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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2章 老趙艱難維權 文 / 易田塝

    我總認為冤家宜解不宜結,只要代理人願意多付出點心血,願意化解當事人的矛盾,還是有很多機會的。

    可以毫不誇張的說,20餘年來,本人代理的案件,只要是有一線希望可以爭取調解的,我就會盡力去想辦法調解,化解他們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真正的從源頭上使他們拼棄前嫌,重歸舊好,繼續和睦相處。

    在自己的這20幾年中,我已經記不清化解了多少的矛盾糾紛了,也不知道挽回了多少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家庭。

    現在回想起來,覺得自己這也是功德無量,造福鄉鄰啊。

    在接受老趙的委託後,我還是想爭取先把問題弄清楚,看看能不能為他們調解,化解他們的矛盾。

    通過我的調查,我在老趙的村上得知,欺負他的是社長的兒子,為的是一點土地,實際上就是爭承包土地的邊界。

    當年,在農村為田邊地角發生糾紛的非常多,這些現象很普遍,這個案件就是這樣的案例。

    而且,這些糾紛的產生,也不僅僅是法律問題可以解決的,還涉及到很多的政策和地方政府、當地風俗的事情。

    由於他們的村長也在他們一個社居住,根據一般慣例,律師在基層調查案件,基本上都是從地方的鄉村幹部開始,在找知情的群眾進行調查取證。

    所以,這個案件我受理後,我首先就去了村長家,希望在他那裡獲得一定的案件信息。

    老趙家離場鎮不遠,就在他們那個鄉場附近。

    我回老家必須路過老趙的鄉村,對他們那裡還算是比較熟悉。所以,要到他們哪裡去調查證據還是比較容易。

    於是,我帶上法律服務所給我的聘書,還有介紹信、委託書,前往老趙的村上開展工作。

    由於我當時沒有考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資格,沒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證件,為了證明我的身份,除了介紹信,就是這本聘書了。

    一般情況,我只需要出示委託書和介紹信就可以的,這本聘書很少用,只是在遇到一些人需要確認的時候我才會出示的。

    我到了村長家,直接說明了來意,並出示了法律服務所的介紹信和老趙的委託書,以證明我的身份。

    村長看了法律服務所的調查專用介紹信,沒有對我的身份有任何懷疑,熱情的接待了我,並根據我的需要,把事情經過詳詳細細給我講了一遍。

    我一邊聽村長介紹案情,一邊做記錄,基本上他說完,我的記錄就差不多記錄完了。

    我的記錄工作一貫都是非常優秀的,基本上可以跟證人的表述同步,而且我還會盡量的書寫證人的原話,包括地方方言、土話等。

    在記錄證人證言時,我會讓他們的證實內容盡可能的保持原貌,記錄出他們的說話風格和習慣。

    在這方面,我多年前已經養成了習慣,已經得到了證人和當事人無數次肯定,一般情況我調查的證人證言基本上都會保持原滋原味。

    在他講述案情時,我很少打岔,只是有不明白的地方問問,盡量不干擾村長的回憶。

    當然,有時候證人在介紹案情時,也有說得比較遠,拉得很開的時候,實際上這些根本與案件無關。

    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我會根據他介紹的案情情況,予以及時的引導,把他的話拉到主題上來。

    通過瞭解,原來社長在縣裡有點關係,常常在社裡欺負人,村上和鄉上的幹部都心知肚明,因此大家都給他幾分面子,不好得罪他。

    正是基於這些原因,那家人在地方上就更是胡作非為,仗勢欺人,鄰里鄉親對他們家評價也是很差,都不願意跟他家人過多的打交道,有躲避之意。

    據村長介紹,他與老趙家的糾紛是為了老趙家修整自己家裡的包產地時,在地邊除草時,社長家認為老趙家挖傷了他家的土地,對老趙大罵,老趙回敬了一句話,社長的兒子就仗勢欺人,對老趙大打出手。

