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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傳曰:“治宮室,飾台榭,內淫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謂土失其性而為災也。又曰:“思心不容,是謂不圣。厥咎霿,厥罰恒風,厥极凶短折。時則有脂夜之妖,時則有華孽,時則有牛禍,時則有心腹之痾,時則有黃眚﹑黃祥,惟金﹑水﹑木﹑火沴土。”華孽,劉歆傳為蠃虫之孽,謂螟屬也。 世祖建武二十二年九月,郡國四十二地震,南陽尤甚,地裂壓殺人。其后武溪蠻夷反,為寇害,至南郡,發荊州諸郡兵,遣武威將軍劉尚擊之,為夷所圍,复發兵赴之,尚遂為所沒。 章帝建初元年三月甲*(申)**[寅]*,山陽﹑東平地震。 和帝永元四年六月丙辰,郡國十三地震。春秋漢含孳曰:“女主盛,臣制命,則地動坼,畔震起,山崩淪。”是時竇太后攝政,兄竇憲專權,將以是受禍也。 后五日,詔收憲印綬,兄弟就國,逼迫皆自殺。 五年二月戊午,隴西地震。儒說民安土者也,將大動,行大震。九月,匈奴單于于除*(難)*鞬叛,遣使發邊郡兵討之。 七年九月癸卯,京都地震。儒說奄官無陽施,猶婦人也。是時和帝与中常侍鄭觿謀奪竇氏權,德之,因任用之,及幸常侍蔡倫,二人始并用權。 九年三月庚辰,隴西地震。閏月,塞外羌犯塞,殺略吏民,使征西將軍劉尚擊之。 安帝永初元年,郡國十八地震。李固曰:“地者陰也,法當安靜。今乃越陰之職,專陽之政,故應以震動。”是時鄧太后攝政專事,訖建光中,太后崩,安帝乃得制政,于是陰類并胜,西羌亂夏,連十余年。 二年,郡國十二地震。 三年十二月辛酉,郡國九地震。 四年三月癸巳,郡國四地震。 五年正月丙戌,郡國十地震。 七年正月壬寅,二月丙午,郡國十八地震。 元初元年,郡國十五地震。 二年十一月庚申,郡國十地震。 三年二月,郡國十地震。十一月癸卯,郡國九地震。 四年,郡國十三地震。 五年,郡國十四地震。 六年二月乙巳,京都﹑郡國四十二地震,或地坼裂,涌水,坏敗城郭﹑民室屋,壓人。冬,郡國八地震。 永宁元年,郡國二十三地震。 建光元年九月己丑,郡國三十五地震,或地坼裂,坏城郭室屋,壓殺人。是時安帝不能明察,信宮人及阿母圣等讒*(云)**[言]*,破坏鄧太后家,于是專听信圣及宦者,中常侍江京﹑樊丰等皆得用權。 延光元年七月癸卯,京都﹑郡國十三地震。九月戊申,郡國二十七地震。 二年,京都﹑郡國三十二地震。 三年,京都﹑郡國二十三地震。是時以讒免太尉楊震,廢太子。 四年十*[一]*月丁巳,京都、郡國十六地震。時安帝既崩,閻太后攝政,兄弟閻顯等并用事,遂斥安帝子,更征諸國王子,未至,中黃門遂誅顯兄弟。 順帝永建三年正月丙子,京都、漢陽地震。漢陽屋坏殺人,地坼涌水出。是時順帝阿母宋娥及中常侍張昉等用權。 陽嘉二年四月己亥,京都地震。是時爵號宋娥為山陽君。 四年十二月甲寅,京都地震。 永和二年四月*(庚)**[丙]*申,京都地震。是時宋娥构奸誣罔,五月事覺,收印綬,歸田里。十一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時太尉王龔以中常侍張昉等專弄國權,欲奏誅之,時龔宗親有以楊震行事諫之止云。 三年二月乙亥,京都、金城、隴西地震裂,城郭、室屋多坏,壓殺人。閏月己酉,京都地震。十月,西羌二千余騎入金城塞,為涼州害。 四年三月乙亥,京都地震。 五年二月戊申,京都地震。 建康元年正月,涼州*(都)**[部]*郡六,地震。從去年九月以來至四月,凡百八十*(日)**[地]*震,山谷坼裂,坏敗城寺,傷害人物。三月,護羌校尉趙沖為叛胡所殺。九月丙午,京都地震。