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頁 文 / 亦舒
我們兜一個大圈子,乘飛機返倫敦,他在機場幫我搬行李,同行諸人發出會心微笑,我覺得我們很俗氣——兩個單身男女出門旅行,結識,在短短時日中便感情萌芽,回到家中可以結婚……比流行小說更不能忍受。
我們到海德公園坐長凳被遮在大而不知名的樹下,樹葉有風吹得沙沙聲,一條沙地有人騎馬。
就要回去了,我想。
一條牛仔褲穿足三星期,味道不大好,布料穿得軟綿綿地搭在腿上。就要回去了,陳在中環遇見我,他不會把我認出來。在中環,我穿絲襪高跟鞋,中等價錢的洋裝,頭髮樣子做得保守,乖乖地上午九點坐到下午五點半,日日風雨不改……他再也不會認得我,我自己也不會認得自己。
陳還是老話:「歐洲很美麗。」
「是的,吸過這陣新鮮空氣,回去再工作,又可以熬一段日子。受上司氣的時候,想想遙遠的名畫與風景……做人就是這樣子的吧。」
「你很消極。」他說:「你一定是念文科的人。我們觀星宿,認為冥冥中自有主宰,因此我把大部份的時間埋頭工作,這次若不是被妹妹拉著來,我也不會到歐洲,我很鈍,不大用腦筋。」
「我的腦筋全用在鑽牛角尖上,」我說:「陳先生,你是對的,我是錯了。」
他深深注視我一眼,雙目中充滿智能,科學家自有他們的天地,不是常人可以瞭解。
「鑽研宇宙的啟發性很大吧。」我找話說。
「日日夜夜看著望遠鏡?這是我失去妻子的原因。」他笑,「我們說些愉快的事。」
「也好。」我說:「今天天氣哈哈哈。」
他被我逗得笑起來。
「你喜歡我什麼?」我坦白的問:「抑或因為我是團中唯一的單身女子?」
「我喜歡你的氣質。」他說:「你知道,是有氣質這回事的。」
「謝謝你對我好。」我說。
「不,謝謝你對我好。」他說。
「認識你很高興。」他說:「我可以有你香港的電話嗎?」
我把公司的電話告訴他。「你有空打來。」
「你會接聽?」他微笑。
我也微笑不語。
在街見到我,他不會認識我,他不會喜歡香港的我。三十萬女白領中的一名。芸芸眾生。在區區薪水中我早已迷失了自己。
就有這幾天我是真的。
回到香港,化好妝,入了模型,跟其它庸脂俗粉完全相同,什麼氣質都埋沒在五斗米之中,他為什麼還會對我有興趣。
可憐。
我們回航的時候,沒坐在一起。下飛機後,人一混,我自己取了行李,也沒等他們,轉身就走,揚手搶部出租車回家,我渴望用蒂婀肥皂洗澡,痛痛快快浸上大半小時,然後睡到天亮,假期很緊,明天就要上班的。
陳會不會打電話給我?
或者會,或者不會。
他是天上的一團雲,偶然投影……
信
我不知道六月在三藩市竟然還得穿大衣。
但是我喜歡三藩市。
你指給我看:「這是貝橋,這是金門橋,那是奧克蘭橋。」
我們還去看了脫衣舞。我記不清楚了,也許不是在三藩市看的,但是我們的確看了一場脫衣舞。三藩市是一個很漂亮的地方。
開始的時候我很諷刺,我說:這就是美國人把心留下來的地方?然後現在想起來,還是美麗的一個城市。它美麗,因為在它那裡,我對你還不是十分熟稔。
我穿大衣,與你坐在銀行門口。
「不要爬欄杆,」你喝道:「欄杆上有防盜鈴。」
我笑了,你在騙我。然後你坐下來,你抽了一枝煙。你常常遞過煙來,讓我在你手中吸一口,你不肯把香煙給我,這樣的動作,我到死不會忘記。
那天有太陽,很溫暖。星期日,沒有店舖開門。我想我是愛你的。我很容易愛上一個人,也許不太容易,也有些人我認識了一輩子,沒怎麼與他們交談。不過我知道我愛你愛得很容易。
我們一定坐了有二十分鐘,只是坐著,也沒有講話,早上,星期日。
然後你花兩角五分買給我看一份黃色報紙。
三藩市在晚上是比較像三藩市的。
我們坐電車上山。然後走下來。我喜歡與你走路,你在白天走得很快,在晚上倒是走得慢的。你甚至不微笑,常常很沉默的走著。我喜歡看你的側臉,你走路有點吊兒郎當的嚴肅,叫我慚愧。
你是一幅好看的風景。
有時候你會問:「你可開心?」
是的,我答:「噢,我快樂。」
我喜歡三藩市,因為那時候我們的日子剛開始,我喜歡開始,所以我快樂,我沒想過結局會怎麼樣,我沒有時間,你沒有給我空閒。我快樂。
現在完結了,我想了又想,我是不後悔的。
現在每個晚上我看大本大本的漫畫——「花生」,「超人」。
對自己大聲背一首詩——勃郎寧,伊伊甘明斯。我不介意。
我想回來看你,我想見你,但是我甚至不知道你是否在香港。我只在空餘的時間想你,我一天有廿四小時空餘的時間。
我喜歡你的毫不掩飾。就算你撒了謊,連那個謊都是百分之一百很真的謊,這叫人啼笑皆非。
你毫無掩飾的自私。「我不想你跟其它的男人出去。」
我很高興你是這樣的自私。
我想回來跟你說:三藩市真好看是不是?但你可在香港?
