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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1章 我成了有身份的人 文 / 易田塝

    很多東西彷彿就是冥冥中注定的,這不是巧合,這就是命運,這就是緣分,這就是天意。

    拿到法律服務所的聘書,別提我有多麼的高興,確實真的喜從天降,好像我就這樣一下子華麗轉身,從一個什麼都不是的農村青年,一下子成為了有工作,有身份的人了。

    有了這個聘書,我立馬就想給身邊的每一個關心支持和幫助我的人分享這一天大的喜悅,同時也有想炫耀的感覺。

    說實話,在我的記憶中,當年要想進入法律服務所,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好像沒有一定的關係、背景,不花點銀子,好像還不是那麼容易的。

    然而,我沒有花費任何銀子,也沒有找任何關係和靠山,居然沒有費一分一厘就成為了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這簡直真的就是天意。

    我不但在代理案件的過程中得到這一個天大的福利,而且老前輩還給了我很多寶貴的資料,對我關懷備至,不由得讓我對他分外的感激,一直將其當成我的恩人。

    雖然,後來我離開了法律服務所,與這位前輩接觸的時間也不多,但是我的成長道路上有他的幫助,或者說他在我的成功道路上也是一位必不可少的功臣。

    為此,幾十年以來,我心中時時刻刻都記著他的幫助的,永遠忘不了他。

    正是在他的幫助下,讓我更加找到了自信和奮鬥的終極目標,樹立了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也是這樣,讓我可以理直氣壯的說我是「律師」了,可以名正言順的代理案件了。

    雖然,法律工作者就是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與律師有根本的區別,但是在老百姓眼中,他們無法區分法律工作者與律師,他們一般把法律工作者和律師都統一稱為「律師」。

    因此,從這個時候開始,已經有人稱呼我「律師」了,即便我自己不是真正的律師,還是叫得我心裡蠻舒服的,暖暖的、甜甜的,就像是在不停的注射興奮劑,催人奮進啊!

    當然,拿著這本聘書,老師感覺非常奇怪,感覺很不可思議,無法想像我是怎麼就在一下子之間就轉身變成了法律工作者的。

    因為,他畢竟是司法局的幹部,也知道不是隨便那個人就可以進入法律服務所的。

    就是他通過關係安排進某法律服務所的幾個人,都是花了錢,還請了客,送了禮的。

    當然,在我沒有進入法律服務所之前,對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根本沒有多少的瞭解,也不知道自己還可以這樣進入法律服務所,更不知道另外有幾個想當律師的人找過老師,花了錢進入的法律服務所。

    這些事情,老師從來沒有給我提及,我也無從而知。畢竟,我當年輟學參工,後來拜師老師門下,跟們沒有進入社會,很多的事情我根本一點都不知道。

    所以,也就根本不曉得還有法律服務所,也不知道法律服務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他們也可以代理案件。

    只是,通過老師進入法律服務所的那幾個人他們已經參加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考試」,取得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他們才算是真正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不過,這些人雖然條件比我好,運氣比我好,可是他們後來全部退出了法律服務領域,實在混不下去了,改行了。

    但是我卻不一樣,我認定了法律服務這個職業,一心想成為律師,這幾乎從來就沒有改變過,也沒有因為任何困難險阻而退卻過,一直堅守到現在。

    當然,在我的律師職業的道路上,法律服務所的這一本聘書那也是功不可沒的,算得上是功德無量。

    所以,我就像保存寶貝一樣,精心的收藏者,生怕丟失了、損壞了,對不起它對我的價值。

    話說我手裡有這一本聘書,完全可以證明我是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了,我對自己的前程和律師事業的追求就更有信心和勇氣了。

    拿著聘書,我面對那些熟人和之前看不起我的人炫耀起來也顯得底氣十足了。

    母親也知道我有這本聘書,也親自看過,確認過這是真實的,所以也才敢大膽的在外人面前宣傳我。

    村上有一個屠戶,他殺豬後把豬肉挑到我們老家那個地方去賣,得知我在學律師,專程前往我家,向我母親打聽我的情況。

    當年,在我們家鄉,鄉下的屠戶把豬殺了用籮筐挑著豬肉,到鄉村去挨家挨戶的串門銷售,這是很常見的事情。

    他來到我們家,跟母親的交談中,這個屠戶提及他的妹夫被同院子的一個人打傷了,派出所解決好幾次都沒有處理好,他妹夫被打得有點嚴重,還住了院,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他告訴母親說,得知我在縣城學律師,還幫人打過幾場官司,就想來打聽一下,看看能不能幫助他妹夫打這個官司。

