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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傳曰:“皇之不极,是謂不建。[一]厥咎眊,[二]厥罰恒陰,[三]厥极弱。 [四]時則有射妖,[五]時則有龍蛇之孽,[六]時則有馬禍,[七]時則有下人伐上之痾,[八]時則有日月亂行,星辰逆行。”[九]皇,君也。极,中也。眊,不明也。說云:此沴天也。不言沴天者,至尊之辭也。春秋“王師敗績”,以自敗為文。 注[一]尚書大傳“皇”作“王”。鄭玄曰:“王,君也。不名体而言王者,五事象五行,則王极象天也。天變化為陰為陽,覆成五行。經曰:‘歷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論語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是則天之道于人政也。孔子說春秋曰:‘政以不由王出,不得為政。’則王君出政之號也。极,中也。建,立也。王象天,以情性覆成五事,為中和之政也。王政不中和,則是不能立其事也。”古文尚書:“皇极,皇建其有极。”孔安國曰:“大中之道,大立其有中,謂行九疇之義。”馬融對策曰:“大中之道,在天為北辰,在地為人君。” 注[二]尚書大傳作“瞀”。鄭玄曰:“瞀与思心之咎同耳,故*[子駿]*傳曰眊。 眊,亂也。君臣不立,則上下亂矣。”字林曰:“目少精曰眊。” 注[三]鄭玄曰:“王极象天,天陰養万物,陰气失,故常陰。” 注[四]鄭玄曰:“天為剛德,剛气失,故于人為弱。易說亢龍之行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此之謂弱。或云懦,不*(敬)**[毅]*也。” 注[五]鄭玄曰:“射,王极之度也。射人將發矢,必先于此儀之,發則中于彼矣。 君將出政,亦先于朝廷度之,出則應于民心。射,其象也。” 注[六]鄭玄曰:“龍,虫之生于淵,行*[于]*無形,游于天者也,屬天。蛇,龍之類也,或曰龍無角者曰蛇。” 注[七]鄭玄曰:“天行健。馬,畜之疾行者也,屬王极。” 注[八]鄭玄曰:“夏侯胜說‘伐’宜為‘代’,書亦或作‘代’。陰陽之神曰精气,情性之神曰魂魄,君行不由常,侜張無度,則是魂魄傷也,王极气失之病也。 天于不中之人,恒耆其*[味,厚其]*毒,增以為病,將以開賢代之也,春秋傳所謂‘奪伯有魄’者是也。不名病者,病不著于身体也。” 注[九]鄭玄曰:“亂謂薄食□并見,逆謂*[贏]*縮反明,經天守舍之類也。”太公六韜曰:“人主好武事兵革,則日月薄蝕,太白失行。” 恒陰,中興以來無錄者。[一] 注[一]臣昭案:本傳陽嘉二年,郎顗上書云:“正月以來,陰闇連日。久陰不雨,亂气也。得賢不用,猶久陰不雨也。” 靈帝光和中,雒陽男子夜龍以弓箭射北闕,吏收考問,辭“居貧負責,無所聊生,因買弓箭以射”。近射妖也。[一]其后車騎將軍何苗,与兄大將軍進部兵還相猜疑,對相攻擊,戰于闕下。苗死兵敗,殺數千人,雒陽宮室內人燒盡。[二] 注[一]風俗通曰:“龍從兄陽求腊錢,龍假取繁數,頗厭患之,陽与錢千,龍意不滿,欲破陽家,因持弓矢射玄武東闕,三發,吏士呵縛首服。因是遣中常侍、尚書、御史中丞、直事御史、謁者、衛尉、司隸、河南尹、雒陽令悉會發所。 劭時為太尉議曹掾,白公鄧盛:‘夫禮設闕觀,所以飾門,章于至尊,懸諸象魏,示民禮法也。故車過者下,步過者趨。今龍乃敢射闕,意慢事丑,次于大逆。 宜遣主者參問變狀。’公曰:‘府不主盜賊,當与諸府相候。’