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言情小說 > 灑金箋

第25頁 文 / 梁鳳儀

    「大嫂,我出門深造在即,你知道涉渡重洋,處處非財不行,你在此反正有物業和店舖可以掌握,我想把錢先帶在身邊。」

    「旭暉,我們這一家口總得要現錢生活。」

    「然而,不靠我跟銀號的關係,大哥的現款被凍結了,你又如何過日子?大嫂,飲水思源,是不是?」

    他這麼一說,直教我紅了臉。

    沒有商場經驗的人,在錢銀的爭奪與拉鋸戰上,往往輸的就是臉皮薄。

    健如是存心站在旭暉的一邊,以顯示她跟我在可能範圍內都勢不兩立。

    這是意料之內的事,意料之外的反而是惜如,竟也站在旭暉的一邊,為他說話。

    我就全然被孤立,只好屈服。

    我當時曾經對惜如說:

    「現錢有多少,旭暉拿走的話,我們往後的日子該怎麼過呢?總有一段日子,財產才能解凍,且店舖也要現金周轉才能營運下去,怎麼旭暉不可以掉過來替我們想一想。

    唉!」我歎一口氣,「這兒名副其實是一屋子的孤兒寡婦。」

    惜如道:

    「他在外頭人地更生疏,要專心唸書,總要沒有生活上的顧慮。我們幾個撇開了什麼孤兒寡婦的身份不提,還能有商有量,總不至於一團人抱著就餓死香江,對不對?」

    我道:

    「惜如啊,旭暉說到底是個男人。」

    「男人與女人在今天開始應無分別了,有的話,應該是女人比男人更強。大姐,我的這番話很實在,你應該記住了。」

    對的,我記住了。

    當男人再不能保護女人的時候,女人只好強起來。

    我們總不能死,總得要活下去,且活得比在男人的羽翼下更好、更輝煌、更光彩、更悠然自得。

    真的別無選擇。

    我再跟惜如說:

    「老實講,也不能說旭暉在外頭沒親人,他有未婚妻。」

    我這麼一說,惜如立即回駁:

    「這年頭,誰能說得定男女關係沒有變動呢!」

    我還是不知就裡地管自說心裡頭的話:

    「我看旭暉好像事事都信賴他的未婚妻傅菁與岳家,不見得有什麼變動吧!」

    惜如忽爾翹起了她的小嘴,擺一副不屑的樣子,道:

    「表面上的情況做不得準。從前人家看你和金信暉不也是天造地設的一對,誰知真正恩愛還在外頭。」

    一番話像在我心上撒把針,痛得我渾身麻痺。

    當時並不明白惜如為什麼毫不留情地給我說這些荼毒我心靈的說話。這樣做法,無異於揭開了我尚未癒合的傷口,撒把鹽。淒慘的情狀叫人眼淚直流,忍無可忍。

    往後,我當然明白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很多時,是無意中揭了人的瘡疤,才會被害。

    這世界上不只是故意害人的人才有敵人。

    既是連惜如也這麼說了,我就不便再爭執下去,就依旭暉的請求,讓他把現金先拿去了。

    事實上,在香港開始要辦的事也多起來。

    先把耀暉和惜如送到學校裡去上課是正經。此外,我得跟牛嫂商量:

    「現今詠琴雖是會走路的孩子了,但忽然又多了三個初生兒,你怕是照顧不來了,得想辦法多雇一個人在身邊幫幫你。」

    牛嫂點頭道:

    「我剛在菜市場內碰到了一個老同鄉四嬸,她說剛來了香港,回不去家鄉了,正要在本城找份住家工,我看著頂適合,便要了她的地址,正準備給你說一聲。」

    「那就好極了,反正你跟她做拍檔,只要你滿意,我沒有說不好的。」

    牛嫂又壓低聲浪,向健如往的那房間呶呶嘴,問:

    「那邊的那一位姑娘,我們就不用照顧了吧!」

    我自明白她的意思,指的是健如的女兒詠詩,是否都要我們一併把她帶了。

    我想想,反正是生米已煮成熟飯,很多事也不得不並在一起處理,若不給健如照顧的話,不見得等下她不另外雇個乳娘回來帶詠詩,一樣是花費,倒不如把功夫合在一起來得划算。

    於是把這個安排告訴了牛嫂。只見牛嫂無可無不可的一副表情。然後輕聲道:

    「大少奶奶,今時不同往日,你凡事先顧了自己才好顧別人。這年頭,肯將心比己,易地而處的人並不多。無所謂公平了,總之自己一雙手維護著自己就是公平。」

    沒想到一個幹粗活的婦孺,比我看事還要深。

    的確,好心不一定有好報,尤其亂世,好心是著雷劈的多,有什麼話好講呢?情勢在逼著人人都盡情自私,竭力貪婪。

    例子很快就有一個。

    旭暉拿了我們手頭的全數現金赴美之後不到一個月,我有一天赫然地接到業主的通知,新住客要在兩星期後就搬進來了,讓我們如期遷移。

    我奇怪地問:

