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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8章 小孩賭博的官司 文 / 易田塝

    我知道,這些情節老師已經在電話裡面全部告訴了老院長,他已經知道這個情況了,要不然他們也不會到這裡來的。

    說完案情,老院長對我說:「小易啊,你老師與我關係很好,我很佩服他,我看得出來你也很不錯,只是需要人提拔幫助,你還年輕,你要好好學習,有什麼困難就找我們三個,我們會幫助你的。」

    另外兩個院長也在一旁鼓勵我,支持我繼續努力,爭取成為一名好律師。

    說完,老院長就把他們三人的聯繫電話和住址寫給了我,讓我先回去,不用在那個鎮上陪他們了。

    他還說:「你回去告訴你的老師,這個案件就放心的交給我們了,我們一定會為當事人主持公道的。」

    聽了老院長的話,我感覺甜甜的、暖暖的,非常感激和高興,心裡暗暗告訴自己一定要混出個名堂來,不能辜負了老院長他們的期望。

    當時,他們還沒有吃完飯,我也不想走,仍然坐在那裡。

    他們一邊吃飯,一邊就給我講他們在部隊上的事情。

    後來又講到當法官、當院長,講到一個中級法院院長有權決定罪犯的生死等問題。這個時候,我才知道中級法院的院長其實掌握著生殺大權的。

    老院長跟我講的這些,我聽得津津有味,就像聽故事一樣,很多都聽不懂,但是聽得卻特別認真。

    飯館老闆和在那裡吃飯的其他客人一聽,曉得他們不是一般的人物,都過來聽熱鬧,都對他們刮目相看,老闆還破例多上了一道菜。

    老闆說這是他們店裡來吃飯的人當中官最大的,又特別平易近人,以後生意肯定會更好,所以才破例多上一道菜的。

    等老院長他們吃完飯,法庭的法官和當事人爭先買單。

    不過,老院長沒有讓法庭的買單,他說讓法庭的買單對方當事人會有意見,他不想讓人說閒話。

    所以,最後還是我們這方當事人買單的,只不過他們吃的飯菜看上去恨不錯,價格卻並不貴。或許,這是法庭為老院長他們安排的緣故吧。

    至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我也不太清楚了。

    買單後,老院長三人又給我們講了一會他們幾個的歷史,就再次讓我回家了。

    確實,天色也不早了,也該回家了,否則汽車沒有了,回家也就不方便了。

    於是,我告別了老院長他們幾個,就一個人離開了那個鎮,回到了縣城。

    第二天,在老院長的幫助下,雙方當事人在法庭達成了調解協議,我方當事人多給了一點錢給她丈夫的父母,她丈夫的父母不得干涉兒媳改嫁,屬於她的財產她有權自己帶走。

    同時約定,老人不得挽留孫子,侵犯兒媳對孩子的監護權,兒媳以後要常帶孩子回老家探望婆婆、爺爺,婆婆、爺爺也可以去探望孫子。

    當事人對老院長出面取得的案件調解效果還是非常滿意的,他們對這個調解結果很高興,至少化解了雙方的矛盾,這個女當事人可以自由的再婚了。

    當然,她應當所有的財產和糧食都可以自由的處置,孩子也跟著她生活,由她監管。

    可以說,這個案件的處理結果真正的實現了案結事了的目的,既化解了雙方的矛盾糾紛,又起到了一定宣傳教育、普法的作用。

    這個案件的代理雖然對我來說不是那麼滿意,但是畢竟讓我有了第一次出庭的經歷。

    而且,第一次出庭就遇到這樣的情況,對我今後的成長還是很有幫助的,通過這個案件的代理,我從中學習到很多的知識。

    有了第一次,以後就顯得很容易了。至少,不會再出現心跳加速、腿腳發抖的狀況了。

    比如說,面對法官的某種情況,我不會太衝動的當庭對抗了。當然,這個與我的性格有關,對於實在看不下去、聽不下去的情況我還是會憤怒的。

    否則,這就不是我了。

    還有,以後開庭我基本上都不會再穿著制服去了,包括後來我成為了司法局的招聘幹部,真正的穿上那個警服了,我也不會穿著去開庭的。

    人就是這樣,沒有的時候一心想炫耀,實現了又覺得沒有炫耀的必要了。

    或許,這就是一種轉變,一種成熟。

    我平生辦的第一個案件就遇到麻煩,但是這依然沒有打擊我對律師職業的崇敬和嚮往。

    因為,我並不覺得這個經歷是什麼壞事,反而我覺得通過這第一次,我學到了很多非常有價值的東西。

    至少,我多了一次經歷,有了第一次經驗。從這方面來說,這次的失敗無疑對我幫助非常之大。

    我認為,我代理了第一個案件後我破了膽,在認真分析、總結經驗後我有了很大的進步。

    介紹我去跟老師學律師的人知道我的情況後,對我給與了很大的鼓勵。

    給我介紹學律師的人,他是一個在社會上混得比較有頭臉的人物,與公安機關的人關係也非比一般,有的人遇到麻煩和困難都愛來找他幫忙。

    所以,他答應我會給我介紹案源,幫助我發展律師業務的。

    當時,我還沒有什麼社會地位也沒有什麼經歷和學歷,更沒有什麼社會知名度。

    特別是,在這次案件代理之後,居然他又答應給我介紹代理業務,這對我確實是非常大的鼓舞。

    不久後,他找到我說有一個人與鄰居發生了糾紛正在打官司已經告到法庭了,他推薦我去代理。

    他說這個案件不大只有幾百塊錢的事,但是他告訴我,不要小看這些小案子,往往就是這些小案子,它很能夠鍛煉人。案子小,收點錢就算了,現在不要考慮錢的問題,先把自己鍛煉強了再說。