劭曰:‘丞相邴吉以為道路死傷,既往之事,京兆、長安職所窮逐,而住車問牛喘吐舌者,豈輕人而貴畜哉,頗念陰陽不和,必有所害。掾史爾乃悅服,漢書嘉其達大体。 令龍所犯,然中外奔波,邴吉防患大豫,況于已形昭晰者哉!明公既處宰相大任,加掌兵戎之職,凡在荒裔,謂之大事,何有近目下而致逆節之萌者?孔子攝魯司寇,非常卿也。折僭溢之端,消纖介之漸,從政三月,惡人走境,邑門不闔,外收強齊侵地,內虧三桓之威。區區小國,尚于趣舍,大漢之朝,焉可無乎?明公恬然謂非己。詩云:“儀刑文王,万國作孚。”當為人制法,何必取法于人!’于是公意大悟,遣令史謝,申以鈴下規應掾自行之,還具條奏。時靈帝詔報,惡惡止其身,龍以重論之,陽不坐。” 注[二]應劭曰:“龍者陽類,君之象也。夜者,不明之應也。此其象也。” 安帝延光三年,濟南言黃龍見歷城,琅邪言黃龍見諸。是時安帝听讒,免太尉楊震,震自殺。又帝獨有一子,以為太子,信讒廢之。是皇不中,故有龍孽,是時多用佞媚,故以為瑞應。明年正月,東郡又言黃龍二見濮陽。 桓帝[一]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內野王山上有龍死,長可數十丈。[二]襄楷以為夫龍者為帝王瑞,易論大人。天鳳中,黃山宮有死龍,漢兵誅莽而世祖复興,此易代之征也。至建安二十五年,魏文帝代漢。[三] 注[一]干寶搜神記曰“桓帝即位,有大蛇見德陽殿上,雒陽巿令淳于翼曰:‘蛇有鱗,甲兵之象也。見于省中,將有椒房大臣受甲兵之誅也。’乃棄官遁去。 到延熹二年,誅大將軍梁冀,捕治宗屬,揚兵京師”也。 注[二]袁山松書曰:“長可百余丈。” 注[三]臣昭曰:夫屈申躍見,變化無方,非顯死之体,橫強之畜。易況大圣,實類君道。野王之异,豈桓帝將崩之表乎?妖等占殊,其例斯觿。苟欲附會以同天鳳,則帝涉三主,年踰五十,此為迂闊,將恐非征矣。 永康元年八月,巴郡言黃龍見。時吏傅堅以郡欲上言,內白事以為走卒戲語,不可。太守不听。嘗見堅語云:“時民以天熱,欲就池浴,見池水濁,因戲相恐‘此中有黃龍’,語遂行人閒。聞郡欲以為美,故言。”時史以書帝紀。桓帝時政治衰缺,而在所多言瑞應,皆此類也。又先儒言:瑞興非時,則為妖孽,而民訛言生龍語,皆龍孽也。 熹平元年四月甲午,青蛇見御坐上。是時靈帝委任宦者,王室微弱。[一] 注[一]楊賜諫曰:“皇极不建,則有龍蛇之孽。詩云:‘惟虺惟蛇,女子之祥。’宜抑皇甫之權,割艷妻之愛,則蛇變可消者也。”案張奐傳,建宁二年夏,青蛇見御坐軒前。奐上疏:“陳蕃、竇氏未被明宥,妖眚之來,皆為此也。”敦煌實錄曰:“蛇長六尺,夜于御前當軒而見。” 更始二年二月,發雒陽,欲入長安,司直李松奉引,車奔,触北宮鐵柱門,三馬皆死。馬禍也。時更始失道,將亡。 桓帝延熹五年四月,惊馬与逸象突入宮殿。近馬禍也。是時桓帝政衰缺。 靈帝光和元年,司徒長史馮巡馬生人。[一]京房易傳曰:“上亡天子,諸侯相伐,厥妖馬生人。”后馮巡遷甘陵相,黃巾初起,為所殘殺,而國家亦四面受敵。 其后關東州郡各舉義兵,卒相攻伐,天子西移,王政隔塞。其占与京房同。 注[一]風俗通曰:“巡馬生胡子,問養馬胡蒼頭,乃好此馬以生子。” 光和中,雒陽水西橋民馬逸走,遂嚙殺人。是時公卿大臣及左右數有被誅者。 安帝永初元年十一月戊子,民轉相惊走,棄什物,去廬舍。 靈帝建宁三年春,河內婦食夫,河南夫食婦。[一] 注[一]臣昭曰:案此二食,夫妻不同,在河南北,每見死异,斯豈怪妖复有征乎?河者,經天亙地之水也。河內,河之陽也。夫婦參配陰陽,判合成体。今以夫之尊,在河之陽,而陰承体卑,吞食尊陽,將非君道□弱,無居剛之德,遂為陰細之人所能消毀乎?河南,河之陰。河視諸侯,夫亦惟家之主,而自食正內之人。時宋皇后將立,而靈帝一听閹官,無所厝心。