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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6章 一波三折維權無果 文 / 易田塝

    於是,城郊法庭不得不將案件移送到了某區法庭。

    為什麼這個案件要移送到區法庭呢?其實這裡面還有另外一個原因。

    也就是在城郊法庭給張某送達傳票的當天,張某對送達傳票的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滿不在乎的樣子,揚言他關係好得很,他還說他不去城郊法庭,誰也把他沒有辦法。

    不但如此,張某還對送達傳票的法官和書記員非常不禮貌,對他們進行言語上的諷刺、挖苦,說他們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不但拒絕簽收傳票,而且還跟法官提勁打靶,說根本沒有把城郊法庭放在眼裡。

    公開表示就是不得到城郊法庭參加庭審,看他們把他怎麼辦?

    這樣一來,弄得承辦法官根本下不來台,只好告訴他,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經過兩次傳票傳喚,到時張某還不到庭,就要對他採取拘傳的方式。

    但是,對於拘傳,張某還是不以為然。

    接著,張某就找了關係,寫了一份迴避申請,要求將案件移送,並在迴避申請裡指責承辦法官威脅恐嚇他等等。

    對於這樣的事情,在鄉村的基層法庭,非常多見。我來自於基層,對這些已經是見怪不怪了。他們為了排擠正值的法官,都會使用這種手段,請求法院的法官迴避。

    而且,只要稍微有關係,一旦提出迴避申請,那這個案件就會「被迴避」,他們根本不會審查迴避的理由和事實。

    相反的是,如果你沒有關係,即使發現了法官有迴避的情形,依法應當迴避,就算你申請了,也是無濟於事的,這就是中國農村或者是底層的現實狀況。

    這樣的遭遇,我同樣是深有體會,見識過無數次了。

    沒有辦法,這個案件只好移送到某區人民法庭,等候通知。

    7月24日,就在城郊法庭通知開庭的那天,朱德富的傷情經縣檢察院法醫學鑒定為輕傷(當時,全國人大關於司法鑒定的決定尚未出台,在公安、檢察院、法院以及個別醫院都設立有鑒定機構,那時的司法鑒定一片混亂,當事人起訴需要堅定地就會尋求自己熟悉、方便的機構申請鑒定),便依法向縣法院申請將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但張副院長未予理睬。

    8月5日,區法庭書面通知朱德富,7日內去交納訴訟費,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同時再一次給朱德富發出了受裡案件通知書,告知其再交200元訴訟費,200元其他訴訟費。

    朱德富家裡十分貧窮,又花了那麼多治療費,第一次向城郊法庭起訴時就已經交了訴訟費,按照規定,案件移送後不應該再重複交納訴訟費的。

    這下某區法庭又要交400元的訴訟費,他哪裡有錢交呀?

    於是,我們向縣法院反映,該訴訟費已經交了,應與案件一併移交某區法庭,移送後朱德富就不應該再交訴訟費了。同樣,這個請求還是無人理睬。

    我們實在沒辦法,只好倒貼,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自己出錢幫他交了400元訴訟費。

    根據常理,我們已經預計這個案件代理起來應該很困難了,朱德富的維權道路一定不會是那樣順利了。

    在案件審理中,法庭認為既然有司法鑒定朱德富的傷情已經達到了輕傷程度,這個案件就屬於刑事案件了,要求朱德富撤回民事訴訟,重新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而且法官還說,從來沒有說刑事案件先審理民事再審理刑事的,只有先審刑事部分,後審民事部分的。

    我們提出,對於這個情況我們已經向縣法院提出過書面申請,可是縣法院根本不予支持。

    這個庭長說,縣法院是縣法院,我是我。現在是我說了算,我說該怎麼辦就該怎麼辦,如果你們不撤回起訴,我還是會直接駁回你們的訴訟請求,那個時候就不要怪我無情了。

    在某區法庭庭長的動員下,朱德富只好提出了撤訴申請,再次交的400元訴訟費只退回了50元。

    我們為了幫助朱德富維權,也不敢輕易得罪這個庭長。雖然我們心裡不服氣,但是又拿他沒有辦法,只好跟著他的要求,假裝討好他,請他告訴我們下一步該怎麼辦。

    庭長說,既然你們撤訴了,那就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們再審查後看看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符合條件的我們才會受理,不符合立案受理條件,我們還是不會受理的。

    沒有辦法,朱德富又只好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是,這次區法庭又要收600元訴訟費,要求他交了這600元的訴訟費,才會同意立案。

    案件從城郊法庭移送的時候,朱德富就交不出(=__=)哪裡400元的訴訟費,還是大夥兒給他湊的錢,這次又要交600元,而朱德富又確實拿不出這600元,這可怎麼辦呢?

