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頁 文 / 琳達·霍華
那張椅子很大。想必如此,因為他個子很大。而且還是我最愛的皮椅。我坐在椅子上轉了一圈。把他桌上的檔案亂翻一通,可是我動作很快,因為那可能是某種輕度罪行。我沒看到什麼有趣的東西,因為檔案裡的人我都不認識。
我拉開他辦公桌中間的抽屜拿出一支筆,又打開另外一個抽屜找筆記本。我終於找到了,攤在那堆檔案上面就有一本,接著動筆寫下他違紀行為的清單。當然不是所有的違紀,只有那天晚上。
他帶著一瓶健怡可樂進來,看到我坐在他的位子上,愣了一下,接著小心翼翼地關上門,然後很陰沉地壓低了聲音問:「你在搞什麼鬼?」
「寫下你做了什麼,好跟律師一一說明。」
他把健怡可樂重重放在桌上,搶走我的筆記本。他把本子轉過來,看到清單上的第一條,黑色的眉毛揪在一起。「對證人動粗,導致手臂瘀血,」他念著。「簡直在放——」
我舉起左臂給他看內側的瘀血,那是他抓住我的手臂、用力強迫我上車時捏出來的。他說到一半的話停了下來。「啊,該死,」他輕聲說,火氣沒那麼大了。「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讓你受傷。」
是嘍,當然嘍;就跟他兩年前把我當燙手山芋甩掉的時候一樣。他確實傷了我,我並不否認。而且他甚至沒種告訴我原因,這才是讓我真正生氣的地方。
他側坐在辦公桌邊緣繼續讀著。「非法拘禁。綁架——我哪有綁架你?」
「你強迫我離開我工作的地方,載我到我不想去的地方。我覺得這就是綁架。」
他冷笑一聲,繼續讀那張違紀清單,裡面還有言語冒犯、態度傲慢、沒有禮貌,沒有謝謝我給他喝咖啡。噢,當然也有一些法律詞彙,像是「誘拐」、「騷擾」,還有「侵害」拒絕讓我聯絡律師,我可是一點小地方都沒放過喔。
這個死傢伙看完清單竟然笑起來。我不想要他笑,我想讓他知道他是個大混蛋。
「我帶了罐健怡可樂給你,」他把罐子推到我面前。「你可能不想再喝咖啡了吧。」
「謝謝。」我說,正好表現出我的禮貌跟他有多麼不同。可是我沒有打開罐子。因為過量的咖啡因,我的胃已經在泛酸了。而且光用健怡可樂就想示好也未免太過寒酸,更別說我知道他離開辦公室其實是去透口氣,免得一時衝動失手勒死我。他一定是在最後一秒才想到要帶罐健怡可樂,裝出體貼的樣子,其實只是企圖保護自己,因為我相信勒死證人絕對會讓他的前程就此完蛋。雖然我不是多麼有用的證人,可是現在也只有我。
「快點離開我的位子。」
我吹開掉在眼睛上的頭髮。「我的單子還沒寫完,本子還我。」
「百麗,離開我的位子。」
真希望我能說我的行為像個成人,但是他逼人太甚,要求我像個成人已經來不及了,所以我反而用雙手緊緊握住椅子的扶手,瞪著他說:「你來試試看啊。」
該死,真希望我沒說這句話。
一陣充滿恥辱的短暫掙扎後,我又回到他原本讓我坐下的位子,而他坐在自己的位子上,看來又生氣了。
「該死。」他用手搓著長滿鬍渣的下巴,他的鬍渣早就長過頭了。「你最好乖一點——你知不知道我差點想讓你坐在我的腿上,而不是那張椅子上?」
哇塞,這句話是從哪兒蹦出來的?我警戒地向後退。「什麼?」
「別裝得好像不懂我在說什麼,而且你剛才那一套也沒騙過我。你一定記得我,我曾剝光你的衣服。」
「才沒有!」我很震驚。他是不是把我跟別人搞錯了?我很確定沒有那回事。沒錯,我的確脫了幾件衣服,但是絕對沒有被他剝光。
他陰森森地笑了一下。「寶貝,相信我:當你全身只有一件小短裙,還被撩到腰上去的時候,那就是被剝光了。」
我輕輕抖了一下,因為這的確是熟悉的情節,我還記得那一次,第二次約會的時候。他坐在沙發上,我跨坐在他身上,他的手指在我的身體裡,我差點就要說:去他的避孕,及時行樂吧。
我臉紅了,當然不是因為尷尬,而是辦公室裡熱得難受。這棟大樓的空調應該要調低一點。我的心裡揪成一團,但並不表示我已認輸。「剝光的意思是把全部的衣物脫掉,因此根據你自己的描述,我絕對沒有被剝光。」
