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3章 再次起訴 文 / 易田塝
由於立案時老趙交了500元訴訟費,庭長認為堅持打官司還不如撤訴,還可以退回一半的訴訟費,還可以減少一些負擔。
所以,勸說老趙撤回起訴,叫他不要打官司了。
老趙的親友見立案這麼長時間都沒有處理好,認為這個官司肯定打不贏,都說社長家裡關係太硬了,都同意撤訴。
在沒有與我商量的情況下,老趙在親友的陪同下到法庭遞交了撤訴申請,撤回了起訴,並退回了250元錢。
辦理了這些後,老趙都沒有通知我,我對這些根本不知情,我還在等法庭開庭通知。
老趙撤訴後,差不多二十天過去了,老趙突然來找我,他跟我說已經到法院撤回了起訴,並退回了一半的訴訟費。
老趙哭喪著臉告訴我,本來以為這件事撤訴了就這樣算了,沒有想到一撤訴,社長的兒子又來找老趙的麻煩,辱罵老趙及其家人,還打傷了老趙的兒子。
老趙向我哭訴,埋怨自己撤訴時沒有告訴我,埋怨自己家裡太窮,埋怨自己沒有親戚朋友當官,埋怨自己沒有文化,埋怨這個社會太不公平。
他請我無論如何都要給他想想辦法,不能任由社長的兒子經常欺負他,他希望我再次幫助他繼續打這個官司。
我聽完老趙的訴說,十分氣憤,埋怨他為什麼撤訴居然不通知我。
老趙說,當時法庭通知去調解,明確要求不要通知代理人,法庭說他們直接對當事人雙方組織調解,不需要代理人參加。
老趙不敢得罪法庭的庭長,所以就按照法庭的要求,沒有通知我,只是叫上了幾個親戚到了法庭,參加法庭的調解。
好打抱不平的性格促使我一心想幫助老趙,希望惡人得到應有的處罰。
聽老趙這麼一說,我忍不住還是想幫助他。只不過,之前他曾經給我辦理了委託手續,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繳納了代理費,這次我就沒有讓他再簽合同,重複交納代理費了。
於是,我又給老趙寫了控告書,並帶他到公安局、檢察院、人民法院遞交,這些部門都說這是一個輕微刑事案件,讓我們還是回去找區法庭,說他們不會受理。
無奈,我又重新寫好訴狀,與老趙一同到法庭要求立案。
到了法庭,庭長見我和老趙又一起去了,心裡很不高興,認為我在挑起訟端,把我狠狠的批評了一通。
不但如此,這個庭長連我們遞交的訴狀他接都不接,看都不看一眼,直接回答我們說:「趙xx,你已經自願撤訴了還來打啥子官司嘛?我當了幾十年的法官還沒有看到哪個撤了訴又來打官司的。你以為法庭是你們家裡開的喲?你想來就來,想走就走啊?哪裡有這麼容易?這個案子,既然你已經撤訴了,我們就不會再受理了。」
我聽庭長這麼一說,就知道再立案有點難了,但是又不敢輕易得罪他,否則更麻煩。
於是我對他說:「庭長,老趙的確很可憐的,本以為按照你的勸說撤訴算了,可是回去後社長的兒子又辱罵他,還把他兒子打傷了,你不給他做主,他就真實沒有辦法了。我們求求你,你就幫幫老趙這個老實人吧!」
雖然我在求他,但是還是他說,我是不會再受理這個案子的,哪個說的撤了訴還可以再來起訴,你就去找哪個。
他還說,你們當律師(一般情況下,大家都愛把基層法律工作者也稱為律師)的就想別人打官司才有收入,老愛勸人打官司。但是,法庭跟你們不一樣,法庭是人民的法庭,不得這麼隨意。
我一聽,很不高興。我就對他說,你當了幾十年的法官沒有看到撤了訴又來起訴的,並不一定就不可以再來起訴了,這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你怎麼不受理呢?