    老趙人很老實,身體差,對於社長的兒子根本沒有還手之力,就是老趙有還手之力,其實他也不敢還手的。

    所以,老趙只好任由別人打,沒有還手。實在打忙了,老趙就喊打死人。

    群眾聽到老趙的呼救聲,就過來看熱鬧,發現社長的兒子在打老趙,村民一邊勸阻,一邊通知村長來勸架,但是沒有人敢上前去扯架,只是在口頭上勸解。

    村長聽到群眾反映,馬上前來制止。當村長來了之後,社長的兒子才住手。

    這時候老趙頭面部已經被打傷了,頭上被打成幾道口子,鮮血直流,面部紅腫,衣服也被撕爛。

    村民們對社長的兒子是敢怒不敢言,都勸老趙自己回家去洗洗算了,以後不要招惹他就是了。

    村長覺得老趙太吃虧了,加上眼看老趙身上有傷,還在流血,就叫他去鄉衛生院去包紮、驗傷,並先行自己墊錢治療,等到治療好了再行調解處理。

    在村長的安排下,後來老趙去鄉衛生院驗了傷,並住進了鄉衛生院進行治療。

    為了治療,老趙花去一千多元,社長家沒有任何一個人到衛生院去看望過他,對此不理不睬。

    出院後,在好心人的幫助下,老趙找到了檢察院的司法鑒定科,請檢察院對自己的傷情進行了鑒定。

    老趙經鑒定,他的傷害程度達到了輕傷標準,社長的兒子涉嫌構成了故意傷害罪(輕傷罪)。

    村上多次組織雙方調解,社長和他兒子根本不予配合,因此幾次調解都不成功。

    於是,村上又介紹到鄉上調解,鄉上調解了幾次,還是沒有進展,建議找派出所。

    老趙拿著自己被打傷的照片和驗傷報告、鑒定結論,村上和鄉上的介紹信到派出所要求解決。

    派出所的一聽老趙是在告社長的兒子,就直接告訴他可能調解不會有結果,並且告訴他社長有親戚在縣裡,派出所也不好過分對他怎麼處理,建議老趙直接向法院起訴。

    老趙覺得打官司麻煩,既然他們家裡有親戚在縣裡,就算打官司也不一定會告得贏,請求派出所調解試試看。

    果然,派出所調解,社長的兒子還是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最多承認賠老趙200元錢,否者拉倒。那囂張的樣子,派出所的同志都很討厭。

    最後,派出所真沒有處理下來。

    不過,按照法律規定,派出所這個時候完全可以對社長的兒子進行依法處理的。可是,他們並沒有這樣做。

    但是,他們還是比較同情老趙,所以派出所的人也幫忙給老趙出主意,讓他到法院去告社長的兒子,讓他提出刑事自訴,要求追究社長兒子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可是,老趙是一個老實巴交的人,根本沒有打過官司,也不知道自己該怎麼辦。

    這個時候,老趙的妻哥才找到我的。

    我接受案件後,在走訪了村、社幹部和群眾後,認為社長的兒子已經把老趙打成輕傷,依法已經構成犯罪,老趙有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於是,我做為老趙的代理人,就給他起草了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讓他去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可是,縣法院說這種自訴案件要找當地的區法庭,縣裡是不得受理的。

    那個時候,我們當地還沒有實施撤區並鄉建鎮的,在縣政府的治下,還實行區公所管制,區公所下面才是鄉鎮人民政府。

    在每一個區公所範圍內都設立了一個派出法庭,管轄轄區的案件。這些派出法庭,一般管轄經濟、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

    縣法院不受理,老趙又從縣裡跑到區上,找到法庭的庭長,提交了法律文書,說明的案件情況,要求立案。

    庭長接過訴狀看了後覺得這個社長的兒子真的有點過分,既然已經是輕傷了,就該依法處理,給他點顏色看看,因此很爽快的受理了老趙的起訴。

    可是,訴訟的文書提交到法庭之後,老趙一等再等,就是沒有任何消息。

    在久等都沒有消息的情況下,老趙就去催促法庭。每次老趙一去,庭長都說快了快了,叫他莫著急。

    可是,老趙一回來還是遲遲沒有消息。

    於是,我又前去找庭長,庭長告訴我說這個案件壓力大,早知道就不該受理了,讓我勸老趙撤訴算了。

    聽到庭長這麼說,我有點不相信他會這麼說。

    我問庭長,到底是什麼壓力,能夠干擾法庭審理案件?又問人民法庭不能為老百姓伸張正義還叫什麼人民法庭呢?我很認真的把我在老趙那裡調查知道的情況以及老趙的家庭情況告訴了庭長,希望他能幫助一下老趙。

    庭長說,這件事不好辦,有點麻煩,看能不能調解。他讓我先回去,等候通知。沒辦法,我只好等通知了。

    後來,又等了很久,可是法庭還是沒有消息。

    老趙為了盡快有一個結果,把家裡出產的土特產給庭長背了一大筐,庭長也沒有拒絕,理所當然的笑納了。

    收了老趙的禮物後,庭長組織雙方協商過一次,但是他要求老趙不要通知我,只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場。

    結果,在調解時社長的兒子趾高氣昂的,沒有任何協商餘地,法庭見對方態度堅強,也就沒有繼續調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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