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頁 文 / 梁鳳儀
「因而你就想起我來了?認定了我老早就知道這回事,甚至穿針引線,鼓勵上官懷文了也享齊人之福,這一陣子東窗事發,又是我要負的責任了?」
「不是你,還有誰?」
「如果你要跟你母親有樣學樣,事必要把一總不如意事的發生,尋我作罪魁禍首的話,今天已經鬧得夠了,你就請回吧!」我非常的冷靜。
事實上,我整個人都疲倦。
「你敢趕我走?」賀敏的語調分明因我的態度而變得畏縮。
這世界真有欺善怕惡的一回事。
如果在以前,我怕是慌忙的向賀敏不住解釋,她就越發會得把所有怨毒之氣,噴到我身上來,不把這幢房子鏟為平地才怪。
「她是這兒的屋主,自有當然的權利。二姐,你也鬧得太不像話了?」
不知什麼時候,賀智跟阮端芳走進來。
「你們聯合一致對付我,現今,竟沒有一個幫我同情我,都覺得我罪有應得了,是不是?賀智,連你都在內,只為你也跟有婦之夫走在一起,走著容小三的舊路上去,看我這種大婦的角色不順眼。」
「二姐,你不可理喻!」賀智氣得暴跳如雷。
賀敏乾脆跌坐在梳化上,放聲狂哭。
阮端芳走過去,握住了她的手,輕輕的撫拍著:「賀敏,這兒的幾個人當中,算我最有資格講句公道話了,是不是?」
阮端芳歎了一口氣:「人人都自私,都恨不得為自己的行為找借口,為自己的際遇尋發洩。人生根本諒薄如此,並不能深怪,反倒是稍稍
肯讓步,容忍,自重,自愛的人額外值得人尊敬。這些年來,賀家人當中,有誰認真地肯為家族的前途聲望甚而是個別的幸福想多一想,除出了三姨,我找不出別個人來!
「如果你認為賀智是心裡頭有鬼,才物以類聚的話,那麼我呢?「男人做了對不起女人的事,女人還要去尋同性折磨發洩,以此平衡不幸,事實上,是不公平之上更加不公平!」
賀智說:「二姐,在這大半年之前,我和三姨就親眼碰見過姐夫和他的女朋友,我們半句都未曾說過,如果要報復你的尖刻,會如此的守口如瓶?並不需要站到人前去出面宣揚,只要跟群姐站在廚房或走廊之間,輕輕講幾句,我擔保三天之內,整個賀氏與順昌隆由上至下都與聞此事。誰個布下天羅地網,一網打盡所有是非,你心知肚明,會等到今朝今時?」
賀敏只管哭,越哭越不能自己。只能斷斷續續地說;「她已有了孩子……她有孩子……我沒有……」
真是太可憐,太可憐的一回事了。
賀智終於攙扶著她姐姐到裡頭去洗把臉,讓她先息一息再算。
我跟阮端芳到小偏廳去坐,由著傭人收拾。
阮端芳說:「原以為買些鹹味回來你這兒,大夥兒吃頓晚飯,一天工作完畢,最緊要是飽肚,其次是睡覺。如今給賀敏這麼一攪,誰都沒有胃口了!」
說得也太對了。
「三姨,你這兒成了婦女避難所,賀家的女人都由大宅轉移到這邊來了。將來說不定,初一十五的家宴要開到這屋子裡來。」
我都不敢去想了。
將來的事,多麼遙遠。
我心裡歎息。
只能顧目前。
「怎麼二姑爺的事會鬧出來了?都已是好幾年的事,總能瞞得住!」
不是嗎?看樣子,上官懷文已跟那一位走上三四年,他手抱的小女孩起碼兩歲。
「二姑爺向賀敏直接提出離婚,是她自己受不了刺激,既回娘家哭訴,又在她的所謂朋友跟前埋怨,才弄得街知巷聞。還是順昌隆的同事把經過給我說的。」
「好好的平安過日子,為什麼一下要異軍突起?」
「另一頭不肯再這樣子鬼鬼崇崇過日子,她有了選擇,一就是移民他往,另尋新生活去,一就是上官懷文離婚娶她,圖個名正言順。」
「這女人是出來社會做事的人?」
「嗯,也是政府裡頭的高級公務員。」
「真的有志氣。是要有了壞的不去,好的不來的勇敢,才會有新生。」我感慨。
「不是人人都有如此膽識,都是安於現狀的多。」
我慌忙省起阮端芳的情景來,說:「你也已有絕大的進步了。」
「未臻至善,依然慚愧!」
「不能一步登天,連我比你們大幾年的人,還是在學著做人階段。」
賀智走進來,大大的呼一口氣:「哭得昏迷似,我讓她在我房裡睡去,三姨,你不反對?」
「怎麼會反對?」我笑。
這一夜,賀智說要睡到我房間來,我說了好,淋浴之後,一直坐在床上,等她開口跟我商量。
「三姨,你不累?」
「當然累的。」
「那還不睡去?」
「你不是有事要跟我說?」
「你怎麼知道?」
「我這兒多的是睡房,不見得賀敏睡了一間,你就要到我這裡來歇息!」我笑。
「我不知該怎麼樣開口,怕你責怪!」
「你說好了。」
「三姨,我跟賀勇,如果都出賣敬生企業的股權予外頭人,你會不會難過?」
「會。絕對。」我看住賀智,不無驚駭:「為什麼?為什麼連你都不願意守下去?」
賀智終於說:「我要一筆現金周轉。光中跟他的妻交代過了,對方開出個驚人數字。」
賀智苦笑:「潘光中的妻竟說:『這潘家不肯支付這單贍養費,賀家有的是錢,她若要人,總得有個法。』三姨,我無奈其何!」
真淒涼,現今要嫁女,竟要出這麼一大筆奇形怪狀的嫁妝!