接著,我又說老趙撤訴也是你建議的,他也不想沒事找事。可是他撤訴了,聽了你的話,回去還是受人欺負,他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啊?誰也不願意打官司,這是勞命傷財的事情,那個會無緣無故的打什麼官司嘛。
我一邊說,我一邊翻開書上的有關規定給他看,我說法律有規定的,這種情況下,撤了訴是還可以繼續起訴的,你就可伶一下老趙吧。要是法庭都不管他,他真是沒有辦法了。
他哪裡會看羅,根本不管我們怎麼說,就是不同意立案。我們再說,他根本就不予理睬了。
庭長不同意立案,我們又只好回到縣法院,找到縣法院立案庭。可是,我們到了縣法院立案庭,立案庭的說這個案件不該他們管轄,應該由區法庭管轄,庭長是那個法庭當家的,他不同意立案我們也沒有辦法。
我說,區法庭是縣法院的基層派出法庭,是你們的下屬單位,你們要求他立案,他應該會立案的。
立案庭的說,這個我們也拿他沒有辦法,他是部隊回來的,**接見過兩次,有點倚老賣老,我們管不了他,就是院長對他也要敬三分。
他們還說,如果是其他法庭,或許還好辦點,我們打個電話問問,也許就可以立案。但是,這個地方真的不好辦。
在縣法院,我們反覆交涉都沒有結果,他們就是不願意幫我們的忙,不給我們聯繫區法庭。
我和老趙沒有辦法,又來到縣政法委。
政法委的聽了我們的反映,認為庭長應該立案,他不立案縣法院也該受理,不管這個社長有什麼背景,案件還是該依法處理,總不至於他有背景,有後台案件就不處理了。
於是,政法委的同志給縣法院立案庭打了一個電話,告訴他們我們去政法委反映的情況,他們認為我們說得有理有據,撤訴後有法律規定,還是可以再行起訴的,要求他們責成區法庭立案。
縣法院聽說我們到政法委去了,就答應讓我們先過去,幫我們跟區法庭庭長說說,督促區法庭立案受理。
聽說縣法院願意給區法庭打電話了,我們又從政法委回到縣法院,希望他們可以幫助老趙立案。
可是到了縣法院,立案庭的不是給庭長說說,幫助老趙立案,而是說我們不該到處去告他們,並表示只要區法庭的庭長不同意立案,就是我們找了縣政法委,他們也沒有辦法。
不過,立案庭的這個人悄悄跟我們說,讓我們去縣人大看看有沒有辦法,他說人大都是快退休的老頭,他們不怕得罪人,又可以監督、任免法官,說不定還有一定的作用。
當時,我們就覺得奇怪,政法委不是已經通知縣法院了嗎?縣法院難道管不到一個下級法庭?這不會吧?
他為什麼要我們去人大呢?難道這裡面有什麼問題不成?
管他的,既然他叫我們去縣人大,那我們就去試試。
在這個人的指點下,我們按照他說的,寫成了一份書面材料,又到了縣人大,找到了縣人大的信訪科。
在人大信訪科,我們說明了來意,提出了要求,並提交了書面的材料,請求他們對這個案件予以關注和支持。
縣人大信訪科看完我們的材料,又問了問案件情況,就馬上跟法院打了一個電話,過問了情況,又當著我們的面給區法庭庭長打了電話。
在電話裡,縣人大信訪科的領導嚴厲的批評了區法庭的庭長,指出這個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同時,他們責成區法庭盡快立案審理本案,依法作出裁判結果,以維護老趙的合法權益。
打電話後,人大的領導又對我們說區法庭庭長同意立案了,讓我們不用再去縣法院,直接去找區法庭庭長。
當天,我們又到了區法庭,再次找到庭長。
這次庭長更不高興了,再次狠狠的批評了我們,特別是我。他說,他在戰場上出生入死,浴血奮戰多年,立過功,得過獎,**還親自接見過他兩次,他是勞苦功高,就是縣上的領導也得給他面子,越是要告他,他越是不得立案,看告到哪裡他也不怕,他說他至少也是一個區局級幹部。
當時,我並不知道什麼是區局級幹部,也不知道區局級幹部到底有多大的官兒。
加上,我們只是為了起訴狀告社長的兒子,並不想得罪庭長。我們跟他無冤無仇,還得仰仗他公正審案,維護老趙的合法權益,替老趙伸張正義呢。
於是,我馬上給他解釋,這個不是告他,是反映問題,是請教撤訴後能不能再起訴?這也是我們不願意這麼做的,我們沒有任何惡意,只是希望依法維權。
庭長經過我反覆解釋,老趙也反覆求他,他好像也覺得我們不是故意去告他的狀的,終於同意再次立案受理。
但是,他有一個條件,那就是不能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提出民事訴訟,否則還是不會受理的。
他還說,就這麼一點小糾紛,為什麼非要堅持提出刑事自訴呢?只要起訴了,讓他們賠償點醫藥費也就達到目的了,何苦非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嘛?
當然,這其中的緣由我心知肚明,但是卻不敢說出來,一是沒有證據,而是怕他不立案。
不過,庭長前後判若兩人以及他的態度和說法,不得不讓我有合理懷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