夫以宮房之愛惡,亦不全中怀抱,宋后終廢,王甫挾奸,陰中列侯,實應厥位。天戒若曰,徒隨嬖豎之意,夫噉其妻乎? 熹平二年六月,雒陽民訛言虎賁寺東壁中有黃人,形容須眉良是,觀者數万,省內悉出,道路斷絕。[一]到中平元年二月,張角兄弟起兵冀州,自號黃天,三十六方,四面出和,將帥星布,吏士外屬,因其疲餧,牽而胜之。[二] 注[一]應劭時為郎。風俗通曰:“劭故往視之,何在其有人也!走漏污處,膩赭流漉,壁有他剝數寸曲折耳。劭又通之曰:季夏土黃,中行用事,又在壁中,壁亦土也。以見于虎賁寺者,虎賁國之秘兵,扞難御侮。必*(是)**[示]*于東,東者動也,言當出師行將,天下搖動也。天之以類告人,甚于影響也。” 注[二]物理論曰:“黃巾被服純黃,不將尺兵,肩長衣,翔行舒步,所至郡縣無不從,是日天大黃也。” 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何人白衣欲入德陽門,辭“我梁伯夏,教我上殿為天子”。 中黃門桓賢等呼門吏仆射,欲收縛何人,吏未到,須臾還走,求索不得,不知姓名。時蔡邕以成帝時男子王□絳衣入宮,上前殿非常室,曰“天帝令我居此”,后王莽篡位。今此与成帝時相似而有异,被服不同,又未入云龍門而覺,稱梁伯夏,皆輕于言。以往況今,將有狂狡之人,欲為王氏之謀,其事不成。其后張角稱黃天作亂,竟破坏。[一] 注[一]風俗通曰:“光和四年四月,南宮中黃門寺有一男子,長九尺,服白衣。 中黃門解步呵問:‘汝何等人?白衣妄入宮掖。’曰:‘我梁伯夏后,天使我為天子。’步欲前收取,因忽不見。劭曰:尚書、春秋左傳曰,伯益佐禹治水,封于梁。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實甚好龍,龍多歸之,帝舜嘉之,賜姓董氏。 董氏之祖,与梁同焉。到光熹元年,董卓自外入,因閒乘釁,廢帝殺后,百官總己,號令自由,殺戮決前,威重于主。梁本安定,而卓隴西人,俱涼州也。 天戒若曰,卓不當專制奪矯,如白衣無宜蘭入宮也。白衣見黃門寺,及卓之末,中黃門誅滅之際,事類如此,可謂無乎?”袁山松曰:“案張角一時狡亂,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滅漢之征也。”案劭所述,与志或有不同,年月舛异,故俱載焉。臣昭注曰:檢觀前通,各有未直。尋梁即魏地之名,伯夏明于中夏,非溥天之稱,以內臣孫*(夫)**[未]*得稱王,征驗有應,有若符契。复云“伯夏教我為天子”,后曹公曰“若天命在吾,吾為周文王矣”,此乃魏文帝受我成策而陟帝位也。風俗通云“見中黃門寺曹騰之家”,尤見其證。 二年,雒陽上西門外女子生儿,兩頭,异肩共匣,俱前向,以為不祥,墮地棄之。自此之后,朝廷霿亂,政在私門,上下無別,二頭之象。后董卓戮太后,被以不孝之名,放廢天子,后复害之。漢元以來,禍莫踰此。 四年,魏郡男子張博送鐵盧詣太官,博上書室殿山居屋后宮禁,落屋讙呼。上收縛考問,辭“忽不自覺知”。[一] 注[一]臣昭曰:魏人入宮,既奪漢之征,至后宮而讙呼,終亦禍廢母后。 中平元年六月壬申,雒陽男子劉倉居上西門外,妻生男,兩頭共身。 靈帝時,江夏黃氏之母,浴而化為黿,入于深淵,其后時出見。初浴簪一銀釵,及見,猶在其首。[一] 注[一]臣昭曰:黃者,代漢之色。女人,臣妾之体。化為黿,黿者元也。入于深淵,水實制火。夫君德尊陽,利見九五,飛在于天,乃備光盛。俯等龜黿,有愧潛躍;首從戴釵,卑弱未盡。后帝者*(三)**[王]*,不專權极,天德雖謝,蜀猶傍纘。推求斯异,女為曉著矣。 獻帝初平中,長沙有人姓桓氏,死,棺斂月余,其母聞棺中聲,發之,遂生。 