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頁 文 / 梁鳳儀
我呆住了,好一會兒才曉得喊:
「天!我娘不知如何了?」
「大嫂,再糟糕也不會是一兩天內能解決的事。唯其國內的情勢急轉直下,我們更需要在此作好準備。大嫂,你明白我的意思?」
旭暉真是個有本事的人,他在達到個人目的,或稱之為商業目的上,手腕從來都直指要害,不尚拖泥帶水。
我往後的做事法則,很多還是從他的身上偷師回來。
當然,我要青出於藍。
第八章
旭暉這樣提示了我,也教我無法不再以另一種態度去跟方健如開另一次的談判。
惜如和旭暉把健如從醫院接回家裡來後,我們坐下來好好地談。
我並不難跟健如打開話匣子談話,因為我從未跟她翻臉。
這怕是我的聰明之處。
誰跟誰一下子各走極端,翻了臉,就不好談判了。
對你最大的敵人都必須留有後路和餘地,除非你一刀將他戳死。
我跟健如說:
「你如今的精神好得多了吧?」
顯然地,我不能排除惜如和旭暉去把健如接出院時,彼此之間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坦白溝通。因為健如直筆筆地對我說:
「你們要知道金信暉在香港的經濟與置業狀況是不是?」
她有此一問,也不足為奇,旭暉對此事的緊張完全可以理解。
廣州若靠不住的話,金家老爺挪動到香港來的產業,他是有權益要分享的。
於是我答:
「對。你姐夫生前在香港與你見面的時候多,彼此是親人,我想你自然知道得比較多。」
「大姐,」健如很嚴肅而堅強地對我說,」如果你仍用這種口吻跟我說話,我們之間沒有什麼好談的。」
我當然明白她的意思。
但,強逼自己咽這一口氣委實不容易。
我依然掙扎,因此說:
「我的語氣有何不妥?」
「大姐,打開天窗說亮話,現今呢,我和你都以金信暉的未來亡人身份商量著如何辦後事、理家業,可以。如果你還口口聲聲的要我把金信暉認作姐夫,我這就站起來告辭了。」
我的胸口像被人重重地搗了一記,又像被塊大石壓著,連一口大氣也透不過來。
從沒有見過一個偷了自己姐夫的女人,可以如此的橫行無道、惡跡昭彰。
且還是在那當事的男人死了之後。
「為什麼?」我問,「健如,你至今還堅持這個身份對你有什麼好處?」
「大姐,我倒過頭來相問,然則你堅持到如今不承認我也是金信暉的妻,對你有什麼好處?」
好,這一回,我們打個平手。
彼此都為一道意氣。
或者,彼此都為要爭取在人前的一重身份的認可與地位的確保。
這當然牽引著日後很多生活上的保障以及我們孩子應有的權益。
會不會同時為了我和健如都對金信暉仍有一顆戀戀不捨的愛心?
最後的這個問題,我不打算正視。
因為那會牽動到我最為敏感的痛楚神經。
越證實自己對信暉的深情,越難以忍受這眼前曾與丈夫睡覺,使她懷孕的女人。
我決心逃避……
於是,我拼盡全身的力氣,把那口冤屈的鳥氣試行壓下去,道:
「人已死,事已杳,你堅持與我的姊妹情分再添一重關係,我並沒有全然反對,但,你曉得先此聲明,我也來個先小人後君子。能好好地把金家的產業攤出來商議也還罷了,否則,在此事上沒有結果,我犯不著多背負你和你的孩子,對不對?」
「好,大姐。金信暉的印鑒和他把所有文件放在哪一個律師樓,都在我洞悉之內,只要我提供了資料,就什麼都好辦,對不對?」
「對。」回應的是旭暉。
「可是,我把一切提交出來了,那麼,我和我的孩子有何保障了?」
方健如真是個犀利的角色。
我可也不是盞省油的燈。
從今開始,我們實行兩軍對峙。
於是我問:
「那你要如何的保障?」
「立字為據。大姐,煩你清清楚楚地寫在紙上,你承認我是金家的人,我尊你為大,無所謂,這是禮數!」
我心內吶喊:
「金信暉,你真是萬死不足以蔽其污。憑什麼你有資格把我姊妹倆如此污辱?為一個死人,要我們在下半生展開決戰,太太太不值得了。」
方健如還說:
「就請旭暉和惜如也簽個字在其上,作個見證。」
我口腔內初而乾涸,後來帶一點點的酸鹹之味。
「還有,」健如不至於眉飛色舞,但她的確是志得意滿地說著,「我和信暉的孩子將與你的一房有區別,我和他講好了,大姐你的孩子是琴、棋、書、畫,我的一個系列是詩、詞、歌、賦。」
我的一口血如假包換地衝口而出,吐在那字據上頭。
之後,沒能聽得見方健如再對我說什麼,甚而聽不清楚周圍紛雜的人聲,一陣難以充塞的痛楚,自腹部擴散全身。
我難產了。
完全是不堪刺激所致。
猶有甚者,原來我懷的竟是雙胞胎,兄妹二人在母體內不生協調,其中哥哥的屁股一直向下,無法順產,只好盡快剖腹取子。
還不知是幸運是不幸,這對兄妹終於平安誕下了,兒子取名詠棋,女兒叫詠書。
他們還將很快就另有一個妹妹,方健如所生的是詠詩。
金信暉的七七過後,遺愛人間的竟還有一妻一妾與四名兒女。
這又豈是我們所逆料得到的?