我想你。
我問你是否還會向我求婚,抑或要想一想。
你說:「或者想一想,我喜歡你,但是你的脾氣……」
我笑了,每個人都在怨我的脾氣,原以為你會兩樣:豈知你並沒有什麼兩樣。
你沒有寫信給我。信箱總是空的。事實上我不想你寫信給我。我不大喜歡信,兩個人到了要寫信的地步,感情總已相隔很遠了。
你說你喜歡看我的信,我的簽名總是很大的,你說:像簽一張文件,黑字白紙,賴不了。事實上我的字很難看,只有簽名是熟練的,所以有機會表演,總是簽得很大,像一個女明星。
在三藩市,很冷。
我把手插在口袋裡。
我問你:「當冬天來時,如果我還可以見到你,你會不會讓我把手放在你的大衣口袋裡?」
你轉過頭來,你說:「可以。」
「希望在冬天還可以見你,」我說:「我會把你的大衣口袋都墜壞。」
我希望可以在冬天再見你,我會向我哥哥借他火狐爪裡子的袍子穿,把頭髮都藏在一頂帽子裡,扮小子給你看。我胖了這麼多,不知道還扮得像不像,以前是像的。
你在冬天會買冰淇淋給我吃?
你說你會常常買冰淇淋給我。無論如何我已經吃了很多了。
我愛上你大概是因為這些冰淇淋吧。我總想找一個借口來記起你,或是忘掉你,你從來沒有叫我忘記你。我很高興。我情願你忘記我,那沒有關係,但是可別叫我忘記你。
我站在你背後。
我不要站在你前面,因為你可以看到我臉上對你的感情。我還是站在你背後好得多。
但是現在一切都完了。
「東京呢,你可喜歡東京?」你突然問。
是的,我說:是的我喜歡東京,因為東京也是一個開始,我喜歡東京,它常常下雨。雖然我一直沒買到那套白色的衣服,我們在雨中走了大概六個鐘頭,你可記得,我記得每一件事,買不到衣服並沒有關係。
當然我記得東京。我甚至偷了一輛腳踏車來玩。我一個人坐在船頭,我曉得你會出來,你還真過來了。在我旁邊坐著,不發一言。我裝著沒看到你。你是為了我才到船頭來的?我從沒問過。
但是我喜歡三藩市比東京多。
有這麼多花店,我想買給你一大堆花,不是一枝,是一大堆。你給我如此的快樂,我應該還你以花,很多花。
我們還開車去三荷西。
你開了兩個鐘頭的車,我在你旁邊看地圖。(是的我喜歡三藩市。)我從來沒有看過公路的地圖,但是我沒叫你失望。你說:「你的記性好,幫我好好的看著地圖。」我很驚慌,我說:「我的天,我根本沒有記憶力。」「不,」你說:「你記性很好。」你的聲音很堅決。
但是我沒有讓你失望吧。公路0南。
我們終於到了三荷西。
第一次有人相信我辦得了事,而且我居然辦到了。連我都實在不相信自己。我記得我穿紅色的毛衣,黑褲子。這條褲子現在洗得縮了水,我在冬天再見你,恐怕要買一條新的了。你埋怨我的長褲總是莫名其妙的十分貴。我會記得你說這個話的神情,真的,我會記得一切。
我們選了大半天,然後就坐下來吃點心。我總是肚子餓。我給你三塊錢,我要請客。你說三塊怎麼夠,硬是再搶了一塊去,你使我這麼的笑了。
平常十分之七的時間你總是罵我。然後在我做了錯事之後你並不怪我。我把你的東西都漏在鞋店裡了,你只很輕描淡寫的說:「回去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