然,我還是覺得:「她肯開價,總算終於有轉圜的餘地了!」
賀智興奮地說:「三姨,你也贊成?」
「總不成全部由女家出這個錢!」
「光中不敢跟他父親要,事實上,他手裡的現金不多,潘家在泰國與香港的產業和生意,全部都是撥歸離岸公司與基金管轄。」
富貴中人,不愁穿金戴銀,一旦要挪動到大筆現金,還有相當程度上的困難。
財閥如賀敬生,甚至潘浩元,都把辛苦賺來的血汗錢放到穩如泰山的現代理財架購上頭去,無非是為了要自保江山世代不移,滿足他們皇朝不絕的自私心。
男人口袋裡的錢,用在女人以及兒女身上的比例,其實遠遠比用於自己身上少,少得多。
賀智也未兔太委屈了。雖說她就算賣掉了敬生企業的權益,也還有父親的離岸基金照顧一生一世,然,聲望上就未免太過折損了。
「市場上有人願意買你的那份權益嗎?」
「凡物必有買家,只看價錢若干而已。」
這話也說得對。
賀智要嫁,未必無人要娶。問題旨在是不是配得起她。
我問賀智敬生企業的股權,能賣多少?
她說的那個價錢,嚇我那麼一跳。我說:「若以市場盈利率看,只等於三,這是賤賣!」
賀智的聲音低得不能再低,道:「賤賣敬生企業的股份,尤勝賤賣自己!」
真是太可憐了。
這叫雙重的沒法子之事。
其中一重苦衷,正正是女人情到濃時,無計可施。
另一重呢,在商言商,收購敬生企業的部份股權,只能看成一盤生意營運的投資,主權不在自己之手,亦永無機會可以將全盤賀氏企業與順昌隆轉售以謀暴利的機會。賀家人把生意做得好,利潤便高一點,做得不如理想呢,收益自然下降。除非投資額少,使每年的利益在對比下變得極為可觀,否則誰會買這種股權?
賀敬生當初的用意,也正正是以此控制家族事業不落於外姓人之手。
就算持A股的賀聰、賀敏、賀智與賀勇齊齊出讓權益,只要我不點頭,情況依然故我。
真的,只有賤價出讓,才可以有買主。
我只能安慰賀智:「股權是你的,某程度上你爸爸已付予你自由,你作主好了,誰也不能怪你!」
心中,我已有數。
翌日,賀敏仍未起床,我跟賀智就已分頭上班去。
才踏進辦公室,上官懷文已在。
「對不起,大清早就來騷擾你!」他說。
「沒關係,我正打算搖個電話給你,免你掛心,賀敏昨晚在我家住,她妹妹陪著。」
「騷擾了你,不知何以重謝。事實上,早就應該前來道謝了,那次在曼谷機場碰面後,一直未能鼓起勇氣來致意。」
原來上官懷文根本看見我們。
江湖上,大家都習慣知之為不知,免去甚多的尷尬。
正如上官懷文所說:「誰是朋友,誰是敵人,無非都是放在心上去。」
我問:「真是非要離婚不可?」
「我已經佔了兩家的便宜多年,更不願意女兒流離失所,得不著名與份。」
「是必要捨棄賀敏嗎?」
我只輕輕的說著,上官懷文就異常驚駭的望著我。
「我有說錯什麼嗎?」我問。
「沒有,沒有,只是……」
「你奇怪我站到賀敏一邊去,是吧?為什麼不呢?她是我的親人,而我又並不認識你的那位朋友!這年頭,並沒有什麼大義滅親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