是時順帝崩,梁太后攝政,欲為順帝作陵,制度奢廣,多坏吏民頤。尚書欒巴諫事,太后怒,癸卯,詔書收巴下獄,欲殺之。丙午地震,于是太后乃出巴,免為庶人。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庚寅,京都地震。九月丁卯,京都地震。是時梁太后攝政,兄冀持權。至和平元年,太后崩,然冀猶秉政專事,至延熹二年,乃誅滅。 三年九月己卯,地震,庚寅又震。 元嘉元年十一月辛巳,京都地震。 二年正月丙辰,京都地震。十月乙亥,京都地震。 永興二年二月癸卯,京都地震。 永壽二年十二月,京都地震。 延熹四年,京都、右扶風、涼州地震。 五年五月乙亥,京都地震。是時桓帝与中常侍單超等謀誅除梁冀,听之,并使用事專權。又鄧皇后本小人,性行無恒,苟有顏色,立以為后,后卒坐執左道廢,以憂死。 八年九月丁未,京都地震。 靈帝建宁四年二月癸卯,地震。是時中常侍曹節、王甫等皆專權。 熹平二年六月,地震。 六年十月辛丑,地震。 光和元年二月辛未,地震。四月丙辰,地震。靈帝時宦者專恣。 二年三月,京兆地震。 三年自秋至明年春,酒泉表氏地八十余動,涌水出,城中官寺民舍皆頓,縣易處,更筑城郭。 獻帝初平二年六月丙戌,地震。 興平元年六月丁丑,地震。 和帝永元元年七月,會稽南山崩。會稽,南方大名山也。京房易傳曰:“山崩,陰乘陽,弱胜強也。”劉向以為山陽,君也;水陰,民也;君道崩坏,百姓失所也。劉歆以為崩猶*(地)**[弛]*也。是時竇太后攝政,兄竇憲專權。 七年七月,趙國易陽地裂。京房易傳曰:“地裂者,臣下分离,不肯相從也。” 是時南單于觿乖离,漢軍追討。 十二年夏,閏四月戊辰,南郡秭歸山高四百丈,崩填溪,殺百余人。明年冬,*(至)**[巫]*蠻夷反,遣使募荊州吏民万余人擊之。 元興元年五月癸酉,右扶風雍地裂。是后西羌大寇涼州。 殤帝延平元年五月壬辰,河東*(恒)**[垣]*山崩。是時鄧太后專政。秋八月,殤帝崩。 安帝永初元年六月丁巳,河東楊地陷,東西百四十步,南北百二十步,深三丈五尺。 六年六月壬辰,豫章員溪原山崩,各六十三所。 元初元年三月己卯,日南地坼,長百八十二里。其后三年正月,蒼梧、郁林、合浦盜賊腢起,劫略吏民。 二年六月,河南雒陽新城地裂。 延光二年七月,丹陽山崩四十七所。 三年六月庚午,巴郡閬中山崩。 四年十月丙午,蜀郡越巂山崩,殺四百余人。丙午,天子會日也。是時閻太后攝政。其十一月,中黃門孫程等殺江京,立順帝,誅閻后兄弟,明年,閻后崩。 順帝陽嘉二年六月丁丑,雒陽宣德亭地坼,長八十五丈,近郊地。時李固對策,以為“陰類專恣,將有分离之象,所以附郊城者,*(事)**[是]*上帝示象以誡陛下也”。是時宋娥及中常侍各用權分爭,后中常侍張逵、蘧政与大將軍梁商爭權,為商作飛語,欲陷之。 桓帝建和元年四月,郡國六地裂,水涌出,井溢,坏寺屋,殺人。時梁太后攝政,兄冀枉殺李固、杜喬。 三年,郡國五山崩。 和平元年七月,廣漢梓潼山崩。 永興二年六月,東海朐山崩。冬十二月,泰山、琅邪盜賊腢起。 永壽三年七月,河東地裂,時梁皇后兄冀秉政,桓帝欲自由,內患之。 延熹元年七月乙巳,左馮翊云陽地裂。 三年五月*(戊申)**[甲戌]*,漢中山崩。是時上寵恣中常侍單超等。 四年六月庚子,泰山、博尤來山判解。 八年六月丙辰,緱氏地裂。 永康元年五月丙午,雒陽高平永壽亭、上党泫[一]氏地各裂。是時朝臣患中常侍王甫等專恣。冬,桓帝崩。明年,竇氏等欲誅常侍、黃門,不果,更為所誅。 注[一]工玄反。 靈帝建宁四年五月,河東地裂十二處,裂合長十里百七十步,廣者三十余步,深不見底。 和帝永元五年五月戊寅,南陽大風,拔樹木。 安帝永初元年,大風拔樹。是時鄧太后攝政,以清河王子年少,號精耳,故立之,是為安帝。不立皇太子胜,以為安帝賢,必當德鄧氏也;后安帝親讒,廢免鄧氏,令郡縣迫切,死者八九人,家至破坏。