占曰:“至陰為陽,下人為上。”其后曹公由庶士起。 建安四年二月,武陵充縣女子李娥,年六十余,物故,以其家杉木槥斂,瘞于城外數里上,已十四日,有行聞其頤中有聲,便語其家。家往視聞聲,便發出,遂活。[一] 注[一]干寶搜神記曰:“武陵充縣女子李娥,年六十余,病死,埋于城外,已十四日。娥比舍有蔡仲,聞娥富,謂殯當有金寶,盜發頤剖棺。斧數下,娥于棺中言曰:‘蔡仲,汝護我頭。’惊遽,便出走。會為吏所見,遂收治,依法當棄巿。娥儿聞,來迎出娥將去。武陵太守聞娥死复生,召見問事狀。娥對曰:‘聞謬為司命所召,到得遣出,過西門,适見外兄劉伯文,為相勞問,涕泣悲哀。娥語曰:“伯文,一日誤見召,今得遣歸,既不知道,又不能獨行,為我得一伴不?又我見召在此,已十余日,形体又當見埋藏,歸當那得自出?”伯文曰:“當為問之。”即遣門卒与戶曹相問:“司命一日誤召武陵大女李娥,今得遣還。娥在此積日,尸喪又當殯斂,當作何等得出?又女弱獨行,豈當有伴邪?是吾外妹,幸為便安之。”荅曰:“今武陵西男民李黑,亦得遣還,便可為伴。”輒令黑過,□娥比舍蔡仲,令發出娥也。 于是娥遂得出,与伯文別。伯文曰:“書一封以与儿佗。”娥遂与黑俱歸,事狀如此。’太守慨然歎曰:‘天下事真不可知也!’乃表以為‘蔡仲雖發頤,為鬼神所使,雖欲無發,勢不得已。宜加寬宥。’詔書報可。太守欲驗語虛實,即遣馬吏于西界推問李黑得之。黑語協,乃致伯文書与佗。佗識其紙,乃是父亡時送箱中文書也。表文字猶在也,而書不可曉。乃請費長房讀之,曰:‘告佗: 當從府君出案行,當以八月八日日中時,武陵城南溝水畔頓,汝是時必往。’到期,悉將大小于城南待之。須臾果至,但聞人馬隱隱之聲,詣溝水,便聞有呼聲曰:‘佗來!汝得我所寄李娥書不邪?’曰:‘即得之,故來至此。’伯文以次呼家中大小問之,悲傷斷絕。曰:‘死生异路,不能數得汝消息。吾亡后,儿孫乃爾許人!’良久謂佗曰:‘來春大病,与此一丸藥,以涂門戶,則辟來年妖厲矣。’言訖忽去,竟不得見其形。至前春,武陵果大病,白日見鬼,唯伯文之家,鬼不敢向。費長房視藥曰:‘此方相臨也。’”博物記曰:“漢末關中大亂,有發前漢宮人頤者,宮人猶活。既出,平复如舊。魏郭后愛念之,錄置宮內,常在左右。問漢時宮中事,說之了了,皆有次緒。郭后崩,哭泣哀過,遂死。漢末,發范明友奴頤,奴猶活。明友,霍光女婿。說光家事,廢立之際,多与漢書相應。此奴常*(且)**[游]*走居民閒,無*(正)**[止]*住處,遂不知所在。” 七年,越巂有男化為女子。時周腢上言,哀帝時亦有此异,將有易代之事。至二十五年,獻帝封于山陽。 建安中,女子生男,兩頭共身。 安帝元初六年夏四月,會稽大疫。[一] 注[一]公羊傳曰:“大災者何?大瘠也。大瘠者何?粿也。”何休曰:“民疾疫也,邪亂之气所生。”古今注曰:“光武建武十三年,揚徐部大疾疫,會稽江左甚。”案傳,鐘离意為督郵,建武十四年會稽大疫。案此則頻歲也。古今注曰: “二十六年,郡國七大疫。” 延光四年冬,京都大疫。[一] 注[一]張衡明年上封事:“臣竊見京師為害兼所及,民多病死,*(上并猥)*死有滅戶。人人恐懼,朝廷燋心,以為至憂。臣官在于考變禳災,思*(在)**[任]*防救,未知所由,夙夜征營。臣聞國之大事在祀,祀莫大于郊天奉祖。方今道路流言,僉曰‘孝安皇帝南巡路崩,從駕左右行慝之臣欲征諸國王子,故不發喪,衣車還宮,*(优)**[偽]*遣大臣,并禱請命’。臣處外官,不知其審,然尊靈見罔,豈能無怨!且凡*(夫私)**[大祀]*小有不蠲,猶為譴□,況以大穢,用禮郊廟?孔子曰:‘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天地明察,降禍見災,乃其理也。 