    我很認同他的觀點,先不要過多考慮錢的問題,得先把自己鍛煉出來,等自己有了真材實料,有了真正的本事了,掙錢應該是很簡單的事情。

    這就是要掙錢容易,但是你得先學到掙錢的本領。沒有掙錢的本領,你想掙錢也是白想,有了掙錢的本領,你自然就會掙到錢的。這個是需要實際行動的,是需要真本事的。

    所以,當時我就想管他能不能收到錢,只要別人願意委託我,給我機會去鍛煉就已經很不錯了,這個機會不抓住,還去討價還價的話,說不定鍛煉的機會就沒有。

    畢竟每一個人都有起步、創業的時候,這個時候你是沒有資本討價還價的,那就不要去討價還價。

    如果,在新人階段自己不把握好,當事人將不會願意把自己的官司拿給你試手腳的,這樣自己鍛煉的機會都沒有了。

    我想,只要多一些實踐的機會,就不要去過於計較錢的問題,雖然我是很需要錢,但是錢跟鍛煉的機會相比,我還是希望選擇鍛煉的機會。

    我相信,自己將來有了豐富的辦案經驗,掙錢還不是遲早的事情,但是現在主要的目的並不是掙錢,而是盡快讓自己充實起來,豐滿起來。

    於是,在他的幫助下我又接了這個案件。

    的確這個案件很小,經過與當事人交換意見、談判,我只收了150元的代理費。

    案件受理後,經過我的瞭解得知是一個很小的傷害賠償案件,具體的案情是兩個小孩玩遊戲引起的。

    某村的小孩小東在放鴨子(趕鴨)時與同村另一名小孩小文在一起玩,趕鴨子的小孩小東略微大一點。

    他們在玩的過程中玩起了倒馬的賭博遊戲,搞起了輸贏。

    這種倒馬遊戲我們很小的時候也玩過,那就是幾個小朋友在一起,每一個人去找來同等數量的小木棍或其他小棍,大家每一次拿出同樣多的根數給別的小朋友,這個小朋友用一隻手拿住放在一個平整的地方一下子就鬆開手,讓這些小棍子自然的倒在地上。只要這個些小棍每一根與其他的小棍沒有挨在一起就可以收走,看誰最後收走的較多,多的勝利,誰輸了就用這個小棍的數量計算輸贏。

    這兩個小孩也是找來小棍每人分了10根,每根算兩分錢。放鴨子的小孩小東很快就把身上的8毛錢輸光了,可是他很不服氣堅持繼續來。

    一下午下來,小東不但沒有把輸出去的8毛錢贏回來反而欠下了2元多的帳。

    天快黑了,小東不能再玩了,要盡快趕鴨子回家。

    可是,贏了的小文卻不讓他走,非得要他給錢。

    這個時候的小東已經輸光了哪裡還有錢給?

    於是,兩個小孩發生了口角,就是互相罵人。贏錢的孩子小文見收不到錢就強行去追小東趕的鴨子,糾紛也就這樣引發了。

    按說來他是追不上的,也是捉不到鴨子的,他追一追或許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了。

    然而,小東見狀大呼有人搶鴨子,他這一呼叫正好被前來找他的父母聽見。

    他父母一聽有人搶鴨子氣沖沖的跑過來,也不問個事情緣由,上前就給小文幾耳光,打得小文倒在地上爬不起來。

    這時候,小文的父母聽到孩子的哭聲也跑過來看發生了什麼事。他們一看自己的孩子被小東的父親打了,也不問青紅皂白的對小東和他父母破口大罵並出手傷人。

    很快村民圍了過來紛紛勸解,好不容易才將他們勸住。

    可是在糾紛中,小東的父親被打傷了,小文也被打傷了。經村幹部調解,先讓他們到醫院去包紮治療好了再處理。

    等他們治療好後,在村幹部多次調解下雙方都達不成協議。最後,只有讓他們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處理

    我接受了贏錢這個小孩小文一方的委託,擔任他們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我受理後,瞭解到其實他們雙方花的錢都不多,一個只有幾百塊錢。

    當然,那個時候幾百塊錢也不是一個小數目了,畢竟工人一個月的工資還只有幾十塊,多的才一兩百。

    接受委託後不久,我向法庭提交了委託書,在法庭通知開庭的那天,我到了他們所在地的法庭,參加庭審處理這件案件。

    當時開庭還不是很正規,也沒有那麼嚴格,發言也不講規矩。那個時候與現在相比,現在已經非常正規、嚴格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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