    為此,我們找到某區法庭,請求他們對朱德富實施減免。可是區法庭庭長說他是司法機構不是慈善機構,沒有錢交納訴訟費就不能受理,最後退回了朱德富的訴訟材料,讓他把錢準備好再去,否則不要去了。

    朱德富拿著法庭退回的相關材料,欲哭無淚,感到百般無助,他在走投去路的情況下,又來找到我們哭訴著人窮被人欺的現實,再次請我們幫助。

    我認為根據法律明確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不得交納訴訟費的,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中有明確的規定,而某區法庭庭長卻堅持要收他600元訴訟費,否則不予受理,這違背法律規定。

    於是,我拿著朱德富的訴訟材料,專程趕到該區法庭找到庭長,一邊我們按照法律規定提出我們的主張,一邊我們也不停的幫助朱德富求情,希望這個庭長幫助朱德富伸張正義,保護他的合法權益。

    沒想到,這個庭長對我們說,你們說該幫就幫喲?案件還沒有審理,哪個曉得是誰的不對,怎麼就知道需要幫助、保護的是朱德富呢?說不定,對方還是被你們冤枉的也不曉得。沒有錢就不要來打官司,打官司就是得交錢。

    沒有想到,一個法庭的庭長,還是**接見過的戰鬥英雄,怎麼會說出這樣的話?我簡直是無言以對,只好自認倒霉。

    沒有辦法,我們只好無功而返。

    回來後,我又寫出書面反映材料向縣人**制工作委員會求助,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同志看了反映材料,並查閱了相關規定,經與法院聯繫,告訴朱德富再次拿到區法庭要求立案。

    這次,區法庭仍然堅持要收費,只不過要比先少200元,他們同意收取400元的訴訟費才立案。

    萬般無奈,只好又到處借錢立案打官司,只求法院立案受理,但是萬萬讓人想不到的是,等朱德富把400元立案費找齊後,法庭又變了花樣兒。

    要不是這個案件是我親自辦理,我根本不會相信這是事實。看著高高懸掛的國徽,我心裡非常難受,恨自己沒有出息,無法制裁這些任意妄為的法官,恨自己不該選擇這一條道路,好像我的希望和信心一下子完全破滅了。

    但是,面對無助的朱德富,我不可能不管啊?不行,無論如何,我也要繼續堅持,力所能及的幫助朱德富。

    我就不相信,這個社會,這個國家沒有一個好人,沒有一個清官兒。

    於是,我再次前往該區人民法庭,繼續找這個老庭長理論。

    面對我的質疑,法庭在這時又提出,朱德富的法醫學鑒定是外單位即縣人民檢察院做出的。

    他說法院內部有規定,這種檢察院的鑒定要經過法院內部的法醫審查,並簽名、蓋章,確認後才可以立案。

    我們根本不知道法院還有這樣的規定,表示不相信,要求他拿出依據給我們看。

    這個庭長說,這個是法院內部的文件,不會給我們看,告訴我們,如果不相信可以去找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問問。

    還是沒有辦法,我回到縣城,經打聽,縣法院確實有這麼一個規定。他們的目的很簡單,一是排斥檢察院的鑒定,二是法院掙取鑒定費。

    我們又到處求人,找到縣法院的法醫請求審查、簽字、蓋章,要知道,這個程序跟再次委託法院鑒定差不多,同樣得打點,照樣要花錢的,鑒定費一定還得再次交納。

    等我們把這一步做完,再次交到該區法庭立案庭時,不知什麼原因,剛剛調整工作的另一位分管的縣法院副院長突然又給區法庭打招呼不允許該案立案。

    這簡直就是胡作非為,故意刁難老百姓,氣得我們差點半死。

    不久,法庭向我們「飛」來一封書信,說羅副院長不同意朱德富在檢察院的法醫鑒定,不能就這樣讓法院的法醫審查、簽字後便做為立案依據,而應該要重新委託縣法院法醫室做一次法醫鑒定。

    這個羅副院長我認識,是一個女的,看上去很陽光,實際上很冷血,我跟她接觸過幾次,知道的人對她評價不高,反而很差。

    朱德富挨打後,住院治療花了不少錢,幾次立案,幾次鑒定又花了不少錢,現在法院羅副院長又要求重新鑒定,又得花錢。這非常明顯是有人從中為難朱德富,故意讓他立不起案。

    所以,朱德富最後把心一橫,算了,窮人是打不起官司的,不打了。

    這正是「八字衙門大大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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