    當然,這個時候他還不知道我已經被法律服務所招聘了,取得了法律服務所的聘書,可以用法律工作者的名義代理案件了。

    母親知道後,就對他講我確實是在縣城了學律師,而且的確幫別人打了兩個官司了,而且也被法律服務所招聘,成為了一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了。

    但是,母親說可不可以幫助他妹夫,她說自己不是很清楚。不過,她說願意幫他問問,說不定可以幫他妹夫一下。

    果然,那個屠夫的妹夫在母親的幫助下,就來找到我,請我幫幫他打這個官司。

    當時,我已經取得法律服務所的聘書,完全可以用法律服務所的名義,對外承接法律服務業務了。

    只要我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就可以用法律服務所的名譽跟這些當事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我就可以用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的名譽,持法律服務所的介紹信調查收集證據,並持法律服務所的所函出庭參加訴訟。

    有了這個身份,確實承接案件,調查取證方便多了,出庭參加訴訟也更加有保障了。

    所以,這個時候對與有人請我打官司,找我代理案件那是求之不得的。

    為此,我不但很認真的接待了他們,而且同意看在老鄉的份上少收點錢就可以幫他。

    當時,律師收費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服務收費也沒有統一的強行的指導標準,隨意性很大。

    雖然那個時候我已經承辦過兩個案件了,我還是那個思想,只要有人願意相信我、委託我,我就以學習、實踐為主要目的,費用可以盡量少收。

    畢竟那個時候,我一年向法律服務所交的管理費只有240元,我還是很有信心可以勝任的,這個目標任務完全可以完成。

    我知道,律師這個工作不比一般的工作,其專業性、技巧性都是非常難得,不是一早一夕可以學得會的。

    因此,我在內心裡要求自己,主要以學習為主,能夠收到代理費就收,收不到也無所謂。

    後來,這個屠夫的妹夫的案件我決定受理,他們也很相信我,希望我給他們討回公道。

    由於這個當事人家裡也很窮,實在拿不出多少錢來打官司,我也沒有在費用上斤斤計較。

    於是,我們談好我為他代理這個案件收代理費300元,但是不包括車旅費和複印費、訴訟費。

    我們辦理好委託手續,簽訂了委託書和委託代理的合同,我到法律服務所進行了登記,領取了出庭的所函和調查的專用介紹信,就開始開展工作了。

    這個受害人姓趙,我就叫他老趙。

    我受理了這個老趙的委託,就到他們村上去走訪群眾,希望通過自己的調查走訪,查清楚案件事實真相。

    我記得有一句話,應該是**說的,那就是「沒有調查根據,就沒有發言權。」

    因此,我代理每一件案件,基本上都要深入基層認真細緻的調查走訪群眾,到實地、去一線掌握案件真實的信息。

    經過這20餘年的經驗總結,代理案件到一線,下基層去調查走訪確實可以掌握一些非常真實的,難得的一手證據,對分析案情,代理案件非常有幫助。

    同時,通過深入的調查走訪,還可以找出雙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的癥結所在,也有助於組織雙方進行協商調解,有效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根據我的經驗,特別是代理農村基層的案件,這樣的方法非常行之有效。

    因為,農村的很多案件,雖然雙方當事人已經將矛盾激化,官司打到了法院,實際上他們很多時候也並不是真的想大動干戈非要打這個官司。

    很多時候,這並不是他們的本意,而是鄉鄰或者其他人的挑撥、慫恿、唆使,或者擔心自己沒有面子的思想在作怪。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代理人,只要本著化解矛盾,希望有效解決問題的心態,想幫助他們也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

    在我這20幾年代理案件的親身經歷中,我是深有體會的,我自認為在這方面自己是很有發言權。

    因此,即便是現在辦理案件,只要是有機會調和的,我還是依然會繼續堅持這樣做,能夠調解的我會努力去爭取調解結案,希望雙方當事人真正的能夠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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