「所以其實你是記得的,」他很滿意地說。「不要吹毛求疵了,那跟剝光差不多。」
「差多了,」我頑固地堅持。「還有,就算我記得我們有過一段,那又怎樣?」
「意思是說,你經常脫光跟男人在一起,所以這對你沒有任何意義嘍?」他瞇起眼睛問。
我懶得再裝下去了,反正他也不吃這一套。我看著他的雙眼說:「顯然那對你也沒有任何意義,不是嗎?」
他做了個怪表情。「呃,我知道我欠你一個解釋。很抱歉——」
「省點力氣吧,解釋的時間早就過了。」
「是嗎?」
「我早就不在乎了,難道你還沒忘記?」
「我以為我忘了,」他皺著眉頭說。「可是我接到電話,聽說好美力發生兇殺案,被害者是金髮女性時,我——」他停了下來,接著說:「狗屎!」
我眨眨眼,真的很驚訝。我想了想,他看見我的第一句話是「你還好吧?」而且他先冒著雨去現場看過妮可的屍體才進去的。想必那時候已經公佈她的名字了,但也或許還沒有,或許應該先通知她的家人。我一點都不知道她的家人是誰、又住哪裡,可是她在好美力的資料裡應該有緊急聯絡人,馬警官已經把她的資料拿走了。
可憐的妮可。她雖然是個愛模仿的神經病,可是想到警方為了調查現場,讓她的屍體在雨中放了那麼久,我還是很難過。我知道現場搜證要花一些時間,而且警方的人也在淋雨,可是她在那兒整整躺了三小時,他們才讓人把她送走。
他對著我的臉彈了彈手指。「你老是失神。」
天啊,我真想咬掉他的手指。我最討厭人家這樣了,只要揮揮手就可以讓我回復注意了。「對不起,我累翻了,而且今晚才剛目擊一場謀殺,但這樣還是太失禮。你剛才說什麼?」
他仔細看了我一陣,搖搖頭。「算了。你確實累壞了,我也還要監督兇案調查的進度。我也希望這件事跟你沒關係,但你已經扯進來了,所以不管你願不願意,以後都會常常見到我。就請你不要再逼我了好嗎?讓我好好工作。我承認,你在我面前讓我快要瘋掉,我不能專心。」
「我才沒讓你快瘋掉呢,」我憤怒地回嘴。「你在認識我之前就瘋了。請問可以讓我回家了嗎?」
他揉揉眼睛,顯然在控制脾氣。「再幾分鐘就好,我會送你回家。」
「只要請人送我回好美力,我需要我的車。」
「我說了,會送你回家。」
「我說了,我需要我的車。」
「我明天會把車送去給你,我不希望你在犯罪現場搗蛋。」
「好吧。我搭計程車回家,不用麻煩你出這趟門了。」我站起來抓起皮包,準備往門口走去。雖然外面還下著大雨,但我寧願站在路邊等計程車。
「百麗,坐下。」
這就是他做警察的壞處。我搞不清楚什麼時候他是在行使公權力,什麼時候是私人。我不知道到底在法律上我處於什麼地位。我相當肯定我可以從這裡走出去,而他也不能拿我怎樣——至少在法律上!但我也可能想錯,而且不管合不合法,他都很可能會強迫我留下來,我可不想再跟他來一場扭打。扭打會降低我的自我控制。
我坐下,固執地瞪著他。我有點懷疑他可能又想談起我們之間的私事,我不想再提起過去了。既然這樣,跟他的接觸越少越好。
我的規則是:走出去者,爬回來。男人要是做了第一項,想重新回來就要做第二項。我可以忍受爭吵,至少那樣還有在溝通,但不可以一聲不響地跑掉,讓我連努力的機會都沒有——這是我的大忌。
我知道這聽起來感覺很像我該好好振作,我也知道我把跟傑森離婚說得好像對雙方都是好事,但逮到他跟小珍接吻還是讓我受到很大的傷害。不只是因為小珍的背叛,而是因為我真的愛傑森。至少我曾經很幸福,我以為他也是。我們確實漸行漸遠,我也覺得不那麼愛他,但那並不表示我放棄了我們的婚姻。我願意努力挽回,再次跟他建立親密關係。但當我看到他吻小珍的時候,就像肚子上挨了一拳,我猜到他對我不忠應該有一段時間了。對像不是小珍,我很確定那是他第一次碰她。可是他並不愛她,也就是說,他吻她只是因為她漂亮又容易得手,意思就是,他很可能已經跟別的女人搞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