠接的班。誰知道,他兒子過於聰明,對造槍很有興趣,在兵工廠私自造手槍出售被判刑入獄。

    因此,杜某老兩口在農村老家常常受人欺負,他本想用自己造的獵槍跟對方拚命,但考慮到兒子在服刑,要是自己也犯了罪,無人照顧老伴余某,所以他才克制住自己的衝動,尋求司法途徑救濟。

    杜某告訴易望,由於馬、劉二人關係好,膀子硬,有後台,所以第一次審判自己輸了官司。

    杜某還告訴易望說,他老婆有一個弟弟也在法院,只是從小因家庭條件抱養出去的。

    這個弟弟在法院忠厚老實,膽小怕事,不敢對這個案件發表任何意見,就是在自己一個刑庭,他都從來沒有過問過自己親姐姐的案件。因此幾乎沒有幾個人知道她與這個法官弟弟的關係。

    杜某說,在向法院控告之前,他也向公安部門、檢察院控告過,但因對方勢力太強,沒人過問。他也是確實嚥不下這口氣,這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的。

    本來,在原來第一審時,杜某請的全縣最有名、最有實力、最有能力的一位老張律師,按理案件應該是贏的,沒想到一審判決結果十分出人意料,他們居然輸了官司。

    老張律師看不慣其中的一些事情,覺得這個案子本來應該勝訴的,結果卻敗訴了,感覺很沒有面子的。因此,他乾脆不再擔任杜某他們的代理人了。

    所以,經人介紹,杜某夫婦並跟著易望他們開展的活動考察了一段時間才決定請易望幫助他們打這個官司的。

    聽完杜某介紹,易望認真看了他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法律文書之後,認為馬、劉二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該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於是決定受理他們的委託。

    接受委託後,易望帶人到杜某所在地走訪了大量的群眾,並到糾紛現場進行了實地查看,再次認真、細緻的調查了唯一的目擊證人(原來一審中一審法院對這個證人證言認為是孤證,沒有採信),還特意製作了糾紛現場的示意圖。

    通過調查走訪,實地勘查,易望掌握了一手有力的證據,並查閱了大量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做好了出庭的充分準備。

    在法庭上的發言內容,舉證的先後次序,待證明的事實,對方有可能提出的疑義,應對方略,易望都一一整理成書面材料,以做庭審之需。

    更重要的,易望還專門為自己向二被告人馬某、劉某準備了發問提綱。一切準備就緒,只等開庭。

    開庭當天,易望與杜某夫婦早早來到人民法院,等在刑事審判大廳門外。

    易望的一位遠房親戚當時也在那個縣法院工作,時任縣法院法警大隊指導員。他見易望到了法院,便與易望站在刑事審判大廳的門外閒談了幾句。

    此時,縣某律師事務所李副主任提著公文包也來到法庭,見易望與法院法警大隊的指導員在攀談,便走到一起,主動與易望的那位親戚派煙,打招呼。

    交談中,易望得知馬某、劉某一方請的李副主任擔任辯護人。易望的那位親戚便對李副主任說:「李律師,小易是我侄子,他人年輕,沒有經驗,你多關照一下哦」

    李律師一聽,對易望的那位親戚說:「哦,原來你們還是親戚喲?他(指著我)是不是你的親侄兒嘛?如果是親的,我就不收拾他,如果不是親的,我就不得客氣喲!」

    易望那位親戚聽他這麼一說就開玩笑到:「李大律師,你要高抬貴手哦,小易初出茅廬,還得靠你們這些老前輩指點,別為難他,給我個面子。」

    李律師又說:「到時看嘛,大不了少捉弄一下他算了,要是換了別人,我一定會收拾他的,這個案件這麼明顯是一個輸官司,你接都不該接,免得把自己名聲打壞了」。說完,這個李副主任很驕傲的走進了庭審大廳。

    就在他們談話時,庭審大廳門已經打開了,見李律師進去了,易望等也跟著進去,並按照法庭審判席位的佈置在自己的位置上坐下來等著開庭。

    進入審判庭,易望回味著剛才在法庭外李律師的話,認為這個人可能會真的為難自己,所以易望在心裡暗暗告訴自己在庭審中一定得小心,處處都必須防備,否則會失敗。

    同時,他也在想,只要有機會,自己也要好好跟這個副主任律師較量一下,不能讓他狗眼看人低。

    一會兒,審判人員來到審判大廳,按照順序入座,二被告當時只是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沒有戴刑具,仍在辯護律師旁邊就坐。

    這個案件審理的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入席就坐後,書記員核對了各方當事人及辯護人、代理人身份,經報告審判長後,審判長宣佈開庭。

    就在審判長剛剛宣佈開庭後,還沒來得及宣佈法庭的其他紀律等問題時,被告方當庭提出審判組織中有一位與原告余某有親戚關係,要求申請迴避。

    至於迴避的理由嘛,他們說是聽別人講那位審判人員與余某有親戚關係,但到底是什麼親戚關係他卻說不上來。

    出現了申請迴避的事由,審判長宣佈休庭。

    休庭後,被申請迴避的那個審判員也主動報請院長要求迴避,這位被要求迴避的法官正好是余某抱養出去的弟弟周法官。

    周法官迴避後,換了另一位法官參加合議庭審理本案,庭審繼續進行。大家都按照法庭指揮,聽從審判長安排開庭,開展審判活動。

    庭審開始,審判長要求原告方呈述控告的事實及理由,易望做為余某的代理人代為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正在這時,審判長突然對易望說:「你只是一個法律工作者,只能代理民事案件,你是自己放棄對刑事部分的代理還是由人民法院裁定你不能代理?」

    易望當時一聽,根本不知審判長的用意,也不知該怎麼回答。

    他沉思片刻回答道:「四川省法律服務管理條例有規定,對於自訴案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可以代為控告和代理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而且也有權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

    審判長聽後對易望說:「我是審判長,我說你不能代理刑事部分就不能代理,我只允許你對民事部分代理,否則我馬上請你退出法庭」。

    審判長這麼一說,易望更不知怎麼回答才好,因為他知道這位審判長是教師出身,因他父親是時任縣政法委副書記,所以把他調到人民法院的。

    這位審判員不是別人,他姓郭,名柳,是易望終身無法忘記的一名法官。因為正是他當天的言行,讓易望立誓必須成為一名真正的律師,而且還必須成為一名知名、成功律師,絕對不能讓他那樣的人看不起自己。

    用現在的話說,他其實也沒有什麼不得了的,只不過是一個官二代罷了。但是,社會現實就是這樣,人家有權,坐在那個位置,你一個小小的老百姓又能怎樣呢?

    對於郭柳這樣的審判長,哪怕他當時是縣法院刑事審判庭的副庭長,哪怕他父親是縣政法委副書記,但從骨子裡易望根本看不起他。

    而且,當時易望就看不起他,更不要說現在了。

    或許,易望這一生中都無法忘記他當時在法庭上對自己的態度和羞辱,因此易望從那個時候開始就決定,一定要鄙視他一輩子,並把他的真實姓名唯一如實寫入書中。

    迄今為止,易望對他當時在法庭上對自己的為難和羞辱,都記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對於他,易望敢肯定是永遠無法忘記的,因為易望既恨他又感激他,更多的是根本看不起他。靠父母出來的人還這麼囂張?

    不過,後來聽說他調到成都去了,易望不知道還有沒機會見到他,如果能見到他,或許易望可能會感謝他對自己的羞辱。當然,易望還會告訴他,自己已經不是從前的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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