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0章 喜從天降 文 / 易田塝
代理了第二個案件,本以為自己的道路會越來越寬廣了,前途會越來越光明了。
但是,往往事與願違,並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
接下來,很久了我都一直沒有再接收到任何一個代理業務,我的生活再度陷入困境,舉步艱難。
不過,為了實現自己的律師夢,我照樣沒有退卻,沒有任何灰心,依然繼續堅持著。
我相信,只要我堅持,只要我不停的努力,我就會實現自己的律師夢的。
有了第一次代理案件的教訓,經過第二次代理的總結,我自我感覺到在代理案件方面略微上路了。
至少,通過這兩個案件的代理,我多多少少有了一些實踐經驗了,找到了一丁點兒的律師感覺了,也就更有自信了。
別的不說,最起碼的一些基本的案件代理常識知道了不少,感覺法院、法庭其實也不是真的就像書本上說的那麼莊嚴,也沒有那麼可怕。
所以在代理了這兩個案件後,我確實是更比較自信了,回到家鄉見到那些曾經懷疑過我的人,總會刻意炫耀一下自己,把自己代理的案件給他們吹吹。
這個現象我在其他同齡人身上也看到過,所以我也不例外,總想證實自己不是沒有本事,不是真的不能當律師,不是自己當不了律師,也不是只能在農村裡當一輩子的農民。
當然,我不是說當農民就不好,我父親當了一輩子的工人,他最後還想當農民呢。他就覺得農民好,也希望我當農民呢。
再說,現在農村裡不是很好嗎?現在農村裡不是並不比城裡差嗎?農村人不是比城裡人的日子更好過嗎?
你看,現在的那些農業合作社,他們每年的分紅,不知道羨慕死了多少的城裡人。
特別是,像我們這些當年為了生存,拚死拚活想從農村跳出來的人,現在想回到農村裡面去也是不可能了,後悔也來不及了啊!早知道是這樣,我真還不如就當農民好呢!
只不過,我們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啊,那個年代確實在農村裡面吃盡了苦頭兒,生活都非常困難,溫飽也很難解決,不想脫離農村才怪呢!
所以,一旦脫離了農村,稍微有了一丁點的成就或者值得炫耀、吹噓的地方,那一定不會放過的,絕對不會放過任何機會,只要抓住了任何一個機會,都得狠狠的炫耀一把。
通過這兩個案件的代理,母親也知道我真的給別人打了兩個官司後,開始對我的認識和態度也在慢慢的轉變,有點認可我的追求了。
看得出來,母親聽說我辦理了兩個案子,而且也有了部分收入,心裡還是非常高興的,感覺在別人面前頭都抬得高點兒了。
母親不再像以前那樣認為我這不對那不對了,也沒有覺得我想當律師是一件不現實的事情了,而是鼓勵我要謙虛,多向老師學習,認真的給人打官司,要做就做一個好律師。
有了母親的認可,我信心十足,感覺自己的人生又有了新意,學習更加努力了。
因為,之前我感覺母親對我當律師的追求並不是那麼相信和支持,對我也是一種打擊。
現在,她對我的態度有了明顯的轉變,我感覺非常高興,非常喜悅,非常的有信心了。
這種感覺,也影響著我在成為父親後對孩子的教育態度和方法,所以我經常是用鼓勵和支持的方式和態度對待我的孩子,不會輕易給他們澆冷水。
不僅僅是對我的孩子,包括在工作中,我對那些剛剛走出大學校門的實習學生和律師助理也是如此,不會草率的給他們潑冷水。我會耐心的鼓勵他們,支持、理解他們對理想的追求。
我深深的體會到,對他們多一些支持和幫助,關心和理解,更有助於他們的發展,更能激發他們的鬥志。
在這個方面,我真的體會到「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一句六月寒」的真實意思和效果。
很多時候,長輩們給年輕人一句支持、鼓勵的話,或許就能影響他們的一生。
當然,那本《感謝折磨你的人》的書也寫得非常好,我們對生活中曾經折磨過、為難過、刁難過的人不要心存怨恨,還應該好好的感謝他們對我們的反作用。
不過,要認識這個道理,或者說達到這個程度或者境界,不是一早一夕的,也不是說說就可以做到的。
我認為,父母對子女的態度和方法,在年輕人的一生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很多時候居然還會影響他們的一生。
所以,當母親知道我代理了案件,真正的在從事律師業務時,母親也開始在鄰居、老鄉、親友中誇獎我了。
正是母親的認可和宣傳,在母親的宣傳介紹下,我代理的第三個案件就來自於我們的家鄉。
當然,代理這個案件是後話。
在我代理第二個案件的時候,我認識了開庭那個鎮法律服務所的主任,還有那個司法所所長,而且我還因此得到他們的賞識和幫助,使我成為了他們中的一員。