又閒者,有司正以冬至之后,奏開恭陵神道。陛下至*[孝]*,不忍距逆,或發頤移尸。月令:‘仲冬土事無作,慎無發蓋,及起大觿,以固而閉。地气上泄,是謂發天地之房,諸蟄則死,*[民必]*疾疫,又隨以喪。’厲气未息,恐其殆此二*(年)**[事]*,欲使知過改悔。五行傳曰:‘六沴作見,若時共御,帝用不差,神則不怒,五福乃降,用章于下。’臣愚以為可使公卿處議,所以陳術改過,取媚神只,自求多福也。” 桓帝元嘉元年正月,京都大疫。二月,九江、廬江又疫。 延熹四年正月,大疫。[一] 注[一]太公六韜曰:“人主好重賦役,大宮室,多台游,則民多病溫也。” 靈帝建宁四年三月,大疫。 熹平二年正月,大疫。 光和二年春,大疫。 五年二月,大疫。 中平二年正月,大疫。 獻帝建安二十二年,大疫。[一] 注[一]魏文帝書与吳質曰:“昔年疾疫,親故多离其災。”魏陳思王常說疫气云: “家家有強尸之痛,室室有號泣之哀,或闔門而殪,或舉族而喪者。” 靈帝光和元年六月丁丑,有黑气墮北宮溫明殿東庭中,黑如車蓋,起奮訊,身五色,有頭,体長十余丈,形貌似龍。上問蔡邕,對曰:“所謂天投蜺者也。不見足尾,不得稱龍。易傳曰:‘蜺之比無德,以色親也。’潛潭巴曰:‘虹出,后妃陰脅王者。’又曰:‘五色迭至,照于宮殿,有兵革之事。’演孔圖曰:‘天子外苦兵,威內奪,臣無忠,則天投蜺。’[一]變不空生,占不空言。”[二]先是立皇后何氏,皇后每齋,當謁祖廟,輒有變异不得謁。中平元年,黃巾賊張角等立三十六方,起兵燒郡國,山東七州處處應角。遣兵外討角等,內使皇后二兄為大將統兵。其年,宮車宴駕,皇后攝政,二兄秉權。譴讓帝母永樂后,令自殺。陰呼并州牧董卓欲共誅中官,中官逆殺大將軍進,兵相攻討,京都戰者塞道。皇太后母子遂為太尉卓等所廢黜,皆死。天下之敗,兵先興于宮省,外延海內,二三十歲,其殃禍起自何氏。[三] 注[一]案邕集稱曰:“演孔圖曰:‘蜺者,斗之精也。失度投蜺見態,主惑于毀譽。’合誠圖曰:‘天子外苦兵者也。’”注[二]邕對又曰:“意者陛下樞机之內,衽席之上,獨有以色見進,陵尊踰制,以昭變象。若腢臣有所毀譽,圣意低回,未知誰是。兵戎未息,威權漸移,忠言不聞,則虹蜺所在生也。抑內寵,任中正,決毀譽,分直邪,各得其所;勒守衛,整武備,威權之机不以假人,則其救也。” 注[三]袁山松書曰:“是年七月,虹晝見御坐玉堂后殿前庭中,色青赤也。” 校勘記 三三四一頁八行則王极象天也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今尚書大傳此下有“人法天,元气絕,則不可以一体而言之也”,凡十六字。 三三四一頁九行譬如北辰是則天之道于人政也今大傳“道”作“通”。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則天之道于人政,所謂“唯天為大,唯堯則之”,則即法也。此正譬如之義。作“通”誤。 三三四二頁一行故*[子駿]*傳曰眊据文獻通考補。按:皮錫瑞尚書大傳疏證引陳壽祺說,謂鄭注引劉子駿五行傳以眊釋瞀,續漢志此注脫“子駿”二字。 三三四二頁三行陰气失按:今大傳“陰”作“養”。 三三四二頁五行懦不*(敬)**[毅]*也据今大傳鄭注改。按:陳壽祺謂續漢志引此注“毅”作“敬”,誤。 三三四二頁八行行*[于]*無形据今大傳鄭注補。 三三四二頁一0行夏侯胜說伐宜為代按:王先謙謂前書夏侯胜傳作“伐”,鄭說未詳所出。 三三四二頁一一行恒耆其*[味厚其]*毒据今大傳鄭注補。按:通考郊祀考亦有此三字。 三三四二頁一三行逆謂*[贏]*縮反明經天守舍之類也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据大傳鄭注,“縮”上脫“贏”字。