我收到了母親的來信,字裡行間的淒涼,真是不忍卒讀。
她寫道:
心如:
筆有千斤重,心如柳絮亂。
一個慚愧似我的母親,執筆,只有流淚,只有輕歎。
我的確沒有話可說。
我甚而不忍在你跟前說,我想念自己的四個孫兒,想想能不能在有生之年,有緣相見。
見著了又如何?
除了千般的無奈,混雜萬般的歉疚之外,還會有什麼?
健如再不是,始終是我的骨肉。
你再淒苦無告,我也無能為力。
若非仍有康如在身邊,我但求速死,以了殘生。
家業與家況,乏善足陳。你在港自可聽到有關鄉間的新聞,家家戶戶,遭遇雷同,不談也罷。
只望有日,你安定下來,念在我真心地疼惜過你,設法把汝弟帶出香港團聚。
康如一旦赴港,我的責任就完了。
惜如一向沉靜不言,無人能估量她會為你帶來助力抑或騷擾。
經歷過健如所為,你對惜如有何措置,我都不便見怪了。
誰憐天下父母心?目睹骨肉成仇,已經心痛如絞,還明知道要此生此世地糾纏至歿,那份淒惶難以言喻……
我沒有把信給健如和惜如看。
從來母親都厚待我,有甚於她們。我忽然覺得這份我獨自擁有的、非其他人可以分佔的母愛,要好好地收藏起來,只供午夜夢迴,或者是生活至氣窮力竭之際,靜靜再拾起重溫細看,作為我活下去的鼓勵。
天下間不會出賣自己的人,只有母親。
決不是手足,相反,更不是丈夫。
金信暉並沒有遺囑。
這證明了為什麼健如如此緊張地要正名,她要為金詠詩取得家族認可的地位,才能代替她管治名下應得的一份遺產。
金家老爺給金信暉挪動到香港的產業比他在廣州擁有的少得多,這令我感到彷徨,令金旭暉感到失望。
健如比旭暉在分配產業上顯得並不算太積極。
或者是因為旭暉已沒有了家裡頭的接濟,他又赴美在即,故而比較操心。
「以目下的情況而言,信暉存放的現款不多,都是分別把投資放在一些不動產上頭。等待申報遺產的手續有一段日子,我們急也急不來。」我這樣對旭暉說。
「大嫂,我並不是急於把大哥的遺產領出來,而是在領清他的遺產後,我們得有個公平合理的分配。大哥在香港的錢,根本是父親挪動到香港來的,這一點,你必須承認。」
旭暉在計算產業上從來都相當精明。
他這樣提出來,等於說,金信暉的產業等於金氏家族所有,要分就得按金家老爺的遺產來分配,換言之我們只能佔用其中的三分之一。
而我,又得按人頭,把信暉名下分成六份,有兩份屬健如和她的女兒擁有。
對於錢銀,我從來都不那麼斤斤計較,直至來到香港,情勢不同了,我才開始學習如何爭取和保障我應得的利益。
在學習的初期,我當然沒有要欺侮別人,要多佔便宜的心,故而對旭暉提出來的,要我確保信暉的遺產一分為三,我倒是覺得合理。
當旭暉再向我提出現款的處置時,我起初是有點猶豫的。
因為,自從健如把信暉的印鑒找出來後,旭暉立即托他未婚岳家跟銀號打好關係,拿印鑒蓋在一張把日期推前的提款單上,將所有現款拿了出來,轉在另外一個我和他共同簽署的戶口之內。這非但可以避免了香港政府要徵收的遺產稅,且立即手上有一筆現金可以周轉,未嘗不是旭暉設想的獨到之處。
旭暉就為了他建立了這番功勞,於是對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