由於當時代理這個案件的時候對方的代理人就是當地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我代理這個案件的事情法律服務所的人全都知道了。
再說,法律服務所就在法庭隔壁,當時開庭鬧得比較厲害,他們對這個事情就知道得更詳細了。
因此,這個案件調解結案以後,法律服務所的一位前輩前來邀請我到他們那裡去坐一會兒,想跟我交流一下。
對於這位前輩的邀請我們有拒絕,很自然的跟隨他到了法律服務所。
在法律服務所,這位前輩給我引薦了司法所所長和法律服務所主任,還有所裡的其他人員。
通過跟他們交流和溝通,他們原來是得知我在法庭上的表現後,對我很欣賞。而且,得知我是用公民代理的身份在代理這個案件。
由於當時法律服務市場管理還不是很正規,公民代理的現象非常普遍,為了規範管理,他們希望將一些有專業知識的人員直接聘用到法律服務所,由法律服務所給他們身份,讓他們用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身份代理。
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我被他們發現並得到他們的賞識。
這位前輩在向我瞭解了一些基本情況後,得知我是自學的法律專業,還取得了法律專業的大專畢業證,正在跟老師實習。
於是,他向我瞭解,問我是否願意到法律服務所來,如果願意的話,他可以幫助我成為他們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得知這位前輩的好意,我受寵若驚,簡直就是天上掉餡餅了,我怎麼會拒絕呢?
可以說,我根本沒有任何一絲一毫的思考,馬上脫口而出的說:「我願意,當然願意,這麼好的一個機會,我怎麼會不願意呢?好好好,這太好了。」
在我答應之後,這位前輩把我的情況又向司法所所長和法律服務所的主任進行了請示匯報。
當時的情況是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有的所是司法所所長兼任法律服務所主任,有的所是司法所所長和法律服務所主任分離。
他們這個所就是屬於分離那種,司法所所長和法律服務所主任不是同一人擔任。但是,法律服務所需要接受司法所的監督、管理、領導。
很快,司法所所長和法律服務所主任都非常願意招聘我,希望我成為他們法律服務所的一名法律服務工作者,這對我來說簡直就是喜從天降。
當天,我們簽訂了招聘合同,法律服務所給我發放了一本聘書,作為我用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執業代理案件的憑證。
接下來,法律服務所向司法局打了報告,並安排我複習,可以參加當時舉辦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考試。
不但如此,法律服務所的那位前輩還將他自己整理、手抄的很多法律專業學習資料無償的送給我,希望對我的學習和代理案件有所幫助。
記得當時的法律服務所管理比較鬆散,一年只需要上繳240元的管理費就可以了,也不需要每一天去報道,沒有上班下班的約束,非常自由。
而且,我的那本聘書至今我還一直保存著,我將它作為我1992年開始從事法律工作的最直接的、最原始的、最真實、最難忘的證據收藏著。
後來,經過多次接觸和瞭解,我才知道當時把我引薦到法律服務所的那位老前輩,他並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有來頭。
原來,他是縣公安局的局長,在解放初期,被人陷害而從公安局局長的崗位上被整了下來。
後來,我們國家恢復律師制度,建立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務專業人才,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又才把這位前輩請出山的。
我非常榮幸的在那次代理案件時進入了他的視野,被他盛情邀請到了法律服務所,並在他的幫助下成為了一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我很慶幸,一年之內居然有幸遇到兩個伯樂,一個是陳叔叔,一個是這位老前輩。
可以說陳叔叔和這位前輩在我走上律師這一條道路,都是我的福星,都對我非常有幫助。
也可以說,如果沒有他們兩個的幫助,我的律師道路或許將會走得更加艱難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