此為瞉霿也,是后西羌亦大亂涼州十有余年。 二年六月,京都及郡國四十大風拔樹。 三年五月癸酉,京都大風,拔南郊道梓樹九十六枚。 七年八月丙寅,京都大風拔樹。 元初二年二月癸亥,京都大風拔樹。 六年夏四月,沛國、勃海大風,拔樹三万余枚。 延光二年三月丙申,河東、穎川大風拔樹。六月壬午,郡國十一大風拔樹。是時安帝親讒,曲直不分。 三年,京都及郡國三十六大風拔樹。 靈帝建宁二年四月癸巳,京都大風雨雹,拔郊道樹十圍已上百余枚。其后晨迎气黃郊,道于雒水西橋,逢暴風雨,道鹵簿車或發蓋,百官沾濡,還不至郊,使有司行禮。迎气西郊,亦壹如此。 中平五年六月丙寅,大風拔樹。 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風大風,發屋拔木。 中興以來,脂夜之妖無錄者。 章帝七八年閒,郡縣大螟傷稼,語在魯恭傳,而紀不錄也。是時章帝用竇皇后讒,害宋、梁二貴人,廢皇太子。 靈帝熹平四年六月,弘農、三輔螟虫為害。是時靈帝用中常侍曹節等讒言,禁錮海內清英之士,謂之党人。 中平二年七月,三輔螟虫為害。 明帝永平十八年,牛疫死。是歲遣竇固等征西域,置都護、戊己校尉。固等适還而西域叛,殺都護陳睦、戊己校尉關寵。于是大怒,欲复發興討,會秋明帝崩,是思心不容也。 章帝建初四年冬,京都牛大疫。是時竇皇后以宋貴人子為太子,寵幸,令人求伺貴人過隙,以讒毀之。章帝不知竇太后不善,厥咎霿也。或曰,是年六月馬太后崩,土功非時興故也。 校勘記 三三二七頁一一行章帝建初元年三月甲*(申)**[寅]*校補謂帝紀作“甲寅”。按: 是年三月癸卯朔,無甲申,今依帝紀改。 三三二八頁四行匈奴單于于除*(難)*鞬叛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難”字衍。又引惠棟說,謂紀無“難”字。今据刪。 三三二八頁八行使征西將軍劉尚擊之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此又一劉尚,乃南陽宗室,襲封朝陽侯者。又引周壽昌說,謂袁紀作“執金吾劉尚”。非建武二十二年之武威將軍,彼前以擊夷而敗沒矣。本紀作“行征西將軍”,此無“行”字。 三三二八頁一四行郡國四地震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安紀“四”作“九”。 三三二九頁一行七年正月壬寅二月丙午郡國十八地震錢大昭云本紀但有二月丙午之事,此“正月壬寅”四字疑衍。按:校補謂當衍者乃“二月丙午”四字。 是年四月丙申晦,日有食之,紀、志并同。四月晦為丙申,則二月不得有丙午。 紀本有誤,而此志“二月丙午”四字,疑后人据紀妄增也。 三三二九頁七行坏敗城郭按:汲本、殿本“坏敗”作“敗坏”。 三三二九頁一0行建光元年九月己丑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安紀作“十一月己丑”。 三三二九頁一一行信宮人及阿母圣等讒*(云)**[言]*据何焯校改。 三三二九頁一二行皆得用權校補引錢大昭說,謂“用”閩本作“□”。今案:殿本亦作“□”。 三三二九頁一四行京都郡國三十二地震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安帝紀無“十二”字。 三三三0頁一行四年十*[一]*月丁巳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順帝紀作“十一月”。 按:延光四年十月乙酉朔,無丁巳,今依紀改。 三三三0頁一行兄弟閻顯等并用事按:“兄弟”原作“弟兄”,徑乙正。 