    「我們並沒有說要搬呀?」

    那姓馮的業主睜大了一雙牛眼道:

    「金太太,你開什麼玩笑了?連那筆頂手費用都已袋袋平安,不搬怎麼可以?除非你準備雙倍賠訂。」

    當時香港的住屋,若是有租約的話,租客是可以把屋子轉讓給新的承租人,收回一筆叫頂手費的錢。聽業主那麼說,我就知道金旭暉臨走時,把我們現住的房子讓給新租客,那筆承讓費用怕有幾千元的數目,當然由他沒收了。

    租約是金旭暉給的,他當然有權這麼做。

    只是,悶聲不響地就連我們的住處都出讓了,讓我們一家幾口,拖男帶女地一時間往哪兒找居所?

    我氣得什麼似的,忍不住在兩個妹子身邊嚕囌:

    「他要的錢已經如數給他了,總不成要把這筆頂手費也捏在手上才走得安樂。現今我們快無家可歸了。」

    彼此沉默了一會,惜如忍不住答:

    「這房子原本就是金旭暉租下的,他怕也在初租下時交過一筆頂手費,如今人要留學去,把他曾付出的收回來,其實也很天公地道。」

    我立即辯正:

    「惜如,話不是這樣子說呢!」

    還未及把話說下去,健如就道:

    「現今也不是追究責任的時候了,反正人已經遠去了,你能奈何他嗎?誰對誰錯不是關鍵,我們在兩個禮拜之後得有地方住,那才是當前急務。」

    不能說健如的話不對。

    只是我胸膛之間的翳悶之氣,老鬱結在體內,吐不出來似,辛苦得很。

    「大姐,你算是一家之主了,你得把這難題解決掉。」

    我回到房間裡去時,差一點點就哭出聲來。

    「大嫂,你別難過。」

    猛地回頭,我見著了金耀暉。

    忽爾一個遇溺得快要沒頂的人,看到了一塊浮本,可以伸手抓著它,好好地喘一口大氣似的,我一把抱緊了耀暉,久久不把他放開。

    耀暉輕輕地掃撫著我的背,像在掃撫一隻受了驚恐的、全身的毛都己聳起的貓,直至到稍為平靜下來為止。

    「大嫂,我知道二哥這樣子做很不應該。」

    我其實要的就是這句話。

    自從信暉去世之後,周圍的氣氛開始不對勁了。

    活脫脫做錯的人只有我一個。

    千夫所指的矛頭也對準我。

    妹妹偷我的丈夫是我不對,因為我沒有盡好做妻子的責任,我沒有足夠的吸引力維待丈夫的愛心。

    我不給丈夫情婦一個合法的名位是我不對,因為我不肯接受傳統以來,中國男人三妻四妾的習慣,太沒有涵養。

    太缺乏風度。

    我甚至不打算承認與承擔丈大的親骨肉,企圖導致他們手足分離,不得團聚,更是自私惡毒的行為。

    我對於家翁家姑的遺囑若不履行,更要背負吞沒財產的惡名,就算要為自己身邊留下幾個現錢以防萬一,也算是侵奪小叔子的利益。

    連分明是金旭暉不管我們是否有瓦遮頭,連一點點他名下的利益都不肯用來照顧我們孤寡,我都不可以聲討他的罪名。

    所有人的錯,是對。

    我所有的對,都是錯。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只有年紀小小的金耀暉說出一句公道話,或者說出一句偏幫我的話來:

    「大嫂,我相信你是委屈的,你為了我們受盡閒氣。」

    就這麼兩句話,活像被人踩在水底,快要氣絕之際,有人快快把自己拉回水面來,吸回一口新鮮空氣。

    一點都不誇大,那是活命之舉。

    命救下來之後,當然仍要設法子繼續生存下去。

    我們一家總不能沒有片瓦遮頭。

    於是我把詠琴背著,在灣仔區內找房子。

    合適的房子不是沒有,但頂手費用不菲。我一直躊躇著,不知如何是好。

    回到信暉在港建立的永隆行去,找著了掌櫃商量,看有沒有現款可以挪動。

    對方很為難地說:

    「大嫂,我們做夥計的,有什麼叫做能幫而不幫的呢,事不離實,店裡沒有現款,我還要給大嫂說一聲,這個月底是要外放的貨款收回來,永隆行這班夥計才能有薪金呢。」

    我微微吃驚道:

    「貨款收得回來嗎?」

    「這年頭很難說了,我們永隆行做的是貿易生意,如果貨是北上運回大陸的,要收帳,目前怕是空想了。只望其他轉運東南亞,以及銷本港的都能如期結算,就是不幸之中的大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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