今据補。 三三四三頁九行令龍所犯然中外奔波邴吉防患大豫汲本、殿本“令”作“今”,“大”作“太”。按:文有脫斗,不可強通。 三三四三頁一0行何有近目下而致逆節之萌者按:“目下”疑“日下”之斗,日下謂京都也。 三三四三頁一二行明公恬然謂非己按:“己”下疑脫一字。 三三四五頁一行熹平元年四月甲午青蛇見御坐上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青蛇事張奐傳作“建宁二年”,謝弼傳同,此志及楊賜傳并作“熹平元年”,非也。 或云當作“建宁元年”,然蕃、武之被害在建宁元年九月,而奐、弼之言災异俱有誅陳、竇事,則非建宁元年之夏可知。從張、謝傳是。 三三四五頁三行陳蕃竇氏未被明宥按:本書張奐傳作“武、蕃忠貞,未被明宥”。 又汲本、殿本“氏”作“武”。 三三四五頁一一行乃好此馬以生子汲本、局本“好”作“奸”。按:好与奸形近,疑作“奸”是。 三三四六頁四行而靈帝一听閹官按:汲本、殿本“官”作“宦”。 三三四六頁五行徒隨嬖豎之意按:殿本“嬖”作“閹”。 三三四六頁一一行必*(是)**[示]*于東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四六頁一四行中黃門桓賢按:殿本“桓”作“相”,疑形近而斗。袁紀作“桓覽”,賢覽亦形似易斗。 三三四七頁七行如白衣無宜蘭入宮也殿本“蘭”作“闌”。按:闌蘭古通作。 三三四七頁九行以內臣孫*(夫)**[未]*得稱王按:“夫”字不可解,何焯以北宋殘本校,“夫”作“未”,當是。今据改。 三三四七頁一三行朝廷霿亂按:汲本“霿”作“瞀”。 三三四八頁六行后帝者*(三)**[王]*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四八頁一一行頤中有聲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北宋本“有”下有“人”字。 三三四八頁一四行聞謬為司命所召按:校補謂案文“聞”當是“閒”。 三三四九頁一行今得遣歸按:“今”原斗“令”,徑改正。 三三四九頁一一行儿孫乃爾許人按:校補謂案文“人”當是“大”。 三三四九頁一五行此奴常*(且)**[游]*走居民閒無*(正)**[止]*住處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五0頁七行臣竊見京師為害兼所及民多病死按:校補謂“害兼”二字當作“厲气”。 三三五0頁七行*(上并猥)*死有滅戶据汲本、殿本刪。 三三五0頁八行思*(在)**[任]*防救据汲本、殿本改。 三三五0頁九行*(优)**[偽]*遣大臣据殿本、集解本改。按:錢大昭云閩本作“偽”。又按:閻后紀云“偽云帝疾甚,詐遣司徒劉喜詣郊廟社稷告天請命”,則作“偽”者是也。 三三五0頁一0行且凡*(夫私)**[大祀]*小有不蠲校補謂案文“夫私”二字當作“大祀”。今据改。 三三五0頁一一行陛下至*[孝]*据汲本、殿本補。 三三五0頁一三行*[民必]*疾疫据汲本、殿本補。 三三五0頁一三行恐其殆此二*(年)**[事]*校補謂案文“年”當作“事”。今据改。 三三五0頁一四行五福乃降按:汲本、殿本“五”作“万”。 三三五一頁三行則民多病溫也按汲本、殿本“溫”作“瘟”。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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