三三三0頁七行永和二年四月*(庚)**[丙]*申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順帝紀作“丙申”。按:是年四月戊寅朔,無庚申,今從帝紀改。 三三三0頁一四行涼州*(都)**[部]*郡六地震据集解引陳景云說改。 三三三0頁一四行凡百八十*(日)**[地]*震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日”字衍。 又引惠棟說,謂紀云“地百八十震”,非百八十日也。按:校補謂“日”乃“地”之斗。言震不言地,則無以明其确為地震,故紀亦必云“地百八十震”也。今据校補說改。 三三三一頁一行尚書欒巴諫事按:集解王先謙謂“事”疑“爭”之誤。 三三三一頁一一行听之按:疑當作“德之”,与上文和帝永元七年“和帝与中常侍鄭觿謀奪竇氏權,德之”同。 三三三二頁二行光和元年二月辛未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靈帝紀作“己未”。 三三三二頁四行酒泉表氏地八十余動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氏”紀作“是”,古字通。 三三三二頁九行劉歆以為崩猶*(地)**[弛]*也校補謂“地”乃“弛”之斗,前志引劉歆說“崩,弛崩也”可證,各本皆失正。今据改。 三三三二頁一三行明年冬*(至)**[巫]*蠻夷反校補謂据紀“至”乃“巫”之斗。 今据改。 三三三三頁二行河東*(恒)**[垣]*山崩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恒山在上曲陽,不屬河東,應如殤紀作“垣山”為是。今据改。 三三三三頁五行元初元年三月己卯校補謂紀作“二月己卯”。按:是年二月壬辰朔,無己卯,紀斗。 三三三三頁六行劫略吏民按:“吏民”原作“民吏”,徑据汲本、殿本乙正。 三三三三頁一三行*(事)**[是]*上帝示象以誡陛下也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三四頁六行延熹元年七月乙巳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案桓紀作“己巳”,下云“甲子,太尉黃瓊免”,則宜以續志“乙巳”為是。 三三三四頁七行三年五月*(戊申)**[甲戌]*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桓紀“戊申”作“甲戌”。按:是年五月甲子朔,有甲戌,無戊申,今据紀改。 三三三四頁八行泰山博尤來山判解按:校補謂紀作“岱山及博尤來山并頹裂”。 就志言之,泰山郡名,博縣名,尤來山名,判解是從中分裂,特指尤來一山。 自紀言之,則岱山亦言山,与尤來山并頹裂,明是兩山矣。 三三三四頁一0行永康元年五月丙午按: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桓紀作“丙申”。 三三三四頁一一行竇氏等欲誅常侍黃門按:“氏”疑當作“武”。 三三三五頁二行以清河王子年少號精耳校補謂“精耳”疑當作“精敏”。今按: “耳”疑“聰”字之斗,聰字脫其右半,遂成“耳”字也。 三三三五頁一三行其后晨迎气黃郊按:汲本、殿本“黃”作“東”,斗,此与禮儀志合。 三三三六頁一0行于是大怒按:“于是”下疑脫“帝”字。 三三三六頁一二行章帝不知竇太后不善按:張森楷校勘記謂竇后在章帝世不應稱太后,“太”疑當作“皇”。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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