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都市小說 > 草根律師外傳

正文 第17章 不歡而散 文 / 易田塝

    可是,還沒有等女朋友解釋和辯解,母親已經先發制人了。

    母親說,不要說懷孕了,就是生了孩子她照樣不同意。

    唉,這樣的謊言都使出來了母親態度還是那麼堅決,我們真的再也沒有辦法了。

    我一邊希望和女朋友繼續交往,一邊又不敢得罪母親,擔心母親真的用她的生命來阻止我的行動,那樣我就會成了不孝的罪人。

    可是,如果我堅持跟女朋友繼續交往,我覺得自己簡直不是人,如何對得起人家?

    不但如此,我當時不但早已經把女朋友當成了我的女人,真心希望跟她生活一輩子,還有一個比較自私的想法。那就是,即便我法律專業學習畢業了,僅僅靠我們家的社會關係和人脈,我要想走上律師這一條道路,恐怕是沒有任何希望的。

    在我的眼裡,當時的情況是教師的子女容易當教師,警察的孩子容易當警察,當兵的人孩子入伍比較容易,同樣的道理與政法部門有淵源的人才會更容易當律師。

    事實上也是如此,我國1979年恢復律師制度,1997年才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可想而知,在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的律師管理制度還比較年輕,各方面還不成熟,人們對律師的認識、理解,以及如何成為律師知之甚少。

    至於說,一個與政法系統沒有一點淵源的農村青年,一沒當兵,二沒上大學,要想成為律師的確非常困難。

    因為,在那個年代,農村青年的出路就只有兩條,要麼當兵,要麼考大學。可是,我兩條路都沒有走,也走不通。

    好不容易遇到這麼好一個女朋友,母親卻非要我選擇放棄,我能這麼做嗎?

    我到底該怎麼辦?該如何抉擇呢?難道我真的要選擇放棄?

    這個時候,我只知道是非常痛苦的,痛苦的滋味已經不知道應該如何表達了。

    不過,一直到最後,我也沒有向母親表示放棄跟女朋友在一起,只是默默地守在那裡聽雙方親友爭執。

    他們雙方各自代表一方,各人站在自己一方的立場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只不過,爭執的焦點還是我們兩個。

    更讓人痛苦的是談判時我們兩個當事人都在場,而且還要發表自己的意見,並不像有的談判,當事人可以不參加。因為,當時的情況女朋友那邊的親戚來談判一方面是為了她,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幫助我,所以我當時的立場實際上是站在女朋友這一邊的。

    通過反覆的討論、溝通、交流、爭執,最終還是沒能說服沒母親同意我們繼續交往,女朋友的親友們也只好放棄繼續談判了。

    由於談判非常不愉快,整晚的談判沒有使母親改變一點態度。

    當晚,雙方親友非常尷尬的在一個屋簷下,度過了一個非常難以言狀的夜晚。

    談判結束,我們二人徹夜未眠。不對,不是未眠,而是不能入眠。

    你說,這個時候哪裡還有心情睡覺嘛?

    我清楚的記得,當晚談判結束已經是凌晨兩三點了,安排雙方客人休息後,我陪著女朋友一直坐到天亮。

    我們此時已經無計可施,沒有更多的言語,只是相擁哭泣,期待黑夜早點離去。

    雖然,在談判場上我沒有當眾明確表態放棄女友,但是我最終也不敢堅持選擇一定要跟女友繼續交往。

    此時,我的心思女朋友及其親友心中大概也有所察覺,大概也知道了我的難處和想法。

    所以,那夜,女朋友哭得死去活來,非常的傷心欲絕!

    我看到她如此傷心和痛苦,沒有一點辦法,只好緊緊的抱住她,跟著她默默無助的淚如雨下,心如刀絞一般。

    在當晚,這個結局其實我也早有預料。不過,我是一個不到黃河不死心的人。我一直覺得,只要有一線希望,就有必要盡力爭取。

    當結果已經瞭然的情況下,我已經不用再擔心母親了,我知道只要我沒有明確表示要繼續跟女朋友交往,母親是不會有什麼輕生的想法的。

    我擔心的是,天亮了女朋友怎麼辦?今後,我們怎麼辦?要是我們真的分手了,她該怎麼辦?我該怎麼來面對她?我又該怎麼來給她解釋和開導她?

    就算我放棄律師夢想,至少不能讓女朋友受到更大的傷害和危險?一定不能讓她有什麼想不開?

    我非常自責,自己不但沒有給她幸福,反而弄成這樣,已經把她深深的傷害了。在心裡,我暗暗罵自己,也暗自為她擔心,害怕她想不開幹出傻事來。

    那一夜,顯然不是那英的那首歌。

    也不知道,那一夜是怎麼熬過來的了,反正是很難很難熬到天亮的。

    第二天大家不歡而散。一大早,女朋友的親戚離開時,她不好再繼續留在我家,只好跟著回家去。

    分別時她的表情,讓我看到了不祥的跡象,我擔心女朋友想不開,怕她做出傻事,就跟著她一同離開了家,準備送她回家,在路上還可以順便開導一下她。

    我們兩家相隔有幾十里路程,還隔著渠江大河,主要是那一條渠江很不讓我放心。因為,那天晚上談判時,母親說我如果堅持要跟女朋友繼續交往時她就死給我看的時候,女朋友也說過,如果母親非要分散我們,她就去投渠江自盡。為此,我不得不提防著她想不開。

    一路上,女朋友的親戚忙著趕路,他們也知道我是一個比較負責任的男人,就知道我會一路護送她的,所以就徑直往前走,沒有等我們兩人。

    差不多,走了近10里路程,我們到了聞名的李渡碼頭(聽說那個碼頭因大詩人李白過河而得名的)。就在渠江邊的李渡碼頭,女朋友不願意跟著我上渡口的渡船,一直在河邊徘徊。我費了很大的勁才說動她上船過渡,並希望她先回家再說。

    但是,我們到了河的對面,她再也不走了,就坐在對面的坡上,開始傷心地哭泣。我給她進行了反覆的解釋、跟她說不盡的好話,她就是不走,只管一個勁的哭。

    說不管用,我就拖她,可是她的身體的份量遠遠超過我,我哪裡能拖得動她啊?沒辦法,只好所有的辦法都使出來,說好話、說壞話、威脅恐嚇、求她,不曉得是怎麼才讓她同意回家的。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